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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河边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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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每日回答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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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6-5 22: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教一个房地产方面的法律问题:有一家比较熟悉的开发商(甲方),甲方的商铺价格正常是19300元/平方米,(同附近其他的开发商价格接近,没有虚高价格),由于开发商甲方急需要资金使用,我的一个朋友(乙方)同开发商甲方签订了商铺的购房协议,价格是按照10000元/平方米签订的,交房时间为1年以后,到期我朋友(乙方)承诺以上房产(商铺)甲方可以以12000元/平方米回购(就是按照12000元/平方米还款,解除购房合同)。如果甲方不回购的话,我的个朋友按照10000元价格购买了商铺。
       请问:1、目前售房合同甲方还没有去房管局办理预售登记手续,这样会不会有可能一房二卖,是不是一定要求甲方去办理预售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据讲甲方要先交2%的维修基金,费用对于甲方来讲比较高)
       2、办理以及不办理预售登记手续,我的朋友(乙方)风险在那里?
       3、正常19300元/平方米的房子,按照10000元/平方米签订购房合同,房管局会不会认为有问题,还是只要双方同意就可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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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6-5 22: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已经有了预售许可证,签订了合同,只是没有去办理预售登记手续,这种情况,如果房产商一房二卖,是不是要双倍返还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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