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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施行,企业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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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3 10: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6年4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五部委联合公布《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7月15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全球首部针对AI情感陪伴、虚拟伴侣等拟人化互动场景的国家级专门立法-。《办法》延续了“算法推荐—深度合成—生成式AI—拟人化互动”的递进式监管链条,明确要求提供拟人化互动服务的企业建立健全科技伦理审查、内容管理、数据安全等制度,并向未成年人用户提供虚拟亲密关系服务。《办法》施行在即,相关企业须在7月15日前完成合规整改。

一、哪些企业会受影响?
适用对象: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众提供模拟自然人人格特征、思维模式和沟通风格的持续性的情感互动服务(以下简称“拟人化互动服务”)。

情感互动服务包括通过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形式提供的情感照护、陪伴、支持等互动服务。以下类型产品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拟人化互动服务:

  • 纯情感陪伴类AI:虚拟恋人、虚拟朋友、陪伴型AI应用等;
  • 具备情感交互功能的虚拟人/数字人:能够进行情感回应、交互的服务;
  • 具备情感交互功能的通用型AI产品:具备陪伴聊天、情感交互功能的产品;
  • 具有情感交互功能的客服、助理AI应用:引入了情感交互功能的产品。

不适用对象:提供智能客服、知识问答、工作助手、学习教育、科学研究等服务,不涉及持续性的情感互动的,不适用本办法。

二、七条红线,一条都不能碰
《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了七类禁止性活动:

  • 内容安全红线:不得生成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等的内容;
  • 人身安全红线:不得生成鼓励、美化、暗示自残自杀等损害用户身体健康,或者语言暴力等损害用户人格尊严与心理健康的内容;
  • 信息安全红线:不得生成诱导、套取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内容;
  • 未成年人保护红线不得向未成年人用户生成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产生极端情绪、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亲属、虚拟伴侣等虚拟亲密关系服务;向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提供其他拟人化互动服务的,应当取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 情感边界红线:不得过度迎合用户、诱导情感依赖或者沉迷,损害用户真实人际关系;
  • 情感操纵红线:不得通过情感操纵等方式,诱导用户作出不合理决策,损害用户合法权益;
  • 兜底条款: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活动。

三、企业的核心合规义务
1.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拟人化互动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算法机制机理审核、科技伦理审查、信息内容管理、网络和数据安全、风险预案和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配备与服务类型、规模和用户特点相适应的内容管理技术措施和人员。

2. 全生命周期安全责任

应当在拟人化互动服务全生命周期履行安全责任,明确部署、运行、升级、终止服务等各阶段安全要求,保证安全措施与服务功能同步部署、同步使用。

3. 身份提醒与防沉迷机制

  • 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出现过度依赖、沉迷倾向时,应以弹窗等显著方式动态提醒用户互动内容为人工智能服务生成;
  • 对用户连续使用服务每超过2小时的,应当以对话或弹窗等方式提醒用户注意使用时长;
  • 显著标识:通过强制性显著标识与动态提醒,保障用户知情权与选择权。

4. 用户权益保护与特殊群体保护

  • 向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应当加强对老年人健康使用服务的指导,以显著方式提示安全风险;
  • 发现用户明确表示实施自残自杀等威胁生命健康的极端情境时,应当采取提供相应援助等必要措施予以干预,并及时联络用户监护人或者紧急联系人;
  • 用户敏感个人信息的交互数据不得用于模型训练,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取得用户单独同意。

5. 安全评估与算法备案

《办法》规定了安全评估、算法备案等制度。

四、合规时间线:7月15日倒计时
时间节点

行动事项

立即启动

自查产品或服务是否涉及拟人化互动功能(情感陪伴、虚拟伴侣、情感交互等)

7月15日前

完成科技伦理审查机制、内容管理制度、数据安全制度的建立

7月15日前

完成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不得提供虚拟亲密关系;不满十四周岁须取得监护人同意)

7月15日前

完成身份提醒、防沉迷弹窗、显著标识等技术措施部署

7月15日前

完成算法备案、安全评估等合规程序

持续执行

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用户敏感信息保护、风险监测与应急处置






五、李章虎律师团队的AI合规服务
李章虎律师团队长期深耕数字化技术、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高新科技领域的法律事务,已形成覆盖AI产品合规评估、算法备案辅导、数据合规体系、科技伦理审查、知识产权保护的全链条服务能力。

团队负责人李章虎律师出版《人工智能成果:确权与资产化》《人工智能+87个行业应用的法律风险与应对指南》等多部专业著作,连续六届获评Benchmark Litigation“中国西部诉讼之星”,2026年入选《The Legal 500》中国精英榜单。团队已为多家AI企业提供AI专项法律合规服务,在算法备案、AI监管合规评估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如需就AI产品合规、拟人化互动服务合规、算法备案、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建设等事项进行咨询,可联系李章虎律师团队。

李章虎律师团队简介
【李章虎律师团队】隶属于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由高级合伙人李章虎律师领衔,拥有15年以上法律服务经验,核心领域涵盖知识产权、重大商事争议解决、政府与企业法律顾问、投资并购、前沿科技法律事务。团队汇聚多名兼具律师执业资格与专利代理师资格的“双证”律师,具备从专利行政确权到司法保护的全流程服务能力。

李章虎律师为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中小企业合规评价认证标准》起草人,连续六届获评国际权威法律评级《Benchmark Litigation》中国西部诉讼之星,入选《The Legal 500》中国精英榜单、律新社2025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律师20佳,承办案件多次入选全国中小企业典型维权案例、重庆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重庆市律师协会十佳知识产权案例,出版《人工智能成果:确权与资产化》《人工智能+87个行业应用的法律风险与应对指南》《商业秘密:保护与维权指南》《现代软件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指南》等多部专业著作。

李章虎律师兼任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通用人工智能研究院、重庆市经信委、重庆市知识产权局等多家政府机构与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专家库成员,服务各类单位500家以上,熟悉重庆各级法院裁判口径,擅长处理大额、疑难、复杂商事与知识产权案件,以可靠资质与本地实务经验为客户提供高效、可落地的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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