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73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司法网拍第二期上线背后的博弈:调整三大规则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8-9 09:54: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仍由宁波两法院推出标的物,法院方称经讨论认为淘宝拍卖平台并不违法
  南都讯 记者 张舟逸 时隔近一个月,倒计时牌又在淘宝的司法拍卖频道重新跳动了。这一在7月上旬带来超过50万人次围观的页面,在“合法性”的质疑声中首次试水了网络司法拍卖,之后在沉寂的一个月里,引发了有关“夭折”的种种猜测。但在昨日中午,第二期拍品悄然上线:首期试点的两家宁波基层法院,再次推出了两辆小型机动车作为拍卖标的物。未来,在历时10天的公示后,这两辆小机动车将于8月13日10时正式进入拍卖程序,成为网友用鼠标竞价搏杀的目标。
  二期修订拍卖规则
  相较第一期网拍有宝马车“出席”,这一期上线的两辆标的物则要“低调”得多。宁波北仑区法院提供了一辆起拍价为16700元的富康轿车,而鄞州区法院则提供了一辆起拍价为63000元的三菱轿车;两辆车的评估价分别为21000元和79000元。而仔细阅读页面,可以看到第二期的网络司法拍卖在规则上也有三处大调整:
  首先,拍卖设置了延时出价功能,最后两分钟内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系统将自动再延迟五分钟。北仑法院工作人员介绍,希望以此方式来保证有意向的竞拍人有足够的操作时间,避免“秒杀”现象的产生,也有利于拍品的利益最大化。
  其次,这一期拍卖的竞拍时间缩短了12小时———相比第一期横跨36小时的拍卖,目前公示的两辆机动车将从8月13日10时开始竞拍,直到次日10时结束,历时24个小时。北仑法院对外委托办公室主任李瑛解释,缩短竞拍时间是一次探索性的试验,另一方面也希望能使竞拍人不用辛苦地熬夜竞拍。
  此外,为防止有竞拍人恶意出价导致流拍,此次拍卖对首次叫价也作了一定限制:拍卖将第一位竞拍人的出价设置为起拍价,且其不能在无他人参与叫价的情况下连续出价。淘宝网(微博)工作人员介绍,“这样就可保证竞买人不会故意出高价导致流拍”。
  回应“合法性”质疑
  让司法拍卖进驻商业平台,一度引发拍卖业关于“司法网拍”是否合法的大讨论。
  “在第一次拍卖结束后,我们也在搜集各种意见和建议,包括对‘违法性’的讨论,我们内部也做了很多”,李瑛认为淘宝网的司法拍卖平台并不违法,北仑法院也仅是将其作为普通司法拍卖渠道的补充,外界的一些非议,并不会影响工作的开展。“关键还是看民众对你支持度如何。”
  而淘宝网方面则表示,此前已就“合法性”问题由公司法务出具了官方回应,淘宝网的司法拍卖并非拍卖法意义上的拍卖,只是法院通过淘宝拍卖平台,以竞拍的形式来处置涉诉资产,淘宝是技术提供方,不涉及《拍卖法》规定的委托拍卖行为,所以并无触犯《拍卖法》法规。
  二次上线背后的博弈
  对于“司法网拍”再次上线,连日来持续“抗争”的拍卖界显然有些意外。而就在7天前,北京天问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总经理季涛还曾在微博上写道,“最新消息,经过法律专家多方研讨论证、中拍协据理力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上下协调沟通,淘宝网介入浙江司法拍卖的尝试过程中止!”这条微博被拍卖界一度转发,被拍卖界视为“网拍”得不到“最高层”认可的“利好”。
  “前半个月我们之所以没做,一方面是我们还在总结经验,另一方面是在为这次拍卖上线做准备”,据北仑和鄞州两家基层法院透露,在第一次拍卖结束后一周,浙江省高院就前往宁波开过座谈会,而在上周,两家法院又再次至省高院汇报第二期司法网拍的工作进展,“省高院的态度是明确的。”
  淘宝网内部人员也透露,在第一次“网拍”成功试水后,浙江省高院的负责人“都对拍卖结果很高兴”,而双方的未来合作“在这之中都没有动摇过”。淘宝网表示,下周一还有两件标的物将在司法拍卖频道上线公示,与此同时,其它法院的试点也在展开中。
  面对形势突变,浙江省行业协会则表示,还在等待最高院的表态,现在即使“二期”上线了,也不一定最后能拍卖成功。
<div id="sinashareto" style="height:28px;">        <div style="float:right;">                分享到:                <div class="bshare-custom icon-medium" style="float:left">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重庆律师热线:15902340199 -QQ:896895738    

GMT+8, 2024-11-1 08:14 , Processed in 0.135000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3 Comsenz Inc & vpeng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