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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赶集网起诉百姓网搭车推广邮件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12-8-7 09:12
标题: 赶集网起诉百姓网搭车推广邮件
  通讯员 黄丹 本报记者 周凯
  从赶集网(微博)页面上收集其用户公开的QQ邮箱,并发送推广百姓网的电子邮件,百姓网这一“搭便车”的做法,被赶集网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日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百姓网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赶集网和百姓网都属于生活分类信息服务网站。不久前,赶集网的用户向赶集网反映,百姓网的推广员采集了赶集网用户公开的QQ号码后,成批向QQ号码所对应的QQ邮箱发送电子邮件,让其在百姓网上发布信息。
  对此,赶集网调查发现,“百姓网社区”有百姓网员工介绍了“群发邮件做百姓网推广”等各种推广方式,有联盟会员称“到赶集网上拿到了在上面发布招聘信息的人的邮箱,每天发邮件让他们到百姓网发帖”。不过,百姓网回应称,百姓网早已发帖禁止邮件群发的推广行为。对此,百姓网还冻结了一些涉嫌邮件骚扰的用户账号。
  赶集网将页面的QQ号码发布形式由数字改成图片,以防用户信息被再度采集。同时,还将百姓网的主办方上海客齐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百姓网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网站论坛上的内容足以证明被告网站推广员存在以发送邮件的形式向原告网站用户发送推广信息的行为,但原告未能举证证明推广员所发邮件的内容;原告也未能举证证明所公证的邮件发件人与被告推广员之间的关系,故被告不存在冒用特有名称和虚假宣传的行为;由于原告在网上公开了其用户资源信息,该信息不属于原告专有的知识产权权利,被告推广员的行为属于商业推销行为的范畴。对此,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庭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百姓网的行为虽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但百姓网应对其此种推广方式进行反省,其推广行为其实并不高明。百姓网推广员的推销邮件会对其同业竞争者的用户造成一定的干扰,甚至使用户产生反感情绪,从而降低对百姓网的评价,反而达不到推广百姓网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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