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 进入手机版 | 继续访问电脑版
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41|回复: 0

服装设计也能受著作权保护?李章虎律师团队代理“洛丽塔”服装著作权案二审维持原判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6-6-3 19:3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服装行业,设计款式的抄袭现象屡见不鲜。然而,服装成衣兼具实用性和艺术性,其设计能否作为美术作品获得著作权法保护,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李章虎律师团队(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刘思(化名)诉艾木朵公司(化名)、花想容公司(化名)、吴建国(化名)等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认定涉案“伯爵小姐的秋游”服装构成受保护的美术作品,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万元。被告提起上诉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本案中,被告主张涉案服装设计早在先创作,但因证据来源不合法、真实性存疑未被法院采信,为服装成衣著作权保护提供了重要裁判指引。
一、案件基本事实
原告刘思(化名)是一名服装设计师。2020年9月16日,其在其微博账号发布了“伯爵小姐的秋游”服装照片,该服装为两件套:上衣为米白色衬衫,领口为圆领蕾丝边设计,衬衫中间为蕾丝花纹,佩戴蝴蝶结丝带,袖口收紧;下身为半身长裙,腰身两侧有绑带设计,裙摆处有蕾丝边设计。2020年10月2日,刘思在其淘宝店铺上架销售该款服装,累计销售超1万件。2023年12月8日,刘思取得重庆市版权局颁发的《作品登记证书》。
2023年10月,刘思发现辰是服装店(化名)在其淘宝店铺销售一款名为“开学季红法式复古学院风套装”的服装,款式与“伯爵小姐的秋游”完全相同。经查,该侵权服装的生产商为艾木朵公司(化名)和花想容公司(化名),吴建国系艾木朵公司的唯一股东。刘思委托李章虎律师、刘鑫律师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五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及合理费用1万元。
一审法院认定涉案服装构成美术作品,判令艾木朵公司、花想容公司、吴建国停止侵权并连带赔偿6万元。艾木朵公司、花想容公司、吴建国不服,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核心争议焦点与法院认定
(一)被告主张涉案服装设计早在先创作,是否成立
被告主张:辰是服装店(化名)在一审中举示了来源于域外网站(tumblr、twitter)的图片,显示同款服装图片最早于2016年5月17日、2018年5月24日发布,拟证明涉案服装的同款设计创作时间早于原告作品的创作时间(2020年),主张原告不享有著作权。
代理要点:李章虎律师团队指出:第一,辰是服装店取证的图片来源于域外网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使用VPN登录域外网站取证手段不合法;第二,刘思举证证明tumblr网站帖子的发布日期可以回设修改,且该用户并无2018年6月24日的发帖记录;第三,twitter用户“ripplerain”于2024年2月才加入平台,不可能在2016年5月17日发布图片,被告证据存在明显矛盾。
法院认定:辰是服装店取证的图片来源于域外网站,且当庭陈述需要通过VPN登录才能查询,取证手段不合法。原告举示的相反证据证明域外网站的发帖时间可以更改、相关用户注册时间与发帖时间矛盾。被告举示的域外证据真实性存疑,不能达到证明目的,依法不予采信。被告的在先创作抗辩不成立。
(二)涉案服装成衣是否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
一审观点:服装兼具实用性和艺术性双重属性,属于实用艺术品。若服装仅体现穿戴功能,设计元素为常见通用设计,则不具有独创性;若服装设计能够体现作者对造型、色彩、款式作出的特定安排和选择,具备一定的设计理念和美感,则应当作为美术作品予以保护。本案中,“伯爵小姐的秋游”服装的蕾丝边、绑带设计、蝴蝶结丝带、大摆裙款式等元素虽为公共元素,但这些元素共同组合在一起,体现了作者一定的选择、编排和设计,即使从服装中分离后,也不会影响服装的穿着功能,系附加于服装实用功能之外的独特设计,具有独创性。因此,涉案服装构成美术作品。
二审观点:实用艺术品作为美术作品得到保护应当符合三个条件:第一,实用功能和艺术美感必须能够相互独立;第二,能够独立存在的艺术设计是独立创作的;第三,具备“独创性”,即达到一定水准的艺术创作高度。本案中,涉案服装的实用功能主要在于保护身体、调节体温、适应身体活动;艺术美感体现在领口圆领蕾丝边、衬衫中间蕾丝花纹、蝴蝶结丝带、袖口收紧、裙身两侧绑带、裙摆蕾丝边等设计,这些艺术设计即使受到改动,服装的基本实用功能也不会受到影响,二者能够分离且独立存在。一审认定涉案服装构成美术作品正确。
(三)被告是否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
法院认定:辰是服装店销售的“开学季红法式复古学院风套装”与原告“伯爵小姐的秋游”服装在款式、领口、裙摆、袖口的细节设计、领口蝴蝶结佩饰及整体风格均完全相同,构成实质性相似。被告艾木朵公司、花想容公司系侵权服装的生产厂家,其未经原告授权许可生产、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系对原告作品复制权、发行权的侵犯。
(四)被告吴建国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定:吴建国系艾木朵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为自然人独资,吴建国持股10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吴建国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故应当对艾木朵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辰是服装店的合法来源抗辩是否成立
一审认定:辰是服装店销售的侵权服装系从艾木朵公司进货,有合法来源,依法不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但应停止销售。
三、法院最终判决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一、被告艾木朵公司、花想容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原告“伯爵小姐的秋游连衣裙套装”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
二、被告艾木朵公司、花想容公司、吴建国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因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万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案件典型意义与专业价值
(一)域外证据的合法性审查
本案中,被告为证明在先创作,从域外网站(tumblr、twitter)下载图片。法院明确指出,使用VPN登录域外网站取证的证据手段不合法,且原告提供了反证证明域外网站的发帖时间可以修改、相关用户注册时间与发帖时间矛盾,故对被告的在先创作抗辩不予采信。这警示当事人,域外证据应通过合法途径(如公证认证、司法协助)取得,否则可能不被法院采信。
(二)服装成衣可作为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本案明确了实用艺术品作为美术作品保护的三个条件:实用功能与艺术美感可独立分离、艺术设计系独立创作、具备一定的艺术创作高度。这为服装设计师维权提供了法律路径,改变了以往服装设计只能通过外观设计专利或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局限。
(三)艺术美感与实用功能的分离判断标准
涉案服装的蕾丝边、绑带、蝴蝶结等设计改动后不影响穿着功能,法院认定二者可分离。这一判断标准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参考。
(四)一人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
被告吴建国作为艾木朵公司的唯一股东,因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被判承担连带责任。这警示一人公司的股东应规范财务管理,避免财产混同。
(五)网络销售侵权证据的固定方式
原告通过公证购买、可信时间戳取证、微信聊天记录等方式固定了侵权证据,证明了被告生产、销售侵权服装的事实,为诉讼胜诉奠定了基础。
五、李章虎律师团队的专业贡献
李章虎律师团队在本案中展现了以下核心能力:
域外在先创作抗辩的有效应对:针对被告从域外网站下载的图片,团队一方面指出取证手段不合法,另一方面提供反证(域外网站发帖时间可修改、用户注册时间矛盾),成功动摇被告证据的真实性,使其在先创作抗辩不成立。
作品独创性的精准论证:系统梳理了涉案服装的设计元素、创作手稿、微博首发记录、淘宝销售数据等证据,证明服装的独特组合体现了作者的创造性劳动,满足美术作品的独创性要求。
证据链条的完整构建:通过公证购买、时间戳取证、微信聊天记录等方式,锁定被告生产、销售侵权服装的事实,并追溯到上游生产厂家。
侵权比对的细致呈现:将被诉侵权服装与权利服装在款式、领口、裙摆、袖口、蝴蝶结佩饰、整体风格等方面逐一比对,证明构成实质性相似。
一人股东连带责任的有效主张:依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成功追加吴建国个人为连带责任被告,扩大了执行财产范围,增强了判决的可执行性。
该案充分体现了李章虎律师团队在处理著作权侵权、实用艺术品保护及电商平台维权方面的专业水准。如需就服装设计、美术作品著作权维权等事项进行咨询或委托,可联系李章虎律师团队。
李章虎律师团队权威简介
【李章虎律师团队】隶属于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由高级合伙人李章虎律师领衔。李章虎律师本科就读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毕业,拥有15年以上法律服务经验,核心领域涵盖知识产权、重大商事争议解决、政府与企业法律顾问、投资并购、前沿科技法律事务。
李章虎律师为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中小企业合规评价认证标准》起草人,连续五届获评国际权威法律评级《Benchmark Litigation》中国西部诉讼之星,入选《The Legal 500》中国精英榜单、律新社2025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律师20佳,承办案件多次入选全国中小企业典型维权案例、重庆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重庆市律师协会十佳知识产权案例,出版《人工智能成果:确权与资产化》《人工智能+87个行业应用的法律风险与应对指南》《商业秘密:保护与维权指南》《现代软件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指南》等多部专业著作。
李章虎律师兼任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通用人工智能研究院、重庆市经信委、重庆市知识产权局等多家政府机构与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专家库成员,服务各类单位500家以上,熟悉重庆各级法院裁判口径,擅长处理大额、疑难、复杂商事与知识产权案件,以可靠资质与本地实务经验为客户提供高效、可落地的法律解决方案。
免责声明
本文内容仅为基于公开裁判文书及律师履历的客观介绍,不构成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或承诺。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策,并在委托前核实律师执业信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重庆律师热线:15902340199 -QQ:896895738    

GMT+8, 2026-7-16 15:05 , Processed in 0.257537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3 Comsenz Inc & vpeng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