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律师

标题: 江苏立法保障台胞“隐名”投资权益 畅通侵权救济渠道 [打印本页]

作者: 朱运德律师    时间: 2011-4-30 09:01
作者:替民行道者 回复日期:2011-05-10 15:41:50  回复  
  
    @we2010ty
    看看你的上司的写真照吧:
    
    “一切都结束了。”ok_key沉痛的说。“检察院撤诉了,一盘录音带比一百个证据都好使!水军即将撤编了。”
    “我并不憎恨李庄,他也是一个有理想,为了信仰奉献一生的人。”他喃喃的说。“但是这是上头的意思,我们和李庄曾经做过一次交易。但上头并没有履行承诺,我们也很无奈。”
    “我将要离去,这个工作了许多年的岗位。”他猛抽烟。“我见过许多你们难以置信的景象。 天麻猪脑汤的雾气中,浮动着所有悲喜与沉默,一只猪的前世今生。咀嚼乳鸽时,世界会颠倒下来,你飞速的坠向天空。一头扎进蒸熟的灿米,你看见白色的广袤世界中闪动着美丽的南方。”
    “而这一切都将归于湮灭,就像在肉馅中消融的一片葱花。”
    “离开的时刻到了。”他捂着脸,我从他的指缝中看到一片黑暗的泪水。
  ==============================================================
  我说老替啊,人家够可怜的,为五毛给主子当狗,现在又被下岗了,变成了起丧家狗,就高抬贵手吧!
作者: yufuyukongqiu    时间: 2011-5-10 16:39
  温总理提及内地的改革所遇到的困难时说,主要是两股势力,一股是中国封建社会所残余的;另一种则是“文革”遗毒,两股势力影响了人们不敢讲真话,喜欢讲大话,社会风气不好,应该努力纠正。
作者: fengjinghaoa    时间: 2011-5-10 18:30
  河北承德地区的公检法一起制造冤假错案,判决书为证,判决书上很明显就能看出来的(咨询过律师和专业人士)当然明眼人一眼也能看的出来
         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原因是当初被告托人找关系以为很容易就混过去的(被告的嫂子是县公安局局长,现调市局做科长)事情闹大了后,所托之人只能继续压制了,不然引火烧身(法院和公安局里级别低点的私下里说过这没办法,管了要丢饭碗的)
         就这样很明显很简单的一个诈骗侵占案,经过公,检,法,的层层阻挠,千回百转,曲曲折折,维权的路艰辛异常,都快3年了,花费100多万了,还是没个盼头.......
         地方上一个县公安局长的远房弟弟就能掀起这么大的浪,王法何在?现在在当地这件事已经影响很大了
        
         希望能借助媒体关注下个别地方维权难,公检法互相帮衬,没有制约的问题,我所提供的案子,特别典型,现在此案正在二审前期,据了解,二审还是这批人在操作,结果不容乐观!如有兴趣请联系15201321052肖先生
      
      详细的就是,2001年原告出资购买了一处房产,并出租给被告使用,2009年时想收回房产,另作他用,
       被告拿出了一个共同出资购买此房产的协议,占有此房产的一半产权,还有几个证人,证词称当时亲眼看到原被告双方签署此协议,现原告全部占为己有.....云云.....
       而原告呢,有房产证,房产证上共有人一栏是无
       接下来.........原告报警........警察不给立案.......说这是民事纠纷........建议起诉.......
       接下来是法院,法院一开始初审....后....表示此案涉及刑事.转给公安局........公安局拒绝法院转来的案件........
       法院转了好几次公安局都不接不给立案,法院表示没办法
      原告觉得这里面有问题......于是.......经过打听...原来本县公安局局长居然是被告的嫂子....现已经调任承德市局,
      法院有个庭长私下里说没办法了......上边表示了.....你们差不多就行了,给他一半吧,别到最后什么都没了.........
      而原告性情刚烈.见不得黑......法庭没办法......只能拖.....原告的鉴定申请也不同意........
      于是原告便自费做了一个鉴定,最终鉴定结果是做为证据的协议时伪造的.........伪造的......伪造......
    
      法院不敢判了........判给原告。。。。饭碗没了.....判给被告......这也太那啥了吧...........
      公安局呢,都到市局了,也没人给立案,也不给不立案的说明,没有不能越级上报...........就这么拖着了...........法院推公安,公安没动静,公检法三个地方的人全都明说了,有人说话了 . 不能管...............
       就这么拖了两年,法院终于说要开庭了,判决结果根据被告提供的一个取款凭条判给被告百分之20的产权...............原告这叫一个郁闷,全款买的房产就这么............唉........协议都鉴定是假的了,还能判出这个结果来.........唉......政府啊......原告决定上诉,但是多方打听二审的居然还是这批人,估计结果还是差不多............而一审的法官都生气的说从来没这么窝火,别人送的东西还堆在办公室呢,没办法啊..............而原告呢,一直以来所受的不公待遇已经快逼崩溃了。。。。。上访上不出结果,报警报不出结果,检察院也没动静...........还叫不叫人活了............
       求各位给个建议 该这么办?
作者: yhssgs    时间: 2011-5-10 18:43
  回复  作者:fengjinghaoa 
    
    你这无耻的五毛还配讲良心?可笑至极!你污蔑人的时候,先听听其他人的意见,楼上不是有人已经告诉你了吗?而且那人还被称为重庆宣传口的领导,人家明白地告诉你,楼主是受了百度的误导,你却不依不饶,变本加厉地指责,导致很多人都看不下去了,你却大言不惭地让别人理解你,那么你理解楼主了吗,你是怎么攻击楼主和替民行道者的呢?还什么"写出来,吓死人家云云"你真是无知,无赖,加无耻呀!  
  
    你和你的主子一样,政治流氓加无赖!你专门挑人家的疏漏作为你攻击的对象,这是你在法坛以来的一贯无赖作风,你为那廉价的五毛而出卖灵魂,你看你那满嘴喷粪的本事,你就是人渣,猪狗不如的家伙!
     ——————————————————————————
  百度误导?你这是在诡辩呢,还是想找个台阶下呀?
  所谓“百度误导”,那是一个网友对楼主的嘲笑,你还真拿它当个稻草了呀。你是见个台阶就敢下呀,也不问问通往哪里。
  说些实在话,有些事情搞错了,其实问题也不大;用不良之心去影射攻击别人,其实也无所谓;对有些事情不满意,说些过头话也可以理解,既然错了嘛,那就道个歉,也不失自己的身份。不知楼主是否有这样的胸怀。当一个人高举起正义的大旗,挥舞着法律的武器,试图把自己打扮成一个无比正确的斗士时,人们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判断他是真货还是赝品。
  至于能否把人吓死的问题,由于无人尝试,现在还无法得知。不过他们至今也没有写出标题来,这倒是真的。
  是我不依不饶,还是你们百般抵赖和狡辩呢?这又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啦。
  你骂人的本领不错,黔驴技穷之时拿出来用一下,大家还是可以理解的。
  谁人不犯错?
  道歉便解脱。
  枉为知法者,
  无理诡辩多。
作者: we2010ty    时间: 2011-5-11 00:12
  人民日报:以包容心对待社会中“异质思维”
  2011年4月28日... 在这个意义上,以包容心对待“异质思维”,在...相对于普通民众,手握权力的执政者尤其需要这种“...
  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1_04/28 ... 2011-4-28 - 百度快照
  
  
  人民日报:执政者当以包容心对待“异质思维” - 沈阳广播电视台官...
  2011年4月29日...人民日报:执政者当以包容心对待“异质思维” 时间:2011-04-29 10:49:...那种扣帽子、抓辫子的辩论方式,“不同即敌对”的思维模式,本质上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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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政者当以包容心 对待“异质思维” - 长江商报 - 现在网 长江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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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执政者当以包容心对待“异质思维”作者: 李大李大 发布日期: 2011-...那种扣帽子、抓辫子的辩论方式,“不同即敌对”的思维模式,本质上都是狭隘虚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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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执政者当以包容心对待“异质思维”人民日报评论部思想观念的价值,在竞争中才会彰显,在实践中才能检验。“我不同意你的看法,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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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德: 评《执政者当以包容心对待“异质思维”》 - 一五一十部落 |...
  2011年04月28日,《人民日报》评论部发表文章《执政者当以包容心对待“异质思维”》。这篇文章标题和内容都用了一个新概念----“异质思维”,既一切和《人民日报...
  www.my1510.cn/article.php?id=f7b0f0624ce711d9 2011-4-29 - 百度快照
  
  
  人民日报:执政者当以包容心对待“异质思维”_呼伦贝尔日报
  2011年4月29日...人民日报:执政者当以包容心对待异质思维 2011年04月28日 04:56 来源: 人民日报 作者: 人民日报评论部 思想观念的价值,在竞争中才会彰显,在实践...
  www.hlbrdaily.com.cn/news/60/html/87293.html 2011-4-29 - 百度快照
  
  
  
作者: fengjinghaoa    时间: 2011-5-11 06:18
  作者:we2010ty 回复日期:2011-05-11 00:12:32 
  
  你骂人的本领不错,黔驴技穷之时拿出来用一下,大家还是可以理解的。
    谁人不犯错?
    道歉便解脱。
    枉为知法者,
    无理诡辩多。
  ========================================================
  睁开你的狗眼看看,那些文章是不是发表在楼主的文章之前,因此楼主受百度误导一说成立! 
  
  
  我骂的是五毛,我从不骂好人。
  
  五毛诡辩说别人,
  如不揭露枉为人。
  政治流氓加无赖
  讨好主子卖灵魂,
  
  说出标题吓死人?
  狂言妄语笑煞人!
  标题已示何人死?
  黔驴技穷是何人?
  
  
  
  
  
  
作者: fengjinghaoa    时间: 2011-5-11 06:44
  作者:yufuyukongqiu  发表日期: 回复  
     
       作者:替民行道者 回复日期:2011-05-10 15:41:50  回复
    
      @we2010ty
      看看你的上司的写真照吧:
      
      “一切都结束了。”ok_key沉痛的说。“检察院撤诉了,一盘录音带比一百个证据都好使!水军即将撤编了。”
      “我并不憎恨李庄,他也是一个有理想,为了信仰奉献一生的人。”他喃喃的说。“但是这是上头的意思,我们和李庄曾经做过一次交易。但上头并没有履行承诺,我们也很无奈。”
      “我将要离去,这个工作了许多年的岗位。”他猛抽烟。“我见过许多你们难以置信的景象。 天麻猪脑汤的雾气中,浮动着所有悲喜与沉默,一只猪的前世今生。咀嚼乳鸽时,世界会颠倒下来,你飞速的坠向天空。一头扎进蒸熟的灿米,你看见白色的广袤世界中闪动着美丽的南方。”
      “而这一切都将归于湮灭,就像在肉馅中消融的一片葱花。”
      “离开的时刻到了。”他捂着脸,我从他的指缝中看到一片黑暗的泪水。
    ==============================================================
    我说老替啊,人家够可怜的,为五毛给主子当狗,现在又被下岗了,变成了起丧家狗,就高抬贵手吧!
  ========================================
  是五毛不依不饶楼主的,所以才引起公愤的.
作者: fengjinghaoa    时间: 2011-5-11 06:59
  
  作者:替民行道者 回复日期:2011-05-10 14:57:07  回复  
  
    @we2010ty
    
     小五毛:你说“楼主怀有叵测之心”的意思,是不是说楼主要把你们的老佛爷给废了嘛?!要真是那样,楼主也太残忍了点,怎么就把你们的饭碗全给砸了呢!
     你看,我多好,不仅不砸你们饭碗,还讲故事你们听。
  ============================================================
  你讲的那个故事,具有现实意义.不正是现实中五毛的真实写照吗?
作者: fengjinghaoa    时间: 2011-5-11 07:02
  回复 :fengjinghaoa
  睁开你的狗眼看看,那些文章是不是发表在楼主的文章之前,因此楼主受百度误导一说成立!
  ——————————————————————————————————
  真是一个滑天下之大稽,再加上一个混蛋透顶的逻辑!
  哈哈哈,如果你睁开眼睛不是瞎子的话,你就会发现《人民日报》文章的发表,更是在那些文章之前,且楼主是因该报文章而发的主贴。如果百度误导一说成立,那么楼主不查阅原文,凭借网上不实信息就信口胡说的行径也必然成立!只凭不实信息指着别人,引经据典、夸夸其谈,摆出一个知法、懂法、用法的假善人之嘴脸,还居心叵测地映射其他案件,这是一个正常律师所为吗?更何况“朱运德律师”在主帖下面明确写到“附件:人民日报:执政者当以包容心对待‘异质思维’”这样的标题,难道这位“律师”不知道提供附件须用原文复制吗?像这样的原则问题都搞不明白,还有什么资格在法律论坛里指责别人呢?这个朱运德是律师吗?如果是律师的话,为什么能做这样的荒唐事?为此还沾沾自喜地爆出实名,又加了一个编者按,岂不贻笑法坛?有不负责任去教训别人的胆量,为什么就没有自己道歉的勇气?不用向《人民日报》道歉,只向阅读该贴的网友们道个歉,这还是应该的吧?敢于道歉是一种美德,证明一下法律人敢作敢当、敢于负责的精神,这有什么不好呢?你在此坛满口污言秽语,强词夺理,就连楼主也会因你的无耻作为而蒙羞。
      错了道个歉,
      敢当责任坚。
      强词耍嘴硬,
      能把正反颠?
作者: we2010ty    时间: 2011-5-11 09:50
  回复  作者:替民行道者   作者:fengjinghaoa       
  你看,我多好,不仅不砸你们饭碗,还讲故事你们听。
    ============================================================
    你讲的那个故事,具有现实意义.不正是现实中五毛的真实写照吗?
  ——————————————————————————————-
  “替民行道者”浅薄到在《法律论坛》里讲故事,耍一耍小聪明,真是可笑又可怜。
     讲段故事听,
     卖弄脑袋灵。
     孩童小伎俩,
     法坛弄阴晴。
  
作者: we2010ty    时间: 2011-5-11 10:08
  @we2010ty
  
  小五毛:给你讲故事很“浅薄”是吗?难道像你的上司一样叹息和像你一样数星星就高雅了?
  那老夫也“高雅”一回给你看看:
  
  重庆小五毛,
  可怜又可笑。
  法律论坛里,
  浅薄就是高。
作者: fengjinghaoa    时间: 2011-5-11 10:36
  @we2010ty
    
  小五毛:你看,我全抄了你用的词语。
  
  这叫“取用于国,因粮于敌”。你百度一下,看看这句话的出处,要不,你再给你家老佛爷舐脚趾头时,你家老佛爷会不高兴的。
作者: 替民行道者    时间: 2011-5-11 10:38
  
  作者:we2010ty 回复日期:2011-05-11 09:50:35  回复  
  
   百度误导?你这是在诡辩呢,还是想找个台阶下呀?
    所谓“百度误导”,那是一个网友对楼主的嘲笑,你还真拿它当个稻草了呀。你是见个台阶就敢下呀,也不问问通往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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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不是你的原话呀?到底是谁在诡辩呀?给你找出事实来,怎么不认账了呢?
  
  你的智商真比你们"宣传口的领导" 差远去了,你没见他都不来这里了吗?只有你一个傻蛋还在这里坚守,你不愚蠢吗?
  
  楼主标明文章是转载的,下边又加了附件,而后不止一个人在这个楼里粘贴了原文的链接,你选择性失明,你是真瞎呢?还是假瞎呢?
  
  你抓住那标题大做文章?你才是居心叵测呢?别人都能看懂,就你一个无毛看不懂?
  
  为什么网上如此多的跟楼主转载的文章标题一样,我想是人们向往执政者更应做到文章所说的内容,所以才会出现百度一搜一大把的文章.因为执政者手握公权,他们的乱用权力的后果更可怕!
  
  
  
作者: 替民行道者    时间: 2011-5-11 10:42
  @fengjinghaoa
  
  哈哈,这“we2010ty”小五毛要是智商高点,在宣传口也不至于混到这个级别啦!先生就别和它较真了。
作者: 替民行道者    时间: 2011-5-11 10:45
  @we2010ty
    
  楼主实名人磊落,
  居心叵测你臆测。
  文章标题多几字,
  赔礼道歉不必了!
作者: 田野律师    时间: 2012-10-22 05:26
标题: 江苏立法保障台胞“隐名”投资权益 畅通侵权救济渠道
  记者10月21日从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获悉,《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近日在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条例对于防止“隐名”投资导致权益纠纷、台商反映较多的征地拆迁引发纠纷、侵害合法权益、侵权救济渠道不畅等问题作了详细规定。

  立法调研发现,不少地方都存在因采取“隐名”方式投资而产生利益纠纷的情况,而目前国家法律关于“隐名”投资的规定尚不够明确,发生纠纷后调解及审理难度较大、周期较长。为从源头上有效地防止“隐名”投资而导致权益纠纷,《条例》第九条规定,实际出资人与登记出资人不一致,作为实际出资人的台湾同胞投资者请求确认其为出资人身份的,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请,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法处理。

  对一些台商反映较多的征地拆迁引发纠纷、侵害合法权益的问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对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国有化。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对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进行征收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处理,并给予补偿。政府有关部门在拟订征收补偿方案时应当征求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意见。

  征收实施前,征收方应当和被征收方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征收补偿包括被征收资产的补偿,因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等。需要搬迁的,征收补偿费用应当在搬迁之前足额补偿到位。

  条例还规定,台湾同胞投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侵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对台湾同胞投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进行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检查,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强制要求其参加各类培训、评比、考核活动,不得向其摊派、劝捐和非法收费。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后,侵权救济渠道不畅,也是台湾同胞投资者反映较多的问题之一。

  对此,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和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就台湾同胞投资的相关事项,向当地人民政府、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障协调委员会、台湾事务办事机构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当地人民政府、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障协调委员会、台湾事务办事机构应当受理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情况,办理难度较大的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回复。条例第三十条则具体规定了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侵权救济渠道。

  条例还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征收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或者不依照协议及时足额进行征收补偿的;向台湾同胞投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摊派、劝捐或者非法收费的;非法干涉台湾同胞投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自主生产经营等情形之一的,将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责任编辑:沈思宇)
作者: 五颜六色2000    时间: 2012-10-24 10:04
  楼主:阳光下的燕尾蝶 只看楼主 时间:
  事实经过简述:
  2003年底,吴姓台商与股东们通过南京市招商引资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投资生态农业、观光休闲产业,兴建云台山生态园,成立云台山公司。
  2007年8月,云台山生态园被南京市政府和南京驻军部队划为“南京国防教育基地”,决定将原方山国防教育基地与云台山生态园互为置换,原方山国防教育基地转为商业用地,所得利益为江宁区政府所有,但云台山生态园至今没得到任何置换土地或补偿。
  2007年10月,云台山公司以“合同纠纷”对土地出租方“甘泉湖社区居民委员会”提起诉讼。2008年5月南京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 宁民四初第141号民事判决书,判诀因涉案标的物已被国家征用作为“南京市国防教育基地…故继续履行双方合同已属不能。2008年6月云台山公司以“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对南京市人民政府提起诉讼。 2008年7月南京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宁行诉初字第2号裁定书,裁定不予受理。2008年8月上诉于江苏省人民法院,2008年12月江苏省人民法院作出(2008)苏行诉终字第0032号裁定书,认为南京市人民政府在起诉人原承租的土地上兴建国防教育训练基地对其经营的“云台山生态园”造成破坏,故有权起诉南京市人民政府…裁定如下:一、撤销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宁行诉初字第2号行政裁定。二、本案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2009年10月南417+-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宁行初字第54号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云台山公司的起诉。2009年11月上诉于江苏省人民法院,2010年2月江苏省人民法院作出(2010)苏行终字第0006号裁定,审查认为实际上确定将上诉人租用土地划入国防教育训练基地用地范围是南京市规划部门而不是南京市人民政府…裁定驳回上诉。2010年3月,云台山公司以“规划行政管理”对南京市规划局提起诉讼。2010年6月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0)鼓行初字第61号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起诉,2010年6月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8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宁行终字第143号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2010年9月在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起诉土地实际占用人江苏省南京警备司令部,让人匪夷所思的事情发生了,江宁区人民法院接受诉讼资料后,让云台山公司等江宁区法院的研究结果,一直等到现在,这个江宁区人民法院既不正式立案又不下“不予立案”裁定,区人民法院与中级人民法院相互推诿。几年以来,云台山公司职工上江宁区人民法院无数次,并向南京市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求助,都没有结果…
  真是天下奇闻,土地600亩被侵占,竟没有主持公道的部门,就连中国法律也没有找到责任人是谁?
  ==========================================================
  这案件有点复杂了,恐怕没有官员敢能处理吧?
作者: 日处东山    时间: 2012-10-24 10:09
  南京政府这不是严重侵占了台商的合法权益吗?怎么有关部门不解决呢?
作者: 蜻蜓必佳    时间: 2012-10-24 10:14
  政府只能踢皮球了·············
作者: 他乡遇知友    时间: 2012-10-24 10:27
  真是天下奇闻,土地600亩被侵占,竟没有主持公道的部门,就连中国法律也没有找到责任人是谁?这也就是中国的特色吧!
作者: 心酸的浪漫事    时间: 2012-10-24 10:36
  作者:whliu2012 时间:
  那天我们去南京游玩,看见南京政府门口许多人在那里,不知情况的我们看到门口安保居然是对老百姓动粗,真的不可思议!人家企业那么多员工还要养家糊口,没得生活,南京政府怎么对百姓不管不问呢,马18大要召开了,一切不都是要为百姓着想吗?没想到江苏政府怎么能这样呢?作为外省人来说,没想到大的省会政府也是这样的和乌云一样!
作者: 王日天F    时间: 2012-10-24 10:43
  @卡尼哇
  楼主:阳光下的燕尾蝶 只看楼主 时间:
  事实经过简述:
  2003年底,吴姓台商与股东们通过南京市招商引资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投资生态农业、观光休闲产业,兴建云台山生态园,成立云台山公司。
  2007年8月,云台山生态园被南京市政府和南京驻军部队划为“南京国防教育基地”,决定将原方山国防教育基地与云台山生态园互为置换,原方山国防教育基地转为商业用地...........
  -----------------------------
  还讲不讲道理了,真是有点不敢相信啊

  太黑暗了 。
作者: 廉政清廉    时间: 2012-10-24 10:53
  大陆对台政策的新思维,主要表现在:
  一是原则坚定、目标务实: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不动摇。十六大把实现国家统一作为本世纪的三大任务之一;总书记访问加拿大期间强调,反对“台独”、实现祖国的和平统一是一个长期的任务。这表明,遏制“台独”、维护台海和平与稳定,是现阶段大陆对台工作的重点。

  二是以法遏“独”、以法促和:形成以《反分裂国家法》纲领的对台工作法律、政策框架。

  三是以民为本、惠利台胞: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充分尊重、信赖、依靠台湾同胞,千方百计解决台胞关心的问题,照顾和维护台胞的正当权益,这是大陆对台工作的核心。

  四是扩大交流、深化经贸:积极落实两岸党际交流共识,加强与反对“台独”、主张发展两岸关系的台湾各党派的对话与交流,扩大两岸民间交流与往来,致力于促进建立稳定的两岸经贸合作机制,培植与夯实促进两岸关系发展的民意基础与经济基础。

  五是主动灵活、全面推进:“软的更软,硬的更硬”,务实灵活,掌握主动;操之在我的部分,主动拿出具体实施方案。
  看看这则内容吧,难道只是纸上谈兵吗?
作者: 泥牛掉在河里    时间: 2012-10-24 11:37
  以



  楼主:阳光下的燕尾蝶 只看楼主 时间:
  事实经过简述:
  2003年底,吴姓台商与股东们通过南京市招商引资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投资生态农业、观光休闲产业,兴建云台山生态园,成立云台山公司。
  2007年8月,云台山生态园被南京市政府和南京驻军部队划为“南京国防教育基地”,决定将原方山国防教育基地与云台山生态园互为置换,原方山国防教育基地转为商业用地,所得利益为江宁区政府所有,但云台山生态园至今没得到任何置换土地或补偿。
  2007年10月,云台山公司以“合同纠纷”对土地出租方“甘泉湖社区居民委员会”提起诉讼。2008年5月南京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 宁民四初第141号民事判决书,判诀因涉案标的物已被国家征用作为“南京市国防教育基地…故继续履行双方合同已属不能。2008年6月云台山公司以“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对南京市人民政府提起诉讼。 2008年7月南京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宁行诉初字第2号裁定书,裁定不予受理。2008年8月上诉于江苏省人民法院,2008年12月江苏省人民法院作出(2008)苏行诉终字第0032号裁定书,认为南京市人民政府在起诉人原承租的土地上兴建国防教育训练基地对其经营的“云台山生态园”造成破坏,故有权起诉南京市人民政府…裁定如下:一、撤销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宁行诉初字第2号行政裁定。二、本案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2009年10月南417+-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宁行初字第54号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云台山公司的起诉。2009年11月上诉于江苏省人民法院,2010年2月江苏省人民法院作出(2010)苏行终字第0006号裁定,审查认为实际上确定将上诉人租用土地划入国防教育训练基地用地范围是南京市规划部门而不是南京市人民政府…裁定驳回上诉。2010年3月,云台山公司以“规划行政管理”对南京市规划局提起诉讼。2010年6月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0)鼓行初字第61号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起诉,2010年6月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8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宁行终字第143号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2010年9月在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起诉土地实际占用人江苏省南京警备司令部,让人匪夷所思的事情发生了,江宁区人民法院接受诉讼资料后,让云台山公司等江宁区法院的研究结果,一直等到现在,这个江宁区人民法院既不正式立案又不下“不予立案”裁定,区人民法院与中级人民法院相互推诿。几年以来,云台山公司职工上江宁区人民法院无数次,并向南京市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求助,都没有结果…
  真是天下奇闻,土地600亩被侵占,竟没有主持公道的部门,就连中国法律也没有找到责任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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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为本、惠利台胞不会只是政府的空话吧?
作者: 漏雨的茅屋    时间: 2012-10-24 11:44
  楼主:阳光下的燕尾蝶 只看楼主 时间:
  事实经过简述:
  2003年底,吴姓台商与股东们通过南京市招商引资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投资生态农业、观光休闲产业,兴建云台山生态园,成立云台山公司。
  2007年8月,云台山生态园被南京市政府和南京驻军部队划为“南京国防教育基地”,决定将原方山国防教育基地与云台山生态园互为置换,原方山国防教育基地转为商业用地,所得利益为江宁区政府所有,但云台山生态园至今没得到任何置换土地或补偿。
  2007年10月,云台山公司以“合同纠纷”对土地出租方“甘泉湖社区居民委员会”提起诉讼。2008年5月南京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 宁民四初第141号民事判决书,判诀因涉案标的物已被国家征用作为“南京市国防教育基地…故继续履行双方合同已属不能。2008年6月云台山公司以“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对南京市人民政府提起诉讼。 2008年7月南京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宁行诉初字第2号裁定书,裁定不予受理。2008年8月上诉于江苏省人民法院,2008年12月江苏省人民法院作出(2008)苏行诉终字第0032号裁定书,认为南京市人民政府在起诉人原承租的土地上兴建国防教育训练基地对其经营的“云台山生态园”造成破坏,故有权起诉南京市人民政府…裁定如下:一、撤销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宁行诉初字第2号行政裁定。二、本案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2009年10月南417+-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宁行初字第54号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云台山公司的起诉。2009年11月上诉于江苏省人民法院,2010年2月江苏省人民法院作出(2010)苏行终字第0006号裁定,审查认为实际上确定将上诉人租用土地划入国防教育训练基地用地范围是南京市规划部门而不是南京市人民政府…裁定驳回上诉。2010年3月,云台山公司以“规划行政管理”对南京市规划局提起诉讼。2010年6月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0)鼓行初字第61号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起诉,2010年6月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8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宁行终字第143号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2010年9月在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起诉土地实际占用人江苏省南京警备司令部,让人匪夷所思的事情发生了,江宁区人民法院接受诉讼资料后,让云台山公司等江宁区法院的研究结果,一直等到现在,这个江宁区人民法院既不正式立案又不下“不予立案”裁定,区人民法院与中级人民法院相互推诿。几年以来,云台山公司职工上江宁区人民法院无数次,并向南京市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求助,都没有结果…
  真是天下奇闻,土地600亩被侵占,竟没有主持公道的部门,就连中国法律也没有找到责任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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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对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进行征收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处理,并给予补偿。政府有关部门在拟订征收补偿方案时应当征求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意见。
作者: 大智若愚sl    时间: 2012-10-24 11:50
  南京政府这么做事实在让台胞同胞寒心呀!汗颜······
作者: 海阔天空留    时间: 2012-10-24 12:24
  这位台商太委屈了
  
作者: 仙剑奇传    时间: 2012-10-24 12:50
  哎·····官场深处实在让百姓难以琢磨·······
作者: 彼得凡    时间: 2012-10-24 13:02
  66年来政府啥都没处理啊?这些官员都干啥去啦?
作者: 海阔天空留    时间: 2012-10-24 13:05
  依法行政:符合人民意愿,解决实际问题;关键在领导,重点在落实。
作者: 海阔天空留    时间: 2012-10-24 13:16
  同心同德,维权到底!
作者: 金色的麻果    时间: 2012-10-24 13:24
  现在是政府官员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谁敢汤这棘手的事啊,保好自个乌纱帽要紧.
作者: 不一样的香雪兰    时间: 2012-10-24 13:38
  南京政府不能这样等待台胞同胞吧?不仗义啊!
作者: 数例求和    时间: 2012-10-24 13:38
  天下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
  
作者: 言而有信as    时间: 2012-10-24 13:44
  这副帖子有点意思,咋看起来类似“钓鱼岛”呀?南京政府蛮牛的,厉害
作者: 王日天F    时间: 2012-10-24 13:45
  现在这世道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谁敢汤这棘手的事啊,保好自个乌纱帽要紧.
作者: 根深叶茂345    时间: 2012-10-24 13:53
  其实南京政府敢于从错误中纠正是一种美德,证明一下市政府“公仆”为台商敢作敢当、敢于负责的精神,这有什么不好呢?何苦拖上6年不处理呢!
作者: 上好特佳    时间: 2012-10-24 14:01
  作者:根深叶茂345 时间:
  其实南京政府敢于从错误中纠正是一种美德,证明一下市政府“公仆”为台商敢作敢当、敢于负责的精神,这有什么不好呢?何苦拖上6年不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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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怕掉乌纱帽吧?你以为他们都是包青天啊。
作者: 大志微尘    时间: 2012-10-24 14:09
  楼主:阳光下的燕尾蝶 只看楼主 时间:
  事实经过简述:
  2003年底,吴姓台商与股东们通过南京市招商引资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投资生态农业、观光休闲产业,兴建云台山生态园,成立云台山公司。
  2007年8月,云台山生态园被南京市政府和南京驻军部队划为“南京国防教育基地”,决定将原方山国防教育基地与云台山生态园互为置换,原方山国防教育基地转为商业用地,所得利益为江宁区政府所有,但云台山生态园至今没得到任何置换土地或补偿。
  2007年10月,云台山公司以“合同纠纷”对土地出租方“甘泉湖社区居民委员会”提起诉讼。2008年5月南京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 宁民四初第141号民事判决书,判诀因涉案标的物已被国家征用作为“南京市国防教育基地…故继续履行双方合同已属不能。2008年6月云台山公司以“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对南京市人民政府提起诉讼。 2008年7月南京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宁行诉初字第2号裁定书,裁定不予受理。2008年8月上诉于江苏省人民法院,2008年12月江苏省人民法院作出(2008)苏行诉终字第0032号裁定书,认为南京市人民政府在起诉人原承租的土地上兴建国防教育训练基地对其经营的“云台山生态园”造成破坏,故有权起诉南京市人民政府…裁定如下:一、撤销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宁行诉初字第2号行政裁定。二、本案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2009年10月南417+-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宁行初字第54号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云台山公司的起诉。2009年11月上诉于江苏省人民法院,2010年2月江苏省人民法院作出(2010)苏行终字第0006号裁定,审查认为实际上确定将上诉人租用土地划入国防教育训练基地用地范围是南京市规划部门而不是南京市人民政府…裁定驳回上诉。2010年3月,云台山公司以“规划行政管理”对南京市规划局提起诉讼。2010年6月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0)鼓行初字第61号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起诉,2010年6月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8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宁行终字第143号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2010年9月在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起诉土地实际占用人江苏省南京警备司令部,让人匪夷所思的事情发生了,江宁区人民法院接受诉讼资料后,让云台山公司等江宁区法院的研究结果,一直等到现在,这个江宁区人民法院既不正式立案又不下“不予立案”裁定,区人民法院与中级人民法院相互推诿。几年以来,云台山公司职工上江宁区人民法院无数次,并向南京市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求助,都没有结果…
  真是天下奇闻,土地600亩被侵占,竟没有主持公道的部门,就连中国法律也没有找到责任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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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政府这件事情做的有点过了,毕竟人家不是大陆商人,政府形象和影响多少有点受损吧
作者: 萝拉之行    时间: 2012-10-24 14:16
  这件事情为啥能拖6年呢,难南京政府各部门不知道吗?还是装迷糊?还是被捂住了······???强烈好奇,关注中
作者: 失落的光阴    时间: 2012-10-24 14:21
  什么时侯台商也变的是弱势群体了?不可思议!看来还是俺们政府伟大啊!
作者: 海的风味    时间: 2012-10-24 14:25
  可以想像这位台商身心遭到难以愈合的严重创伤。俺们政府都干啥吃的?严重同情!
作者: 欧仑拉    时间: 2012-10-24 14:30
  总算知道我们的政府有多厉害了,现在老美都要让我们三分。谁敢抗衡,就灭了谁!!!
作者: 王日天F    时间: 2012-10-24 15:01
  @卡尼哇
  楼主:阳光下的燕尾蝶 只看楼主 时间:
  事实经过简述:
  2003年底,吴姓台商与股东们通过南京市招商引资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投资生态农业、观光休闲产业,兴建云台山生态园,成立云台山公司。
  2007年8月,云台山生态园被南京市政府和南京驻军部队划为“南京国防教育基地”,决定将原方山国防教育基地与云台山生态园互为置换,原方山国防教育基地转为商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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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怜的同胞,血本无归,呜呜
作者: 见解独到2011    时间: 2012-10-24 15:08
  伤不起啊!!!!!!国家出台的政策是好的,就是下面执行的人真不是什么好人。。。。。。摆明了就是想拆国家的台,这种人就应该拉出去。。。砍!!!!!!
作者: 颤粟传奇    时间: 2012-10-24 15:12
  哎!政策从中央发出到地方执行时全变味了!中央要加大审查力度啊!应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作者: 变幻的岁月    时间: 2012-10-24 15:16
  国家辛辛苦苦出台的发展二岸和平的好政策,都让下面这帮歪嘴的和尚给念歪了!

  .
作者: 阿牛和阿菊    时间: 2012-10-24 15:19
  政府不能滥用权力,应该保护商人起码的权利和利益不受到伤害,并且能及时发现纠正政府的错误。
作者: 窗边的水仙花    时间: 2012-10-24 15:21
  即使政府违规又怎样,山高皇帝远,官官相护。台商也就苟且偷生吧 !同情了
作者: 怀念小鱼干    时间: 2012-10-24 17:47
  在打了投资凡是都得小心了,否则这就是“爱的代价”!!!
作者: 怀念小鱼干    时间: 2012-10-24 17:54
  在大陆投资凡是都得小心了,否则这就是“爱的代价”!!!
作者: 九江茶饼    时间: 2012-10-24 18:34
  这个社会已经伤不起了///连台商都这样了///还有谁还敢相信政府///无语//
  .
作者: 蓝天碧柳    时间: 2012-10-24 20:17
  第一次听说这样的事,很震惊!那位台商的投资还能就这样打水漂了吗?政府总应该给个说法吧!
作者: 突云变换    时间: 2012-10-24 21:22
  政府就是这样,要是请你来开发的时候是笑脸相迎,现在帮你处理是的时候像踢足球啊,传来传去,一传就五年多,找不到门啊!!!
作者: 人生的斗士    时间: 2012-10-24 22:20
  
  楼主:阳光下的燕尾蝶 只看楼主 时间: .  事实经过简述:
  2003年底,吴姓台商与股东们通过南京市招商引资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投资生态农业、观光休闲产业,兴建云台山生态园,成立云台山公司。
  2007年8月,云台山生态园被南京市政府和南京驻军部队划为“南京国防教育基地”,决定将原方山国防教育基地与云台山生态园互为置换,原方山国防教育基地转为商业用地,所得利益为江宁区政府所有,但云台山生态园至今没得到任何置换土地或补偿。
  2007年10月,云台山公司以“合同纠纷”对土地出租方“甘泉湖社区居民委员会”提起诉讼。2008年5月南京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 宁民四初第141号民事判决书,判诀因涉案标的物已被国家征用作为“南京市国防教育基地…故继续履行双方合同已属不能。2008年6月云台山公司以“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对南京市人民政府提起诉讼。 2008年7月南京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宁行诉初字第2号裁定书,裁定不予受理。2008年8月上诉于江苏省人民法院,2008年12月江苏省人民法院作出(2008)苏行诉终字第0032号裁定书,认为南京市人民政府在起诉人原承租的土地上兴建国防教育训练基地对其经营的“云台山生态园”造成破坏,故有权起诉南京市人民政府…裁定如下:一、撤销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宁行诉初字第2号行政裁定。二、本案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2009年10月南417+-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宁行初字第54号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云台山公司的起诉。2009年11月上诉于江苏省人民法院,2010年2月江苏省人民法院作出(2010)苏行终字第0006号裁定,审查认为实际上确定将上诉人租用土地划入国防教育训练基地用地范围是南京市规划部门而不是南京市人民政府…裁定驳回上诉。2010年3月,云台山公司以“规划行政管理”对南京市规划局提起诉讼。2010年6月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0)鼓行初字第61号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起诉,2010年6月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8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宁行终字第143号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2010年9月在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起诉土地实际占用人江苏省南京警备司令部,让人匪夷所思的事情发生了,江宁区人民法院接受诉讼资料后,让云台山公司等江宁区法院的研究结果,一直等到现在,这个江宁区人民法院既不正式立案又不下“不予立案”裁定,区人民法院与中级人民法院相互推诿。几年以来,云台山公司职工上江宁区人民法院无数次,并向南京市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求助,都没有结果…
  真是天下奇闻,土地600亩被侵占,竟没有主持公道的部门,就连中国法律也没有找到责任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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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玛奇卡尼    时间: 2012-10-24 23:13
  
作者: 闲游自在    时间: 2012-10-25 09:41
  这个帖子我喜欢,有分量,关注
作者: 蜻蜓必佳    时间: 2012-10-25 10:03
  
作者: 蔷薇黑玫瑰    时间: 2012-10-25 10:29
  现在政府的诚信度有点不靠谱······
作者: 守护甜心之一    时间: 2012-10-25 11:14
  江苏立法保障台胞“隐名”投资权益 畅通侵权救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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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马都是浮云
作者: 在盛市上    时间: 2012-10-25 11:31
  南京政府也蛮坑人的嘛!台胞也敢欺负哦!
作者: 青蛙的后悔    时间: 2012-10-25 12:06
  什么政策都是浮云。
作者: 英雄不惊出身低    时间: 2012-10-25 14:10
  主要级别不够,要是美国商人你看看解决不,早就完事了,呵呵
作者: 学习雷锋同志    时间: 2012-10-25 14:44
  这样的事还是头一次听说,既然你把台商招来了,总该给解决问题吧,不能不闻不问,这样下次谁还敢来大陆投资,不是自找麻烦吗?
作者: 有爱难言    时间: 2012-10-25 15:45
  现在的政府官员是官有的升,钱有的花,吃的饱,睡的暖,跟自个没有利益的事情谁管啊。
作者: 自由派正义主义    时间: 2012-10-25 16:39
  我认为南京政府会考虑此事的,毕竟是政府违规啊!
作者: 漫山遍野的黄菜    时间: 2012-10-25 18:43
  楼主:阳光下的燕尾蝶 只看楼主 时间: .  事实经过简述:
  2003年底,吴姓台商与股东们通过南京市招商引资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投资生态农业、观光休闲产业,兴建云台山生态园,成立云台山公司。
  2007年8月,云台山生态园被南京市政府和南京驻军部队划为“南京国防教育基地”,决定将原方山国防教育基地与云台山生态园互为置换,原方山国防教育基地转为商业用地,所得利益为江宁区政府所有,但云台山生态园至今没得到任何置换土地或补偿。
  2007年10月,云台山公司以“合同纠纷”对土地出租方“甘泉湖社区居民委员会”提起诉讼。2008年5月南京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 宁民四初第141号民事判决书,判诀因涉案标的物已被国家征用作为“南京市国防教育基地…故继续履行双方合同已属不能。2008年6月云台山公司以“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对南京市人民政府提起诉讼。 2008年7月南京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宁行诉初字第2号裁定书,裁定不予受理。2008年8月上诉于江苏省人民法院,2008年12月江苏省人民法院作出(2008)苏行诉终字第0032号裁定书,认为南京市人民政府在起诉人原承租的土地上兴建国防教育训练基地对其经营的“云台山生态园”造成破坏,故有权起诉南京市人民政府…裁定如下:一、撤销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宁行诉初字第2号行政裁定。二、本案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2009年10月南417+-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宁行初字第54号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云台山公司的起诉。2009年11月上诉于江苏省人民法院,2010年2月江苏省人民法院作出(2010)苏行终字第0006号裁定,审查认为实际上确定将上诉人租用土地划入国防教育训练基地用地范围是南京市规划部门而不是南京市人民政府…裁定驳回上诉。2010年3月,云台山公司以“规划行政管理”对南京市规划局提起诉讼。2010年6月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0)鼓行初字第61号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起诉,2010年6月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8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宁行终字第143号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2010年9月在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起诉土地实际占用人江苏省南京警备司令部,让人匪夷所思的事情发生了,江宁区人民法院接受诉讼资料后,让云台山公司等江宁区法院的研究结果,一直等到现在,这个江宁区人民法院既不正式立案又不下“不予立案”裁定,区人民法院与中级人民法院相互推诿。几年以来,云台山公司职工上江宁区人民法院无数次,并向南京市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求助,都没有结果…
  真是天下奇闻,土地600亩被侵占,竟没有主持公道的部门,就连中国法律也没有找到责任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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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政府什么时候变成了黑社会啦?无法无天呀?
作者: 愤怒的佛主    时间: 2012-10-25 20:36
  你好,感谢你对社会和民众做的努力和帮助!希望你能来本群帮助民众普及法律知识,退订社会公平和民主进程!群号码:207110716(加入时请注明来自律师汇 lvshihu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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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本群群员应以积极之心态,永不放弃之决心,坚持真理,捍卫民权与尊严!

  十三、因群主由系统特定之原因,故本群实行群主立宪制!

  十四、群管理员采取选举与任命制,负责日常管理,并接受群体监督。

  十五、群管理员每月通过报名参选,发表管理演说,经群众选举与群主任命后行使职权。

  十六、每名群员皆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并有对管理进行监督和提出议案(包括弹劾)的权力!

  十七、如有出现本规定第十条情形的,以及谩骂和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不停劝阻的,交流或辩论中拒不尊重客观事实一味胡搅蛮缠强辩的,拒绝理性交流一味发布图片和相同语言重复刷屏的,踢!

  十八:特殊情况下经过管理和群主沟通后,可以做出对顽固的毛左、五毛、以及潜伏无言者做出去留的决定。

  十九、 群规定之未尽事宜所有群员均有建议和完善之权力!
作者: 窗边的水仙花    时间: 2012-10-25 22:14
  
作者: 芳香醉人    时间: 2012-10-26 11:48
  六年多维权之路还要走多久?点击:1224 回复:55 .回复 收藏 举报 楼主楼主:阳光下的燕尾蝶 只看楼主 时间: .  事实经过简述:
  2003年底,吴姓台商与股东们通过南京市招商引资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投资生态农业、观光休闲产业,兴建云台山生态园,成立云台山公司。
  2007年8月,云台山生态园被南京市政府和南京驻军部队划为“南京国防教育基地”,决定将原方山国防教育基地与云台山生态园互为置换,原方山国防教育基地转为商业用地,所得利益为江宁区政府所有,但云台山生态园至今没得到任何置换土地或补偿。
  2007年10月,云台山公司以“合同纠纷”对土地出租方“甘泉湖社区居民委员会”提起诉讼。2008年5月南京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 宁民四初第141号民事判决书,判诀因涉案标的物已被国家征用作为“南京市国防教育基地…故继续履行双方合同已属不能。2008年6月云台山公司以“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对南京市人民政府提起诉讼。 2008年7月南京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宁行诉初字第2号裁定书,裁定不予受理。2008年8月上诉于江苏省人民法院,2008年12月江苏省人民法院作出(2008)苏行诉终字第0032号裁定书,认为南京市人民政府在起诉人原承租的土地上兴建国防教育训练基地对其经营的“云台山生态园”造成破坏,故有权起诉南京市人民政府…裁定如下:一、撤销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宁行诉初字第2号行政裁定。二、本案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2009年10月南417+-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宁行初字第54号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云台山公司的起诉。2009年11月上诉于江苏省人民法院,2010年2月江苏省人民法院作出(2010)苏行终字第0006号裁定,审查认为实际上确定将上诉人租用土地划入国防教育训练基地用地范围是南京市规划部门而不是南京市人民政府…裁定驳回上诉。2010年3月,云台山公司以“规划行政管理”对南京市规划局提起诉讼。2010年6月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0)鼓行初字第61号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起诉,2010年6月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8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宁行终字第143号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2010年9月在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起诉土地实际占用人江苏省南京警备司令部,让人匪夷所思的事情发生了,江宁区人民法院接受诉讼资料后,让云台山公司等江宁区法院的研究结果,一直等到现在,这个江宁区人民法院既不正式立案又不下“不予立案”裁定,区人民法院与中级人民法院相互推诿。几年以来,云台山公司职工上江宁区人民法院无数次,并向南京市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求助,都没有结果…
  真是天下奇闻,土地600亩被侵占,竟没有主持公道的部门,就连中国法律也没有找到责任人是谁?
作者: 仁德法师    时间: 2012-10-26 14:03
  
作者: 悟性之路    时间: 2012-10-26 14:38
  6年南京政府都没处理吗?也没有找到责任人是谁?真是天下奇闻了!什么政府啊?
作者: 三月梅花开    时间: 2012-10-26 16:08
  台商在大陆的投资都已成泡影了,台湾的居民还能相信大陆政府吗,还能相信两岸居民一家亲吗?继续关注!
作者: 阿牛和阿菊    时间: 2012-10-26 18:23
  正义呼唤利剑,利剑却生锈了,可悲啊!
作者: 善良的骆驼    时间: 2012-10-26 19:06
  江苏立法保障台胞投资权益 畅通侵权救济渠道好像没有什么用嘛。
作者: 自由派正义主义    时间: 2012-10-26 20:34
  既然有出台政策哪南京政府咋不照办呢?
作者: 逍遥派自由人    时间: 2012-10-26 21:29
  
作者: 海的风味    时间: 2012-10-27 09:59
  
作者: 玛奇卡尼    时间: 2012-10-27 12:20
  这个年头像孔繁森、焦裕禄这样的好同志没有了,政府剩下的全是贪官!
作者: 怀念小鱼干    时间: 2012-10-27 16:14
  这也许是下面的办事员把渠道堵住了欺上瞒下,上面领导不知情才照成今天的局面吧?
作者: 彼得凡    时间: 2012-10-27 21:59
  
作者: 大智若愚sl    时间: 2012-10-28 08:43
  
作者: 变幻的岁月    时间: 2012-10-28 11:20
  强烈要求中央领导重视此案,严查事实真相,斩断贪官上下勾结链条,铲除欺压坑害老百姓贪赃枉法的害群之马,让社会真正和谐!让百姓有生活的尊严!
作者: 萝拉之行    时间: 2012-10-28 15:55
  没有天理啊····
作者: 九江茶饼    时间: 2012-10-28 18:19
  
作者: 失落的光阴    时间: 2012-10-28 20:36
  http://bbs.ifeng.com/forumdisplay.php?fid=454&page=1
  http://bbs.ifeng.com/forumdisplay.php?fid=454
  http://bbs.ifeng.com/viewthread.php?tid=14242916&extra=page%3D16年多艰难维权之路还要走多久?谁给台商公道?
作者: 草根来于大众    时间: 2012-10-28 20:41
  http://bbs.ifeng.com/viewthread.php?tid=14227735
作者: 草根来于大众    时间: 2012-10-28 22:58
  直接对地方一把手进行责任倒查,对于监管渎职或失职的官员追责,层层剥开 ····
作者: 阿牛和阿菊    时间: 2012-10-29 11:09
  为什么会这样,主管部门不会都是临时工在主持工作吧。
作者: 心酸的浪漫事    时间: 2012-10-29 13:46
  怪只怪我们的监管部门不作为,平时就知道收收钱,盖盖章,通过斗斗地主,偷偷菜打发时光.有时间应该向上级汇报汇报才对。
作者: 彼得凡    时间: 2012-10-29 14:06
  连这种事都有,以后我们老百姓的冤情还能申吗??
作者: 彼得凡    时间: 2012-10-29 14:37
  这样的行为,这样的干部,这样的政府,实在是让人很气愤!
作者: 大智若愚sl    时间: 2012-10-29 16:16
  人只有在逼急了的时候才能够够干出一些惊天地泣鬼神的事来.
作者: 泥牛掉在河里    时间: 2012-10-29 17:39
  这些昏官每天都在挖党和国家的根基 ,昏官是最大的敌对势力,是制造不稳定因素的泉源,维稳重在反腐!反腐!!
作者: 白衬衫的思恋    时间: 2012-10-29 18:44
  必须严厉查办有法不依、违法不究;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
作者: 见解独到2011    时间: 2012-10-29 21:12
  对于习惯于一手遮天的人来说,
  舆论监督总是会让他们心生不快 。
作者: 人生的斗士    时间: 2012-10-30 09:08
  根本问题大家都心照不宣,但是你能怎么样?
作者: 沙滩上行船    时间: 2012-10-30 10:44
  市长问责,区长撤职剥夺他政治权力终身算了。如此为官不是为国家解决问题是制造麻烦哦
作者: 大志微尘    时间: 2012-10-30 10:46
  媒体的力量就是比政府、法院好使!不行就给政府曝光。
作者: 漫山遍野的黄菜    时间: 2012-10-30 11:32
  政府的领导都是混饭吃的吗,对于这样的政府领导我没话说了,黑暗啊,以后出门记得带手电筒,小心撞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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