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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说法】李章虎律师做客重庆之声,畅聊知识产权被多地侵权,重庆公司发起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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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4 14:0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身边说法】李章虎律师做客重庆之声,畅聊知识产权被多地侵权,重庆公司发起保卫战            
l 国漫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创造了49亿票房奇迹,漫画行业在发展漫画ip商业运营的同时,该如何保护原创漫画著作权人,当被侵权后,又该如何维权?
l 重庆某萨克斯销售和培训公司接连被商标侵权,直接导致公司产品销量下降,培训口碑不佳,他们该如何维权?在我国注册商标保护期有多长?
FM968重庆之声,安琪邀您共同关注身边说法第三期“知识产权保护”专题节目—知识产权被多地侵权,重庆公司发起保卫战。
【嘉宾】: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章虎律师,擅长领域:知识产权法、政府与企业法律顾问、合同法等方面。(15902340199)
重庆欢潮漫惟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插画艺术家李欢先生,打造多个知名IP形象品牌如傀儡娃娃、华风少女中国娘、怪兽甜心等。作品登上过纽约国际时装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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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方式】:微信私号fm968sbsf     微信公众账号:身边说法
  身边说法24小时法律咨询服务热线:023-88957988
【片花】:重庆本地知名原创IP形象公司发现旗下作品“华风少女中国娘”中的一幅插画“中国娘之虎娘”,未经授权,被外地某知名原创服饰公司侵权,并大量在淘宝以及实体店销售。面临侵权范围广、知产诉讼专业度高的案件,该如何维权?身边说法,正在直播。
【案例1】自己原创插画作品,被其他公司使用在服饰上大量销售,怎么维权?法院应该如何管辖,如何判决?
重庆欢潮漫惟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发现,在购物网站天猫网上经营的“某品牌服饰旗舰店7个网店售卖的商品“某品牌2018春新款手绘风印花圆领套头衫蕾丝拼接长袖卫衣女”上的印花图案与自己享有著作权的“中国娘虎娘插画”作品实质相似。经核查这些网店未经许可擅自将“中国娘虎娘插画”用于服装生产并在其经营的网络店铺进行销售,侵犯了对涉案作品享有的复制权、网络传播权以及获得报酬的等权利;另外通过网络销售侵权产品未署作者的名字为涉案美术作品创作者,侵犯了署名权。在欢潮漫惟公司工作人员向被告经营的“某品牌服饰旗舰店”发起投诉后,被告仍然继续生产印制有“中国娘虎娘插画”的服装,严重损害了的合法权益。
【话题】:
[size=12.0000pt]1、主持人:我们请本次嘉宾(李欢先生,也是本案作品的创作者来说说事情的经过呢
[size=12.0000pt]2、主持人:本案被告分布在浙江、深圳、天津等6个省,在哪个法院起诉呢?若到外省去维权,肯定增加原告的维权成本。
李章虎律师:首先,按照民事诉讼法,一般的侵权案件的管辖,原告是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进行起诉,但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也就是本案可以在原告注册地的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法院管辖,也即位于渝北区的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法院。
[size=12.0000pt]3、主持人:著作权纠纷,法院判决是否侵权的标准是什么
李章虎律师:法院会适用两个标准:一是被告是否“接触”过原告作品,二是被告涉嫌侵权的作品与原告作品是否“实质相似”或相同。
本案,原告作品“中国娘虎娘插画”创作至今,早在被告产品上市前,就在站酷、腾讯原创馆、腾讯QQ空间、新浪微博以及视觉中国等多个网络平台发表并传播,深受广大群众喜爱。
另外,将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与被告作品的相应部分进行对比,判定两者是否实质相似。
所以,法院判决被告侵权成立。
[size=12.0000pt]4、主持人:为什么使用了一张插画,法院就判决被告赔偿了7万元?
李章虎律师:我国著作权侵权赔偿有三种计算方法:(1)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
[size=12.0000pt](2)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依据;(3)法定赔偿。由法院根据本案综合情况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比如考虑原告作品的知名度、被告的主观侵权故意、侵权的范围是否广泛、侵权产品的销量等。
5、主持人:知识产权维权的前期费用,包括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等,听说都是有败诉方承担?但是一般民事案件,即使原告胜诉,败诉方也不承担除诉讼费以外维权费用呢?
    李章虎律师:是的,这是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特殊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规定: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6、主持人:著作权纠纷如何解决
李章虎律师:关于著作权纠纷如何解决,实践当中,一般有以下方式:
1、和解。和解由当事人自行启动,不受司法程序、法官职权的直接约束和支配,现实生活中有些著作权纠纷的争议焦点往往已经有判例予以明确,当事人完全可以根据判例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达成和解,从而使得解决纠纷的社会成本最小化。
2、诉讼。诉讼是由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方式。在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方式中,诉讼的适用范围最为广泛,也最为重要。
[size=12.0000pt]3、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第四十七条所列的侵权行为,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力进行查处。结合到重庆呢,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以及区县(自治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
[size=12.0000pt]4、刑事案件打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览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根据2004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五条:“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
(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简单概括以上规定,违法所得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上,复制侵权光盘在一千张以上的,即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案例2
重庆归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重庆归德公司)成立于2014年,是一家专注于萨克斯教学培训服务的机构。其创办者张宏博先生在音乐教学培训领域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特别精通于萨克斯的教学培训,从业多年来有口皆碑。原告创办之初便非常重视品牌的宣传,且十分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其公司注册有第41类“金萨克斯之家”中文商标,核准使用商品/服务为教学; 培训; 辅导(培训); 实际培训(示范)(以下简称:涉案商标),经过多年品牌运营和塑造,金萨克斯之家品牌在音乐教育培训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经消费者投诉发现,有假冒网站在网络上销售原告制作的由张宏博老师主讲的萨克斯零基础系列视频教材,且在未获得原告授权许可的情形下擅自在假冒网站和盗版视频中使用“金萨克斯之家”商标。该侵权视频教材质量差、视频内容不能播放、没有提供售后服务,已经有大量的萨克斯爱好者购买假冒网站销售的教学视频上当受骗。通过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进行查询,该网站的所有者为被告南京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并且,被告通过某互联网搜索工具以及手机“某搜索”APP投放假冒网站的推广广告,使得侵权视频教材的销售大量增加,极大的损害了重庆归德公司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消费者在假冒网站下单后,被告通过某快递公司为假冒网站提供快递运输及代收货款服务,侵权方式相当隐蔽。
鉴于以上行为,原告委托了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章虎律师代理维权,本案的难点之一是 被告注册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发货地却在河北省石家庄市,销售方式是通过假冒网站宣传后吸引电话购物,因此,如何确定准确被告主体,以及查询侵权销量就很关键了。
最终,经法院判决一审判决 二被告共计赔偿原告70万元的经济损失。
【话题】:
1、主持人:商标到底起到什么作用?
李章虎律师:商标的重要价值在于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企业通过不断提升自己产品或服务的品质来塑造品牌,逐渐提升品牌价值,以达到区别于其他竞争对手的优势市场地位,因此知名品牌也更加重视持续的品牌维护。
[size=12.0000pt]2、主持人:在我国注册商标,有哪些类别?保护期限多少年?
李章虎律师:对商标的注册和检索是按国际分类进行的,共有45个国际分类,其中1-34类为商品类,35-45为服务类。每一个分类下面又有相应的分项小类,注册人就是选取这些小类,比如本案商标名为“金萨克斯之家,重庆归德公司选择在第41类选取了音乐制作; 无线电文娱节目; 演出制作; 教学; 培训; 辅导(培训); 实际培训(示范); 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 安排和组织音乐会; 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在线出版,那么重庆归德公司在以上类别在全国范围内都受保护。
我国商标的保护期,《商标法》第二十三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算。《商标法》第二十四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以此类推,理论上可以无限期保护;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3、主持人:商标的侵权赔偿额标准是怎样呢?
李章虎律师:按照《商标法》的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
1、确定赔偿数额的标准
  (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4)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4、主持人:公司如何保护自身商标权利?
李章虎律师:首先,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关注品牌的综合保护,比如一块招牌,不仅品牌名字可以注册成商标予以保护,上面的广告词文字可以登记成文字作品,用著作权法保护;招牌形状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通过专利法规则予以保护;店面设计可以构成知名商品的装饰装潢权,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其次,在具体的商标建设上,要理解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还是以保护在先权益为主的,在商标未注册前,先要保留好使用标示的证据,比如保留好还有标示的外包装以及制作合同、广告宣传片等,一旦发现有人恶意注册商标,也能拿出证明早于这个注册商标的使用;在注册商标后,如果发现侵权,还应做好侵权证据的固定,委托公证处公证员到销售场所取证,以便于后续维权。同时,可到市场监管局进行投诉、委托专业知识产权律师介入、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多种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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