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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模板|附重要知识点(律师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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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8 13:06: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连带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一、借款人           借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借款用于    ,本人在   日前一次性还清。借款每月利息为人民币人民币      元(大写:   元),利息在归还本金时一并付清。
二、借款人若到期未按约定足额还清本金、利息的,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三、因借款而产生纠纷,在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且借款方承诺进入司法诉讼、执行程序时,出借方、法院将相关文书(包括法律文书)邮寄到以上通讯地址,即视为送达。
四、借款人的连带保证人已经详细阅读以上事项,并自愿作为借款人的连带保证人,保证期限为2年。
五、出借人选择第     方式向借款人交付借款:
1、现金。               日借款人确认收到。
2、银行转帐。
借款人开户银行:           帐号:      
出借人开户银行:           帐号:  
            
附: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借款人(签字):
                         借款日期:           
                连带担保人(签字):
注意知识点:
1、新规情况:如果是夫妻一方的大额借款,需要另一方签字确认,否则有不能作为夫妻双方债务的风险。
2保证是担保制度中比较重要的一种,属于人的担保,是一种信用担保。根据保证人承担的责任的不同,保证可以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
比较点
一般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方式的认定
明确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1)明确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推定: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保证人的权利
先诉抗辩权: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不得行使的情形:(1)债务人住所变更,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
无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
1)未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或宽限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2)约定的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3)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
与一般保证相同
保证责任的免除
1)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2)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债权人怠于或放弃行使致使该财产不能执行,保证责任相应免除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计算
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与中止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应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可将债务人或保证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也可将债务人或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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