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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为躲避工伤赔偿脱掉公司“马甲” 法院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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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3 13: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员工室外安装广告牌,不慎摔伤致残,公司老板为逃避责任注销登记。昨天,东西湖法院判决该公司老板赔偿员工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10万元。  今年2月,家住东西湖走马岭街的镇勇,应聘成为吴家山一家图文广告公司的员工,从事广告牌的制作与安装。今年3月,镇勇在一家汽配店安装广告牌时,不慎从二楼摔到地面,致头部左颞叶脑挫裂伤、右枕硬膜外血肿。
  镇勇受伤后,老板将他送往东西湖区人民医院抢救治疗,后转同济医院住院治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镇勇为工伤。经鉴定,镇勇为头部损伤,9级伤残,右眼损伤为7级伤残。
  其间,镇勇家人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广告公司支付镇勇医疗费10.49万元,但未对医疗期间工资、伤残赔偿金等进行仲裁。为此,镇勇起诉要求公司支付医疗期间工资、伤残赔偿金等损失。然而,东西湖工商局发现,这家图文广告公司已于4月27日注销。
  [ 法院判决 ]
  昨天,东西湖法院判决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原告受聘于被告经营的广告图文中心工作,在工作中遭受身体伤害,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原告工伤待遇。
  虽该公司已办理注销登记,其民事责任仍应由当时经营者承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医疗期间工资、伤残赔偿金等,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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