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河边木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北京律师,每日回答法律问题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0-6-2 15: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两天村里要放宅基地,但村委会说要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新放的宅基地要统一建成二层小楼,乍听起来本是好事,我也全力支持,可曾想到放地的时候传出话来:由于本村地形复杂,故按照地理位置的好坏来定宅基地价格,从四千元到一万四千元不等。之前宅基地也都是农民掏腰包买的,无可厚非,到现在十几年没有批宅基地现在大部分家庭都要另申请宅基地和子女分住,都以为买宅基地很正常,可到相关部门网站上一查政策,我才感慨社会主义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迅猛,根据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
    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第七条---(七)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度。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要做到“三到场”。即:受理宅基地申请后,要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各地一律不得在宅基地审批中向农民收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既然国家规定批宅基地不得收费,可村子里的这件事让人吃惊:村委会成了土地管理局,我们村民被成了农村房产商,市场化经济相当高,村民人均年收入2000元左右,本来是按程序依法享有的权利,却被策划成了在城市才出现的土地商品化买卖现象,在这样一个经济落后的农村大搞这样的违法行为,应该怎么解决?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重庆律师热线:15902340199 -QQ:896895738    

GMT+8, 2024-5-6 02:15 , Processed in 0.143811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3 Comsenz Inc & vpeng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