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律师

标题: 律师汇:杨金柱是神经病吗?(转载)--lvshihui.cn [打印本页]

作者: 我爱真相爱真相    时间: 2011-5-6 12:43
标题: 律师汇:杨金柱是神经病吗?(转载)--lvshihui.cn
律师汇:杨金柱是神经病吗?
  ——杨金柱精神状况调查分析
  
  引子
  近日,网上多篇帖子对于杨金柱先生是否患有“神经病”展开了激烈辩论,造成了许多网民的误解,也极大的影响了杨先生的声誉。本人经有关组织许可,分别走访了杨先生就诊过的湖南湘雅二医院、对杨先生立案侦查过的湖南省公安厅、省纪委、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以及通程律师事务所、邵阳洞口等地,历时两个多月的调查,获得了丰富的第一手材料,并在此基础上发布以下调查分析报告,以正视听。
  世界上很多人都有不同程度的精神不健康,包括一些伟大的人物,比如尼采都有极为严重的精神疾病。人们常常存在一种错误的概念,就是把“神经病”和精神病混为一谈。每当听到人家说“神经病”,马上就会想到“疯子”、“傻子”, 以为只有那些动辄要咬人的疯子才精神有毛病。其实,精神病和神经病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疾病,不能混为一谈。神经病和精神病是区分开来的,精神病属于心理疾病范围,神经病属于器质性病理范围。
  精神病致病因素有多方面:先天遗传、个性特征及体质因素、器质因素、社会环境因素等。许多精神病人有妄想、幻觉、错觉、情感障碍,缺乏自制力,不主动寻求医生的帮助。传统观念认为,精神病是不可治愈的,一旦患上精神病,只能长期服用药物来维持正常的精神状态。对于网民关心的杨金柱先生是精神病还是“被神经”的问题,本文也将结合专业知识给予一定程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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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四川律师ABC    时间: 2011-5-6 20:46
大家都来顶起!  呵呵,又见杨金柱,太火了,做律师做成这样就算臭名也值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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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达摩斯神剑    时间: 2011-5-6 20:49
大家都来顶起!  楼主给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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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超颖律师    时间: 2011-5-6 20:49
大家都来顶起!  我看楼主说的应该是真的 ,刚看了一篇文章,相当有可信度!愿与大家一起分享http://blog.sina.com.cn/s/blog_4d5445a10100r9x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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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爱真相爱真相    时间: 2011-5-6 20:53
大家都来顶起!  杨金柱精神状况调查报告(一)
  有人在律师汇 lvshihui.cn论坛和凯迪社区发表了《杨金柱有没有精神病?》的文章,作者“用我掌握的心理咨询知识免费为他做了下诊断,初诊结果他不但有病,而且还符合重症偏执型人格精神病人相关条件,建议及时到精神病医院就诊确认,以免恶化病情,害人害己。”
  文章称“杨金柱最近这段时间主要通过网络等形式攻击重庆打黑行动,诋毁重庆司法机关和政府领导人形象,对于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帮助、规劝和引导话语听不进去,过分警惕和防卫,毫无根据的怀疑猜测与他不同意见的人都属于他眼中的重庆五毛。其广泛猜疑,过分警惕与防卫,无根据将他人无意的、非恶意的甚至友好的行为误解为敌意和伤害,符合偏执型人格精神病人表现特征之一。”这个论断缺乏事实依据和科学根据,完全是一种臆测。
  1、杨金柱先生在2011年5月6日发表博文《杨金柱拟于下周赴北京向司法部和全国律协汇报》一文提到“杨金柱2006年因与湖南省政府大战风车,经时任主管政法的副省长批示,长沙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四大队于2006年9月28日将我传唤一天(上午9时至晚上7时)”,在接受调查后方知道自己涉嫌敲诈勒索罪。
  经调查,事实如下:
  杨金柱先生 2006年8月22日因“敲诈勒索湖南省政府300万元”被长沙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06年10月29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6时30分被长沙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讯问。2006年11月1日,杨金柱先生在其个人网站法律梦想网上发表《关于请求对杨金柱律师在执业活动中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进行研讨并依法维护杨金柱合法权益的报告》,经调查,该报告确系杨金柱先生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写。杨先生在对其行为进行不构成犯罪的辩护中特别说明其患有精神病。
  原文如下:
  我要特别说明的是:我在突发急病后的精神状态极不正常。2006年6月5日晚上的病历记载:附二医院的医生在10时左右给我注射了10毫升安定,按照常规用量,一般人要睡到第二天早晨才能醒来,可我在11点以后即醒来了。值班医生大吃一惊,问我怎么就醒来了。我还笑着对值班医生说:“这有两个原因,或者是你们附二医院用的是假药,或者是我的身体和一般人有异。”生病以后,我的精神极度亢奋,晚上说梦话严重,甚至梦游,这都是以前的没有的现象。安定片这时对我已不起作用,我每晚都必须服用二片氯丙嗪,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7月底。我生病抢救的详细情况,详见附件《关于杨金柱律师2006年6月5日晚上连续工作四天四晚劳累过度突发急病的事实及说明》。
  2、除此之外,杨金柱在2006年11月1日给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关于请求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和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对其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进行研讨并给予维权的报告中,再次特别说明杨本人精神状态极不正常,患有精神病的情况。原文与前文一致,不再重复。
  3.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病历记录证明杨金柱先生确有精神病。
  2006年6月5日,杨金柱先生称其因湖南省政府驻京办07号合同法律事务过度劳累被送往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抢救,但真实情况并非如此。
  经调查,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当天的病历记录显示,杨先生是因为过度兴奋、睡不着觉、胡言乱语而到医院就诊。前文中引用的杨金柱本人撰文的“原文”部分与此亦可相互印证。此外,杨金柱先生在其个人网站法律梦想网上公布的《杨金柱律师涉嫌敲诈勒索罪向长沙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提供的证据和其他材料目录》第三组证据中明确标明“中南大学附二医院急诊病历”,与我们调查取得的病历一致,确实可以用此来证实杨先生无法构成敲诈勒索罪。
  4、经调查,杨金柱先生2006年6月5日晚上就诊于中南大学附二医院的急诊病历显示,神经科主任医师张某为杨先生开出的处方药品用途及说明如下:
  安定: 用于精神紧张、焦虑不安、抑郁、恐惧、失眠等神经官能症、肌肉痉挛及顽固性癫痫等。
  氯丙嗪:抗精神病作用正常人服用治疗量后,产生安静、活动减少、感情淡漠、注意力降低、对周围事物不感兴趣,安静时可诱导入睡,但易被唤醒。精神病人服用后,在不过分抑制情况下,迅速控制精神分裂症病人的躁狂症状,减少或消除幻觉、妄想,使思维活动及行为趋于正常。
  4.由长沙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提供的2006年10月29日上午对杨金柱先生讯问的笔录显示:杨金柱先生说他祖母、姐姐有精神病,他全家三代有精神病史。
  5、经过对通程律师事务所18位律师的走访调查,有12人直接摇头:“那是个神经!”,并拒绝提供其他情况;有5人讲述,杨曾向人多次炫耀,“我家三代精神病,公安拿我没办法”;有1人拒绝发表任何意见。但以上18人均表示与杨先生划清界限,杨的所作所为与通程所无关。
  6、调查人走访了邵阳洞口杨金柱先生的老家,经过对6位邵阳老乡的询问,有6位认为杨金柱先生是精神病。有2位年长老乡们告诉我们,杨金柱先生确实得过精神病,杨金柱先生的奶奶和姐姐均有精神病史。
  如前所述,我们不能将“神经病”和精神病混为一谈。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们能够得出的初步结论,仅仅是杨金柱先生确实有过精神不健康等心理疾病,而且也仅能判定杨金柱先生在2006年底以前患过精神疾病。《杨金柱有没有精神病?》的作者简单断定杨先生有“神经病”,显然是在误导网民,事实上,很多人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精神疾病,但这并不影响这个人可能取得的成就。
  下文将根据取得的调查材料,进一步分析杨金柱先生的精神疾病的程度,并得出最终结论:即杨金柱先生的精神病是否达到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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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超颖律师    时间: 2011-5-6 20:54
大家都来顶起!  杨金柱本人承认患有精神病。杨金柱 2006年8月22日因敲诈勒索湖南省政府300万元被长沙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06年10月29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6时30分被长沙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讯问。2006年11月1日,杨金柱在其个人网站法律梦想网上发表《关于请求对杨金柱律师在执业活动中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进行研讨并依法维护杨金柱合法权益的报告》,该报告系杨金柱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写。杨金柱在对其行为进行不构成犯罪的狡辩中特别说明其患有精神病。
  
  原文如下:我要特别说明的是:我在突发急病后的精神状态极不正常。2006年6月5日晚上的病历记载:附二医院的医生在10时左右给我注射了10毫升安定,按照常规用量,一般人要睡到第二天早晨才能醒来,可我在11点以后即醒来了。值班医生大吃一惊,问我怎么就醒来了。我还笑着对值班医生说:“这有两个原因,或者是你们附二医院用的是假药,或者是我的身体和一般人有异。”生病以后,我的精神极度亢奋,晚上说梦话严重,甚至梦游,这都是以前的没有的现象。安定片这时对我已不起作用,我每晚都必须服用二片氯丙嗪,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7月底。我生病抢救的详细情况,详见附件《关于杨金柱律师2006年6月5日晚上连续工作四天四晚劳累过度突发急病的事实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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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新疆小律师    时间: 2011-5-6 20:56
大家都来顶起!  早就觉得,凭杨金柱讲的一大堆话,肯定是精神有点问题。一会激情万丈,歇斯底里!一会声泪俱下,悲怆不已!一会大义凛然,宁刚不折!一会前后矛盾,出尔反尔。我就一直没想清楚,这么多相互对立的风格竟然能集中在杨金柱律师一个人的身上,真乃神人也,奇人也!小弟自叹弗如,佩服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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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黑面律师    时间: 2011-5-6 20:57
大家都来顶起!  楼主,我刚在看“杨金柱真相揭秘”,你这是诽谤还是~~~动机值得怀疑,有话得讲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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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超颖律师    时间: 2011-5-6 21:04
大家都来顶起!  灰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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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0-10-22 18:40     #138
  金柱,有病就去医吧,别硬撑着,钱不够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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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仙人小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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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0-10-22 18:43     #139
  人贵有自知之明,杨某某,最缺的就是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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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猫猫   
    
  发短消息   金币 1  
   发表于 2010-10-22 18:47     #140
  强烈要求杨某某恶补算术,哥免费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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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上的空中飞人   
    
  发短消息   金币 2  
   发表于 2010-10-22 18:52     #141
  人至贱则无敌,终于见识了天下第一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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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上的空中飞人   
    
  发短消息   金币 2  
   发表于 2010-10-22 19:09     #142
  世界上最可怕的事情不是生死离别,而是让你碰上了杨金柱,叫你生不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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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会我太多   
    
  发短消息   金币 2  
   发表于 2010-10-22 19:16     #143
  金柱小弟我佩服你,你可以如此淡定的颠倒黑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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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会我太多   
    
  发短消息   金币 2  
   发表于 2010-10-22 19:17     #144
  打黑除恶是民心所向,不知为何惹金柱小弟生气了,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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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默然抬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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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0-10-22 19:28     #145
  作为律师,起码的职业道德应该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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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笑傲江湖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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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0-10-23 00:55     #146
  律师堕落啦,怎么还请得起这些大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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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在忠州   
    
  发短消息   金币 3  
   发表于 2010-10-23 09:29     #147
  想不到还有这样的律师!无聊有之,厚皮有之,世界之大,无奇不有!
    引用 报告 回复   
  
  三毛流浪记2010   
    
  发短消息   金币 20  
   发表于 2010-10-23 09:32     #148
  金柱小弟,彻底领悟了厚颜无耻、哗众取宠之人“红透了半边天”的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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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达摩斯神剑    时间: 2011-5-6 21:05
大家都来顶起!  原来杨先生的一番行为,由于精神异常所引发的。
  这原来是一精神病引发的大风浪啊~~
  由此我们也能理解杨先生的所作所为了
  精神异常者的行为是会口出狂言、胡言乱语、行为举止怪异
  精神都异常了,还怎么来维护权利,我想这个时候,杨先生家人更应该做的是为杨先生确定一个监护人,第一是来维护杨先生的权利;第二是管教杨先生的行为,和谐社会要靠大家的努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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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青岛湖律师    时间: 2011-5-6 21:05
大家都来顶起!  是否是真的神经病,希望楼主认真考证,继续以真实事实说话,这是我看问题的一个基本出发点,我作为律师,也希望给杨金柱的精神状况一个真相。这对他,对别人,对法律,对律师界,对司法界,对那些他的粉丝,都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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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黑面律师    时间: 2011-5-6 21:12
大家都来顶起!  我还是觉得杨只是言语偏激一点吧,要真有的话也应该是偶尔会发病。这就得说清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成年人)在精神正常时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就是一个精神病人的话,那我可不想在关注一个疯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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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没事儿爱看热闹    时间: 2011-5-6 21:13
大家都来顶起!  我观此人言行,早将其断为疯人疯语.看来还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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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浊者自浊111    时间: 2011-5-6 21:25
大家都来顶起!  发钱啦发钱啦,一块钱一帖,一块钱一帖,走过路过不要错过,快来看快来发,多发多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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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虎同学    时间: 2011-5-6 21:25
大家都来顶起!  这个人的状况和我以前一个同学挺像的,他现在已经进了医院了,哎 ,其实神经病并不可怕呢,他们有他们的世界,也许也很快乐,也很陶醉,关键是神经病人和正常人还是应该生活在不同的空间里,这样能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
  一旦位置摆错,神经病影响了正常人的生活、学习和工作,正常人影响了神经病人的生活、学习和工作,都是导致一些灾难性的后果。
  我没有见过杨金柱,也不了解他,只能就事论事,我觉得现在杨金柱的事件已经影响到正常人的生活了。
  我说的都是实话,如果直接,我也是为了这个社会的更好更快更平稳的发展。
  我是北京一所大学的学生。
  
  不讲假话。请大家宽恕神经病,很多时候他们并不知道自己做了什么,反而乐在其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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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虎同学    时间: 2011-5-6 21:26
大家都来顶起!  @黑面律师 2011-05-06 21:12:43
  我还是觉得杨只是言语偏激一点吧,要真有的话也应该是偶尔会发病。这就得说清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成年人)在精神正常时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就是一个精神病人的话,那我可不想在关注一个疯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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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解下神经病吧,他们有他们的世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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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虎同学    时间: 2011-5-6 21:28
大家都来顶起!  @没事儿爱看热闹 2011-05-06 21:13:44
  我观此人言行,早将其断为疯人疯语.看来还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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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有个同学真的症状和“杨同学”一样,真的,你的感觉没有错,不过,还是要理解神经病,每个人都有神经,只不过他的可能比较特殊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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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虎同学    时间: 2011-5-6 21:29
大家都来顶起!  @青岛湖律师 2011-05-06 21:05:25
  是否是真的神经病,希望楼主认真考证,继续以真实事实说话,这是我看问题的一个基本出发点,我作为律师,也希望给杨金柱的精神状况一个真相。这对他,对别人,对法律,对律师界,对司法界,对那些他的粉丝,都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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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金柱,应该是的,我身边有例子。希望他病得稍微轻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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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湘雅二医院吴医    时间: 2011-5-6 21:31
大家都来顶起!  2006年的我还在我院精神病科实习的时候就听说杨金柱在我们那里治疗 ,怎么到现在还没有治好呢?是不是先天性的?如果是的话难度比较大,他好像是个律师吧?我当时记得,有精神病还可以做律师啊?乖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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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煞气鄙人    时间: 2011-5-6 21:31
大家都来顶起!  我看啊,杨金柱得了间歇性神经病,发作起来那可真吓人,歇斯底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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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湘雅二医院吴医    时间: 2011-5-6 21:35
大家都来顶起!  我告诉大家,精神病人是不能刺激的,建议大家还是不要过多的去讨论他了,也怪可怜的 ,在我们的眼中,只有病人,没有神经!杨先生如果现在还发病,建议来我院复查,现在我们的条件好多了 ,水平也高多了 ,看看能不能治好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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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湘雅二医院吴医    时间: 2011-5-6 21:36
大家都来顶起!  有哪位社民知道这个杨金柱的发病症状啊?我有兴趣研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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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煞气鄙人    时间: 2011-5-6 21:38
大家都来顶起!  杨金柱的前世今生(又名金猪之死)
  话说在南赡部洲岳麓山下,住着一只浑身长满金毛猪面人身的怪物。要说这怪物的来头,连岳麓书院最年长的先生都道不明白,只听闻岳麓山中住着一只人形怪物,凡人难见其面,连常年在山中云里来雾里去的樵夫,也只远远见它在山顶的青石上祈天祷地,口中念念有词,妄图脱胎换骨,得道飞升。
    六道轮回,也合该这怪物遭此一劫。一日三更时分,怪物正端坐在青石上修炼,忽然地动,飞沙走石,黄土俱裂,那怪物把持不住,跌下山来,青石亦跌入山下的通程河涧。好在怪物皮糙肉厚,一路跌跌撞撞,落入岳麓书院后部厢房,惊得正在厢房休憩的学生肝胆俱裂。本来地动非同小可,然书院梁椽乃山中百年樟木打造,精干结实,虽摇晃不定,吱吱作响,但无大碍。学生们惊魂甫定,一见天山掉下来这般怪物,乱作一团,莫不敢前。
    那怪物一路磕绊,早已晕乎睡去。有胆大的学生见怪物并无动静,于是上前查看,定睛一瞧,此物除了浑身长满针毡金毛、猪面豕首外,其余倒与人别无二致。某学生道:此物莫非《西游记》中的八戒转世?或者屈子笔下的山鬼?众人议定,一齐报告院长。院长毕竟是博学广识的人物,听罢学生的描述,心中对怪物的身份早已猜透八分。
    经过细致查看,院长更加坚定了自己的判断,这只怪物不过是山中的野猪,体型比一般的大,所谓在青石上修炼,亦不过是睡觉而已,口中念念有词实乃畜生呓语。这畜生虽然有别常人,但也憨态可掬,并且长了一副人形模样,不如收入藩篱,再作区处。
    日上三竿,院长前来探视怪物,怪物早已清醒,见众多陌生面孔,吓作一团。院长命学生盛来潲水,端放在怪物面前。怪物也不客气,呼呼吃个精光,吃毕安定下来。院长有意与怪物结个善缘,道:你这畜生,我见你生得人形,不如剃掉金毛,穿戴整洁,与人学礼,修身论道,免堕轮回,你若诚心皈依,就点头作答。怪物思索少顷,颔首点头。院长又道:既然结缘,与你送个字号,以便师兄称呼。我观你浑身金毛,隶属猪类,唤作“金猪”不雅,便叫“金柱”罢了,希望你成为国家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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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煞气鄙人    时间: 2011-5-6 21:39
大家都来顶起!  转眼四十年过去,金柱在岳麓书院学礼自不用表。金柱师从名震湘鄂的讼师方唐镜,专工民事,喜钻牛角,善辞辩,性好胜。学成之时,方唐镜对金柱语重心长道:自此你可下山,挂讼师宝号,立足于市井,混迹于府衙,自然衣食无忧矣。然切记勿失天地良心,冒天下不韪,否则飞来横祸,可惜了你几十年的修行。金柱领喏,告别书院,下山不提。
    金柱按照师傅旨意,选个店铺,因念飞入通程河涧的青石,取名“通程讼务所”。开业之初金柱尚不阿避,一心为民请命,接连打败数名鱼肉百姓、草菅人命的土豪乡绅,深受拥戴,声名鹊起。然浸淫府衙日久,金柱渐渐沾染官宦习气,与衙门师爷、捕头沆瀣如墨,自此天平日渐倾斜,虽赢得不少家财,但为世人所诟病。
    不日,湘江飘来一位金发碧眼的西洋人士,随船卸下的还有一辆钢铁怪物,可吞人载物,轰隆不绝。金柱生性好奇,便以三十六万两纹银将其买下,借问西洋人士,此物如何称呼,答曰“别克汽车”。从此,金柱出入便与别克汽车为伴,初因技疏,不得其法,曾在某僻静驿道撞倒一樵夫,金柱不屑一顾,置若罔闻,驾车离去。可怜那位被撞倒的樵夫,手足俱断,形同废人,既不能上山担材,更不能到市井换些油盐米醋,时过半月便一命呜呼。金柱自知种下孽债,恐遭日后因果报应。
    时渝州臬司按察使文强,巴南人氏,恃手中权柄,结党营私,设赌肆,开妓院,营烟馆,为害乡邻。开国功臣之后薄公入渝主事,悉查其罪,罢黜其职,只待择日公审,定罪问斩。文强之妻周氏,为救文强,倾尽家财,招募天下讼师,务求在公审之日,与薄公一辩,妄图虎口拔牙,刀下留人。
    金柱听闻此事后,暗道此行可为,单单周氏许下的百万讼费,便可冒险一试。有撺掇好事的讼师,为了看金柱败诉出丑,也踊跃相邀。金柱心想,此行胜算不大,若要赢得薄公,除非以讼师行会之名,公车上书,向薄公陈明利害:不杀文强一则昭彰皇恩,二则文强树大根深,党羽众多,恐日后滋事,三则传闻文强将所敛之宝,密藏于某不为人知之处,若斩杀,宝藏复不能大白天下,以济国力。状书拟定,金柱又召集行会讼师一一具名。准备妥当,金柱暂别妻儿,驾驶别克汽车,不日便到了湘鄂境界。
    一日行到神龙深山,只见云遮雾罩,古木参天,怪石嶙峋,人迹罕至,猿猴啸哀,驿道外万丈悬崖,千仞峭壁,探之目眩,临之脚颤,金柱顿觉毛骨悚然。难道天要绝人之路,枉此一行?金柱心身悔意,但汽车掉头不得,只有顶风前行。
    正在这时,一只猿猴跳上汽车,匐在玻璃外,獠牙龇嘴,刚好挡住金柱视线。金柱被这突如其来的顽物所惊吓,错把刹车当作油门,一阵乱踩。只听见别克汽车咆哮如雷,猿猴吓得兀自逃窜。待金柱回过神来,为时已晚,汽车已经冲下悬崖,落入深涧,惊起鹭鸶鸥鹏,缭绕不绝。俗话说因果报应,不是不报,而是时候未到。遥想金柱四十年前,与岳麓书院结下善缘,学礼修道,化作人形,期间经历的艰难困苦,比那《西游记》中的取经行者也少不到哪里去,只可惜种下孽债,误入歧途,积重难返,为区区名利,踏上黄泉之路。
    方唐镜听闻此事后,赋诗一首,以警世人:
    岳麓灵山诞金猪,
    学礼修道胎换骨;
    无妄官司赴渝州,
    阎罗殿上讼无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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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要亮剑要亮剑    时间: 2011-5-6 21:39
大家都来顶起!  金柱,原名精柱,男,51岁,歹族,肓流,家庭住址阿富汗山洞路444号,工作单位美国加你服你亚州世界精神病研究所。现在单位正在四处找他,该人精神恍惚,夜郎自大,随地大小便,见人叫爹,如有发现者请联系本单位,电话911,谢谢,定有重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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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天鸦絮语    时间: 2011-5-6 21:41
大家都来顶起!  为什么呀?恐慌如此?到底什么事情而歇斯底里?有灭顶之灾吗?一个律师竟会让这么多的人发疯,到底害怕什么东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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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要亮剑要亮剑    时间: 2011-5-6 21:41
大家都来顶起!  一看金柱就想起李道长,神经论,,,,,太搞笑了,,,,老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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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煞气鄙人    时间: 2011-5-6 21:44
大家都来顶起!  @天鸦絮语 2011-05-06 21:41:31
  为什么呀?恐慌如此?到底什么事情而歇斯底里?有灭顶之灾吗?一个律师竟会让这么多的人发疯,到底害怕什么东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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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鸦絮语小马仔,金柱现在成缩头乌龟了,你就勉强代猪猪回答一下,猪猪哥到底有没有神经病啊?他有没有说过疯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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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要亮剑要亮剑    时间: 2011-5-6 21:45
大家都来顶起!  金柱在为银子癫狂,因炒作癫狂,因行骗癫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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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要亮剑要亮剑    时间: 2011-5-6 21:47
大家都来顶起!  癫狂的金柱成了疯狗,到处乱咬人,大家要小心,不要被他咬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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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吃饱了晒太阳1    时间: 2011-5-6 21:49
大家都来顶起!  杨金柱律师造句:
  
            1、李庄有没有眨眼睛,天都不会塌下来!
  
       2、李庄有没有发八字短信,天都不会塌下来!
  
       3、李庄有没有嫖娼,天都不会塌下来!
  
       4、李庄有没有真的认罪,天都不会塌下来!
  
       5、李庄有没有喊冤,天都不会塌下来!
  
       6、李庄有没有在二审宣判后会见家属,天都不会塌下来!
  
       7、李庄有没有在漏罪案侦查阶段聘请律师,天都不会塌下来!
  
       8、李庄有没有聘请张思之先生担任辩护人,天都不会塌下来!
  
       9、李庄有没有吃饭,天都不会塌下来!
  
       10、李庄有没有拉屎,天都不会塌下来!
  
  真不知道他什么水平,什么品位,真不知道他神经到底出了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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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要亮剑要亮剑    时间: 2011-5-6 21:50
大家都来顶起!  期待律坛“凤姐”杨金柱退出律坛
  李庄案后,律师界忽然突然冒出一个自称律坛怪侠的杨金柱律师  ,通过不断制造公共事件,吸引了足够眼球!在法律界,其知名度丝毫不亚于凤姐! 凤姐言论、举止,令常人无法理解,而杨怪侠之怪异着实令法律人蒙羞!特别是杨怪侠以退出律坛为要挟,发起的万人签名活动,更是让人大跌眼镜!杨怪侠,既然你早已厌倦了死水一滩的律坛,既然李庄案让你对中国法治失去了信心,那就请你义无反顾地离开。我们相信,中国律师界不会因为你的离去而黯然失色,中国法治也不会因为没有你的参与而停滞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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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不是五毛钱    时间: 2011-5-6 21:50
大家都来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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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待律坛“凤姐”杨金柱退出律坛
  李庄案后,律师界忽然突然冒出一个自称律坛怪侠的杨金柱律师  ,通过不断制造公共事件,吸引了足够眼球!在法律界,其知名度丝毫不亚于凤姐! 凤姐言论、举止,令常人无法理解,而杨怪侠之怪异着实令法律人蒙羞!特别是杨怪侠以退出律坛为要挟,发起的万人签名活动,更是让人大跌眼镜!杨怪侠,既然你早已厌倦了死水一滩的律坛,既然李庄案让你对中国法治失去了信心,那就请你义无反顾地离开。我们相信,中国律师界不会因为你的离去而黯然失色,中国法治也不会因为没有你的参与而停滞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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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不是五毛钱    时间: 2011-5-6 21:52
大家都来顶起!  有句俗话叫:“天不怕,地不怕,就怕流氓有文化。”而今,看到李庄、杨金柱等“大状”在江北区法院的表演,我想大呼一声——天不怕,地不怕,就怕流氓职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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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包公牛    时间: 2011-5-6 21:53
大家都来顶起!  @我要亮剑要亮剑 2011-05-06 21:50:10
  期待律坛“凤姐”杨金柱退出律坛
  李庄案后,律师界忽然突然冒出一个自称律坛怪侠的杨金柱律师 ,通过不断制造公共事件,吸引了足够眼球!在法律界,其知名度丝毫不亚于凤姐! 凤姐言论、举止,令常人无法理解,而杨怪侠之怪异着实令法律人蒙羞!特别是杨怪侠以退出律坛为要挟,发起的万人签名活动,更是让人大跌眼镜!杨怪侠,既然你早已厌倦了死水一滩的律坛,既然李庄案让你对中国法治失去了信心,那就请你义无反顾地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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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反,我们认为,中国律师界会为你的离开欢呼鼓舞!
  这样一个的庆祝的场面丝毫不会逊色于2008年的奥运会
  .因为你的离去,就相当于中国律师界的奥运盛世!!!
  万人空巷的庆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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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要亮剑要亮剑    时间: 2011-5-6 21:58
大家都来顶起!  『湖南』杨金柱之前世今生(又名:金猪之死)访问数:1557  回复数:127     1 2 下一页末页 共2页直接到页
  楼主作者:律坛凤姐  发表日期:
      话说在南赡部洲岳麓山下,住着一只浑身长满金毛猪面人身的怪物。要说这怪物的来头,连岳麓书院最年长的先生都道不明白,只听闻岳麓山中住着一只人形怪物,凡人难见其面,连常年在山中云里来雾里去的樵夫,也只远远见它在山顶的青石上祈天祷地,口中念念有词,妄图脱胎换骨,得道飞升。
    六道轮回,也合该这怪物遭此一劫。一日三更时分,怪物正端坐在青石上修炼,忽然地动,飞沙走石,黄土俱裂,那怪物把持不住,跌下山来,青石亦跌入山下的通程河涧。好在怪物皮糙肉厚,一路跌跌撞撞,落入岳麓书院后部厢房,惊得正在厢房休憩的学生肝胆俱裂。本来地动非同小可,然书院梁椽乃山中百年樟木打造,精干结实,虽摇晃不定,吱吱作响,但无大碍。学生们惊魂甫定,一见天山掉下来这般怪物,乱作一团,莫不敢前。
    那怪物一路磕绊,早已晕乎睡去。有胆大的学生见怪物并无动静,于是上前查看,定睛一瞧,此物除了浑身长满针毡金毛、猪面豕首外,其余倒与人别无二致。某学生道:此物莫非《西游记》中的八戒转世?或者屈子笔下的山鬼?众人议定,一齐报告院长。院长毕竟是博学广识的人物,听罢学生的描述,心中对怪物的身份早已猜透八分。
    经过细致查看,院长更加坚定了自己的判断,这只怪物不过是山中的野猪,体型比一般的大,所谓在青石上修炼,亦不过是睡觉而已,口中念念有词实乃畜生呓语。这畜生虽然有别常人,但也憨态可掬,并且长了一副人形模样,不如收入藩篱,再作区处。
    日上三竿,院长前来探视怪物,怪物早已清醒,见众多陌生面孔,吓作一团。院长命学生盛来潲水,端放在怪物面前。怪物也不客气,呼呼吃个精光,吃毕安定下来。院长有意与怪物结个善缘,道:你这畜生,我见你生得人形,不如剃掉金毛,穿戴整洁,与人学礼,修身论道,免堕轮回,你若诚心皈依,就点头作答。怪物思索少顷,颔首点头。院长又道:既然结缘,与你送个字号,以便师兄称呼。我观你浑身金毛,隶属猪类,唤作“金猪”不雅,便叫“金柱”罢了,希望你成为国家梁柱。
    转眼四十年过去,金柱在岳麓书院学礼自不用表。金柱师从名震湘鄂的讼师方唐镜,专工民事,喜钻牛角,善辞辩,性好胜。学成之时,方唐镜对金柱语重心长道:自此你可下山,挂讼师宝号,立足于市井,混迹于府衙,自然衣食无忧矣。然切记勿失天地良心,冒天下不韪,否则飞来横祸,可惜了你几十年的修行。金柱领喏,告别书院,下山不提。
    金柱按照师傅旨意,选个店铺,因念飞入通程河涧的青石,取名“通程讼务所”。开业之初金柱尚不阿避,一心为民请命,接连打败数名鱼肉百姓、草菅人命的土豪乡绅,深受拥戴,声名鹊起。然浸淫府衙日久,金柱渐渐沾染官宦习气,与衙门师爷、捕头沆瀣如墨,自此天平日渐倾斜,虽赢得不少家财,但为世人所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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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要亮剑要亮剑    时间: 2011-5-6 22:00
大家都来顶起!  不日,湘江飘来一位金发碧眼的西洋人士,随船卸下的还有一辆钢铁怪物,可吞人载物,轰隆不绝。金柱生性好奇,便以三十六万两纹银将其买下,借问西洋人士,此物如何称呼,答曰“别克汽车”。从此,金柱出入便与别克汽车为伴,初因技疏,不得其法,曾在某僻静驿道撞倒一樵夫,金柱不屑一顾,置若罔闻,驾车离去。可怜那位被撞倒的樵夫,手足俱断,形同废人,既不能上山担材,更不能到市井换些油盐米醋,时过半月便一命呜呼。金柱自知种下孽债,恐遭日后因果报应。
    时渝州臬司按察使文强,巴南人氏,恃手中权柄,结党营私,设赌肆,开妓院,营烟馆,为害乡邻。开国功臣之后薄公入渝主事,悉查其罪,罢黜其职,只待择日公审,定罪问斩。文强之妻周氏,为救文强,倾尽家财,招募天下讼师,务求在公审之日,与薄公一辩,妄图虎口拔牙,刀下留人。
    金柱听闻此事后,暗道此行可为,单单周氏许下的百万讼费,便可冒险一试。有撺掇好事的讼师,为了看金柱败诉出丑,也踊跃相邀。金柱心想,此行胜算不大,若要赢得薄公,除非以讼师行会之名,公车上书,向薄公陈明利害:不杀文强一则昭彰皇恩,二则文强树大根深,党羽众多,恐日后滋事,三则传闻文强将所敛之宝,密藏于某不为人知之处,若斩杀,宝藏复不能大白天下,以济国力。状书拟定,金柱又召集行会讼师一一具名。准备妥当,金柱暂别妻儿,驾驶别克汽车,不日便到了湘鄂境界。
    一日行到神龙深山,只见云遮雾罩,古木参天,怪石嶙峋,人迹罕至,猿猴啸哀,驿道外万丈悬崖,千仞峭壁,探之目眩,临之脚颤,金柱顿觉毛骨悚然。难道天要绝人之路,枉此一行?金柱心身悔意,但汽车掉头不得,只有顶风前行。
    正在这时,一只猿猴跳上汽车,匐在玻璃外,獠牙龇嘴,刚好挡住金柱视线。金柱被这突如其来的顽物所惊吓,错把刹车当作油门,一阵乱踩。只听见别克汽车咆哮如雷,猿猴吓得兀自逃窜。待金柱回过神来,为时已晚,汽车已经冲下悬崖,落入深涧,惊起鹭鸶鸥鹏,缭绕不绝。俗话说因果报应,不是不报,而是时候未到。遥想金柱四十年前,与岳麓书院结下善缘,学礼修道,化作人形,期间经历的艰难困苦,比那《西游记》中的取经行者也少不到哪里去,只可惜种下孽债,误入歧途,积重难返,为区区名利,踏上黄泉之路。
    方唐镜听闻此事后,赋诗一首,以警世人:
    岳麓灵山诞金猪,
    学礼修道胎换骨;
    无妄官司赴渝州,
    阎罗殿上讼无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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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田监理    时间: 2011-5-6 22:02
大家都来顶起!  
  金柱小弟已极尽癫狂
  
  
  
  
  
  近年来,网络上盛传的芙蓉姐姐、凤姐、小月月等厚颜无耻、哗众取宠之人 “红透了半边天”,为什么会出现如此之现象?我认为:这是一个文化层次较低的极度自恋的群体的一种自我宣泄,而这种宣泄在与当今社会多元化的意识形态碰撞之后,产生出一种独特的娱乐效应,这种效应被媒体刻意炒作,她们便出名了。以前,我一直觉得,这种极度自恋的宣泄只会发生在文化程度较低的部分群体当中,但看过杨金柱的《关于编辑出版<杨金柱博客精彩评论点评集>的说明》一文后,我发现,我完全错了,我是真真切切的被金柱那独到的意淫功夫雷到了,在雷到的同时,我不禁感叹,金柱原来也是有娱乐精神的,金柱那种极尽癫狂、厚颜无耻、夜郎自大的娱乐方式,着实又让我们娱乐了一把。
  文中,金柱又一次提到了他那永远也没算清楚的1000万点击量,可能他忘了《特大号外:杨金柱律师博客公然造假,请杨律师出来解释》;《杨金柱大律师,你能自圆其说吗?》;《杨金柱大律师,到底是我愚蠢还是你愚蠢?》这三篇贴子对他算术能力的充分“肯定”。这里,我们暂且不对金柱的算术能力作过多评价,单看金柱文中自称今后不做律师了,专心写作,每天搞个8000字出来那是小菜一碟。从明年开始,每年在大陆出版四本杂文集,20年80本书,从数量上远远超过鲁迅先生。如果十三亿人每人每年从口袋里掏一块钱来买金柱的杂文集,那就是十三亿元人民币,金柱按8%的比例拿稿费,一年的稿费就有一亿零四百万元,金柱在一年之内即可成为亿万富翁,还去做什么“孙子”律师!这段,就真是让我哭笑不得。金柱先是运用鲁迅先生笔下孔乙己的“精神胜利法”为自己从律坛转型到文坛作了“成功”的铺垫,然后又感叹做律师像“孙子”,做了一辈子律师的金柱,说改行就改行了。想必金柱先生也已是知天命的人,咋还这等幼稚,这等轻狂?这或许正应验了民间那句俗话:“人越老心越小”,我看你真个是越老越天真,越老越轻狂,你的心理原来是那么的扭曲,你的心智原来是那么的不成熟,是那么的幼稚、可笑。难怪,陈光武律师在《闲话杨金柱的点击量及其它》一文中,要称您为金柱小弟(原文:于是,义愤填膺的金柱小弟以闪电般的速度贴出了……),所以,请允许我在下面称您为金柱小弟。
  金柱小弟在文中多次提到鲁迅是自己的偶像,并励志在文学创作上虽不说赶超,至少也要比肩鲁迅先生,超过台湾的柏杨、李敖先生,这种励志的精神真是让我敬佩万分,堪称当代“文坛励志哥”之典范,但金柱小弟最让我敬佩的还不是他的励志情怀,而是他那令我等难以望其项背的“精神胜利法”,真是深得鲁迅先生之“真传”,恐怕连九泉之下的孔乙己也会感叹“长江后浪推前浪,世上新人赶旧人”。
  读完小弟的文章,我心中顿生疑惑。这篇文章到底是谁写的?若是金柱小弟亲笔所撰,那么以小弟多年钻研树人先生文章之造诣,及赶超柏杨、李敖先生之文才,断不会把自己刻画成一个靠“精神胜利法”活着的小丑;若不是金柱小弟所写,那小弟就一定是被人坑了,这年头TM枪手也不厚道。但不管怎么说,文章是写了,至少金柱小弟是看过,也默许了。
  最后,我要郑重的告诉金柱小弟,请你以后不要叫我“五毛”,要叫我“正义先锋”,同时,你的文章《真话真说——杨金柱博客文集》(第一卷)和《杨金柱博客精彩评论点评集》(第一卷)将于2010年12月32日,由北京正义先锋出版社出版,届时CCTV21、CCTV22、CCTV25将在黄金档同步播出名为“今年过年不送礼,送礼只送怪侠书”的广告,预计到2011年2月29日,小弟的文集销量将达惊人的50亿册(全球除了不识字的、智力障碍的、80岁以上5岁以下的,都买了小弟你的文集),2011年4月31日,中组部将发来委任状,委任金柱小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同时,鲁迅先生将发来贺电,柏杨先生将发来贺电,李敖先生将发来贺电,联合国将发来贺电,并要求金柱小弟务必要前往斯德哥尔摩领取下一届诺贝尔文学奖,不过领完奖后,还请小弟一定要记得去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安康胡同5号报道,听说,那里的医生治疗神经病技术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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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湘雅二医院吴医    时间: 2011-5-6 22:09
大家都来顶起!  怎么还没有社民提供这个杨金柱的发病症状啊,我正在写一个“隐藏性精神病治疗初探”的文章,急需素材,拜托各位社民提供材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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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北江律师    时间: 2011-5-6 22:10
大家都来顶起!  @四川律师ABC 2011-05-06 20:46:51
  呵呵,又见杨金柱,太火了,做律师做成这样就算臭名也值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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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还是不要,我们律师界还是要保持必要的纯度才对的起亿万人民,像这样的还是少要,最好不要!什么样的人就应该去什么地方,是疯人就应该去疯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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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湘雅二医院吴医    时间: 2011-5-6 22:14
大家都来顶起!  我是经常见到精神病人的发病的样子,很可怜,值得同情!我立志要治好天下所有的精神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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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讨杨同盟军    时间: 2011-5-6 22:16
大家都来顶起!  @天鸦絮语 2011-05-06 21:41:31
  为什么呀?恐慌如此?到底什么事情而歇斯底里?有灭顶之灾吗?一个律师竟会让这么多的人发疯,到底害怕什么东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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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不是恐慌,这不是歇斯底里,这不是我们在发疯,这是娓娓道来!这是你,这是金柱,这是你们这帮乌合之众该精神病发作的时候到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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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讨杨同盟军    时间: 2011-5-6 22:17
大家都来顶起!  @湘雅二医院吴医生 2011-05-06 22:14:38
  我是经常见到精神病人的发病的样子,很可怜,值得同情!我立志要治好天下所有的精神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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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金柱是你的病人吗?听说他可是跪地哭爹喊娘啊!!!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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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讨杨同盟军    时间: 2011-5-6 22:30
大家都来顶起!  杨金柱啊杨金柱,你不是号称左手司法部,右手最高法吗;你不是单挑薄一波书记,PK王立军局长吗?你不是叫板湖南司法厅,举报秦希燕律师吗?你不是要大战风车三百回合吗?你不是要万人签名吗?你不是要公车上书吗?
  怪不得人家不理你、同情你,原来你是个神经病!!
  你的监护人得知恩图报,要按时给你喂药,你跑出来咬人他要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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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北江律师    时间: 2011-5-6 22:40
大家都来顶起!  @田田监理 2011-05-06 22:02:53
  
  金柱小弟已极尽癫狂
  近年来,网络上盛传的芙蓉姐姐、凤姐、小月月等厚颜无耻、哗众取宠之人 “红透了半边天”,为什么会出现如此之现象?我认为:这是一个文化层次较低的极度自恋的群体的一种自我宣泄,而这种宣泄在与当今社会多元化的意识形态碰撞之后,产生出一种独特的娱乐效应,这种效应被媒体刻意炒作,她们便出名了。以前,我一直觉得,这种极度自恋的宣泄只会发生在文化程度较低的部分群体当中,但看过杨金柱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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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龙观 的也不错,很多都 痊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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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吃饱了晒太阳1    时间: 2011-5-6 22:54
大家都来顶起!  @田田监理 2011-05-06 22:02:53
  
  金柱小弟已极尽癫狂
  近年来,网络上盛传的芙蓉姐姐、凤姐、小月月等厚颜无耻、哗众取宠之人 “红透了半边天”,为什么会出现如此之现象?我认为:这是一个文化层次较低的极度自恋的群体的一种自我宣泄,而这种宣泄在与当今社会多元化的意识形态碰撞之后,产生出一种独特的娱乐效应,这种效应被媒体刻意炒作,她们便出名了。以前,我一直觉得,这种极度自恋的宣泄只会发生在文化程度较低的部分群体当中,但看过杨金柱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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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的先不说,杨金柱那博客的点击率真的让人不得不起疑,才几分钟没看,就上了几千,而且速度很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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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窗台上的妙儿    时间: 2011-5-6 23:04
大家都来顶起!  这是杨金柱在博文里的原话,引自他于发表的《哲夫在此支持杨律师并恳请湖南省委政府关注唐门血案》,不信的网友可以上百度搜!
  
  尊敬的哲夫先生:感谢您光临本博!您是第一个来本博表示支持的中国著名作家.您的支持将使我増添力量!失去父亲的13岁的唐文纤向您磕头、鞠躬、跪谢!唐家波被强行火化的冤魂在九泉之下会感激您的!
  
  这不是歇斯底里的间歇性精神病症状,是什么?正常人会这样“大大咧咧”说话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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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123尕哥哥    时间: 2011-5-6 23:13
大家都来顶起!  楼主畜生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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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是不要啊不要    时间: 2011-5-6 23:29
大家都来顶起!  @123尕哥哥 2011-05-06 23:13:08
  楼主畜生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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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畜生不如@123尕哥哥!
  诶,还是不对,再来:
  楼主,哥哥尕321如不生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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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讨杨同盟军    时间: 2011-5-6 23:30
大家都来顶起!  @123尕哥哥 2011-05-06 23:13:08
  楼主畜生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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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畜生,看爷爷来征讨你这个逆贼!!!
  
  近年来,网络上盛传的芙蓉姐姐、凤姐、小月月等厚颜无耻、哗众取宠之人 “红透了半边天”,为什么会出现如此之现象?我认为:这是一个文化层次较低的极度自恋的群体的一种自我宣泄,而这种宣泄在与当今社会多元化的意识形态碰撞之后,产生出一种独特的娱乐效应,这种效应被媒体刻意炒作,她们便出名了。以前,我一直觉得,这种极度自恋的宣泄只会发生在文化程度较低的部分群体当中,但看过杨金柱的《关于编辑出版<杨金柱博客精彩评论点评集>的说明》一文后,我发现,我完全错了,我是真真切切的被金柱那独到的意淫功夫雷到了,在雷到的同时,我不禁感叹,金柱原来也是有娱乐精神的,金柱那种极尽癫狂、厚颜无耻、夜郎自大的娱乐方式,着实又让我们娱乐了一把。
  文中,金柱又一次提到了他那永远也没算清楚的1000万点击量,可能他忘了《特大号外:杨金柱律师博客公然造假,请杨律师出来解释》;《杨金柱大律师,你能自圆其说吗?》;《杨金柱大律师,到底是我愚蠢还是你愚蠢?》这三篇贴子对他算术能力的充分“肯定”。这里,我们暂且不对金柱的算术能力作过多评价,单看金柱文中自称今后不做律师了,专心写作,每天搞个8000字出来那是小菜一碟。从明年开始,每年在大陆出版四本杂文集,20年80本书,从数量上远远超过鲁迅先生。如果十三亿人每人每年从口袋里掏一块钱来买金柱的杂文集,那就是十三亿元人民币,金柱按8%的比例拿稿费,一年的稿费就有一亿零四百万元,金柱在一年之内即可成为亿万富翁,还去做什么“孙子”律师!这段,就真是让我哭笑不得。金柱先是运用鲁迅先生笔下孔乙己的“精神胜利法”为自己从律坛转型到文坛作了“成功”的铺垫,然后又感叹做律师像“孙子”,做了一辈子律师的金柱,说改行就改行了。想必金柱先生也已是知天命的人,咋还这等幼稚,这等轻狂?这或许正应验了民间那句俗话:“人越老心越小”,我看你真个是越老越天真,越老越轻狂,你的心理原来是那么的扭曲,你的心智原来是那么的不成熟,是那么的幼稚、可笑。难怪,陈光武律师在《闲话杨金柱的点击量及其它》一文中,要称您为金柱小弟(原文:于是,义愤填膺的金柱小弟以闪电般的速度贴出了……),所以,请允许我在下面称您为金柱小弟。
  金柱小弟在文中多次提到鲁迅是自己的偶像,并励志在文学创作上虽不说赶超,至少也要比肩鲁迅先生,超过台湾的柏杨、李敖先生,这种励志的精神真是让我敬佩万分,堪称当代“文坛励志哥”之典范,但金柱小弟最让我敬佩的还不是他的励志情怀,而是他那令我等难以望其项背的“精神胜利法”,真是深得鲁迅先生之“真传”,恐怕连九泉之下的孔乙己也会感叹“长江后浪推前浪,世上新人赶旧人”。
  读完小弟的文章,我心中顿生疑惑。这篇文章到底是谁写的?若是金柱小弟亲笔所撰,那么以小弟多年钻研树人先生文章之造诣,及赶超柏杨、李敖先生之文才,断不会把自己刻画成一个靠“精神胜利法”活着的小丑;若不是金柱小弟所写,那小弟就一定是被人坑了,这年头TM枪手也不厚道。但不管怎么说,文章是写了,至少金柱小弟是看过,也默许了。
  最后,我要郑重的告诉金柱小弟,请你以后不要叫我“五毛”,要叫我“正义先锋”,同时,你的文章《真话真说——杨金柱博客文集》(第一卷)和《杨金柱博客精彩评论点评集》(第一卷)将于2010年12月32日,由北京正义先锋出版社出版,届时CCTV21、CCTV22、CCTV25将在黄金档同步播出名为“今年过年不送礼,送礼只送怪侠书”的广告,预计到2011年2月29日,小弟的文集销量将达惊人的50亿册(全球除了不识字的、智力障碍的、80岁以上5岁以下的,都买了小弟你的文集),2011年4月31日,中组部将发来委任状,委任金柱小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同时,鲁迅先生将发来贺电,柏杨先生将发来贺电,李敖先生将发来贺电,联合国将发来贺电,并要求金柱小弟务必要前往斯德哥尔摩领取下一届诺贝尔文学奖,不过领完奖后,还请小弟一定要记得去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安康胡同5号报道,听说,那里的医生治疗神经病技术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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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乡里的堂    时间: 2011-5-6 23:35
大家都来顶起!  杨金柱有没有精神病?【转载】
  
  
  
  针对杨金柱为了李庄整天在网上像个怨妇说爹骂娘的各种表现,用我掌握的心理咨询知识免费为他做了下诊断,初诊结果他不但有病,而且还符合重症偏执型人格精神病人相关条件,建议及时到精神病医院就诊确认,以免恶化病情,害人害己。
  
  从精神病学书籍中获知偏执型人格又叫妄想型人格,其行为特点常常表现为:极度的感觉过敏,思想行为固执死板,敏感多疑、心胸狭隘;爱嫉妒,喜欢在背后说风凉话或公开抱怨、指责别人;自以为是,自命不凡,对自己的能力估计过高,在工作和学习上往往言过其实;不能正确、客观地分析形势,有问题易从个人感情出发,主观片面性大等等。
  
  其表现特征:
  
  1.杨金柱最近这段时间主要通过网络等形式攻击重庆打黑行动,诋毁重庆司法机关和政府领导人形象,对于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帮助、规劝和引导话语听不进去,过分警惕和防卫,毫无根据的怀疑猜测与他不同意见的人都属于他眼中的“重庆五毛”。其广泛猜疑,过分警惕与防卫,无根据将他人无意的、非恶意的甚至友好的行为误解为敌意和伤害,符合偏执型人格精神病人表现特征之一。
  
  2.杨金柱认为自己当了25年律师很有资历和本事,重庆打黑都是黑打乱劈柴,重庆司法界、重庆政府问题大,司法部、中央政法委等都有问题,中国法治进步离不开他,自比康有为、谭嗣同等历史名人,自以为是,自命不凡。其自以为是,自命不凡,对自己的能力估计过高,在工作和学习上言过其实,符合偏执型人格精神病人表现特征之二。
  
  3. 重庆打黑过程中对罪犯李庄的处理,那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无论重庆警方的证据材料多么详实,他都会忽视和怀疑,他认为李庄无罪就应该无罪,很难以说理或事实来改变他的错误想法。其脱离实际地好争辩与敌对,固执己见,忽视和不相信与他想法不相符合的客观证据,很难以说理或事实来改变他的错误想法,符合偏执型人格精神病人表现特征之三。
  
  因患者杨金柱具备以上三项症状,顾诊断为偏执型人格障碍精神病人。像他这种偏执型人格的人很少有自知之明,对自己的偏执行为持否认态度。为了杨金柱本人身心健康,为了让其不在骚扰广大网民,特为其开出敌意纠正训练处方,希望杨金柱本人要引起高度重视:
  
  (1)要经常自我提醒不要陷于“敌对心理”的旋涡中,事先自我提醒和警告,处世待人时注意纠正,这样能明显减轻敌意心理和强烈的情绪反应。
  
  (2)要懂得只有尊重别人,才能得到别人尊重的基本道理,要学会对那些帮助过你的人说感谢的话,不能不理不睬。
  
  (3)要学会向你认识的所有人微笑,可能开始时你很不习惯,做得不自然,但必须这样做,要努力去做好。
  
  (4)要在生活中学会忍让和有感恩,生活在复杂的大千世界中,冲突纠纷和摩擦是难免的,这时必须忍让和克制,不能让敌对的怒火烧得自己晕头转向,要常怀感恩之心,感谢社会和政府给大家带来的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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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猪追你的魂    时间: 2011-5-6 23:37
大家都来顶起!  律师应当自觉拒绝炒作
    李庄漏罪案终于告一段落,回顾近几个月来的日日夜夜。我个人认为有几个问题值得我们冷静思考。
      一、很多人在网上造势,认为重庆司法机关审判李庄漏罪案,“律师只有陪练”,李庄入罪早成定局。而且这种贴子最多。回过头来再看,这些观点无疑都是错误的,有许多人无疑都被狠狠地扇了一记耳光。这再一次证明,网络舆情的极不可靠。同时也再一次证明:法官、检察官独立意志的必要。
      二、就李庄漏罪案,引来人们关注是必然的。一是因为李庄是在闻名世界的重庆打黑中栽水的,重庆打黑本身就是一个应该关注的话题......律师更多更强烈地关注李庄案也是可以理解的。
    但有许多律师对李庄案的关注方式,无疑是低级、错误的。比如杨律师等四处乱放话、乱动作。比如陈律师,他骨子里就没有相信过重庆会判李庄漏罪不能成立。律师作为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自己对法律、对司法体制都没有信心,那早就该“回家种红薯”了。
    不得不佩服周立太律师,那才是老江湖。他写《李庄有没有罪天都不会塌下来》几乎遭万人唾骂,但他的观点现在看来是正确的。律师们不必眼红周立太的名震天下,早些时间你们为什么不写一篇《李庄有没有罪天都不会塌下来》这样的贴子呢?不然你们也可能象他一样红了。看来周立太不是浪得虚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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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猪追你的魂    时间: 2011-5-6 23:39
大家都来顶起!  五、李庄漏罪案今天的结果,不是网络维权的结果,不是李庄律师团队伍实力的结果,不是李庄的胜利,不是中国律师的胜利,应该是中国法治精神的胜利。那种归结于是中国律师胜利的论调,只不过是律师们的自娱自乐。律师是一个大群体,其内“什么鸟都有”。周立太贴子说“一个李庄案暴露了中国律师的群体浮躁”,此话为真。大家上律师汇 lvshihui.cn走一次自然就知道为什么此话为真。一个公正的判决,绝不是网民们可以通过吵架、骂街就可以吵骂出来的,也绝不是一个、甚至一群律师精英以职业技能甚至是以游离于法治规则之外的表演可以实现的。
    李庄案的一、二季,让内行们同时目睹了律师的伟大和庸俗。陈有西律师的职业水准绝对是顶尖一流,斯伟江、杨学林律师的职业水准绝对也是顶尖一流。但前后律师给人们的记忆却绝对是不一样的。陈有西因为李庄出了名,但他丧失对法治精神的信仰和信心,他为了李庄不忘炒作自己,表演令人生厌,他最终也没有为李庄洗脱罪名。斯、杨律师,特别是杨学林律师辩护时一直内心平静,步步为营,讲理论法,入情入理,感人至深,事后他们也没有公开发表更多的言论,但结果是公诉机关撤回了对李庄漏罪的公诉。我们不得不称道这两位律师的伟大。凡法律人都应该学习杨学林律师严谨、内敛、对法律和司法审判无比敬畏的职业信仰和道德操守。
      最后,我最想说的是:李庄一案,大家不要再炒作了,让网络清静,让李庄清静,让李庄家属清静。还有一句话:律师应该拒绝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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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讨杨同盟军    时间: 2011-5-6 23:39
大家都来顶起!  杨金柱惯用的伎俩之一就是在互联网上经常登载有关自己“过劳死”、投湘江自尽、写遗书以及装神弄鬼等文字描述,以此丢人眼球,抬高自己,争取民众及网友的同情与支持,达到其行骗的目的。然而,“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成”,只要我们剥掉杨金柱装死、假死、装神弄鬼的伪装,其忽悠民众及网友的骗子嘴脸暴露无遗。
  
  2006年6月,杨金柱在其“法律梦想网”中先后撰文《知名律师死里逃生获感悟》、《三鞠躬拜谢急救医生》等文章中,详细描写了杨金柱 2006年6月5日晚上“过劳死”的一幕,但杨金柱装病假死闹的这一幕假戏却瞒不过明眼人的“火眼金睛”。现在,让笔者来一一剥开杨金柱装病假死的伪装:6月5日晚上9时许杨装病单个人前往湘雅附二医院急救科“急救”,当晚11点有关人员赶往看望杨金柱时,杨神志清醒,对答如流,一切正常,6月6日杨金柱即在自己的办公室正常工作,接待当事人……,一点也不像杨自述的“疲劳过度,已经死过一次”那样危言耸听。更为蹊跷的是,杨金柱怎么会有先见之明,知道自己会得病,得什么病,从而“(留下遗书‘过劳死’)”?笔者以为,杨金柱6月5日那天晚上不是什么“过劳死”而是故意闹的一场“故闹死”,是装病假死,是杨金柱一手炮制用来蛊惑人心搞炒作的“杰作”!
  
  2007年8月5日,杨金柱在《“律坛怪侠”开博之真情告白》中写道“2006年6月5日晚……至心力衰竭……昏迷中不见阎王小鬼,唯在黑暗中听人耳语:这个人回去吧!这个人回去吧!”2008年4月,杨金柱在《签网友问之一:我为唐家提供法律援助,不存在进行炒作沽名钓誉!》中描述“……怪侠突然泪眼濛濛……唐家波竟从电脑里爬出来向怪侠跪拜,七窍流血高声大呼‘怪侠救我!怪侠救我!’”2006年6月,杨金柱在其“法律梦想网”撰文的相关文章中也有类似的描述。人世间哪有鬼怪?如果不是金柱装神弄鬼,就是杨神经错乱。广大网友千万不能相信其鬼话、疯话!
  
  2008年4月28日,杨金柱通过其新浪博客登载了两份“遗嘱”,两份“遗嘱”不是写给其妻儿老小,却写给“张彪、力波、茂林诸弟子”“遗嘱”中丢人眼球“吾于2006年6月5日晚上因劳累过度心力衰竭在湘雅附二医院差点死去,昏迷前最后一刻因无法说话而流泪不止,所痛苦者乃未留下遗嘱也!……连续受理二件冤案,难度超过吾以前所办之任何案件。吾深知当前面临处境之凶险,网友们均以各种方式提醒吾注意安全。为防万一,也为吾死而无悔,特为诸弟子立此遗嘱。”除第五点“吾于三月份和王利明教授谈妥,自今年起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每年捐献10万元设立‘杨金柱律师奖学金’,……因受理唐案而耽搁,吾将尽快办妥此事……”外,其他内容均不涉及财产内容,且所有的内容均冠冕堂皇,泛泛面谈,尽力标榜自己。但个多月来,杨金柱并未“处境凶险”,也没有“万一”,其立遗嘱的前提根本不存在,更没有“尽快”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捐献今年的10万元“杨金柱律师奖学金”,充分显示出杨金柱借“遗嘱”作秀,炒作,愚弄善良的网友和民众。“多行不义必自毙”,“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杨金柱厚颜无耻,以“死”行骗,终将“搬石头砸自己的脚”,将自己骗进牢里,“死罪可免,活罪难逃”,也大不必立什么“遗嘱”。
  
  杨金柱在网上多次叫嚣“自沉湘江,以飨国人”,其在2008年4月18日中午“涕泪双流”地“悲壮通告:如果唐门冤案在2008年9月30日之前仍未查清事实,杨金柱在这场正义和邪恶的战斗中败下阵来,国庆节那天我将在北京爬上共和国的最高楼层,用最惨烈的‘粉身碎骨’的方式报答支持我的亿万网民!报答我的亲爱的共和国母亲!”悲哉、壮哉!杨金柱不愧是行骗大盗,扇情高手。此言一出,令网友悲恸万分!当然,再怎么悲壮杨金柱也不能与屈原屈老夫子相提并论。屈原忧国忧民,自沉汨罗江,令后世所景仰。而杨金柱因一己私利(杨已收唐女为自己的干女儿,干爹为干女儿“粉身碎骨”,也是情理之中的事)跳楼自尽,虽悲壮无大义。不过国庆节已入倒计时,“十一”大限一到,杨金柱再拿出行骗的一惯伎俩,你可不能找借口不跳楼喽!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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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讨杨同盟军    时间: 2011-5-6 23:41
大家都来顶起!  《杨金柱到底是什么货色》在网上登载后,杨金柱沉不住气了,像只疯狗一梯,呲牙咧嘴嗷嗷叫,到处撒狗尿、拉狗屡,一副病态,扬言要与笔者决斗,呸!你够格?“以彼之道,还此彼身”,杨疯狗不总喜欢利用网络进行恶意炒作,诽谤他人吗?我也上上网看。当然,对付一条杨疯狗,我只要拿一“打狗棍”就可以叫其“死翘翘”。几年前,律师同行一篇“痛打落水狗”,打得杨疯狗(那是还未疯)带着几只小母狗从湖南灰溜溜流落北京街头巷尾,捡拾残羹剩饭维持生计,真是大快人心!如今,杨疯狗,既是疯狗,又是十足的丧家之犬,笔者真想抡起“打狗棍”,过一过打疯狗之瘾。
  
  打野狗不犯法,打疯狗更是义举。近年来,长沙警方一直在大力清理“禁养犬”和“无牌无证犬”,杨疯狗肯定属于警方大力清理的对象。狗咬了人,人是很痛苦的,而且易得狂犬病。还是有位市民说得好:对于狗,特别是疯狗“该抓的就得抓,该打的就要打,该杀的就要杀。对狗人道就是对人残忍。”杨疯狗,看来你在星城是呆不下去了。你也许知道,自己的末日就要到了,因而为自己写了多份“狗屁不通”的“遗嘱”,让人啼笑皆非。还是让笔者为你代写这份遗嘱吧!遗嘱内容如下:
  
  立遗嘱者,杨疯狗,本名杨金柱因疯得此名,本狗在世时,好欺名盗世搞炒作,人称诈骗狗,无信可言,不学无术,寻花问柳,身边常配有年轻貌美的母犬数只,或曰弟子或为小秘书(实乃“小秘”),朝夕相处,以致于与犬妻不和,经济入不敷出,也没能给唯一的犬子留下任何财产,流落街头,终被世人所唾弃痛打。今疯病已入膏盲,将不久于犬世,特立此遗嘱:
  
  一、若吾死去,望诸弟子牢记吾平日之教诲,吹吹捧捧做人,假心假意做事,以行骗为立业之本。律师是不拿枪的强盗”,吾从事律业二十余年,唯靠收当事人的黑钱,惹得当事人投诉不断,望汝等继承吾之衣钵,吹牛行骗,吾虽死亦无憾矣!
  
  二、吾年过五十,就行骗而言,诸弟子尚不如吾。律师是吹出来的,骗出来的!如不行骗,绝对做不了一个有钱的律师。吾死之后,望诸弟子行骗有加.如此,他日之成就,诸弟子当在吾之上。吾虽死亦无憾矣!
  
  三、诸弟子入门之初,吾反复告诫:须有做“大骗师”的志向,方能入杨氏之门。吾曾说过:中国律坛目前有“名律师”,但少“大骗师”。所谓“大骗师”者,当一身歪门邪气,为自己腰包不辞劳累,冲锋陷阵,虽万死而不辞!吾日常虽以“大骗师”的标准以自勉,但离“大骗师”的距离尚远,故吾只敢称“律坛神经”。若他日诸弟子中能出一二个“大骗师”,吾虽死亦无憾矣!
  
  四、吾死之后,望诸弟子紧密团结,使杨骗之旗帜不倒。张彪可勘掌门大印,博士毕业后应继续做博士后。力波、茂林、李理、胡婷、林芝、陈潇潇诸弟子应努力考上博士。力波、茂林在吾身边多年,与我朝夕相处,应竭尽全力辅助张彪。吾死之后如通程所继续存在,诸弟子当不离开通程所,因通程所乃吾一手骗建,见“通程”则如同见吾本人.如通程所不存在,则诸弟子可单建一所,命名“湖南精神病律师事务所”可矣。如此,吾虽死亦无憾矣!
  
  五、“杨金柱律师奖学金”那是骗人的,吾也并未与王利明教授谈过,王利明教授也不知道吾为何许人也,吾在网上承诺今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捐献10万元那也是骗人的,吾哪有钱奖励家境贫寒之优秀研究生?只为炒作而矣。吾死之后,望诸弟子继承吾之遗愿,继续以此炒作,吾虽死亦无憾矣!
  
  在此特别声明,本狗死后,狂犬病毒不去,人不可近身,皮肉不可食用,请深埋于地下(不行,这样会污染地下水),还是火化去得干净。
  
  乌乎,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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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田监理    时间: 2011-5-6 23:42
大家都来顶起!  
  自食其言的杨金柱【转载】(廖旭东律师)
  
  2010年4月19日, 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杨金柱律师在新浪博客上发表<<关于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作出司法解释的律师意见书>>,杨金柱律师将律师意见书发布国内各大网络,征求国内万名律师签名,签名截止日期为2010年5月25日。杨金柱在4月25日的博文中向世人承诺:如果5月25日自愿签名的律师没有达到1万名,将宣布终身退出中国律坛。
  2010年5月6日, 在意见书上签名的律师,远远低于一万名, 杨律师以遇到重大情势变更和“不可抗力”为由,停止了签名活动.
  5月8日,杨律师发表博文《杨金柱:一个公民和一个律师的真情告白》,对其继续留在中国律坛做了三点说明,对没有履行弃律从文的诺言进行了辩解。
  2010年5月18日,杨金柱在博文<<杨金柱律师对有关事项的说明>>中再次承诺: 从即日起,杨金柱律师将不再在新浪网《律坛怪侠杨金柱的博客》上公布给领导机关或领导人的信件。可是不到五个月,杨律师又自食其言.
  读完《杨金柱:一个公民和一个律师的真情告白》后,谢浩律师有感而发<<看杨金柱律师“一个公民和一个律师的真情告白”有感>>博文,认为:诚信,是人类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基石,是值得正义之士用自己的生命去捍卫的价值理念。作为律师,首先是要讲究诚信。“言必信,行必果”,是一个律师起码的执业操守。身为大律师,尤应时刻牢记,模范遵循。杨律师作为在律师界有一定影响力的大律师,既然说了,就应该做到。
  我不认识杨金柱律师,只是通过网络,对其情况略知一二,杨律师自称 “律坛怪侠”,在网上,经常对全国发生的重大法律事件,发表自己的独特的观点,其观点也多为“怪论”,故吸引了不少网民的眼球.
  现代中国已是法制社会,每一个人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和道德的约束,每一个人对自己的行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作为一名律师,应该按正常的.合法的渠道,表达自己的诉求,切勿追求所谓的轰动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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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讨杨同盟军    时间: 2011-5-6 23:44
大家都来顶起!  杨金柱律师,你到底是不是精神病,在如此众多的事实与证据面前,不容你抵赖。
  如果你不是精神病,那么你在自己的网站上发文说自己有精神病,为自己不构成敲诈勒索罪进行辩护,就是在隐瞒事实,欺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欺骗长沙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因为你知道精神病人在发病情况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应当依法承担敲诈勒索罪、诽谤罪、强奸罪、重婚罪、诈骗罪等罪行的法律责任。
  如果你确实有精神病,那么你现在是不是精神病又复发了?你的监护人、小蜜们是不是没有及时给你喂药?如果是这样的话,我还是建议你的监护人把你送到精神病院去吧,在那里你才能找到你的玩伴,找到你的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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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光南律师    时间: 2011-5-6 23:52
大家都来顶起!  【转载】驳杨金柱律师敦请王胜俊院长辞职的公开信
  
  陈界融
   2010年10月8日,湖南律师杨金柱先生在网上发表《杨金柱律师敦请最高法院王胜俊院长引咎辞职的公开信》(见附文),在法学界引起渲染大波,今日,我仔细拜读了数遍原文,觉得杨金柱先生的“引咎辞职”诉求,不符合引咎辞职的法定要件,应当“依法驳回”,理由如下:
  我们不妨先看看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的法定要件:
  中国共产党《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则》第14条明确规定:
  第十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不宜再担任现职,本人应当引咎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在第15条更是具体规定:
  第十五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引咎辞职:
    (一)因工作失职,引发严重的群体性事件,或者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二)决策严重失误,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三)在抗灾救灾、防治疫情等方面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四)在安全工作方面严重失职,连续或者多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者发生特大责任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的;连续或者多次发生特大责任事故,或者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的;
    (五)在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社会管理等方面管理、监督严重失职,连续或者多次发生重大事故、重大案件,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六)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影响恶劣, 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七)疏于管理监督,致使班子成员或者下属连续或多次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八)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知情不管,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有其他应当引咎辞职情形的。
  通过这些条件,我想我们都是搞法律的,感情代替不了法律!虽然全国法院系统存在着很严重的问题,虽然杨金柱先生所反映的案子在程序上有所不当(实体我们不得而知),但这是不是王胜俊同志的领导责任(法律责任)?道义责任?政治责任?
  如果是王胜俊同志的法律责任,是他的决策责任、用人责任、管理责任还是监督责任?必须明确具体指出来,否则,你的诉求就是“于法无据”的!小子不才!很难从杨金柱先生的“公开信”中看出应当依法追究王胜俊同志的哪种责任?这种责任是不是达到引咎辞职所必须的“主要领导责任”程度?
  第三十条 本规定所称主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负直接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负次要领导责任。
  从杨金柱先生的“公开信”,我的确看不出来杨先生所言哪一条符合王胜俊先生能够或者应当“引咎辞职”的法定条件?更没有“责令辞职”的条件成就!不妨,小子我把杨先生的“公开信”逐点分析,谈一下个人愚见!
  “首席大法官在国家的地位极其受人尊重。首席大法官必须具有渊博的法律知识,方能胜任其重大职责。我在你公开的简历中看到,你于1964年-1968年在合肥师范学院历史系学习,大学学历。你此后没有在任何政法院校进行过专业的法律学习,也没有获得过任何法律专业的学历。你严重缺乏法律专业知识,客观上使你不能有效地履行首席大法官的职责,不能有效地完成党、国家、人民寄予你的重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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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光南律师    时间: 2011-5-6 23:54
大家都来顶起!  【转载】驳杨金柱律师敦请王胜俊院长辞职的公开信(二)
    
    陈界融
  
  我完全同意杨先生“首席大法官必须具有渊博的法律知识,方能胜任其重大职责”的观点,但紧随其后的即是以“以文凭论英雄”的错误观点!你自己也不是学法律出身的,本科是学中文的,这也不妨碍你成为有名的大律师!王胜俊同志没有学法律,但从他的工作经历,到最高人民法院后提出的一些思想观点,也看出他也是懂法律的,甚至是个法律专家!但我研究王胜俊同志的法学思想,可以说,他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太强太浓,社会法学派或经济法学派思想太弱,有些思想貌似“穷人法学”思想,如“司法为民”的思想,“当事人满意”的思想,等等,充其量是“有其心,无其果”,没有注意法律经济法思想的引入,必然导致“穷人权利更穷”,“富人权利更富”的不公平、不正义现象发生,所以,他只不过主张A学派法学思想,不理会或反对B学派法学思想,但,你不能以本科不是学法律的,就说人家没有法学思想,不懂法律知识!这在逻辑上和方法论上是站不住脚的!相反,我在司法实践中,也曾发现,一些部队转业的、本科不是学法律的,他们只要认真学习,时时进步,也有着高深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深厚的法学思想!
  “司法腐败是所有腐败中动摇国本根基、危害政权安全的根本性腐败。司法腐败直接导致丧失司法正义。司法丧失正义,使广大人民群众丧失对法律的信仰,丧失对党和国家的信任。在你的任期内,你未能有效遏制法官腐败,自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丅松有以下,各地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的法官腐败案件层出不穷,窝案串案越来越多。法官腐败,使人民不相信法律,使人民不愿意走法律程序,使整个社会官民对抗的群丅体性事丅件越来越频繁。这不仅直接动摇国家政权的根基,也严重影响了中国司法在国际上的声誉,严重损害了国家形象。作为首席大法官的你,应当对此承担领导责任,这是我敦请你引咎辞职的第一个原因。”
  的确,司法腐败令人痛心,甚至腐败不除,我都不愿意,这一点,为任何一个热爱党,热爱国家,爱戴法律的人所共识,但,司法腐败就由王胜俊同志担当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吗?恐怕不能这么说!如果杨先生能够指出哪个腐败的法官、教人腐败的规定等,是王胜俊同志提拨使用的、监督过失的、亲自制订的,或者此类腐败的事和人是在他的任内所为的,等等,王胜俊同志承担责任并无不当,甚至如果王胜俊同志主动辞职,效果更佳!但,杨先生所举的事,任何一个都不应当由王胜俊同志承担责任!这种情形下,怎么“敦请”人家辞职呢?
  “最高法院是全体中国人民的法院。最高法院应当推动司法进步,应当领导中国各级法院遵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对待民众的诉求,通过公正审判化解社会转型时期集中出现的各种矛盾。但在你的任期内,中国法院系统没有勇于承担处理社会矛盾的重任,没有正确发挥化解社会矛盾的调节器的作用,而是把大量的法律问题社会化、把法律案件政治化,不负责任地把法律能够处理的社会矛盾推给党和政丅府,直接造成全国各地比如血拆自焚事丅件频发,导致官民对立、党群关系紧张。你在任期内不仅没有推动中国司法进步,而是造成中国司法的大倒退,以致江平教授等老一辈法学家痛心疾首地发出“中国司法大倒退”的呐喊,这是我敦请你引咎辞职的第二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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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光南律师    时间: 2011-5-6 23:55
大家都来顶起!  【转载】驳杨金柱律师敦请王胜俊院长辞职的公开信(三)
      
      陈界融
  
  杨先生的这个观点,如果作为一个合理化建议或者民意反映,这完全可以,但是,如果把这个观点、思想、看法,作为“敦请”王胜俊同志“引咎辞职”,我个人认为,不符合法律逻辑!首先,法院不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法院是“定纷止争”、居中裁判、实现社会最大民意的(职能)。建议杨先生重温毛泽东同志伟大哲学著作《实践论和矛盾论》,如果时间还允许,我们共同再多看看法理学著作。但有一点,我个人认为,如果法院是解决矛盾的观点能够成立,杨先生前面的“司法腐败”的论述,让王胜俊同志担当责任就是不成立的,因为,任何一个职能机构或者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解决矛盾的过程中,会制造出新的矛盾,即如药品的毒副作用一般,这都是正常现象。其次,拆迁自焚事件,根本不是法院“直接造成”的,但法院不公平司法,可能导致拆迁纠纷,人们不到法院诉讼,而以极端的暴力解决事件的!但,我个人认为,这是思想和制度问题!不是工作问题。既然法是统治阶级意识的反映,既得利益者(有钱的、当官的、红二代等)就是现时的“统治阶级”,他们想让你拆迁,你就得拆迁,这就是法律!法院他能判不拆迁吗?否则,法律就不是统治阶段意志的反映!再次,我个人也承认当下司法大倒退!但,你“敦请”王胜俊同志引咎辞职,就应当指出司法大倒退与王胜俊同志的领导行为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这样,才让王胜俊同志承担责任,有理有据!令人遗憾的是,该文统稿缺乏战斗力!内容虽衰!勇气可佳!
  “最高法院是保证中国司法正义的最后一道闸门,这道闸门失守,中国的法律岂不成为一张废纸?腐败、昏庸至极点的晚清慈禧太后尚能审理杨乃武、小白菜一案,而今日之最高法院竟比不上晚清的大理寺!人命关天的大事,最高法院竟敢视为儿戏,这是我敦请你引咎辞职的第三个原因。”
  杨先生“最高法院是保证中国司法正义的最后一道闸门”的观点,小子不才,好像有点读不懂!什么是“闸门”?我小时候就知道,闸门就是挡水和放水的。如果杨先生想把“司法正义”比喻为水,那么,就应当让“司法正义”之水,浇灌中华大地,就应当打开这道闸门!如果“这道闸门失守”,应当是好事,司法正义之水就会恩泽我13亿华夏国人,怎么能导致“法律岂不成为一张废纸”?不知道杨先生另有所指,还是小子我脑子“注水”了,有问题了,反正,我读不懂,不理解!
  统合杨先生的三个理由,我个人认为,没有任何一个理由,属于王胜俊同志应当或可以“引咎辞职”的,杨先生的“诉求”,显属“于法无据”或者“无理取闹”,应当“依法驳回”!我倒建议杨先生撤回该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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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光南律师    时间: 2011-5-7 00:05
大家都来顶起!  听说杨金柱律师拟于下周向司法部和全国律协汇报。汇报??他能够进的了门吗?难道真是精神病?我原来以为杨金柱只是有点固执而已,现在看来,网络上的传言是真的,我得离金柱律师远点,别哪天跟他话不投机,他咬我一口我可亏大了,要是他通过江湖规矩砍我两刀,后鉴定是精神病不负责任,我就真的划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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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alaphi    时间: 2011-5-7 02:38
大家都来顶起!  一群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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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52mkt    时间: 2011-5-7 07:10
大家都来顶起!  从黑律师变成被精神病,这些五毛真智商真对不起那五毛啊!我第一次赞成实名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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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生计生    时间: 2011-5-7 07:38
大家都来顶起!  @salaphi 2011-05-07 02:38:02
  一群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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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谩骂对阵谩骂,便没有丝毫力量,遑论以谩骂对阵理性?杨先生的支持者有摆过一个事实没有呢,有没有驳斥真相的“更真相”呢,答案就在这些所谓杨先生的支持者的回帖里,看看这群人的素质就知杨的素质了。
  回这么多不是抬举你,而是对你这一类人定个性。
  另外,52mkt,实不实名都比影响辩论的理性,我叫王中华,你是那颗鸟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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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讨杨同盟军    时间: 2011-5-7 08:25
大家都来顶起!  @52mkt 2011-05-07 07:10:28
  从黑律师变成被精神病,这些五毛真智商真对不起那五毛啊!我第一次赞成实名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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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金柱到底是不是精神病,在如此众多的事实与证据面前,不容你抵赖。
    如果他不是精神病,那么他在自己的网站上发文说自己有精神病,为自己不构成敲诈勒索罪进行辩护,就是在隐瞒事实,欺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欺骗长沙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因为你知道精神病人在发病情况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应当依法承担敲诈勒索罪、诽谤罪、强奸罪、重婚罪、诈骗罪等罪行的法律责任。
    如果他确实有精神病,那么他现在是不是精神病又复发了?他的监护人、小蜜们是不是没有及时给你喂药?如果是这样的话,我还是建议他的监护人(走狗你也可以)把他送到精神病院去吧,在那里他才能找到他的玩伴,找到他的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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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三十九点    时间: 2011-5-7 08:49
大家都来顶起!  西红柿真有钱,他们直敢化,养了一群苟五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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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湘雅二医院吴医    时间: 2011-5-7 08:58
大家都来顶起!  昨晚值班,有谁知道这个杨金柱的联系方式?杨金柱通知看到了也可以主动和我联系 ,我真的可以帮他,通过各位知情者的描述,可以断定他属于我要研究的对象——隐藏性精神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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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跳梁小丑2012    时间: 2011-5-7 09:09
大家都来顶起!  对于精神病分类习惯分为十四种:
    1,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由于脑组织直接受到损害而造成的器质性精神病.
    2,躯体疾病伴发的精神障碍:这是由于躯体疾病影响了大脑功能而造成.
    3,酒依赖或酒精中毒性精神障碍
    4,鸦片类及其他精神活性物质伴发的精神障碍.
    5,中毒性精神障碍.
    6,精神分裂症.
    9,情感障碍.
    10,心因性精神障碍.
    11,与文化相关的精神障碍.
    12,人格障碍:人格特征明显偏离正常,影响其社会和职业功能.
    13,性心理障碍.
    14,精神发育迟滞:童年起即表现为全面智力低下和社会适应困难.
  您的情况属于梦魇.不是精神病,而是由于睡眠中由于做梦而导致的.建议睡觉时不要用手等压着胸口和腹部,保持呼吸通畅,睡前不要看一些惊悚类的小说电视等,尽量右侧卧位睡觉.祝您生活愉快!
  有奖竞猜:杨金柱的精神病属于哪一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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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煞气鄙人    时间: 2011-5-7 09:37
大家都来顶起!  @52mkt 2011-05-07 07:10:28
  从黑律师变成被精神病,这些五毛真智商真对不起那五毛啊!我第一次赞成实名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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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金柱和手下那帮心虚的小马仔们,你们是怕了还是咋地?提出那么多问题一个不回答,尽是实名实名实名!就知道回避,转移话题,含糊其辞。你以为别人都是傻瓜,放着那么多可疑的事情不管,来管实名不实名哦?你以为这样就可以逃避得了吗?你大爷我实名不实名你管得着么?老子爱实名实名,爱虚名虚名,干你鸟事!
    再说了@52mkt 你这个鸟人,难道你的真名叫@52mkt ?那你到底是人还是鸟?什么鬼水平,尽是一群说话不讲一点逻辑的傻瓜,明明自己在放火,却说别人打灯笼不得行!
    想当初,唐门案也好,李庄案也好,凤凰跨桥案也好,你天天叫着跳着求着逼着“恭请亿万网友”围观,利用亿万网友当你的炮灰,当你的棋子,现在亿万网友回过神了,要把杨金柱及你们这群小马仔,小五毛打回原形,打入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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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三十九点    时间: 2011-5-7 09:43
大家都来顶起!  叫网民围观,网民就成了炮灰。这苟五毛的水平就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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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乐久久    时间: 2011-5-7 12:40
大家都来顶起!  因为有了的  “金猪”的的出现   又一次给律师行业  抹黑了  “仇视”搅了一锅的好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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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黑面律师    时间: 2011-5-7 13:02
大家都来顶起!  @三十九点 2011-05-07 09:43:47
  叫网民围观,网民就成了炮灰。这苟五毛的水平就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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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也怀疑此贴的真实性,但是楼主说的有根有据,显然下了不少功夫,而杨金柱律师没有对此进行有力的回应,此前的警告我也看到了,没有什么效果,像这种帖子如果是假的 的话杨律师应该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了,目前控制事态进一步严重化的手段我认为是公布“附件《关于杨金柱律师2006年6月5日晚上连续工作四天四晚劳累过度突发急病的事实及说明》”,以及病历,这是引导网民观点的最好方法,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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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爱围观01    时间: 2011-5-7 13:30
大家都来顶起!  @三十九点 2011-05-07 09:43:47
  叫网民围观,网民就成了炮灰。这苟五毛的水平就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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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面律师 2011-05-07 13:02:51
  我也怀疑此贴的真实性,但是楼主说的有根有据,显然下了不少功夫,而杨金柱律师没有对此进行有力的回应,此前的警告我也看到了,没有什么效果,像这种帖子如果是假的 的话杨律师应该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了,目前控制事态进一步严重化的手段我认为是公布“附件《关于杨金柱律师2006年6月5日晚上连续工作四天四晚劳累过度突发急病的事实及说明》”,以及病历,这是引导网民观点的最好方法,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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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面,我跟你打赌,杨金柱是不敢把这些证据放上来的,如果他发上来了,我在亿万网友面前,自投嘉陵江;如果他没放上来,你就请我吃顿饭,报销来回机票!赌不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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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湘雅二医院吴医    时间: 2011-5-7 13:33
大家都来顶起!  杨律师,有精神病没有关系 ,来我们这里 ,我们继续帮你治疗,治疗好了就没有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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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生计生    时间: 2011-5-7 14:15
大家都来顶起!  丫三十九点是哪个龟儿子?姓陈的是吧,老杨就喜欢你这条狗,当年就偏爱你撒,你是不是给老杨捅过,你龟儿子给老子碰见老子一脚踢掉瓜娃的命根,堵上你的大便孔,让你瓜娃儿只能用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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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不是五毛钱    时间: 2011-5-7 14:22
大家都来顶起!  http://bbs.news.163.com/bbs/society/186285808.html
  这个帖子说明了金柱不仅是疯了,还是傻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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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不是五毛钱    时间: 2011-5-7 14:32
大家都来顶起!  http://www.wyzxsx.com/Article/view/201104/2250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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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嘿嘿律师    时间: 2011-5-7 14:38
大家都来顶起!  这个“精神病”或“神经病”还不错。病了还关心法治。比有些有着健康躯壳无灵魂的动物强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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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嘿嘿律师    时间: 2011-5-7 14:42
大家都来顶起!  @湘雅二医院吴医生 2011-05-07 08:58:11
  昨晚值班,有谁知道这个杨金柱的联系方式?杨金柱通知看到了也可以主动和我联系 ,我真的可以帮他,通过各位知情者的描述,可以断定他属于我要研究的对象——隐藏性精神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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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可以让警察把他送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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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法律是工具    时间: 2011-5-7 14:58
大家都来顶起!  俺原来只关注李庄案,偶然从这些帖子里还发现有个杨金柱,打开他那博客看了几篇,还行。其实,在李庄案上,很多人都写过文章,也包括俺。杨金柱的做法可能有些过激,但其本意没大错。湖南司法厅出于政治考量,给杨金柱那个‘公开谴责’或‘通报’,有那么点小题大作,反而显露出了司法厅官员们还不具备成熟政治家们的包容之素养,况导致杨金柱所在律所将其除名,且还给其来了个暂缓注册,不仅激化了矛盾,甚至更引发不少人对杨金柱的同情。湖南司法厅不会审时度势,采取手段失当,倒演化成了个始作俑者的角色。杨金柱的名气也由此而光大发扬。再加上此间这么折腾,岂不是又再借力推高一个悲剧角色的知名度嘛。做不成律师的杨金柱,当然不可能善罢甘休,也不可能没有饭吃。只是,这种名义上是恶批而实际上是推高的干法,非智者所为啊。反过来忽而明朗,这些马甲莫不是专为塑造杨金柱的高大形象而来的推手,只不过是为吸引观众眼球而标新立异地换了个角度?非此,得不出符合逻辑的更好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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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剑锋自磨砺出    时间: 2011-5-7 15:37
大家都来顶起!  @法律是工具 2011-05-07 14:58:27
  俺原来只关注李庄案,偶然从这些帖子里还发现有个杨金柱,打开他那博客看了几篇,还行。其实,在李庄案上,很多人都写过文章,也包括俺。杨金柱的做法可能有些过激,但其本意没大错。湖南司法厅出于政治考量,给杨金柱那个‘公开谴责’或‘通报’,有那么点小题大作,反而显露出了司法厅官员们还不具备成熟政治家们的包容之素养,况导致杨金柱所在律所将其除名,且还给其来了个暂缓注册,不仅激化了矛盾,甚至更引发不少人对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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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晓东律师你好。你又在迷惑广大网民了。
  看了以前反映一直很激烈的,今天怎么了?
  看到杨律师的真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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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法律是工具    时间: 2011-5-7 15:50
大家都来顶起!  @法律是工具 2011-05-07 14:58:27
  俺原来只关注李庄案,偶然从这些帖子里还发现有个杨金柱,打开他那博客看了几篇,还行。其实,在李庄案上,很多人都写过文章,也包括俺。杨金柱的做法可能有些过激,但其本意没大错。湖南司法厅出于政治考量,给杨金柱那个‘公开谴责’或‘通报’,有那么点小题大作,反而显露出了司法厅官员们还不具备成熟政治家们的包容之素养,况导致杨金柱所在律所将其除名,且还给其来了个暂缓注册,不仅激化了矛盾,甚至更引发不少人对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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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剑锋自磨砺出 2011-05-07 15:37:57
  晓东律师你好。你又在迷惑广大网民了。
  看了以前反映一直很激烈的,今天怎么了?
  看到杨律师的真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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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哈,杨金柱在博客那边坐收成名,他还没真疯你却疯了,你湖南人真TMD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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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法律是工具    时间: 2011-5-7 15:52
大家都来顶起!  
  切!一帮杨金柱的推手,换了马甲也能认出来你们这帮五毛网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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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剑锋自磨砺出    时间: 2011-5-7 15:58
大家都来顶起!  @法律是工具 2011-05-07 14:58:27
  俺原来只关注李庄案,偶然从这些帖子里还发现有个杨金柱,打开他那博客看了几篇,还行。其实,在李庄案上,很多人都写过文章,也包括俺。杨金柱的做法可能有些过激,但其本意没大错。湖南司法厅出于政治考量,给杨金柱那个‘公开谴责’或‘通报’,有那么点小题大作,反而显露出了司法厅官员们还不具备成熟政治家们的包容之素养,况导致杨金柱所在律所将其除名,且还给其来了个暂缓注册,不仅激化了矛盾,甚至更引发不少人对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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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剑锋自磨砺出 2011-05-07 15:37:57
  晓东律师你好。你又在迷惑广大网民了。
  看了以前反映一直很激烈的,今天怎么了?
  看到杨律师的真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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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是工具 2011-05-07 15:50:50
  哈哈,杨金柱在博客那边坐收成名,他还没真疯你却疯了,你湖南人真TMD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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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已经得到杨律师的真传了。
  帽子扣得这么好,哈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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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法律是工具    时间: 2011-5-7 15:59
大家都来顶起!  @法律是工具 2011-05-07 14:58:27
  俺原来只关注李庄案,偶然从这些帖子里还发现有个杨金柱,打开他那博客看了几篇,还行。其实,在李庄案上,很多人都写过文章,也包括俺。杨金柱的做法可能有些过激,但其本意没大错。湖南司法厅出于政治考量,给杨金柱那个‘公开谴责’或‘通报’,有那么点小题大作,反而显露出了司法厅官员们还不具备成熟政治家们的包容之素养,况导致杨金柱所在律所将其除名,且还给其来了个暂缓注册,不仅激化了矛盾,甚至更引发不少人对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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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剑锋自磨砺出 2011-05-07 15:37:57
  晓东律师你好。你又在迷惑广大网民了。
  看了以前反映一直很激烈的,今天怎么了?
  看到杨律师的真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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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是工具 2011-05-07 15:50:50
  哈哈,杨金柱在博客那边坐收成名,他还没真疯你却疯了,你湖南人真TMD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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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剑锋自磨砺出 2011-05-07 15:58:21
  你已经得到杨律师的真传了。
  帽子扣得这么好,哈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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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要如此说,那个杨金柱应该算俺徒弟。
  
  别以为人们看不出来,你们这帮专业五毛,不就是为杨金柱的成名,而专门大脑律师汇 lvshihui.cn做推手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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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法律是工具    时间: 2011-5-7 16:00
大家都来顶起!  @法律是工具 2011-05-07 14:58:27
  俺原来只关注李庄案,偶然从这些帖子里还发现有个杨金柱,打开他那博客看了几篇,还行。其实,在李庄案上,很多人都写过文章,也包括俺。杨金柱的做法可能有些过激,但其本意没大错。湖南司法厅出于政治考量,给杨金柱那个‘公开谴责’或‘通报’,有那么点小题大作,反而显露出了司法厅官员们还不具备成熟政治家们的包容之素养,况导致杨金柱所在律所将其除名,且还给其来了个暂缓注册,不仅激化了矛盾,甚至更引发不少人对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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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剑锋自磨砺出 2011-05-07 15:37:57
  晓东律师你好。你又在迷惑广大网民了。
  看了以前反映一直很激烈的,今天怎么了?
  看到杨律师的真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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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是工具 2011-05-07 15:50:50
  哈哈,杨金柱在博客那边坐收成名,他还没真疯你却疯了,你湖南人真TMD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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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剑锋自磨砺出 2011-05-07 15:58:21
  你已经得到杨律师的真传了。
  帽子扣得这么好,哈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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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要如此说,那个杨金柱应该算俺的徒弟辈分。你要拜师,辈分往下排,应该叫杨金柱师叔。
  
  
  
以上为网友发布,不代表 律师汇(www.lvshihui.cn)意见。
作者: 剑锋自磨砺出    时间: 2011-5-7 16:14
大家都来顶起!  @法律是工具 2011-05-07 14:58:27
  俺原来只关注李庄案,偶然从这些帖子里还发现有个杨金柱,打开他那博客看了几篇,还行。其实,在李庄案上,很多人都写过文章,也包括俺。杨金柱的做法可能有些过激,但其本意没大错。湖南司法厅出于政治考量,给杨金柱那个‘公开谴责’或‘通报’,有那么点小题大作,反而显露出了司法厅官员们还不具备成熟政治家们的包容之素养,况导致杨金柱所在律所将其除名,且还给其来了个暂缓注册,不仅激化了矛盾,甚至更引发不少人对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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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剑锋自磨砺出 2011-05-07 15:37:57
  晓东律师你好。你又在迷惑广大网民了。
  看了以前反映一直很激烈的,今天怎么了?
  看到杨律师的真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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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是工具 2011-05-07 15:50:50
  哈哈,杨金柱在博客那边坐收成名,他还没真疯你却疯了,你湖南人真TMD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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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剑锋自磨砺出 2011-05-07 15:58:21
  你已经得到杨律师的真传了。
  帽子扣得这么好,哈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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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是工具 2011-05-07 16:00:54
  你要如此说,那个杨金柱应该算俺的徒弟辈分。你要拜师,辈分往下排,应该叫杨金柱师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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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你们去喝拜师酒吧,
以上为网友发布,不代表 律师汇(www.lvshihui.cn)意见。
作者: 法律是工具    时间: 2011-5-7 16:18
大家都来顶起!  @法律是工具 2011-05-07 14:58:27
  俺原来只关注李庄案,偶然从这些帖子里还发现有个杨金柱,打开他那博客看了几篇,还行。其实,在李庄案上,很多人都写过文章,也包括俺。杨金柱的做法可能有些过激,但其本意没大错。湖南司法厅出于政治考量,给杨金柱那个‘公开谴责’或‘通报’,有那么点小题大作,反而显露出了司法厅官员们还不具备成熟政治家们的包容之素养,况导致杨金柱所在律所将其除名,且还给其来了个暂缓注册,不仅激化了矛盾,甚至更引发不少人对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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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剑锋自磨砺出 2011-05-07 15:37:57
  晓东律师你好。你又在迷惑广大网民了。
  看了以前反映一直很激烈的,今天怎么了?
  看到杨律师的真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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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是工具 2011-05-07 15:50:50
  哈哈,杨金柱在博客那边坐收成名,他还没真疯你却疯了,你湖南人真TMD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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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剑锋自磨砺出 2011-05-07 15:58:21
  你已经得到杨律师的真传了。
  帽子扣得这么好,哈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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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是工具 2011-05-07 16:00:54
  你要如此说,那个杨金柱应该算俺的徒弟辈分。你要拜师,辈分往下排,应该叫杨金柱师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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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剑锋自磨砺出 2011-05-07 16:14:49
  那你们去喝拜师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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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带着你的师叔来,我好给你们大摆筵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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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独角兽与法    时间: 2011-5-7 16:41
大家都来顶起!  那边的帖子嘴仗里也有各位,所以也过来凑热闹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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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黑面律师    时间: 2011-5-7 16:45
大家都来顶起!  看看重庆人都是怎么说的!!!!
  http://bbs.local.163.com/bbs/localcq/204988768,1.html
  众所周知,由于国家体制机制的健全,律师行业存在许多监管漏,再加上一些律师事业道德低下,导致打官司告“勾兑”、吃了原告吃被告、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等等作奸犯科的事情时有发生,律师行业不但很“灰”,甚至有时很“黑”。
  
  强烈呼吁将律师界的黑律师、假律师、败类律师清除出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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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法律是工具    时间: 2011-5-7 17:00
大家都来顶起!  @黑面律师 2011-05-07 16:45:34
  看看重庆人都是怎么说的!!!!
  http://bbs.local.163.com/bbs/localcq/204988768,1.html
  众所周知,由于国家体制机制的健全,律师行业存在许多监管漏,再加上一些律师事业道德低下,导致打官司告“勾兑”、吃了原告吃被告、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等等作奸犯科的事情时有发生,律师行业不但很“灰”,甚至有时很“黑”。
  强烈呼吁将律师界的黑律师、假律师、败类律师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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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把你个黑律师给清除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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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剑锋自磨砺出    时间: 2011-5-7 17:16
大家都来顶起!  @法律是工具 2011-05-07 14:58:27
  俺原来只关注李庄案,偶然从这些帖子里还发现有个杨金柱,打开他那博客看了几篇,还行。其实,在李庄案上,很多人都写过文章,也包括俺。杨金柱的做法可能有些过激,但其本意没大错。湖南司法厅出于政治考量,给杨金柱那个‘公开谴责’或‘通报’,有那么点小题大作,反而显露出了司法厅官员们还不具备成熟政治家们的包容之素养,况导致杨金柱所在律所将其除名,且还给其来了个暂缓注册,不仅激化了矛盾,甚至更引发不少人对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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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剑锋自磨砺出 2011-05-07 15:37:57
  晓东律师你好。你又在迷惑广大网民了。
  看了以前反映一直很激烈的,今天怎么了?
  看到杨律师的真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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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是工具 2011-05-07 15:50:50
  哈哈,杨金柱在博客那边坐收成名,他还没真疯你却疯了,你湖南人真TMD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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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剑锋自磨砺出 2011-05-07 15:58:21
  你已经得到杨律师的真传了。
  帽子扣得这么好,哈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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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是工具 2011-05-07 16:00:54
  你要如此说,那个杨金柱应该算俺的徒弟辈分。你要拜师,辈分往下排,应该叫杨金柱师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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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剑锋自磨砺出 2011-05-07 16:14:49
  那你们去喝拜师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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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是工具 2011-05-07 16:18:09
  请带着你的师叔来,我好给你们大摆筵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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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柱律师都只奖励一块钱的,还有钱给你摆筵席?
  你豁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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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四川律师ABC    时间: 2011-5-7 17:42
大家都来顶起!  法律是工具,你不是大骂他们是重庆吗,怎么他们又成了金柱的五毛了,你说话是用屁眼说的呀,想清楚了再说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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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剑锋自磨砺出    时间: 2011-5-7 17:48
大家都来顶起!  @四川律师ABC 2011-05-07 17:42:14
  法律是工具,你不是大骂他们是重庆吗,怎么他们又成了金柱的五毛了,你说话是用屁眼说的呀,想清楚了再说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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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个神经病。传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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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四川律师ABC    时间: 2011-5-7 17:51
大家都来顶起!  各位看看法律是工具这个臭鸟蛋,在这一个帖子里的言行就有多么不一致。
  一开始死命的挺杨金柱,现在又说是杨金柱请了五毛炒作自己,你TNND是用屁眼说话的呀,你想清楚了再说会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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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爱围观01    时间: 2011-5-7 18:01
大家都来顶起!  @四川律师ABC 2011-05-07 17:51:37
  各位看看法律是工具这个臭鸟蛋,在这一个帖子里的言行就有多么不一致。
  一开始死命的挺杨金柱,现在又说是杨金柱请了五毛炒作自己,你TNND是用屁眼说话的呀,你想清楚了再说会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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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鉴定, @法律是工具 是杨金柱与某小蜜在阴沟地里媾和的产物,其诞生经过堪比其父杨某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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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嚎叫的孤狼2011    时间: 2011-5-7 18:04
大家都来顶起!  @四川律师ABC 2011-05-07 17:51:37
  各位看看法律是工具这个臭鸟蛋,在这一个帖子里的言行就有多么不一致。
  一开始死命的挺杨金柱,现在又说是杨金柱请了五毛炒作自己,你TNND是用屁眼说话的呀,你想清楚了再说会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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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法律是工具真是悲哀,估计是自己的老婆被杨金柱霸占了,但是杨金柱又给了他一些钱 ,所以他才会纠结复杂啊 ,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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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三十九点    时间: 2011-5-7 18:18
大家都来顶起!  奉旨领赏发贴必死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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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浪家幺妹儿    时间: 2011-5-7 18:22
大家都来顶起!  偶敢肯定,此贴一出,必将金猪先生必将引起各大医院的疯抢,各大医学院的争抢,难得啊,天下难得的病例研究素材,难得是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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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法律是工具    时间: 2011-5-7 18:22
大家都来顶起!  @四川律师ABC 2011-05-07 17:51:37
  各位看看法律是工具这个臭鸟蛋,在这一个帖子里的言行就有多么不一致。
  一开始死命的挺杨金柱,现在又说是杨金柱请了五毛炒作自己,你TNND是用屁眼说话的呀,你想清楚了再说会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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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嚎叫的孤狼2011 2011-05-07 18:04:34
  这个法律是工具真是悲哀,估计是自己的老婆被杨金柱霸占了,但是杨金柱又给了他一些钱 ,所以他才会纠结复杂啊 ,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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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们这群五毛基本都吃软饭,每人都顶个绿帽子,不是有人已经爆料杨金柱沾过他女朋友的便宜么,真可怜!还帮人家成名。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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