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2-7-27 12:00:10

假意租赁汽车真抵押骗钱 诈骗者自首获缓刑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大满镇一农民,将从车行租来的小轿车抵押给他人,骗得钱财进行挥霍,因害怕向公安机关投案。近日,甘州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2009年1月31日和7月18日,被告人杨某某与张掖市某汽车租赁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2份,租赁该公司小轿车两辆,后将其所租的两辆车抵押给他人得款逃匿,将资金挥霍,两辆涉案轿车价值人民币92720元。案发后,被骗车辆追回并退还给汽车租赁公司。
  甘州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杨某某案发后向公安机关投案,属自首,且涉案车辆已被追回,故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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