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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骗色索赔案” 判决保护公民贞操权赔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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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9 09:52:1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全省首创 判决保护“贞操权”     此次厦门法官判决保护公民“贞操权”的创举,在全省尚属首创,这场宣判的最大意义就在于确认了 “骗色要赔偿”的方向标,明确认定“骗色”是侵权行为,对不诚信的“骗色”行为予以谴责,这给那些试图在网上骗色的人敲响了警钟。
    法官判决认定,小美所主张的性行为纯洁性之权益,属于建立在一定社会和法律基础上有关女子的性的“不可侵犯性之贞操利益”,该人格利益具有私法权利等民事权益的基本特征,属于《侵权责任法》所保护的民事权益范畴。
    因此,法官认定,刘勇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此外,贞操利益与名誉权、隐私权同属公民的一般人格权益。
    所以,判决要求刘勇就其侵犯小美贞操利益的行为,向小美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小美精神抚慰金1元。
    网上骂人 还要再赔2万元
    另外,法官还认定,在小美发帖公布事情经过后,刘勇妻子在网络上采用侮辱、诽谤等方式回应,并公开涉及小美个人隐私的信息,已经构成对小美名誉权、隐私权的侵犯。对此,判决要求他们夫妻二人在厦门知名网站上公开向小美赔礼道歉,并置顶10天,同时,还要再赔偿小美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虽然是原告小美首先在网上公开刘勇的个人信息,但是,法官说,由于刘勇夫妻已经另案起诉,向小美索赔50万元,因此,这一问题应该另案处理。
    声音惩罚骗色维护正义
    拿到胜诉判决书后,前日,小美接受了导报记者的专访。她说,关键不在于获得多少金额的赔偿,而是要“争一口气”。
    对于判决结果,小美表示自己很满意,自己受到的伤害无限大,不能用金钱来衡量,之所以只索赔1元,其实只是想争一口气,解开自己的心结。
    在打这场官司前,她也很犹豫,有朋友劝她“别闹”,担心她“丢人”,不过她不愿意为了面子,而让骗色者继续猖狂。
    这场官司能有这样的结果,她觉得值了。她希望自己的胜诉,能够对其他受骗女性有所帮助。
    事件回放 遭遇骗色索赔1元
    2012年1月27日,小美和刘勇在婚恋网上相识,随后,多次约会并发生性关系。同年3月9日,刘勇向小美提出了分手。
    分手第二天,刘勇妻子发现丈夫的出轨行为,主动找上小美。这时,小美才得知刘勇已婚且育有一子,随即上网发帖诉说自己的遭遇,并披露了刘勇的相关个人信息。帖子引来众多网友关注,也引来小美和刘勇夫妇的“口水战”,最后形成了双方互告的形势。
    针对自己被骗色,小美状告刘勇,求偿1元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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