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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男子穿警服持警棍拦路抢劫获刑七年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12-8-2 13:31
标题: 男子穿警服持警棍拦路抢劫获刑七年
公然在国道上冒充警察持刀棍拦路抢劫,七年后未能逃出法律追究。日前,这起抢劫案在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曾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1995年6月14日4时许,被告人曾某伙同他人等五人携带警服、手铐、警棍、刀、停车示意牌等作案工具来到105国道泰和文田路段,同伙手持停车示意牌拦下广东省高州市粤KJ0269三菱牌货车,五人采取用刀威胁、用警棍抽打及戴手铐的方式抢走被害人现金900元、男式西城手表一块。被告人曾某分得赃款100元。
  1995年7月1日3时许,被告人曾某和同伙共六人携带警服、手铐、警棍、刀、胶布、停车示意牌等作案工具来到万安县潞田镇105国道,手持停车牌拦下江西省上高县车牌为江西32-69681的东风加长货车。在将被害人控制住后,持刀逼问钱款下落并将被害人刺伤。随后从驾驶室搜出现金55319元。被告人曾某分得赃款8900元。犯案后,被告人曾某潜逃,去年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冒充警察并持刀胁迫的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参与抢劫二次,共抢得现金56219元、男式西城手表一块,分得赃款人民币9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曾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且归案后能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退缴了所有赃款,依法又可以从轻处罚,故本院在对被告人曾某量刑时选择减轻处罚。据此,该院作出一审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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