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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如或知尔

苏州律师在线提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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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7 11: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烦请求助法律大侠.省高院立案庭程序是否合法


  本人作为原告.因一个合同经济纠纷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审判本人败诉.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本人不服.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院正式受理.经省高院立案庭审理后并报审委会讨论.结杲是认定被告涉嫌诈骗犯罪.并以省高院名义发了一个函给省公安厅.认定被告涉嫌诈骗犯罪.移送公安厅.要求公安厅立案.并驳回本人申请再审.但高院该请求被公安厅拒绝.鉴于该案属大案.该案一直放在高院立案庭3年多不审.不闻不问.省高院称一定要追究刑责后才能解决民事.

  1.省高院立案庭对该案被告涉嫌诈骗犯罪.移送公安厅.要求公安厅立案行为.并驳回本人申请再审.是否属实体审理案件

  2.省高院立案庭职责究竞是审查还是审理职责.本案在程序上是否合法.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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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8 08: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情况属于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认为不属于民事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检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看你的叙述,省高院做法有道理的,法院不能将一个刑事案件当成民事案件来审理的。省高院在此案中目前的驳回应该属程序审理,不是实体审理,说白了,高院认为你这个案件不属于其受理范围,所以用裁定驳回你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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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8 11: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的各位朋友,您们好

  我叫郭文,老家是江西吉安的,家里有两兄弟,弟弟叫郭武,

  今年我弟弟东南大学研究生毕业,我09年华东交通大学毕业,

  父母都是农民,靠着自己种田及打一些小工把我们两兄弟供的读完大学,研究生,

  眼看我们兄弟两毕业了,在外面打工赚钱,这样我父母就可以不需要这样辛苦,再过几年,父母就可以在家里带孙儿了。

  我有个姨父在江苏苏州开了个小厂,我妈去年开始就在他那个小厂上班,一千多一个月,说是现在还年轻可以赚点钱帮忙还我们两兄弟的读数借亲戚的钱,我说过几次要她不要去打工,就在家里种田,欠的钱由我们兄弟还就可以。我妈妈说等你们结婚后生孩子了,她就不出去打工,帮我们带孩子。我刚毕业三年,说想再工作两三年后再结婚,在这个问题上我妈妈经常打电话给我说要我早点结婚。


  可惜就在2012/10/19号,我母亲下午5点50分左右下班,经过苏州市吴中区东吴南路227省道推电瓶车转弯中被货车撞倒,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我自己是在广东惠州这里工作,在10/19号下午6点30接到我姨父打来电话说我妈妈出车祸了,我当时感谢天的黑了一边,痛心疾首,党晚哭了一晚上,真是我不孝,我害了我妈妈,当晚我就订好从深圳到上海的飞机票转车到苏州,10/20下午5点左右到苏州,我妈妈已经在殡遗馆,我小姨妈她们也都感到,大家哭成一团,好好的一个活人,就这样离开了我们。

  10/21号,我和弟弟还有姨她们到事故现场去看,(苏州市吴中区东吴南路一号华锟集团门口227省上)限产剎车的痕迹就有超过30米长,出事地段有两条叉路口,有视频监控器及超载超速警示牌。流血的痕迹也有十几米长。当时我妈电瓶车后面还坐着2岁大的小表妹,就是我开姨的小女儿,幸亏小孩没有生命危险,但左脚开放性骨折,头撞伤,可能会终生残疾。

  事故处理是在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由张警官负责处理,

  我该怎么办,我只需要吴中区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秉公处理,而肇事者被拘留24小时后就放走了(经过询问本应该由外人担保才可以放走的)。目前只是我母亲一个人冷冰冰的趟在殡遗馆,而肇事者确早就放走,逍遥法外!

  我只需要吴中区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秉公处理!

  我只需要吴中区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秉公处理!

  也希望苏州有关领导看到后能关注此事,也希望各位朋友能帮帮我,感谢您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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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8 22: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以要求对方现行支付丧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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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8 22: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关事宜我已在电话和你沟通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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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8 22: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您好!本案争议房屋是集体土地所有,只办理房产证(一审已经查明)。然而二审法院仅凭原告代理人庭审后所交代理词胡言乱语称争议房办理了两证,在没有调查及缺乏证据证明情形下,二审法院仍然采信判决书称房屋办理了两证,导致案件定性及判决结果完全错误。请问:1、法院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吗?2、集体土地房屋(只有房产证)与二证房屋确权有区别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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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9 21: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情况属于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认为不属于民事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检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看你的叙述,省高院做法有道理的,法院不能将一个刑事案件当成民事案件来审理的。省高院在此案中目前的驳回应该属程序审理,不是实体审理,说白了,高院认为你这个案件不属于其受理范围,所以用裁定驳回你的起诉。

  ...............................................

  谢解答.还有不明的是.

  1.高院立案庭移送公安厅..并驳回本人申请再审.法律后果是终结了受害人的民事诉讼权力.显然原一.二审判决是错误的.那错误的原一.二审判决书仍然生效怎么办..

  2.立案庭认定被申请人有经济犯罪嫌疑.移送公安厅.并驳回本人申请再审等于终结了本案民事诉讼程序.立案庭是审查职责.解决程序问题.这种处理是审查吗.不知有未没听说过立案庭移送涉刑事犯罪案的先例

  3不是说申请民事再审唯一标准是符合179条之13项规定吗.原一.二审判决书将被告涉嫌犯罪行为错判为合法.难道不是错案.退一步说.不经审理就认定被申请人有经济犯罪嫌疑.移送公安厅.对被申请人也是不公正的.因为剞夺了被申请人辨护杈

  烦请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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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30 15: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1、原审判决错误,但高院驳回你再审申请,那只有一种情况就是由法院内部启动再审,撤销错误判决。
  2、你驳回的文书传我邮箱看看,我都是听你叙述,你把文书传我看看。aneon
  @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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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30 15: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痛恨法院贪官 25楼
  律师:您好!本案争议房屋是集体土地所有,只办理房产证(一审已经查明)。然而二审法院仅凭原告代理人庭审后所交代理词胡言乱语称争议房办理了两证,在没有调查及缺乏证据证明情形下,二审法院仍然采信判决书称房屋办理了两证,导致案件定性及判决结果完全错误。请问:1、法院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吗?2、集体土地房屋(只有房产证)与二证房屋确权有区别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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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你的陈述,这已经是不顾事实的枉法裁判了!!你向高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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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 14: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有法律纠纷的朋友在此留言或至www.sz-law.net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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