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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非法行医 致人死亡锒铛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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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 20:5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刘是乡村医生,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开设诊所。最近,小张因身体不适,到该诊所就医,就医当晚死亡,经鉴定中心鉴定,老刘的诊断治疗与小张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检察机关以非法行医罪将老刘公诉至法院,小张也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日前,房山法院审结了此案。  老刘闲来在家无事,因为具备乡村医生行医资格,便在家中开设了“刘医生诊所”,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近日,小张身体不适,头晕脑胀,在其母的陪伴下到该诊所就医。老刘诊断为“呼吸道感染”,并以肌肉注射的方式给小张注射了一针头孢呋辛钠,又开具了感冒咳嗽颗粒和头孢拉定颗粒等药物。次日早晨,小张被发现死于家中。经鉴定中心鉴定,小张的死亡原因是心肌炎致心源性休克死亡,老刘的诊断治疗与小张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其参与度为20%-40%。
  老刘被检查机关公诉至房山法院后,小张的父母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老刘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丧葬费等共计77.8万余元。
  房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老刘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设诊所,延误被害人病情,致使被害人的病情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依法应予惩处。由于老刘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积极赔偿小张父母的部分合理经济损失,可酌予从轻处罚。
  最终,房山法院以老刘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且赔偿小张父母的各项经济损失十六万三千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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