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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明批重庆文字狱“彭水诗案”暗批“李庄案”(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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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30 01: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编者朱运德律师按:2011年4月28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执政者当以包容心对待“异质思维”》,文章点名批评了重庆文字狱“彭水诗案”;随后华龙网于2011年4月28日20时讯 (数字记者 龙新)2011年4月28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李庄不起诉,并向李庄宣布了该决定。为了方便各位网友全面了解重庆的过去、现在、并展望重庆未来,特编辑此文。

2006年8月15日,公务员秦中飞写了一条名为《沁园春·彭水》的短信,因内容针砭时弊而获罪被押,40余人牵连其中,这起轰动一时的“彭水诗案”,被调查认定为一起政法部门不依法办案、党政领导非法干预司法的案件。有专家认为,这样一起案件,是一起重大违宪和侵犯人权的事件,地方政府领导滥用公权,必须得到应有惩罚和相关责任追究,从而使之成为保障中国公民言论自由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彭水诗案-秦中飞
    2006年8月15日,秦中飞写了一条名为《沁园春·彭水》的短信,这首后来给秦中飞带来牢狱之灾,并且传遍全国的词,应该说不上什么艺术性(马儿跑远,伟哥滋阴,华仔脓胞。看今日彭水,满眼瘴气,官民冲突,不可开交。城建打人,公安辱尸,竟向百姓放空炮。更哪堪,痛移民难移,徒增苦恼。官场月黑风高,抓人权财权有绝招。叹白云中学,空中楼阁,生源痛失,老师外跑。虎口宾馆,竟落虎口,留得沙沱彩虹桥。俱往矣,当痛定思痛,不要骚搞),它只是一个喜好文墨的年轻公务员受另一条短信内容刺激,在十多分钟内的即兴发挥。   
  在后来的审讯中,秦中飞一直不承认它有公安机关所追查的深意。但它的前三句,嵌进了前任县委书记马平(调任另一县作书记后,因涉嫌受贿“数额巨大”,在秦中飞被传唤的头一天,重庆市人大许可逮捕)、现任县委书记蓝庆华和县长周伟的姓名,语含讥刺。后面的内容,则涉及到本县广受注目的政府管理、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件。   
  在以后的几天里,秦中飞把这条短信用手机和QQ向多位朋友发送了。   
  8月31日,警察搜查了秦中飞办公室的电脑,没收了他的手机。他被带进公安局,当晚铐在二楼值班室。第二天,警察对秦中飞进行了两次审讯,同时搜查了他的家,查收了他的电脑,令他交出QQ号。9月1日晚,公安局决定以涉嫌“诽谤罪”对他实行刑事拘留,转移至彭水县看守所。在接下来的十多天里,警方按照短信里的句子逐条提问。   
  从9月2日开始,数十位收到过秦中飞这条信息的朋友和同事被传唤到公安机关询问,以追查短信背后的动机。   
  9月11日,正式执行逮捕。9月28日,变更为取保候审。总共关押29天。   
  9月19日,李星辰(彭水籍,住重庆市),在个人博客上记载了这桩公案。消息迅速传开,引起全国舆论哗然。   
  10月24日,县公安局对秦中飞宣布无罪开释,并表示道歉。县检察院主动提出申请国家赔偿,仅仅隔了一天,赔偿兑现。这可能创造了中国司法赔偿速度之最。   
  但就在几个星期以前,县里是把这起“诽谤案”当成大事来抓的,为此开过几次会议。有关领导公开发表意见,认为秦中飞“不是写着玩的”。而县公安局高度重视这起“诽谤案”的理由,却是它“肯定会影响社会稳定和政治稳定”。   
  然而,这个一开始进展得一帆风顺,表面上看不到任何争议的“诽谤案”,却连“被诽谤人”的自诉都没有(法律规定诽谤罪属于“不告不理”类案件)——如果有的话,应该是该短信提到的前县委书记和现任书记与县长,但他们并没有起诉,而公安机关却迅速提交了起诉意见,检察院也迅速批准了逮捕。   
  同一个案子,事实简单明确,审讯过程中,并没有发生新的案情,为什么前抓而后放?错案是如何发生的?官方思路是如何转变的?案件在体制里是如何运行的?为什么开始时县里的党政领导认识一致,公安检察如临大敌,雷厉风行,又在突然间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并积极提出国家赔偿?既然是一个错案,又将如何追究错案责任?   
  所有这些疑问,对官方来说,仿佛并不存在。即便在“由错误走向正确”的正面意义上,官员也不愿意接受媒体采访,对民众也没有任何说明。县里的几个主要网站,如彭水农业信息网,彭水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彭水之窗,彭水人事人才网,也没有一字相关信息——一切就像从来没有发生过。   
  至于撤案的直接原因,本刊记者在跟一位不愿意接受采访的干部接触中,对方说,“市里干预了”(指重庆市,重庆实行市直管县的建制)。   
  而作为《沁园春·彭水》所挑战的一方,县主要领导们,早已实现了学历化、年轻化和异地化(指目前全国大多数地方实行的,本县籍贯不在本县做主要领导的回避惯例),例如,书记蓝庆华是重庆大学博士,县长周伟也是大学学历,他们都是外县人,已经做过多年县主要领导,而今四十上下。
    
    秦中飞在思考诗案
    参加两会的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说,发生在重庆市的“彭水诗案”堪称现代版的“文字狱”,是民主法治时代粗暴压制言论自由的行为,令司法公正蒙羞。全国人大代表、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说:“因为一首针砭时弊的短信诗词而遭到刑事拘留,这简直是现代版的‘文字狱’。” 他说:“‘彭水诗案’是民主法治时代粗暴压制言论自由的行为,让法制社会和司法公正蒙羞。”2006年9月,重庆市彭水县教委借调干部秦中飞填了一首针砭当地时弊的手机短信,公安人员认为短信影射了县领导。在彭水县县长周伟等县领导的指示下,秦中飞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继而又被批捕,引起舆论广泛关注。   重庆市有关部门随即组成调查组展开调查。2006年10月24日,彭水县政法机关认定秦中飞无罪,撤销此案,并向他道歉、发放国家赔偿金2125·7元。重庆市调查组核实后认定,这是一起政法部门不依法办案、党政领导干预司法的案件。 2007年3月3日,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常务副市长黄奇帆说,将对彭水县原县委书记蓝庆华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具体作何处分还在决定过程中。陈忠林代表说,中国法律明确规定,党政领导不能干涉司法,检察院和法院对同级人大负责。陈忠林认为,目前在不少地方党政官员的眼里,检察院、法院就是政府的一个办事部门,与政府是“父子关系”,这自然也就成为某些党政官员的“滥权”工具。在“彭水诗案”中,彭水县公安局、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法院刑庭等多个部门的负责人数度研究案情,参加会议者甚至还有一些非政法部门的领导。跨部门会议的组织者和协调者正是彭水县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周明光。在这些会议上,秦中飞的罪名被确定,随后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全国人大代表刘明华说,按照中国宪法和法律的设计,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各司其职,相互监督,以防止滥权枉法。但在此案中,如此严肃的司法活动,却成了按领导意志协调解决的事。   
  重庆市调查组认定,秦中飞的短信诗词中除个别句子与县领导姓氏相同外,其他内容基本属实。全国政协委员陈万志说:“为什么这些人如此喜欢‘对号入座’?关键是他们的屁股不干净,怕群众意见影响了乌纱帽。” 彭水县领导批准公安机关调查秦中飞,主要原因是当时正是彭水县的换届敏感期——重庆市委干部考察工作组即将进驻彭水县。陈万志说:“如果此时出了乱子,对某些县领导的仕途极为不利。“严肃处理”秦中飞有杀鸡给猴看的用意。”秦中飞无罪释放,获国家赔偿金2000多元。县委书记蓝庆华被免职,随后平调重庆市统计局副局长。县长周伟任彭水县委副书记。   
  重庆市常务副市长黄奇帆说,蓝庆华从彭水县委书记调至重庆市统计局副局长,是正常的工作平调,反映出重庆市委市政府对事件的高度重视和严肃处理。黄奇帆说:“干预司法就是严重错误。”他说,“彭水诗案”反映出有的基层领导干部随意干预司法,在规范依法行政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他告诫广大领导干部,对待不同意见和群众意见应该心胸开阔,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第一条,领导干部心胸要开阔,要听得了批评意见,“不是能够听,要听得进。无论他是当面给你提的,还是背后提的,是用严肃的态度提的,还是用调侃的态度提的都应该听。”   
  第二条,就是依法治国,任何领导干部,无论是一把手还是二把手,都不能干预司法的正常过程,不能对某一个个案,去提出自己主观指令性的意见。
  
  附件:
  人民日报:执政者当以包容心对待“异质思维”
  
  2011年04月28日 04:56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人民日报评论部
    
    思想观念的价值,在竞争中才会彰显,在实践中才能检验。“我不同意你的看法,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这是一种胸怀,更是一种自信。那种扣帽子、抓辫子的辩论方式,“不同即敌对”的思维模式,本质上都是狭隘虚弱的表现,无助于社会和谐的构建、健康心态的形成。
    
    同样看待一件商品价格,有人显得很“淡定”,有人表示“鸭梨”很大;同样面对一桩刑事案件,有人焦虑等待“正义到来”,有人则在寻找“程序瑕疵”;同样衡量一项改革措施,有人双手赞成,有人却提出质疑……今天的中国社会,正处在一个思想和文化多元、多样、多变的时代。
    
    这无疑是一个历史性变化。从一种声音到百花齐放,从千人一面到丰富多元, 反映出思想的极大解放,也体现着中国的前进方位:在改革深水区和攻坚期,不同利益的调整与博弈,自然带来不同诉求的表达;随着开放扩大和全球化深入,传统与现代、国外与本土,不同价值观念也必然产生碰撞交锋。
    
    多元表达难免会有“异质思维”,甚至给人“鸡同鸭讲”的感觉。在这一过程中,我们欣赏理性平和讨论,期待闻过则喜的态度,但也不无遗憾地看到,一些人在讨论中容不下异见,相互对骂、攻讦,动辄给对方扣上吓人的帽子,用意气之争代替真理追求;一些人对待批评建言,非但不虚心听取,反而搞起了“诽谤定罪”,甚至以权力意志压制不同声音。
    
    鲁迅先生说过,辱骂和恐吓绝不是战斗。思想观念的价值,在竞争中才会彰显,在实践中才能检验。“我不同意你的看法,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这是一种胸怀,更是一种自信。那种扣帽子、抓辫子的辩论方式,“不同即敌对”的思维模式,本质上都是狭隘虚弱的表现,无助于社会和谐的构建、健康心态的形成。
    
    在这个意义上,以包容心对待“异质思维”,在对话中协调立场,在交流中化解矛盾,我们才能最大限度地形成共识,推动思想观念的进步。相对于普通民众,手握权力的执政者尤其需要这种“包容”。如果说前者的狭隘只是语言暴力,后者的狭隘则可能带来真实伤害,比如“彭水诗案”、“灵宝帖案”;如果说前者的包容体现的是素质修养,后者的包容不仅是一种“雅量”,更是执政为民的需要、法治社会的要求。
    
    “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如果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批评或许有对有错,甚至不乏各种偏激声音,但只要出于善意,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没有损害公序良俗,就应该以包容的心态对待,而不能主观地归之为“对着干”。相反却应看到,在一个多元社会,尊重不同的声音和意见,既是尊重公民的表达权,也是纾解社会焦虑、疏导矛盾冲突的必然要求。
    
    大智兴邦,不过集众思。其实,不同声音乃至反对的意见,还是提高执政水平的重要资源。所谓“听不到不同意见不决策”,只有允许不同声音存在,才能了解掌握各方面情况,做出理性判断和正确决策。所以毛泽东同志认为“让人讲话,天不会塌下来”,所以邓小平才说“七嘴八舌并不可怕,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所以中央领导才反复强调“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监督政府”。
    
    多元乃繁荣之奥秘。一个社会越是向前发展,就越需要多样的个性表达,越需要整合各种意见形成统一意志的能力。以包容心对待不同声音,在“存异”中“求同”,我们的社会就不会成为“一袋各不相干的马铃薯”,并在思想的交流碰撞中不断凝聚、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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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30 09: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批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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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30 09: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智兴邦,不过集众思。其实,不同声音乃至反对的意见,还是提高执政水平的重要资源。所谓“听不到不同意见不决策”,只有允许不同声音存在,才能了解掌握各方面情况,做出理性判断和正确决策。所以毛泽东同志认为“让人讲话,天不会塌下来”,所以邓小平才说“七嘴八舌并不可怕,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所以中央领导才反复强调“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监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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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30 12: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日报是党的喉舌,此文应是中央对地方诸侯的施政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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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30 12: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西边的"太阳"快要落山了,
    微山湖上静悄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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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30 12: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届中央领导人亲身经历了文革的浩劫年代,深知人言入罪的危害。人民日报:执政者当以包容心对待“异质思维”是中央的冷静思考。可以预知下届领导人必然会以建立法治社会为终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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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30 12: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都是违反党的政策的行为。我国现行法律都体现了党的意志党的政策。任何违法打黑的行为,都是一种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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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30 13: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附件:
    人民日报:执政者当以包容心对待“异质思维”
  ?????????????????????????????
  楼主卖私货的吧,你确信人民日报是这个标题?能不能那报纸的标题图上来验证下
  
  人民日报:执政者当以包容心对待“异质思维”
  
  人民日报:以包容心对待社会中“异质思维”
  
  哪个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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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30 13: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深层的根源是未能彻底剥开根源看实质,毛利用这些看似高尚的理想来实现其个人专制的私利,其个人卑劣的道德品质对中华文明中“信义”的破坏巨大,今天中国之乱象,就是不能彻底揭露这件皇帝的新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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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30 14: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编者朱运德律师按:2011年4月28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执政者当以包容心对待“异质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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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这位“律师”说的是哪一家《人民日报》呀?是正版的?还是山寨版的?
  你在法律论坛上,睁着两个眼睛胡说八道,令网友们目瞪口呆。你真的是律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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