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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律师汇(lvshihui.cn): 浅谈百姓进京申诉上访的原因及对策--lvshihui.cn [打印本页]

作者: 往事如风随风去    时间: 2011-10-30 12:42
标题: 律师汇(lvshihui.cn): 浅谈百姓进京申诉上访的原因及对策--lvshihui.cn
律师汇(lvshihui.cn):浅谈百姓进京申诉上访的原因及对策
  
  2011年10月17日至19日,笔者为自己的冤案进京申诉上访,先后到位于北京红寺村最高法院信访接待室;永定门西街甲1号的全国人大信访接待室;东交民巷27号最高检察院信访接待室;复兴路11号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申诉和上访。17号早8点多,笔来到最高法院信访办大门外,这是一个尘土飞扬的小巷,此刻,靠大门的一侧,来自全国的申诉和上访人员已排成很长的队伍,对面站满了来自全国的公安、法院和政府接访人员,有穿警服的,有穿便服的。笔者大概看了一下,现场接访的法院和公安警车数辽宁最多。接访的公安、法院和政府人员眼睛一直盯着申诉上访人员,不断有人走到申诉上访人员队伍跟前,看申诉上访人员手里的上访材料,一旦发现是本地区的上访人员,就要看材料,然后把上访者叫到一边或车里或他们住的宾馆里,劝说上访者回去,他们负责帮助联系解决;下午,笔者又来到全国人大信访办,因人大和国务院、中纪委的信访办都在一个胡同,那里上访的人员分别在人大信访办,国务院信访办和中纪委信访办门前排了三个长队,各地接访人员、车辆和北京方面出动往久敬庄运送申诉上访人员的多辆大客车停在大道两行。18日,笔者又先后来到最高检察院信访办和中央电视台,那里申诉上访人员和接访人员、车辆和这两个地方差不多。看到这些,笔者心中在想,一方面是源源不断的大量申诉上访者进京申诉上访,一方面是地方各级公安、法院和政府相关部门开车警车,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进京接访,形成了鲜明的中国司法特色。
  为什么成千上万来自全国的百姓或单个或成群结对进京申诉和上访,原因大概有以下几个方面:1、地方公检法在办案时,部分案件存在刑讯逼供、枉法裁判;地方各级政府不作为,乱作为导致冤假错案不断出现;例如:笔者原来是一名律师,2004年1月,大连市中级法院根据公安机关用钳子将张炳骐门牙拔掉,腿打断,刑讯逼供取得一份供述笔录,认定笔者在姜义莲诉大连大华商贸有限公司和张炳骐200万借款民事案件代理中,帮助张炳骐策划了伪证。以笔者拒不供述为由,判决笔者帮助伪证罪有期徒刑2年9个月,从而制造了一起冤案错案。2、申诉上访者进京之前通过上诉、申诉要求地方公检法或政府纠正错误判决、裁定、决定、意见时,地方公检法和政府相关部门要么不予理会,维持一审错误判决;要么故意拖延不办,导致申诉上访者无奈进京上访;例如:笔者不服大连市中级法院一审错误判决,向辽宁省高级法院上诉,上诉理由是:(1)、张炳骐的供述笔录是刑讯逼供取得言词证据,依法不能作为证据使用;(2)、一审判决书列举11份证据中,理论上只有张炳骐的供述笔录能证明笔者帮助策划了伪证,一审开庭时,张炳骐当庭翻供称:这个供述笔录不属实,孙律师没有帮助策划伪证,供述笔录是公安人员用钳子将他门牙拔掉,腿被打断无奈说的,公诉人没有反对,支持一审判决的唯一孤证已不存在;(3)、帮助张炳骐作证的高景悦、龙伟、范胜义三人在公安机关供述笔录中一致证明:伪证是张炳骐编造的,是张炳骐找他们作伪证的,根本没提到笔者,没有印证张炳骐供述笔录中关于“孙律师帮助策划伪证”这节事实;(4)、笔者往返大连和乌鲁木齐的飞机票、保险单、乌鲁木齐住宿发票,证明:大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书认定笔者“闭庭了,从大连回来后帮助策划了伪证”这个时间内,没有帮助策划伪证的时间和空间;(5)、辽宁省高级法院民事调解书,证明:200万借款纠纷一案,大连市和辽宁省两级法院最终都支持了张炳骐和笔者主张,即:欠条上的200万性质是租金不是借款,是租金也不是200万而是40万。所谓伪证不是定案的根据,有没有这个为伪证,姜义莲持欠条要求偿还200万借款的请求都没有得到两级法院的支持,“欠条”作为证据的证明方向发生改变,是“欠条”背后“房屋租赁”这一客观事实,与伪证无关。伪证没有妨碍法院审判,没有造成一审错判。退一万步,就算笔者帮助策划了伪证,也不构成情节严重。二审期间,笔者提供了飞机票、保险单、乌鲁木齐住宿发票等新证据。然而,辽宁省高级法院对笔者的上诉理由不正面回应,对笔者提出的新证据故意隐瞒,裁定书只字未提,以二审期间证据没有发生变化为由维持了一审错误判决。3、申诉上访者无奈进京申诉上访后,被告知先回去由省级公检法解决或被地方公检法、政府相关部门接回后,地方公检法或政府相关部门不依法在合理期限内依法、客观、公正审理或处理或根本没人管,造成申诉上访人员再次踏上进京申诉上访之路,冤假错案越积越多;例如:笔者2004年7月第一次进京到最高法院申诉,被告知先回辽宁省高级法院申诉,对省法院申诉裁判不服的再到最高法院申诉,笔者立刻回到辽宁省高级法院递交了申诉状,2004年10月8日辽宁省高级法院发出立案通知,在笔者数次往返大连中级法院和省高院催促的情况下,2005年末才将卷宗调上来,调个卷就用了一年多。2009年8月辽宁省高级法院作出再审决定,同年底将再审决定通知辽宁省检察院,辽宁省检察院看卷又看了1年另4个月,这期间,笔者的委托律师要求到法院看卷,办案法官告诉律师到省检察院看卷,律师认为到检察院看卷不妥,2011年4月,在笔者委托的律师多次交涉下,辽宁省高级法院办案人才把卷宗拿回来。2011年5月17日,辽宁省高级法院口头通知笔者的律师,说省检察院来个通知,决定不派员参加庭审,省法院办案人叫书记员给笔者做个讯问笔录,笔录内容就是笔者根据再审法官要求的格式和内容写的申诉理由和相关证据名称和证明事项。2011年5月28日,辽宁省高级法院下达了再审裁定书。驳回笔者的申诉,维持原判。这个刑事裁定书,对笔者提出的申诉理由和证据没有逐个依法审查、质证、认定,而是全面回避,只字未提。笔者不服这个错误刑事裁定,再次开始进京申诉上访。4、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及中央相关部委窗口接访人员在接待申诉上访者时,个别接待人员故意回避申诉上访者提出的问题或不依事实和法律解释或解决,简单几句话就把申诉上访者打发了,造成申诉上访者不服重复进京申诉上访或到其他国家有过部门上访。例如:笔者为自己的冤案2011年10月17日上午10点40至11点15分,到最高法院信访办“第三侯谈区”310窗口侯谈,接待法官简单看了一下申诉材料后问笔者的申诉理由,然后告诉笔者:“我不能给你立案”。笔者问什么理由,法官说“你申诉的理由和原来没有变化,根据张炳骐的供述笔录,你是律师,他问你能不能打赢官司,你说能,你是律师,他听你的”。笔者说“张炳骐的供述笔录一审时已经翻供,是公安人员用钳子将他门牙拔掉,腿打断刑讯逼供取得,依法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应以庭审查明的事实为准”,接谈法官不回答。笔者又问“一审判决认定我闭庭了,从大连回来后帮助策划了伪证,但我有往返大连和乌鲁木齐的飞机票、保险单、乌鲁木齐住宿发票可以证明我没有在一审判决认定的时间内帮助策划伪证的时间和空间,你作为最高法院的法官应当首先审查我提供的飞机票等是不是真实的?如果是真实的,能不能证明我没有帮助策划伪证的时间和空间?”接谈法官还是不回答。笔者又问;“200万借款一案,姜义莲起诉大华公司和张炳骐要求归还200万借款,张炳骐和我一审时坚持是欠40万租金,一审驳回姜义莲持欠条要求偿还200借款的请求;姜义莲不服上诉到辽宁省高级法院,这期间张炳骐、三个证人和笔者因伪证被抓,伪证排除了,一切有利于姜义莲,二审主持调解,大华公司和张炳骐只给付姜义莲合计价值40万元的两套商品房,一、二审诉讼费40020元由姜义莲承担,这能说伪证影响了一审判决吗?能说明帮助为证情节严重吗?接谈法官还是不回答,还是一句话,“我不能给你立案”,“你再到其他窗口看看别的法官能不能给你立案”。笔者说,“明天我就来”,接谈法官说,“明天不行”。笔者问:“为什么不行”?接谈法官说:“这个你去问门口接待的人”。笔者出去问了一个工作人员,回答是,两个月后可以再来。笔者的申诉没有立案,也没有得到依法回答和解释,只能等两个月后再次进京申诉上访了。
  如何解决进京申诉和上访问题,从源头和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笔者结合自己的冤案和7年申诉上访经历,提出如下几个想法:1、各级地方公检法和政府相关部门在处理各类案件和事务时,一定要依法办理,刑讯逼供取得非法言辞证据必须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使用。2、对不服判决、裁定、决定、意见的申诉上访者提出的请求要依法实事求是给予及时解决,不能故意回避不谈、不答、不解决,回避矛盾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程序走完了,申诉上访人员要求解决的事情未解决,老百姓不能服啊!;3、不能官官相护,发现错案和问题就应当立刻纠正,4、相关部门应当出台一个申诉上访规定,对申诉上访者的请求和理由开听证会,聘请9-15人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和人大、政协代表参加,由专家和代表表决申诉上访人的申诉上访理由是否成立,然后由公检法和政府相关部门出具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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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人民有话要说    时间: 2011-10-30 21:02
大家都来顶起!  @往事如风随风去
   浅谈百姓进京申诉上访的原因及对策
    
    2011年10月17日至19日,笔者为自己的冤案进京申诉上访,先后到位于北京红寺村最高法院信访接待室;永定门西街甲1号的全国人大信访接待室;东交民巷27号最高检察院信访接待室;复兴路11号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申诉和上访。17号早8点多,笔来到最高法院信访办大门外,这是一个尘土飞扬的小巷,此刻,靠大门的一侧,来自全国的申诉和上访人员已排成很长的队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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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最高法院的法官都不敢面对现实说实话,老百姓进京上访的人会越来越多,冤案太多了,国家领导人应该重视老百姓上访的真实的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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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阳光女人949    时间: 2011-10-31 00:19
大家都来顶起!  沈阳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为肇事人充当保护伞  想尽各种办法刁难受伤致残乘客15年没赔一分钱
  
  我丈夫15年前因乘坐出租车时发生事故受伤致残住院治疗,交警大队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不但不依法给受害人解决治疗费反而还百般刁难受害人。在这种情况下只好到人民法院立案,要求责任人给付治疗费,又同样遭受到人民法院的刁难使用的手段比交警大队使用的手段更加卑鄙。这么一件很普通的人身损害赔偿案,法官竟然想尽了各种办法刁难拖延了五年之久,直到肇事企业单位转制完成之后才开庭审结此案。法律文书生效后法院又以企业下落不明为由中止执行。2011年我们只好再次进京上访才得以见到了皇姑法院最高领导人,他向我们承诺并保证按着判决一分不少给我们。把我们感动的热泪盈眶,我们还把这事电话通知了所有亲戚大家都很高兴案子总算有了结果。没想到的是结果依然另我们失望,欲哭无泪……目前受害人一家在遭受漫长的经济和精神双重打击下,受害人妻子已身患癌症,孩子也因没钱读书而辍学,受害人的老父亲经受不起儿子的遭遇,抑郁成病而去世,为了治病和家里基本生活,受害人只好卖掉了家理唯一的住房,目前受害人一家已无家可归,过着四处流浪的乞讨生活。事故发生时肇事责任人曾经扬言说过花钱就能摆平公安局和法院,也不叫我们得到一分钱赔偿。果然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被肇事人摆平,从交警的刁难,到法院无故拖延五年之久,在到法院的中止执行,最后再到院长的承诺等一系列过程。说明公安、法院和责任人背后必有不可告人利益交易,否则怎么可能形成这样一条龙害人的招术呢?。请求国家相关部门依法查清事实真向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赔偿受害人的损失。维护法律的公证,给受害人一个公平。以上事实都有证据在手,如有半点不实愿承担法律责任,徐丽13942121897,201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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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阳光女人949    时间: 2011-10-31 00:20
大家都来顶起!  一、皇姑区交警大队在事故处理过程当中对受害人进行百般刁难拖延,由于办案人事故处理当中违反法律规定没有急时解决住院治疗费致使受害人失去了最佳治疗时期而成为残疾人。
  (1)1997年9月17日下午4时受害人乘坐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头部和颈部受外伤,住进了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治疗。公安机关现场勘查认定受害人无事故责任。(证据1附后)
  
  肇事的责任人拒不支付住院治疗费还当着受害人的面说:“有钱就能摆平公安局和人民法院”。当受害人到交警队请求给付治疗费用时,办案人王庆军对受害人说: “想要治疗费你得去把肇事双方单位的领导和车主都找来,叫他们把事故押金收据带来,还要争得对方同意后我才能把住院治疗费给你”。
  受害人说:“我们连肇事车单位在哪?车牌号是多少?司机姓名叫什么?这些我们全都不知道,叫我们去哪里找呢?”办案人王庆军写了一个传呼机号为3833555-5841(证据2附后), 交给受害人说:“就按着这个传呼自己去联系吧”。
  受害人回来后按着办案人提供的传呼方式连续拨打多次就是不回电音。几天之后,再次拨打时总算回电话了。对方以不认识肇事人为由回决。1 997年1 0月30日受害人在次到交警队找到办案人王庆军说明这个传呼号找不到人情况。王庆军一脸不高兴的说:“你找不到,我也找不到,因为他们就给我留下这个传呼号。我拨打时怎么就有人回呢?回去继续打吧”。就这样,受害人也只能自己筹钱治疗。治疗半个月后,由于医疗费紧张,只好托一个与办案人王庆军个人关系比较好的朋友,前去找王庆军请求解决住院治疗费问题,结果委托的这个朋友去了也没给面子。王庆军还是叫受害人自己去把肇事的人找来,才能给治疗所需的费用。
   (2)此时住院治疗费以花销1万多元。1 997年1 2月1日,受害人只好写一份情况说明,找到时任皇姑区交警大队大队长杨晓峰请求帮助。杨大队长看后当即在材料上批示指定办案人王庆军尽快为受害人解决治疗费。(证据3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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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阳光女人949    时间: 2011-10-31 00:21
大家都来顶起!  王庆军。他看后转变了以前冷漠的态度,他说:“大队长说话了可以不用你自己去找肇事的人了,但是得把医院的.《诊断书》开来马上就给付肇事方押在公安机关的押金”。说着还给受害人开据了一张《委托诊断介绍信》交给受害人。(证1997年1 2月5日,受害人把杨大队长的批示交给了办案人据4附后)
  1997年12月15日受害人带着委托诊断介绍信,找医院要求开诊断书时,医院回答说诊断书必须是病人出院之后才能出据,病人住院治疗期间,医院给公安机关出据一张《病情介绍单》就可以,这也是惯例,医院当即开出了病情介绍单。(证据5附后)
  1997年12月20受害人把医院开的《病情介绍单》送给办案人王庆军,他看后态度生硬地说:“这个介绍单不好使,必须开诊断书来才行,否则,别想要走治疗费。”1 997年12月26日受害人在无奈的情况下,为了早日得到治疗费,被迫要求出院。开出了诊断书。(证据6附后) 1997年12月20受害人把医院开的《病情介绍单》送给办案人王庆军,他看后态度生硬地说:“这个介绍单不好使,必须开诊断书来才行,否则,别想要走治疗费。”1 997年12月26日受害人在无奈的情况下,为了早日得到治疗费,被迫要求出院。开出了诊断书。(证据6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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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阳光女人949    时间: 2011-10-31 00:22
大家都来顶起!  1 998年1月27日受害人再次把出院小结和病历(证据8附后) 送给办案人王庆军时他说:“这回可以了,你要是早点拿来的话,不早就给你解决治疗费了吗?”。
  1998年1月28日王庆军把肇事的两方汽车出租公司领导和两个经营者。一起找到公安局(交警队)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协商,由办案人王庆军最后拿出了一个明确的处理意见就是,叫受害人必须接受结案,否则治疗费一分也不能给。      受害人在按受治疗当中病情正在加重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强迫受害人结案是违背法律规定的,是不讲人道的,公安机关的这种处理意见受害人表示无法按受。
  受害人在这种情况下也只能自己找亲戚朋友借钱治疗。先后到解放军第202医院,中国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和第二医院进行间断治疗。
  (3)由于事故发生时在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没有治疗痊愈就被迫出院在加上交警王庆军的百般刁难,以经失去最佳治疗时期。还有出院之后没有得到规范有效的系统治疗,直接造成了受害人的病情不断加重。
  1998年6月1日受害人因头痛加重,家人只好再次把受害人送到中国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住院治疗。外伤造成的颈间盘突出,压迫左侧椎动脉血管以变细,脑供血不足,准备做手术治疗。(证据9附后)
  医院还开出了手术费用催促通知书,我们及时交给办案人王庆军的手中。并再次请求肇事责任方给付治疗所需的手术治疗费用。(证明10附后)这时办案人王庆军只给了我们4000元治疗费。这难得的4000元治疗费,在治疗受害人的病上,也只不过是杯水车薪。受害人在医院只好保守治疗了108天,用去治疗费两万多元,终因无款治疗只好要求出院。(直至今日手术也没有做)   
  (4)受害人由于外伤没有得到有效的治疗。再加上公安机关的百般刁难刁难造成了受害人明显出现了精神证状,说话语无伦次、发脾气、打人、严重失眠。家人只好送他到中国医科大学心理卫生医院住院治疗。(病历付后)
      此后受害人在精神失常的状态服下了老鼠药自杀,经第四人民医院抢救两天才救活了他。1998年1 0月25 日受害人又在精神失常的情况下,又触电自杀。致使左手小手指和食指3度电烧伤。手指上的肉都被电没了,白花花的骨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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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阳光女人949    时间: 2011-10-31 00:23
大家都来顶起!  在外面,看一眼都叫人心寒。在武警总队医院治了3个多月,伤口才慢慢的愈合,又花去治疗费8000多元。两个手指险些截支,现在左手脂已致残。
  此后他的父母、兄弟姐妹和亲属就没有安静过,大家轮流看护他。还经常被他打,他整天整夜不睡觉,一眼照顾不到他不是上吊,跳楼自杀。叫他闹的鸡犬不宁,全家上下慌恐不安。
  1999年1月家人又把受害人送到沈阳市东塔精神病医院进行治疗。
      1999年9月家人把受害人送到沈市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脑振荡后综合证,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卢脑撞伤所至精神障碍。在公安机关这样对受害人进行刁难情况下,本指望公安机关能够维护受害人合法权力的愿望彻底破灭。
      此时的办案人王庆军正好也调离工作岗位。受害人向新的办案人提出请求把案件转到法院走诉讼程序。新的办案人及时于2000年1月1 7日和19日。分别两次完成调解。使案件进入诉讼程序(证据1 1附后)
      二、案件在诉讼过程中受害人又同样受到了皇姑区人民法院的恶意刁难,手段卑鄙,直至今日受害人也没能得到一分钱的赔偿。
      (1) 2000年2月22日受害人在皇姑区人民法院交纳了起诉费立案。起诉被告沈阳市出租汽车一公司董奶奎、吴振祥、周洪峰(证据1 2附后) 立案后受害方多次到法院询问开庭时问,法官都以工作忙为由推托。在受害人多次请求下,法官金铁岩才答应开庭审理,他要求受害方从新写起诉状变更被告人,按照客运合同纠纷起诉,这样法院审的快,法官金铁岩承诺判决被告沈阳市汽运出租车有限公司全部赔偿。保证受害方的经济损失得到有效的赔偿。受害家人提出财产保全措施被法官金铁岩说没有必要保全为由拒决。
  2000年12月法院确定第一次开庭审理。开庭时被告沈阳汽运出租车有限公司和车主周洪峰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人提出申请对受害人的精神病与外伤有无因果关系,治疗费太多,治疗是否合理为由提出进行司法鉴定。受害人认为自己已经有了合法的医学鉴定结论。(证明付后) 根本没必要另行鉴定,但是为了配合审理受害家人还是同意了被告提出的重新鉴定申请。法官金铁岩当庭要去了受害人全部诊断材料原件说是到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司法鉴定,法官金铁岩叫受害方家人回去等待鉴定结果回来后,重新确定开庭时间。
      (2)受害家人回来后,曾多次打电话询问法官金铁岩鉴定的结果情况,什么时候能开庭?每次金铁岩法官部说鉴定结果还没有回来,叫受害方家人奈心在家等待他的通知。
      就这样一直等到了2001年5月份,受害家人再次去问金铁岩法官。为什么都半年时间了是什么原因还鉴定不出结果?这时法官金铁岩又突然改口说:“被告已经撤销签定申请,不鉴定了”。受害方家人问:“是什么时间撤销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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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阳光女人949    时间: 2011-10-31 00:23
大家都来顶起!  官金铁岩说:“是上次(指2000年12月)开庭之后就撤销了”。
      受害方家人感到十分气氛,问既然被告早就撤销了鉴定申请法院为何不急时通知我们呢?为什么要隐瞒这么长时间呢?法官金铁岩无言以对。
      此后几天无论受害家人怎么打电话,法院的电话就是无人接听状态。半个月之后,总算是找到金铁岩法官了,受害家人还是很合气地和金法官说:既然对方都早已撤销鉴定申请这么久了,请求法院早点开庭,金法官这时明确表示说:“还是不能开庭,等我再问一问医生在说。我都问了好几个医生了都没说外伤能够造成精神病,等我取到证据之后才能确定下次开庭时间”。(法官用意何在?)
  (3)此后受害家人多次找到法官金铁岩反复说明受害方的观点和主张。受害方认为按着谁主张准举证的原则,受害人已经有了合法医学鉴定结论。如果对方有疑义,可以由对方提出重新鉴定主张,现在对方都已经撤销了鉴定申请这么久了,法院没有理由不审理呀?作为主审法官为什么要为什么要自己找医生问外伤能否造成精神病呢目的很显然…后来又经多次与法官金铁岩协商他终于同意于2001年7月3日笫二次开庭审理此案。当日被告汽运公司和经营人周洪峰,经过法庭合法传唤都没有到庭诉讼。(按照法律规定可缺席判决)金铁岩法官当庭指定受害方家人去把两被告找来。受害方只好按着法官的指意,通过各种方式和办法也没能把被告人找到。
  只好再次请求金铁岩法官帮助。这时金法官说:“那就交240元的公告费,公告送达吧”。受害家人及时交了款。过了些日之后,法官金铁岩通知受害家人确定在2001年9月1 4日上午9点第三次开庭审理。(证据13附后)
   2001年9月14日上午受害家人一大早就来到法庭等候开庭审理。可是一直等到中午也没有看见被告人的影子,就连主审法官金铁岩也不知去向。经过几次打电话询问,才得到金法官的书记员回话说:“是因为法院记错了开庭日期了,回去另行等待法院的通知吧”。
  过了两天之后终于等到了法院通知,叫受害方去法院去取材料,还以为是法院确定开庭时间了呢,结果到了法院之后才知道案件被中止审理。法院裁定中止理由是被告又再次提出鉴定申请了。(证据付后) 明显法官与被告人私下串通一气。
  被告申请中止审理之后,只是主张按着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却不交纳诉讼费也不立案。只是主张了自己的权力,却又故意不行使权力,以此来达到拖延时间逃避事故赔偿责任的目的。
  受害方家人多次向金法官提出疑义,并希望他能够坚守人民法官的最基本道德公正的审理此案。尽管这样金法官还是先后三次约受害家人去法院研究研究案子三次受害爱人都是按时到达法院,都没有见到金法官的影子而告终。
  后来,金法官先后两次找到受害家人,要求去医院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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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阳光女人949    时间: 2011-10-31 00:24
大家都来顶起!  个诊断书来,写明受害人的精神病已经好了,叫受害人自己诉讼。只有这样审理才能够快一点,受害家人感觉不对劲,拒绝了金法官要求。(目的多么的险恶)
  2001年7月3日第二次开庭之前,金法官还提出过叫受害家人,租一台轿车拉着他到400公里的外地去受害人老家,见受害人的老母亲,以确定诉讼委托代理人的事宜。因为受害人承担不起租车费及吃住的高额费用。请求“诉讼委托书”邮寄到法院,金法官说:“不行,我必须亲自去”。后来,在受害方的再三请求下,金法官才允许受害人年近80岁,体弱多病的母亲坐火车来到法院,金法官做个笔录才算了事。
  这期间受害家人提出对被告财产依法保全,以防财产转移。同时,还请求法院依法裁定被告先行给付受害人部分治疗费以保证受害人的正常治疗,被金法宫拒绝,他说:“汽车公司赔得起你这点饯,没有必要查封,你们如果想要治疗费哪你们只能马上就撤诉,我这审着,你那边还治疗着,这样的案子我无法审理。”
   (4)受害方正在无奈之时2002年7月6口在电视中无意看到沈阳市人人代表冯有为为民办实事的报道之后。本着试试看心情,找到了在沈阳市委接待群众上访的冯代表。冯代表听完受害人情况很是同情,当即给皇姑区法院写了份批函。(证据1 5附后) 法院接到批函后热情的答复受害方在2002年9月保证审结此案。
  可是受害家人很高兴的等到了9 月份没有开庭,经询问金法官他说:“现在工作太忙等到1 0月开庭”。到了1 0月份又推到l 1月份开庭,就这样一直摊到了2002年12月份还是照样不开庭。
  后经受害家人的反复请求,金法官才同意再次开庭审理。但是法官却又提出了一个新的条件,叫受害人拿出1000多元钱,做外伤与精神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治疗费是否合理,伤残等级共三项司法鉴定。受害方强调说:“自己都以经经过合法鉴定了,法院逼迫我们另行鉴定是没有道理的,所以不同意拿饯重复做鉴定,受害人治疗还没有终结也不适合作伤残等级鉴定”。金铁岩法官说:“你们如果不同意做鉴定我就不能在继续审理还要终止”。
  受害家人在金法官的逼迫下没有办法也只能按着金法官的指意,交了1000多元钱的鉴定费。先后分别到沈阳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作了伤残等级和沈阳精神病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因果关系司法鉴定。(证据1 6附后) 鉴定结论出来之后,法院还是不开庭审理。金铁岩法官还是以工作忙时问紧为由,一拖在拖,在法官这种出尔反尔,反复刁难受害家人的情况之下也只好进北京上访了。  上访后本案得到了沈阳市中法领导的高度重视,并急时作出了限期结案的指示2003年10月l日皇姑区法院在开庭之前两小时才通知到受害家人,等赶到法庭时已经过了开庭的时间。被取消了参加庭审资格,2003年10月24日下达了一审判决书。(证据17附后)
  法院并没有判决出租车公司全部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而是判决汽车出租公司只承担有限连带责任。(法官以前的承诺只是个骗局)
  受害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汽车出租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
  2004年4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一审法院没有质证为由下达裁定,案件发回重审。(证据18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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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阳光女人949    时间: 2011-10-31 00:24
大家都来顶起!  (6)案件发回皇姑区人民法院很快组成合议厅,进行审理工作,主审法官洪深说:“应当增加沈阳出租汽车总公司的一公司为被告,否则,对你们不利,因为合议厅也决定判决被告沈阳市汽运出租车有限公司承担有限连带责任,事以至此也只好照办。
  2004年12月8日法院重审下达判决书,2005年1月1 日判决书生效。(证据19附后)判决书后效后受害家人及时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2005年9月2日皇姑区法院已被执行人及公司下落不明为由下达执行中止裁定书。(证据20附后)
  受害家人认为,被告沈阳市汽运出租车有限公司和沈阳出租汽车总公司一公司以及周洪峰本人当初经营效益都非常好都具备赔偿能力。沈阳出租汽车总公司一公司2003年还参加年检(证据21附后)。被执行人周洪峰当时有出租车的所有权,还有房产也也具备偿还能力。是由于法官的恶意拖延刁难的时间太久才造成受害人失去了最佳执行时机。造成受害人判决的20多万元不能得到实现,皇姑法院应当承担赔偿受害人的全部损失。2011年两会期间只好进京上访得到皇姑法院的一手院长接代,他向我们承诺一分不少必须给解决我们十分感动,可时致今日也没有认何结果,恳请相关部门给为民做主,叫受害人早点得到赔偿,对恶意串通刁难受害人的警察法官得到应有的处理。还天下之公道,还法律之尊严。
  (注;以上事实真实可靠如有半点不实之处愿意承担法律后果)
  
  此致
  受害人妻子:徐丽
  联系电话:13942121897
  2010年1 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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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人民有话要说    时间: 2011-10-31 23:32
大家都来顶起!  @往事如风随风去
   浅谈百姓进京申诉上访的原因及对策
    
    2011年10月17日至19日,笔者为自己的冤案进京申诉上访,先后到位于北京红寺村最高法院信访接待室;永定门西街甲1号的全国人大信访接待室;东交民巷27号最高检察院信访接待室;复兴路11号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申诉和上访。17号早8点多,笔来到最高法院信访办大门外,这是一个尘土飞扬的小巷,此刻,靠大门的一侧,来自全国的申诉和上访人员已排成很长的队伍,对...........
  -----------------------------
  地方公检法或政府相关部门不依法在合理期限内依法、客观、公开、公正审理或处理或根本没人管,造成申诉上访人员再次踏上进京申诉上访之路,冤假错案越积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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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人民有话要说    时间: 2011-11-1 15:30
大家都来顶起!  @往事如风随风去
   浅谈百姓进京申诉上访的原因及对策
    
    2011年10月17日至19日,笔者为自己的冤案进京申诉上访,先后到位于北京红寺村最高法院信访接待室;永定门西街甲1号的全国人大信访接待室;东交民巷27号最高检察院信访接待室;复兴路11号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申诉和上访。17号早8点多,笔来到最高法院信访办大门外,这是一个尘土飞扬的小巷,此刻,靠大门的一侧,来自全国的申诉和上访人员已排成很长的队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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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讯逼供取得的非法言辞证据依法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法院对律师提供的飞机票等证明自己无罪的证据,不进行质证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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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人民有话要说    时间: 2011-11-1 15:30
大家都来顶起!  @往事如风随风去
   浅谈百姓进京申诉上访的原因及对策
    
    2011年10月17日至19日,笔者为自己的冤案进京申诉上访,先后到位于北京红寺村最高法院信访接待室;永定门西街甲1号的全国人大信访接待室;东交民巷27号最高检察院信访接待室;复兴路11号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申诉和上访。17号早8点多,笔来到最高法院信访办大门外,这是一个尘土飞扬的小巷,此刻,靠大门的一侧,来自全国的申诉和上访人员已排成很长的队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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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景悦、龙伟、范胜义三人的供述笔录,没有印证张炳骐此前供述“律师帮他策划伪证”这节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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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ongbufangqi51    时间: 2011-11-1 16:50
大家都来顶起!  追求真理、伸张正义,是人类社会的主旋律。司法不公,使我国的司法机关形象在民众中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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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utme001    时间: 2011-11-2 19:51
大家都来顶起!  @yongbufangqi518 2011-11-01 16:50:10
    追求真理、伸张正义,是人类社会的主旋律。司法不公,使我国的司法机关形象在民众中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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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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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人民有话要说    时间: 2011-11-9 16:19
大家都来顶起!  --大连市中级法院和辽宁省高级法院对刑讯逼供取得的非法言辞证据为什么不排除,对律师提供的证明自己无罪的证据为什么全面回避,装聋作哑?一个刑讯逼供取得的张炳骐供述笔录竟然比多个原始的物证、书证效力还要大?法院的判决能令人信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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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ongbufangqi51    时间: 2011-11-9 16:37
大家都来顶起!  你的这篇文章写得很好,要是我们国家的相关部门能够仔细地研读一下就好啦,这是益国益民的。作为平民百姓谁不想过平稳宁静的生活?即便是去北京也是想以旅游者的身份去,进京上访大都是迫于无奈,这种经历我也曾有过,所以我能理解。关于你我怎样回复的问题,我也不太清楚。就我现在回你的,我是阅览你的文章后,往下拉就自然出现这个方框。另外,你也可以点击对方的头像,或者点击昵称,这样在昵称的下方就出现:@对他说、发消息、添加好友这三个栏目。这也可起到回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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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人民有话要说    时间: 2011-11-9 20:44
大家都来顶起!  现在的老百姓为了申冤真的不容易啊;“以民为本”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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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上诉最高院    时间: 2011-11-9 21:16
大家都来顶起!  如何解决进京申诉和上访问题,从源头和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笔者结合自己的冤案和7年申诉上访经历,提出如下几个想法:1、各级地方公检法和政府相关部门在处理各类案件和事务时,一定要依法办理,刑讯逼供取得非法言辞证据必须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使用。2、对不服判决、裁定、决定、意见的申诉上访者提出的请求要依法实事求是给予及时解决,不能故意回避不谈、不答、不解决,回避矛盾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程序走完了,申诉上访人员要求解决的事情未解决,老百姓不能服啊!;3、不能官官相护,发现错案和问题就应当立刻纠正,4、相关部门应当出台一个申诉上访规定,对申诉上访者的请求和理由开听证会,聘请9-15人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和人大、政协代表参加,由专家和代表表决申诉上访人的申诉上访理由是否成立,然后由公检法和政府相关部门出具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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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能如此,相信上访的问题大大加快了解决力度,老百姓不会无理反缠的,谁愿意上访,那是一条艰难的路,都是逼不得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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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往事如风随风去    时间: 2011-11-9 21:16
大家都来顶起!  谢谢这位网友的评论,现在真的是老百姓为了伸冤到处碰壁啊,现在的官员很少“以民为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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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上诉最高院    时间: 2011-11-9 21:21
大家都来顶起!  本人也到最高院上访,接待人员只接下材料,就让回去等着,要不然就两个月再来登记。
  请各位关注我的帖子 , 《百姓上京打官司跪求法律能人、异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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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法律信访与游戏    时间: 2011-11-9 21:27
大家都来顶起!  制定了游戏规责又不按游戏规责出牌,这是政府没有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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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法律信访与游戏    时间: 2011-11-9 21:35
大家都来顶起!  政府失信,社会失信,商务没信,司法没有公信,这个社会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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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yng12392    时间: 2011-11-9 22:08
大家都来顶起!  中国哪有为百姓办事的官,为百姓办事的人也当不上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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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jlcwzb    时间: 2011-11-10 06:47
大家都来顶起!  辽宁确实腐败,上访的太多,一些监管部门要么不管事,要么拖延包庇,收受贿赂,使一些明摆的贪腐几百万的案子一拖就是几年。像本人举报的村官贪腐案,明摆的公开贪污等最低够六个罪,就是一拖再拖七年多,昌图县公安局制造假案,铁岭市公安局推波助澜,辽宁公安厅七年多不给行政复核,推给铁岭公安,铁岭公安两年半多就是拖延、公开包庇变本加厉。本人去年在"百姓声音"中以“辽宁公安经侦如此办案”为题披露案情,至今一年多,铁岭公安办案人先是百般拖延,极力开脱,后又明目张胆的包庇。今年只来几天。辽宁公安经侦千呼万唤始出来,又尽一月,毫无半点消息。详情请看:百姓声音——辽宁公安经侦如此办案。案情惊心悲魄,中国官场普遍的没水平,普遍的不负责任,普遍的腐败一览无余。村官贪污,村会计做假账,乡农业经营管理站洗钱,乡官支持、包庇纵容,合伙捞钱,县各个监管部门大化小小化了,借机渔利,中介部门出伪证,完整的贪污腐败一条龙。现在又有市级的参与包庇,省级的麻木不仁、脑血栓。此案够全国典型,这里比比皆是。那些所谓反腐专家只知空谈,有一个下来研究的吗?什么走基层,哪个媒体记者来此地采访了?空谈误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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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往事如风随风去    时间: 2011-11-10 20:49
大家都来顶起!  造成成千上万且天天如此的老百姓进京上访的恶果就是法院的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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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曳尾龟_大陆    时间: 2011-11-10 22:15
大家都来顶起!  你那对策在“滥权猛于虎”的冲击波中,脆弱得不堪一击:有理无理我先把你关起来再说!你搬石头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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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人民有话要说    时间: 2011-11-11 12:51
大家都来顶起!  冤案得不到解决,进京上访的人流就会源源不断,社会就会动荡,维稳就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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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上诉最高院    时间: 2011-11-11 14:15
大家都来顶起!  顶贴,别让它沉了。
  刑辩律师的风险大于民事律师,建议别做刑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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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人民有话要说    时间: 2011-11-11 15:55
大家都来顶起!  为什么辽宁进京上访的人数和其他省份相比一直居高不下,辽宁省公检法的领导们你不感到脸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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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人民有话要说    时间: 2011-11-11 15:58
大家都来顶起!  为什么辽宁进京上访的人数和其他省份相比一直居高不下,辽宁省公检法的领导们你不感到脸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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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曳尾龟_大陆    时间: 2011-11-11 18:54
大家都来顶起!  为什么辽宁进京上访的人数和其他省份相比一直居高不下,辽宁省公检法的领导们你不感到脸红吗?
  ——辽宁离北京近,进京方便,所以上访的人数和其他省份相比一直居高不下;广东离北京远,进京不方便,再加上人们遇事找关系、找黑社会摆平,一般不见官,所以上访的人数和其他省份相比相对较低;我观察,在北京,接待广东访民的官员都比较悠闲,最累是东北、华北,其次华东、西南、华南,最后是西北;几乎看不见藏、维人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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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jlcwzb    时间: 2011-11-12 07:43
大家都来顶起!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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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人民有话要说    时间: 2011-11-12 22:57
大家都来顶起!  如此成千上万的冤假错案得不到解决,折射出中国民主法治的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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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人民有话要说    时间: 2011-11-13 22:24
大家都来顶起!  刑讯逼供取得的非法言辞证据是本案法院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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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往事如风随风去    时间: 2011-11-14 09:42
大家都来顶起!  此案漏洞百出,大连市中院和辽宁省高院枉法掩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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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ym1318799526    时间: 2011-11-14 12:49
大家都来顶起!  国企买断教师是否就买断了教师资格,是否享受教师退休待遇
  1. 因国企改制、减员增效而买断了工龄,是否连教师资格也买断了?《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我们不在第十四条之列,应该还有教师资格啊。 2. 我们这个教师群体退休以后是否能享受教师待遇?请哪位好心的律师从从法律的层面帮我们解答下。 3. 我们应该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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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天雨    时间: 2011-11-14 13:11
大家都来顶起!  维权是没有硝烟的战争,求官和求菩萨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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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会飞的小飞鱼    时间: 2011-11-14 14:01
大家都来顶起!  怎么会没维人,本人在老的高法信访办门口就见过,什么信访全是骗人的你越信访那被投诉部门就会越被评为先进山东省东营区法院就是这样.本人明明投诉上访了三年但它却吹牛说三年没有投诉上访还被评为全国先进法院,真是他妈的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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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会飞的小飞鱼    时间: 2011-11-14 14:07
大家都来顶起!  山东省东营区法院是草泥马的狗屁先进法院,枉法乱判久拖不决是彻彻底底老赖骗子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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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是陈昱    时间: 2011-11-14 16:31
大家都来顶起!  2007年上海市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海医院在诊疗过中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三家医院的明确结论面前拒不承认事实,嚣张的要求通过司法解决!更卑鄙的是在诉讼中恶意隐瞒重要病历材料,致使争议无法通过鉴定来确定!而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二中院,高级法院以及杨浦区检察院在明知长海医院恶意隐瞒病历材料且无法证明其在诊疗过程中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依然枉法裁判!本人向上海市市长信箱反映,两次被转给高院,两次被高院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为由,转给杨浦区法院。但是,杨浦区法院至今无任何回应!如此司法实在让人心寒!
     详情请看本人写的《问天下,我们的健康之路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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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烟蒂烫伤手    时间: 2011-11-14 16:37
大家都来顶起!  个人认为,根源在于法制不健全。以及在现行法律下,执法不公执法不严,人治大于法治。行政过分干预司法,司法不能独立才造成各种冤假错案的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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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往事如风随风去    时间: 2011-11-15 15:08
大家都来顶起!  自古至今, 刑讯逼供是冤假错案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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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往事如风随风去    时间: 2011-11-15 22:29
大家都来顶起!  法律明文规定,刑讯逼供取得的非法言辞证据必须排除。大连市中院和辽宁省高院明知道张炳骐关于律师帮助策划伪证的供述笔录是刑讯逼供取得,却不予排除,程序严重违法。程序不公,实体必然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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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人民有话要说    时间: 2011-11-17 17:42
大家都来顶起!  法律规定,司法机关不仅要搜集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同时也要收集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但是,大连市中级法院和辽宁省高级法院对律师无罪的证据装聋作哑,全面回避,此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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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护卫abc    时间: 2011-11-17 20:22
大家都来顶起!  打官司这条路既漫长又艰辛,如果确实有理,就应当持之以恒地走下去。很多事实证明,正义终究会战胜邪恶。评剧《杨三姐告状》,说的就是这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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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ingggg41    时间: 2011-11-17 20:45
大家都来顶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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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往事如风随风去    时间: 2011-11-18 19:56
大家都来顶起!  辽宁省高级法院做出再审决定后,主审法官多次通知孙律师开庭审理,后来,由于省检察院书面通知法院不派员出庭,省法院竟然又以原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为由决定不开庭审理了,这不是开发法律玩笑吗?既然原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省法院做出再审决定干什么?既然原审事实清楚,主审法官多次通知孙律师开庭审理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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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人民有话要说    时间: 2011-11-19 23:01
大家都来顶起!  进京申诉上访的冤民肯定都有冤情,否则不会撇家舍业,坐硬座,睡车站,啃面包呆在北京讨说法。问题是,信访接待人员高高在上,盛气凌人,不依法解答,该立案的不给立案,平均30分钟接谈一个,好像是在完成指标任务,几句话就给你打发了,问题没解决,冤民能不重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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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h_stones    时间: 2011-11-20 00:32
大家都来顶起!  [IMG] [/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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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求知识2011    时间: 2011-11-20 00:50
大家都来顶起!  “ 接待人员只接下材料,就让回去等着,要不然就两个月再来登记。  ”为什么要两个月再来登记?不会收下材料暂先作个登记?这不是在增加百姓维权时多次来回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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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1483760653    时间: 2011-11-20 08:04
大家都来顶起!  中国的法与理在那里,上律师汇 lvshihui.cn看了很多也很气愤。本身想说说我的事(自己是受害者,西安派出所民警徐卫斌警号014721借调解索要未来果报复处罚受害者拘留我十天,我上诉至法院,西安新城分局已撤销,派出所赔偿了10000元,我在法院撤诉。但办案民警的职务犯罪也没有受到逞罚),算了我只是在这里发一下唠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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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人民有话要说    时间: 2011-11-20 21:50
大家都来顶起!  律师没有帮助策划伪证,是大连中院和辽宁省高院根据刑讯逼供取得非法言辞证据定案,配合公安制造冤案。
  
  如此成千上万的冤假错案得不到解决,折射出中国民主法治的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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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曳尾龟_大陆    时间: 2011-11-20 22:22
大家都来顶起!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原则;但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对侦控双方违法取得的间接证据心知肚明(没有直接证据坐实)的情况下,却违背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一律采取“拿来主义”,以致刑讯逼供屡禁不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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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曳尾龟_大陆    时间: 2011-11-20 22:25
大家都来顶起!  虽然证据规则对“当事人的陈述”也作为法定证据,但是在“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原则下取舍“当事人的陈述”证据的。所以,有职业良知的法官在采纳“当事人的陈述”证据时是非常慎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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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曳尾龟_大陆    时间: 2011-11-20 22:27
大家都来顶起!  “当事人的陈述”证据中的合理怀疑不排除就不能采用的原则没有得到根本贯彻落实,不少嫌疑人成为法治社会里的冤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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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人民有话要说    时间: 2011-11-21 09:22
大家都来顶起!  法律明文规定,刑讯逼供取得的非法言辞证据必须排除。大连市中院和辽宁省高院明知道张炳骐关于律师帮助策划伪证的供述笔录是刑讯逼供取得,却不予排除,程序严重违法。程序不公,实体必然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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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人民有话要说    时间: 2011-11-21 18:23
大家都来顶起!  律师没有帮助策划伪证,是大连中院和辽宁省高院根据刑讯逼供取得非法言辞证据定案,配合公安制造冤案。如此成千上万的冤假错案得不到解决,折射出中国民主法治的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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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往事如风随风去    时间: 2011-11-22 08:04
大家都来顶起!  刑讯逼供取得的非法言辞证据是本案法院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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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人民有话要说    时间: 2011-11-22 21:06
大家都来顶起!  仅凭刑讯逼供取得的张炳骐一份供述笔录就认定律师帮助策划了伪证,明显违法错误。对律师提供的飞机票等证明自己无罪的证据,辽宁省高级法院装聋作哑,不质证、认证,分明是掩盖公安机关和一审法院的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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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曳尾龟_大陆    时间: 2011-11-23 00:20
大家都来顶起!  我们的法律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在法庭上,侦控双方取得的言词证据(证人证言)不经质证,法官就当“真理”使用,即使控方掌握有铁证来抗辩侦控方取得间接证据(言词证据),法官智慧装聋作哑使用侦控方不经质证的间接证据而漠视控方的直接证据(铁证)。所以,国外有法学家嘲笑中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法官,只有“专政”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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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人民有话要说    时间: 2011-11-23 07:35
大家都来顶起!  辽宁省高院二审、再审对律师提供证明自己无罪的飞机票、保险单、乌鲁木齐住宿发票;大连铁路看守所的值班记录和说明;于某某等五人的证明;高景悦、龙伟、范胜义三人的供述笔录;本案一审庭审笔录;200万借款一案一审庭审笔录;辽宁省高级法院的民事调解书这些证据装聋作哑,不质证、认证的行为,是在掩盖公安机关和一审法院的枉法裁判,是中国民主法治的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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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人民有话要说    时间: 2011-11-23 13:05
大家都来顶起!  成千上万的冤假错案得不到解决,折射出中国民主法治的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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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往事如风随风去    时间: 2011-11-23 22:56
大家都来顶起!  这是一起严重刑讯逼供的冤案!!!开庭时,张炳骐当庭翻供称:“这个供述笔录不属实,是公安人员将我的门牙拔掉、腿打断逼迫我说的,伪证与孙律师无关”庭下旁听200多人当时~啊~声一片。公诉机关指控律师帮助策划伪证的唯一证据实际上已经不存在了,为什么大连中院和辽宁省高院还是以这个刑讯逼供取得供述笔录为根据,以律师拒不供述为由判律师有罪,这样的判决能令人服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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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人民有话要说    时间: 2011-11-24 18:02
大家都来顶起!  法律明文规定,刑讯逼供取得非法言辞证据应当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使用。但是,法院开庭时,很少启动非法言辞证据排除程序,还是根据非法言辞证据定案判决,此案就是一例。中国的法律令国人失望,令外国人看不起。这哪是法律,分明就是公检法制造冤案的大合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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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咸鱼李    时间: 2011-11-24 20:41
大家都来顶起!  法院判错案确实存在,改正错案没有一个好的机制,太难了。根源就是一家独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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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人民有话要说    时间: 2011-11-24 21:20
大家都来顶起!  这是一个典型的严重刑讯逼供的冤案!!!开庭时,张炳骐当庭翻供称:“这个供述笔录不属实,是公安人员将我的门牙拔掉、腿打断逼迫我说的,伪证与孙律师无关”庭下旁听500多人当时~啊~的惊叹声一片。公诉机关指控律师帮助策划伪证的唯一证据实际上已经不存在了,为什么大连中院和辽宁省高院还是以这个刑讯逼供取得供述笔录为根据,以律师拒不供述为由判律师有罪,这样的判决能令人服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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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人民有话要说    时间: 2011-11-25 19:47
大家都来顶起!  法治国家,冤案不断,申诉上访,接访不管。重复上访,送到久敬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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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人民有话要说    时间: 2011-11-27 10:13
大家都来顶起!  大连中院和辽宁省高级法院根据刑讯逼供取得的张炳骐供述笔录认定孙律师在“闭庭了,从大连回来后”这短时间内帮助策划了伪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严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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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往事如风随风去    时间: 2011-11-27 11:49
大家都来顶起!  张炳骐的供述笔录是刑讯逼供取得的,是个孤证,没有任何证据与之相互印证,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得出唯一结论。法院据此认定律师帮助策划了伪证,明显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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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往事如风随风去    时间: 2011-11-27 19:56
大家都来顶起!  大连中院和辽宁省高级法院根据刑讯逼供取得的张炳骐供述笔录认定孙律师在“闭庭了,从大连回来后”这短时间内帮助策划了伪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严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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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往事如风随风去    时间: 2011-11-28 20:08
大家都来顶起!  张炳骐供述了笔录说:“伪证是律师策划的”,高景悦、龙伟、范胜义三人的供述笔录一致说:“伪证是张炳骐编造的”,这能说张炳骐此前的供述与这三人的供述基本吻合和相互印证吗?辽宁省高院的再审裁定书竟然颠倒黑白,
  大白天说梦话,将上述三人的供述说成和张炳骐的供述基本吻合?请辽宁省高院判后答疑解惑告诉全体国人,张炳骐的供述和这三人的供述在律师帮助策划伪证这节事实上吻合在什么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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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要维权我要正    时间: 2011-11-28 20:42
大家都来顶起!  目前的架势无法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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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泪水涟涟2011    时间: 2011-11-28 23:10
大家都来顶起!  本想得到法律的保护,却不曾想法律是执法者残害百姓的工具,国徽的尊严何在?中国改革吧!别再官逼民反了,否则。。。。。。。以上为网友发布,不代表 律师汇(www.lvshihui.cn)意见。
作者: 往事如风随风去    时间: 2011-12-5 23:22
大家都来顶起!  仅凭刑讯逼供取得的张炳骐一份供述笔录就认定律师帮助策划了伪证,明显违法错误。对律师提供的飞机票等证明自己无罪的证据,辽宁省高级法院装聋作哑,不质证、认证,分明是掩盖公安机关和一审法院的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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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寒心来了    时间: 2011-12-5 23:41
大家都来顶起!  @往事如风随风去
   浅谈百姓进京申诉上访的原因及对策
    
    2011年10月17日至19日,笔者为自己的冤案进京申诉上访,先后到位于北京红寺村最高法院信访接待室;永定门西街甲1号的全国人大信访接待室;东交民巷27号最高检察院信访接待室;复兴路11号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申诉和上访。17号早8点多,笔来到最高法院信访办大门外,这是一个尘土飞扬的小巷,此刻,靠大门的一侧,来自全国的申诉和上访人员已排成很长的队伍,对...........
  -----------------------------
  又一个被上访的好律师。。。请与我联系?QQ:1721615704.以上为网友发布,不代表 律师汇(www.lvshihui.cn)意见。
作者: 难行者    时间: 2011-12-6 10:48
大家都来顶起!  平民百姓打官事真难,为什么非要逼着走上访这条路,归根结底是基层的老爷们不是为民的公朴!以上为网友发布,不代表 律师汇(www.lvshihui.cn)意见。
作者: 往事如风随风去    时间: 2011-12-6 20:43
大家都来顶起!  这是一起法院配合公安刑讯逼供的制造的冤案以上为网友发布,不代表 律师汇(www.lvshihui.cn)意见。
作者: 一条半腿    时间: 2011-12-6 21:32
大家都来顶起!  司法要独立,新闻要自由,官要和台湾一样民选,冤案才会少.以上为网友发布,不代表 律师汇(www.lvshihui.cn)意见。
作者: 往事如风随风去    时间: 2011-12-7 09:02
大家都来顶起!  这是一起法院配合公安刑讯逼供的制造的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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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往事如风随风去    时间: 2011-12-8 17:55
大家都来顶起!  这是一起在政法委压力下,法院掩盖公安刑讯逼供制造的冤案以上为网友发布,不代表 律师汇(www.lvshihui.cn)意见。
作者: 人民有话要说    时间: 2011-12-10 15:59
大家都来顶起!  仅凭刑讯逼供取得的张炳骐一份供述笔录就认定律师帮助策划了伪证,明显违法错误。对律师提供的飞机票等证明自己无罪的证据,辽宁省高级法院装聋作哑,不质证、认证,分明是掩盖公安机关和一审法院的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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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人民有话要说    时间: 2011-12-12 12:08
大家都来顶起!  刑讯逼供,官员层层掩盖是一切冤案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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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往事如风随风去    时间: 2011-12-15 18:18
大家都来顶起!  仅凭刑讯逼供取得的张炳骐一份供述笔录就认定律师帮助策划了伪证,明显违法错误。对律师提供的飞机票等证明自己无罪的证据,辽宁省高级法院装聋作哑,不质证、认证,分明是掩盖公安机关和一审法院的枉法裁判。以上为网友发布,不代表 律师汇(www.lvshihui.cn)意见。
作者: 人民有话要说    时间: 2011-12-16 21:18
大家都来顶起!  公安和法院联手谋害一个正直、公正、大公无私的律师制造的冤案,就是因为律师是一个为老百姓说话,为人民办事他们才这样对待一个好律师的,公安机关用钳子将张炳骐门牙拔掉,腿打断逼迫张炳骐说“是孙律师帮他策划了伪证”。高景悦、龙伟、范胜义三人的供述笔录一致说:“伪证是张炳骐编造的,是张炳骐叫他们帮助作证的”。明显是公安机关打击报复制造的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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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amhxydmh    时间: 2011-12-17 02:54
大家都来顶起!  我是2006年10月底进入山东滨州经济开发区杜店卫生院放射科工作,当时签了3年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我一直干到2011年9月30日,医院没有任何理由把我辞退,也不给开具辞退证明书,保险也只是从2008年开始买的养老保险,其他保险一概没有,在医院工作时间是上24小时休24小时,从来没有节假日,休息日,因我工作的是放射工作,按国家规定每年应该有1个月的放射假期,这些我都没有,我离开时医院给了我5个月的工资,说是经济补偿金。后来我申请了劳动仲裁,一,主张给我2倍工资经济补偿金。二,支付我未续签劳动合同的11个月双倍工资差额。三,支付我5年里的所有加班费(这一条我找的证人为我证明,他是我同事,也被辞退了)。今天仲裁判决下来了,仅支持我1个月双倍工资差额,其他都被驳回。我不明白了,我都是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维护我的权益,为啥仲裁判得这样离谱,我之前有人告诉我(原单位同事),医院领导到处托关系找门子,原来折磨管用啊!别的我也不说啥了,但也不能判得这样离谱啊,我提供的证据都不采纳,单位提供的都采纳。我太无语了,我现在想上诉,可被仲裁这样一弄,我有点灰心了,我看中国里都是天下乌鸦一般黑,不拍黑社会,就怕社会黑啊!!希望网友给我出出主意,我在这单位用命辛辛苦苦干了5年(我是放射科工作人员,有辐射,对身体有害),现在保险没法补缴,失业金也不可能领到。最起码别太离谱了,这是官官相护吗??????以上为网友发布,不代表 律师汇(www.lvshihui.cn)意见。
作者: wfx胡说八道    时间: 2011-12-17 14:43
大家都来顶起!  湖北省三级法院、法官【篡改证据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当合法有效。】天方夜谭!!!!【其行为均是三级法院真实意思表示】这就是人民的法院吗??以上为网友发布,不代表 律师汇(www.lvshihui.cn)意见。
作者: 洛阳关林市场    时间: 2011-12-17 16:05
大家都来顶起!  看着你的遭遇,我的心都碎了!没指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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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洛阳关林市场    时间: 2011-12-17 16:11
大家都来顶起!  看着你的遭遇,我的心都碎了!没指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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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魔窿人生    时间: 2011-12-17 19:39
大家都来顶起!  ddd以上为网友发布,不代表 律师汇(www.lvshihui.cn)意见。
作者: 人民有话要说    时间: 2011-12-18 09:28
大家都来顶起!  本案是公安局疏通政法委压着检察院和法院制造的冤案。不信就看看法院的合议庭记录和审委会记录。合议庭五次研究律师无罪,判决书都打出一半了被叫停,审委会决定判律师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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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被违法    时间: 2011-12-18 09:29
顶起来
作者: shjui2356    时间: 2012-11-14 20:50
大家都来顶起!  由省检察院、省司法厅主办,海口市检察院协办的首届全省公诉人与辩护http://www.carrylaw.org律师论辩赛于11月2日在海口举行。32名优秀公诉人、辩护律师为观众呈献了一场精彩纷呈的论辩盛宴。

  以赛代训,促进公诉、律师专业水平提高

  “首届全省公诉人与辩护律师论辩赛是一次重要的岗位练兵活动,其目的是为了提高公诉人与律师的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更好地适应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新要求、新规定。”省检察院公诉处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司法厅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这种形式,以赛代训,有利于加强公诉人与辩护律师的交流,相互学习借鉴,更好地发挥优秀公诉人和优秀律师的引领示范作用,增强检察官和律师的职业责任感荣誉感,促进公诉队伍和律师队伍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不断提高。通过比赛,可以有效积累法庭论辩经验,及时发现当前法庭论辩实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改进,加强出庭工作;同时,通过电视、网络和报纸等公众传媒的宣传,有利于树立和展示国家公诉人和人民律师的良好形象,加深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公诉工作和律师工作的了解,增强对检察工作和律师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弘扬社会主义的执法观和执业观,促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阵容强大,优秀公诉人和优秀律师闪亮登场

  据了解,这次公诉人和律师各派出四支代表队参加这次论辩大赛。比赛设初赛、半决赛和决赛各一场,将决出团体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优秀奖6名和最佳辩手奖2名。可以说,每场比赛都是一次法律专业知识的论辩,一次智慧的较量,更是一次形象的展示。

  省检察院有关人员告诉记者,无论是公诉人代表队还是律师代表队的参赛的选手,都较好地体现目前全省公诉工作和律师工作的整体水平。他们中有年轻新秀,也有业务‘老兵’,但无论是谁,都具有很强的法庭实战经验和水平,经历过办理大要案的艰苦磨练。在论辩风格上,他们中有的机制敏锐,见招拆招;有的以‘沉稳、理性、坚守’见长;有的从容淡定,攻守兼备。

  赛出风格,赛出水平

  为了公平起见,此次论辩赛特别邀请了7名非常专业的评委,他们分别是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童伟华,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闫二鹏,海南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省普通话推广协会会长陈海燕,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二庭庭长郑兰清、孙斯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吴曼江和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冯明。

  论辩赛以刑事案例为辩题进行控辩,选择在理论与实践中均具有一定争议的案例,给控辩双方足够的辩论空间,确保控辩平衡,注重论辩的法律、政治、社会效果的统一。辩论采取团体论辩赛形式进行对抗,检察系统始终代表控方,律师系统始终代表辩方。比赛顺序由抽签决定。

  记者在现场从始至终认真聆听了这四场论辩赛,总体感觉是双方的论辩水平旗鼓相当,难分胜负。辩手反应灵敏、口齿伶俐,在唇枪舌剑、铁齿铜牙的对抗中,充分体现了双方专业素养和语言表达能力。观众席上座无虚席,伴随着辩手睿智的语言、敏捷的反应、幽默的表现,掌声此起彼伏,真是一场智慧的较量,既赛出了风格,又赛出了水平。(林玥)

  [新闻链接]辩题:陈木木是滨江县政府驻省会办事处主任。2003年滨江县政府出资支付购房首付,在省会城市购买一处房产;为方便向银行贷款购房,滨江县政府当时是以陈木木的名义购入此房。2010年滨江县政府出资将房贷全部还清后,要求陈木木将房屋所有人登记变更到滨江县政府名下,但原以陈木木名义申请的房产证一直未办下来。迫于滨江县政府催促,陈木木在省会花钱找人制作了一份假房产证,假证登记房屋所有人是滨江县政府,陈木木将此假证交给滨江县政府。2011年7月,真实的房产证办理下来,登记房屋所有人是陈木木。陈木木未将真实房产证交给滨江县政府,也未办理过户给滨江县政府的手续,其为了私人放贷谋利,用此证在省会城市的银行抵押办理其个人贷款200万元,将贷款中的15万元用于为其情妇购车,60余万元用于归还其个人借贷,剩余120余万元全部用于放贷给数人收取利息。2012年7月,滨江县政府发现陈木木交回的房产证是假证,于是案发。截止案发时,陈木木放贷获得利息2万余元,案发后,已追回陈木木全部贷款200万元予以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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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hjui2356    时间: 2012-11-14 20:50
大家都来顶起!  由省检察院、省司法厅主办,海口市检察院协办的首届全省公诉人与辩护http://www.carrylaw.org律师论辩赛于11月2日在海口举行。32名优秀公诉人、辩护律师为观众呈献了一场精彩纷呈的论辩盛宴。

  以赛代训,促进公诉、律师专业水平提高

  “首届全省公诉人与辩护律师论辩赛是一次重要的岗位练兵活动,其目的是为了提高公诉人与律师的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更好地适应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新要求、新规定。”省检察院公诉处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司法厅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这种形式,以赛代训,有利于加强公诉人与辩护律师的交流,相互学习借鉴,更好地发挥优秀公诉人和优秀律师的引领示范作用,增强检察官和律师的职业责任感荣誉感,促进公诉队伍和律师队伍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不断提高。通过比赛,可以有效积累法庭论辩经验,及时发现当前法庭论辩实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改进,加强出庭工作;同时,通过电视、网络和报纸等公众传媒的宣传,有利于树立和展示国家公诉人和人民律师的良好形象,加深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公诉工作和律师工作的了解,增强对检察工作和律师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弘扬社会主义的执法观和执业观,促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阵容强大,优秀公诉人和优秀律师闪亮登场

  据了解,这次公诉人和律师各派出四支代表队参加这次论辩大赛。比赛设初赛、半决赛和决赛各一场,将决出团体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优秀奖6名和最佳辩手奖2名。可以说,每场比赛都是一次法律专业知识的论辩,一次智慧的较量,更是一次形象的展示。

  省检察院有关人员告诉记者,无论是公诉人代表队还是律师代表队的参赛的选手,都较好地体现目前全省公诉工作和律师工作的整体水平。他们中有年轻新秀,也有业务‘老兵’,但无论是谁,都具有很强的法庭实战经验和水平,经历过办理大要案的艰苦磨练。在论辩风格上,他们中有的机制敏锐,见招拆招;有的以‘沉稳、理性、坚守’见长;有的从容淡定,攻守兼备。

  赛出风格,赛出水平

  为了公平起见,此次论辩赛特别邀请了7名非常专业的评委,他们分别是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童伟华,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闫二鹏,海南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省普通话推广协会会长陈海燕,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二庭庭长郑兰清、孙斯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吴曼江和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冯明。

  论辩赛以刑事案例为辩题进行控辩,选择在理论与实践中均具有一定争议的案例,给控辩双方足够的辩论空间,确保控辩平衡,注重论辩的法律、政治、社会效果的统一。辩论采取团体论辩赛形式进行对抗,检察系统始终代表控方,律师系统始终代表辩方。比赛顺序由抽签决定。

  记者在现场从始至终认真聆听了这四场论辩赛,总体感觉是双方的论辩水平旗鼓相当,难分胜负。辩手反应灵敏、口齿伶俐,在唇枪舌剑、铁齿铜牙的对抗中,充分体现了双方专业素养和语言表达能力。观众席上座无虚席,伴随着辩手睿智的语言、敏捷的反应、幽默的表现,掌声此起彼伏,真是一场智慧的较量,既赛出了风格,又赛出了水平。(林玥)

  [新闻链接]辩题:陈木木是滨江县政府驻省会办事处主任。2003年滨江县政府出资支付购房首付,在省会城市购买一处房产;为方便向银行贷款购房,滨江县政府当时是以陈木木的名义购入此房。2010年滨江县政府出资将房贷全部还清后,要求陈木木将房屋所有人登记变更到滨江县政府名下,但原以陈木木名义申请的房产证一直未办下来。迫于滨江县政府催促,陈木木在省会花钱找人制作了一份假房产证,假证登记房屋所有人是滨江县政府,陈木木将此假证交给滨江县政府。2011年7月,真实的房产证办理下来,登记房屋所有人是陈木木。陈木木未将真实房产证交给滨江县政府,也未办理过户给滨江县政府的手续,其为了私人放贷谋利,用此证在省会城市的银行抵押办理其个人贷款200万元,将贷款中的15万元用于为其情妇购车,60余万元用于归还其个人借贷,剩余120余万元全部用于放贷给数人收取利息。2012年7月,滨江县政府发现陈木木交回的房产证是假证,于是案发。截止案发时,陈木木放贷获得利息2万余元,案发后,已追回陈木木全部贷款200万元予以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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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无家可归啦    时间: 2012-11-14 20:51
坛子很不错
作者: 活着只为装死    时间: 2012-11-14 20:51
大开眼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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