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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如何在美维护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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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5 22:4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知识产权保护在中国的实践至今已进行了约30年,然而,较之美国200年的知识产权保护历史,中国还处于蹒跚学步的阶段。由此,增进对外知识产权交流,及时了解国际知识产权趋势,为中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供更好的服务,是中国政府、学术机构和企业需要努力的方向。  知识产权保护正越来越引起中国政府和企业的重视。日前,2012年度中美法律交流研讨会在贵阳市举办,各方人士就中美两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及实践进行了交流和探讨,并就中国企业如何在美维权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中国出口企业的隐忧
  “2010年,我们在美国市场发现有泰国同类产品侵犯本公司商标权的现象。”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李鑫回忆道,“当时给侵权企业发过律师函,对方在当地停销了一段时间,更换了产品商标,但之后又转战纽约、芝加哥等地继续销售。”“老干妈”作为中国著名品牌,其商标不仅在国内屡被盗用,现在随着对国际市场的开拓,在海外遭受商标侵权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在本次中美法律交流研讨会上,李鑫副总经理代表“老干妈”向前来作演讲交流的美国律师提出了疑问:中国企业该如何在美国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在美国,任何公司要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都要经过申请专利、注册商标、注册版权等规定动作,这样可使公司具有能力维护知识产权。”美国商务部专利与商标局政策与对外事务处律师乔尔·布兰克解答。他还指出,在公司发现另有企业进入美国实行侵权行为时,要利用海关等相关机构或授权当地经销商来代理维权事宜,向法院提起知识产权民事诉讼,同时还要通过当地经销商来告知客户,使其知情。
  对于侵权的后果,乔尔·布兰克进一步指出,若侵权达到一定程度,则构成刑事犯罪,美国联邦和各州执法部门会合作调查,作出裁决。同时,在美国还设有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协调中心,该中心设有多个联络官,可进行侵权分析、调查和起诉。
  霍金路伟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国华建议,除了遭受侵权时进行必要的维权以外,中国企业还应未雨绸缪,制定战略、作出预算来积极主动地获取知识产权并进行保护。
  中企频遭“337调查”
  中国经济在高速发展,“走出去”的中国企业越来越多,这就加大了因知识产权问题造成损失的概率。
  来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企业遭受“337调查”案件16起,其中9成以上涉及专利。至此,我国已经连续10年成为遭遇美国“337调查”案件数量最多的国家。
  有业内人士指出,这一方面与近年来中国企业向美国出口产品由生活必需品逐渐转向高新技术产品,美国企业为维护自身的市场优势地位而频繁启动“337调查”这类非关税贸易壁垒有关;另一方面也与中国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尚缺乏清晰的认识,保护知识产权的应诉能力偏低密切相关。
  中国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崇泉指出,美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长达200年的历史值得中国了解和借鉴。他进一步指出,虽然目前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只走了约30年,但中国政府对此高度重视,2010年10月开展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设创新型国家奠定基础。
  保护创新原动力
  “知识产权密集型行业为美国经济的发展贡献了较大力量,美国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制定与实践中的经验和问题值得中美双方共同交流与探讨。”崇泉表示,知识产权保护的全球化特征日益增强,中美两国加强合作是必然需要,有助于推动全球知识产权保护进程。
  美国商务部专利与商标局政策与对外事务处专利律师吉提斯里·苏卡品达表示,知识产权对于美国经济的作用是巨大的,知识产权密集型行业创造了4000万个工作岗位,其收入占到美国国内生产总值的34.8%,这一行业的薪酬高出平均薪酬42%,其出口额占到美国总出口额的60.7%。“创新加上知识产权保护才等于竞争力。”美国商务部法律总顾问卡梅隆·克里提出。他还指出,中美两国于2011年签署了知识产权协议,两国要继续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建立伙伴关系,在互利、互尊的基础上不断加强经济联系。
  乔尔·布兰克指出,一旦“保护”这一环节遭到破坏,就会使发明者失去信心,他的劳动成果得不到保护,创新就会因失去动力和安全感而停滞,而这一环节的中断会导致整个经济的良性循环被打破。
  贵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臧兴东则认为,《美国发明法案》等相关专利法案的制定与实施对于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有一定效用,但是成本过于高昂,大型企业每起诉讼的费用动辄200万~450万美元。“有人甚至将专利制度视为彩票,长期拖延申请时间以获取暴利,同时也会滋生大量的劣质专利。”臧兴东表示。他同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于1984年颁布实施,至今已修订过3次,且距第4次修订不远。《美国发明法案》在对专利权拥有者的确定及对申请专利企业规模的重新核定与给予优惠政策方面的创新和实践值得中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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