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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律师的品格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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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7-3 22:10: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此文发表在《中国律师》杂志2006年第12期上并更名为《五大内功:造就律师良好品格》,发表时略有删节。
  律师的品格是指一个律师在执业活动中所形成的自己独特的个性、风格、气质、品德、人格等等。一个律师独特的个性魅力和高尚的品格是一种无形的力量,是一个律师所独有的,是不能为其他同行所模仿或取代的,它是一个人内在的美德和智慧的外在表现,它肯定精神生活的价值高于物质生活的价值,道德价值高于生命价值,它能够自然而然产生感召力和亲和力,打造属于律师个人独有的品牌和形象,为律师赢来声誉、案源和朋友。赫拉克利特说:“品格即命运”。西塞罗说:“在公民的品格里,潜藏着国家的福利”。爱默生说:“品格高于智慧。”由此可见,品格之对于公民个人和国家的福利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在律师行业,律师的品格就更为重要了,因为律师大多是靠口碑来赢得案源的,而口碑的确立首要的是律师的品格力量和个性魅力,其次才是其法律专业知识的运用。因此,一个律师在其执业生涯中,不能仅仅将开拓案源和挣律师费作为自己的人生目标,他还必须将足够多的时间放在个人的品格修养上。
那么具有什么样美德的品格对于树立律师个人品牌,建立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最为重要呢?笔者列出了以下几种律师应具备的美德与同行商榷。
  1、仁
  仁是儒家思想的核心,儒家认为,仁者无敌,因此,身为一个律师,首先应该具有“仁”这种美德,他应该有正直的品性,有悲天悯人的情怀,常怀仁民爱物之心,恪守诚信、弘扬正气,敬业乐业,扶弱济困、伸张正义,决不能见利忘义,结缘市侩、助纣为虐等等,以提升律师的人生境界,造就律师个人的品格力量和个性魅力,为律师赢来声誉、案源和朋友。如何获得这种“仁”的美德和“仁”的境界呢?儒家的方法是“反身而诚”,即通过内向自律的手段以达到君子的境界。诚或称诚信,是儒家学说中道德修养和道德践履的根本手段和方法,也是获得知识和智慧的门径,即《中庸》所说:“自诚明,谓之性;自明诚,谓之教。诚则明矣;明则诚矣”。这里的意思是说,一个人通过修炼“诚”这种美德,就可以获得知识和智慧,这是人类的天性,是不学而成的,正所谓:“人之初,性本善”;而通过知识和智慧的学习也可以达成“诚”这种品格,这是教育的功能。“诚”和“明”即知识智慧和美德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即所谓“诚则明矣,明则诚矣”,这也是我所在的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的由来和起源。一个律师在其执业生涯中也应该在“诚”字在上下功夫。
  (1)对自己要“诚”-诚实、正直
  诚信是人的重要品格,是个人的立身之本,也是处理人际关系的重要美德。子曰:“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对于一个律师来说,没有什么比诚实和正直的品格和美德更能引起法官、同行和当事人的信任了。要坚持诚信第一、创收第二的原则。在对待义与利的问题上,应该秉承道义为本、利益第二的原则,决不能见利忘义,唯利是图,甚至不择手段的去满足自己的私利,以致身陷囹圄,沦为罪犯。
  (2)对工作要“诚”-勤奋、敬业、乐业
要想成为一个优秀的律师,仅仅只有天赋和才华是不够的,勤奋的工作品质也是必不可少的。此外他还要有认真、严谨和负责的敬业精神,他还必须热爱他的职业、热爱他的工作,不能仅仅把律师工作当作一个谋生的工具和手段,而是要把律师工作当作值得他为之奉献的事业来经营和从事,全身心地投入到他的事业中去,把工作本身和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当作自己人生的乐趣和生命价值的体现,而不是把多挣点律师费当作工作的乐趣、目标和价值的体现。唯有这样,我们才会成为工作的主人而不是工作的奴隶,才会体验到工作的乐趣而不是工作的压力。
  (3)对当事人要“诚”
  无论是接待咨询或是谈案,律师必须以同情心和诚恳的服务态度来仔细倾听当事人的陈述,为当事人指点迷津。他不能夸大当事人的麻烦以期获取当事人更多的律师费,也不能不切实际地吹嘘自己,也不能大包大揽地包打赢官司,更不能为了获取更多的律师费而怂恿当事人打完全没有希望赢的官司,或是将无须提起诉讼而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能解决的纠纷诉诸法院。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承办案子后,律师就必须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精神来开展自己的工作,不论案子大小,收费多少,都必须全力以赴,把当事人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来对待,
  (4)对同行要“诚”
  俗话说:“同行是冤家”,但在律师业是不适用的,尽管律师业同样要受市场资源和客户资源有限性规律的支配。这是因为律师行业属于服务行业,产品就是律师提供的服务,这种服务的质量固然取决于律师的专业知识能力,但更重要的取决于律师的品格力量和个性魅力,如果一个律师用贬低甚至诋毁同行的声誉和执业水准来招徕客户,他只会导致那些正直的客户对律师的人品失去信赖以致离他而去,所以诚信第一的原则同样适用于律师对同行的态度。孔子说的人生有三乐,其中之一就是“乐道人之善”,所以我认为一个律师对同行必须持这种“乐道人之善”的处世态度,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共同提高执业水平,以便营造出一个健康向上的大家庭般的律师行业文化的气氛,而非纯粹的以利益和效益为导向的商业文化。
  (5)对法官要“诚”
律师的工作范围内,法官是最重要的人物,因为是法官决定了案子的命运,因此,对于一个执业律师来说,没有什么比研究和了解法官更重要的事了:法官的人格、个性、爱好、风格等等。当然这种研究和了解绝不能是庸俗的甚至是违法的,比如跟法官之间关系暧昧,甚至请客送礼拉关系之类的情况,他应该是基于对人类本性的心理学上的研究成果在司法领域中的运用来了解法官。体现在:律师在办案时,要尊重法官,多为法官着想,尽量避免与法官发生冲突,遇到法官脾气不好时,应该用机智、幽默和平和的口气和语调来化解法官心中的怨气,同时通过对涉案的相关法律事实及法律条文的准确分析与把握为法官断案提供法律意见,来赢得法官的信赖和尊重。
   2、智
“智”这种美德也是儒家思想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美德,被列为儒学的“五常”之一,孔子说:“智者不惑”。在律师业,没有什么比“智”这种美德更为重要了,可以说律师业是属于智者的行业,愚笨的人在这一领域将一无所获,无论他多么勤奋。一个人律师智慧的高低,主要表现在对案情分析的深刻性、正确性和完整性的程度上,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速度和质量上。智这种美德在律师工作中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处世智慧
《红楼梦》上有句名言,叫:“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律师是个与人打交道的职业,他的当事人和客户可以说是士家工商学等三百六十行各种职业的人都有。因此,身为一个律师,他还必须有足够的处世智慧来应付各种各样的客户和各种各样棘手的问题。这就不仅需要律师有渊博的知识,而且还需要律师有丰富的为人处世的经验及察言观色甚至察人入微的本领,他必须了解其服务对象、对手和法官的复杂的人类个性、气质和性格以及这些人物背后盘根错节的社会背景,以便获取案源、解决纷争及赢得诉讼,可以说在成为一个杰出的律师的征途中,对律师的处世智慧方面素质的要求丝毫不亚于对律师法律专业知识方面的素质的要求。
第二、智商要高。智商也称智力,也就是人的聪明才智的总和,是人的思维发达的程度,通常用智商高低来衡量,包括以下五种:观察力、想象力、记忆力、思维能力和注意力,其中思维能力是智力的核心。思维能力主要包括理解能力、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及推理能力,对于一个律师来说,没有什么比思维能力更为重要的智力素质了。一个优秀的律师和一个普通的律师的差距主要是分析、理解、判断和推理能力水平的高低。通过一定的知识和实践的训练,思维能力是可以得到提高的,建议各位律师同行在办案之余不妨读点哲学及逻辑学等以提高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
第三、实践智慧。
同样是以法律为业,律师与大学法学教授是有明显的区别的,这种区别就表现在律师在进退和取舍方面,在作出决策判断方面的能力远远胜出大学教授,我们把这种进退取舍、决策判断的能力称之为律师的实践智慧。一个善于分析的头脑,再加上敏锐的洞察力、清晰的思维、良好的判断能力、良好的抉择能力、良好的平衡能力、机智和快速应变能力及对法官的理解力,就构成了律师的实践智慧的内涵。一个优秀的律师,除了应该有良好的法律素养外,他还必须有良好的分析判断能力,他应该是一个谋略家、战略家,懂得何时进,何时退,以便为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作出决策判断。
律师的实践智慧是学校任何教科书上都学不到的,它是需要经过长期的和大量的司法实践活动的历练才能获得的,而且律师律师之间,其实践智慧的高低也呈现出相当大的个体差异性,也正是这种实践智慧的个体差异性才造成了大律师和小律师之间的分野,这也正是律师这门职业的吸引力和挑战性之所在。
3、勇
“勇”这种美德也是儒家思想中相当重要的一个美德,子曰:“勇者不惧”。律师行业是一个斗智斗勇的行业,一个优秀律师的首要素质就是勇气,它至少包括以下品质:好胜性、进攻性、主动性、挑战性、求异性、批判性和探索性等等。“勇”这种美德在律师工作中至少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勇于挑战自我。人最难的是战胜自我、挑战自我。在法庭上战胜一个强大的诉讼对手并不困难,难的是如何不断的超越自我、挑战自我及战胜自我。我这里所说的律师要勇于挑战自我,其内涵是:律师应该树立起一种终身学习、终身历练自己的观念,无论是大律师还是小律师,概不能例外。这种学习和历练的内容,笔者将之概括为五种修养,即政治素养、品格素养、知识素养、业务素养和言行举止素养。
第二、勇于挑战强权、勇于维权。
应该说,律师职业还是一个有风险的职业,无论案子胜败如何,尤其是刑事案件、离婚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及有些民事法律纠纷,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及案子审结后,常常会受到来自对方当事人对其生命、财产和人格尊严的侮辱、攻击、谩骂及威胁等等,有的律师还会受到行政机关警告和威胁,还有的律师会受到公诉机关及侦查机关的“报复性执法”打击而身陷囹圄,因此,身为律师,应该有勇气挑战强权、勇于维权,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既是律师的工作及律师职业生存的价值之所在,也是律师的责任和使命。  
  第三、勇于挑战强手、挑战权威。
   在律师领域,有些杰出的天才人物,以他们的天赋和才华,以及不懈的勤奋努力,再加上一点点的机遇,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成为这一领域里的强手和某些专业领域的权威人物,他们是律师领域里年轻律师的偶像级的人物,是他们争相模仿的楷模。一个律师,只有有向这些强手和权威人物挑战的勇气,在跟高手过招中不断地学习、模仿这些杰出的天才人物的优点和长处,才有可能成为这一领域里的佼佼者。
  第四、勇于承办疑难复杂的案件
  在办案过程中,律师经常会遇到一些棘手的案子,其涉及的法律事实及法律条文的理解和适用相当复杂,有的还需要进行大量艰苦的取证工作,有的需要大量往返于祖国的大江南北,深入工厂、农村、学校和街道社区等等,因此,身为一个律师,决不能有丝毫的畏难情绪,要有勇于承办疑难复杂的案件,勇于承担艰巨的取证调查工作的勇气。
4、良好的心理素质
由于律师行业是一个对抗性非常强的职业,无论在法庭内还是法庭外,无论是非诉案件还是诉讼案件,律师都需要与其对手进行各种形式的较量:斗智斗勇还要斗心理素质。因此,对于一个执业律师来说,没有什么比一个良好的心理素质更能使他走出困境从而战胜对手、赢得诉讼了。一个律师在办案时应该心理素质成熟,稳定,能顶住压力,承受困难,积极寻求解决困难的方式和突破口,在顺境面前不骄傲,在逆境面前不紧张、不情绪失控;另外,他还应掌握一些心理学知识,从表情、语言、手势各方面判断对方心理,捕获对方心理的微妙细微之变,采取相应对策。
什么才是一个良好的心理素质呢?笔者概括为:有强烈的自信心和自尊心、以及善于自我控制情绪的能力和临危不惧的能力。
律师必须有钢铁一般坚强的意志和泰山一样强大的自信心,那些有失败情绪和自卑情结的人是不适合从事律师职业的。当事人一般是身陷法律的困境才来寻求律师帮助的,律师就是当事人的靠山和可以倚托的帮手,是一起面对麻烦和纠纷、面对敌手的战友。所以,身为律师,首先必须是一个充满自信心的人,不难想象,如果一个律师连他自己都不相信他自己,他的当事人又怎么会相信他呢?他又怎么能成为当事人可以倚托的帮手呢?
  自尊心是一个执业律师必须具备的另一种良好的心理素质。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保持自己人格上的独立和礼仪上的尊严,与司法机关保持合理、合法的距离,不能为了赢得诉讼有诸如请客送礼及拉关系、走后门之类有失人格尊严及违法犯罪的情形。在法庭上、遇到对手有诸如人身攻击及侮辱谩骂的情形,应该不卑不亢地予以反击,决不能姑息迁就。
另外,当在法庭上出现意外的情况时,律师一定要善于自我控制自己的情绪,千万不能紧张,也不能头脑发热。否则就会失去理智,无法正确判断形势,也就无法明智地寻找对策。因此一定要沉着冷静,临危不惧,快速地对出现的新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并作出相应的对策。另外,当在法庭上遇到对手有诸如人身攻击及侮辱谩骂的情形时,千万不要用言词对对手进行同样的人身攻击及侮辱谩骂,这样不仅会使自己显得同样没有教养、没有风度,把法庭辩论实际上变成了泼妇骂街,而且还会给自己的职业声誉带来永久性的玷污,同时,对双方赢得诉讼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帮助。正确的做法是有礼貌地、不卑不亢地、用文明的语言进行抗议并提醒法庭注意。
5、健康的生活方式
健康的生活方式是一个律师必须具备的又一种品格,包括: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和情趣高雅,它有助于律师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提高工作效率,改善生活品质,建立和谐的家庭和人际关系,从而提高服务质量。时下有些律师整天忙于应酬交际,胡吃海喝,经常过夜生活,生活规律紊乱,弄得个个长着一个啤酒肚,有的还有不同程度的“三高”:高血脂、高血压和高血糖,既损害了自己的身体健康,又影响了工作效率和为客户的服务质量;还有的律师整天伏案工作,又是处理案子,又是忙于学术研究,无暇分身,严重缺少体育运动和休闲生活,既疏远了家人,享受不到天伦之乐,又减少了生活乐趣,变成一个工作狂;还有的律师常年出差办案,奔波于祖国的大江南北或世界各地,身心疲惫而得不到休整等等,都是值得每个律师必须注意和解决的问题。律师工作既劳心又劳力,身为律师,工作之余,要学会放松和调整自己的工作节奏,劳逸结合,坚持体育运动,适度休闲娱乐,既享受工作的快乐,又享受人生的乐趣,总之,既不要虚度年华,也不可不知有生之乐。一个人的成功不仅是事业的成功,还要有家庭幸福与身心健康的实现、以及高雅的生活情趣,这些都是被人们通常视为生命最高利益的东西。
毫无疑问,律师都是普通人,我们有普通人的喜怒哀乐等人类情感,也有普通人之为普通人的人性的优点和弱点,有时我们也不免会放纵一下自己,做一些稍微“出格”的事。但这不要紧,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地按照以上这些人类的美德,按照这些身为一个律师必须遵守的品格来磨炼自己的习性,我们就能完成人格的转换,并把它们变成自己的一种生活习惯,变成自己性格的一部分。正如有句西方名言所说:“播种一种思想,你将收获一种行为;播种一种行为,你将收获一种习惯;播种一种习惯,你将收获一种性格;播种一种性格,你将收获一种命运”。那么,我们将感到的不是一点点的自私的可怜的满足和快乐,我们将收获的是一种品格力量的辐射作用,一种个性魅力的感染作用,为我们赢来声誉、案源和朋友,从而改变我们的人生,改变我们的命运。
  既然我们选择了律师这门职业,我们也就实际上选择了一种职业精神、一种职业品格、一种生活方式、一种价值趋向。当我们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时,当事人在观察我们,法官在观察我们,检察官在观察我们,律师同行在观察我们,整个社会都在观察我们。可以说律师是当事人的一面镜子,是法官的一面镜子,是检察官的一面镜子,是同行的一面镜子,也是社会良知的一面镜子,是社会正义的一面镜子。从律师这面镜子里照出了形形色色的人类品格,照出了人性的善良与丑恶,照出了人性的优点和弱点。身为律师,难道不值得我们警醒并自我约束自己,并日臻完善自己的品格修养吗?我们固然不想成为律师领域里的“圣人”,但这并不妨碍我们成为一个品格高尚、诚实正直、具有“智、仁、勇”三种儒家人格、有着良好的心理素质、身心健康、情趣高雅及各方面堪为世人表率的律师。让我们远离痞子律师的称号,让我们摒弃一切人类恶习,让我们的父母妻儿为我们自豪--不仅为我们的成就和律师费收入,也为我们那作为一个合格的律师应有的堪称表率的人类美德和公民品质。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 金光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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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匿名  发表于 2013-2-21 13: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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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2-25 14: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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