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周某 2015年5月12日陆续从余某处借款合计人民币200万元。到期后,周某拒不归还,狡辩称是属于合伙企业债务,而非个人债务。经过庭审质证、辩论等环节,李章虎律师团队作为余某的代理人提前准备了10多项证据,从借款形成、借贷金额、经济能力、交易方式等全面驳斥了周某的辩驳,最终法院支持了余某的诉讼请求,确认了200万元的借款事实,周某先偿还已到期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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