admin 发表于 2012-10-14 13:00:43

男子开私家车装警灯冒充警察招摇撞骗40元获刑

 近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了张某开着自己装着警灯的私家车冒充警察招摇撞骗案,张某犯招摇撞骗罪,一审依法判处其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张某做梦都没想到,骗了40元钱却落得如此下场。  2012年7月的一天凌晨1时许,被告人张某驾驶牌号为苏CTY7××蓝色雪佛兰乐驰轿车,遮盖车牌号后,在车上安装并开启圆形警灯,手持警用强光手电,在邳州市运河镇亿吨粮库附近冒充人民警察,检查被害人王某驾驶的摩托车证件,以王某未随车携带车辆证件让其次日接受处理为由,向其索要香烟,后王某交给张某人民币40元,方让王某离开。
  2012年8月5日20时许,被告人张某再次驾驶自己的雪佛兰乐驰轿车,采取上述方法,在邳州市运河镇光明社区冒充人民警察检查被害人李某驾驶的摩托车,被害人李某未予理睬,张某随即驾驶车辆追赶未果。同日晚,被告人张某被该市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人民警察索要财物,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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