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2-7-4 16:02:55

结伙拦路持械抢车 主犯自首被判刑八年

近日,贵州省威宁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抢劫团伙主犯徐军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09年2月8日晚,被告人徐军与卢昌龙、徐涛、管军军(三人已判刑)、胡俊杰(在逃)在威宁县观风海镇街上相遇,在徐军提议下,五人乘坐卢昌龙驾驶的摩托车龙来到狮子山(小地名老熊洞),躲藏在公路边的防滑棚里伺机抢劫。次日凌晨3时许,虎某驾驶贵B18271双排座白色货车往威宁方向行驶至此,卢昌龙、徐涛、胡俊杰跑到公路上假装醉酒逼停该车后,徐军等人持凶器拥到车边抢劫虎良补现金2000元。
  2009年2月16日晚,徐军、徐涛、卢昌龙、宋卫(已判刑)、安远达(未批捕)聚集在徐军家里,经徐军提议,六人再次来到狮子山实施抢劫。当晚23时,李某等人驾驶贵B26990江淮蓝色货车往威宁方向行驶至此,卢昌龙、徐涛、胡俊杰同样以假装醉酒的方式站在公路上,李某不得不减速行驶,徐军、宋卫、安远达蒙面持刀跳出来。李才昆见状加大油门,六人持械追赶并打烂该车挡风玻璃和车门玻璃后逃离现场。
  2009年3月14日凌晨2时许,徐军、杨军东(已判刑)、徐涛、卢昌龙、宋卫、胡俊杰到管勇(已判刑)位于观风海镇街上的理发店共谋后,骑摩托车持械来到观风海镇102省道野鸡坪小地名洪家梁子处,搬运石头堵塞公路后,躲在路边伺机抢劫。凌晨5时30分,王某驾驶鄂FB6767红色康明思天龙车拖运挖掘机往云南省昭通市方向行驶至此,车上乘坐挖掘机驾驶员等五人,徐军等人持凶器抢劫了王某等人手机五部,现金1400余元。后徐军、杨军东等七人刚往路边的树林里逃跑。几分钟后,锁某、马某驾驶贵B11128货车又同向行驶至此,王某便下车向锁某借电话准备报警。尚未跑远的徐军等人迅速返回抢劫了锁某、马某的手机,并砸烂贵B11128货车玻璃。后七人各分得手机一部,现金200元。赃款已被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持凶器在公路上拦截过往车辆4辆,抢劫他人手机7部,现金3400元,其中两次提起犯意,行为积极主动,系主犯。鉴于徐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结伙拦路持械抢车 主犯自首被判刑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