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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法保障台胞“隐名”投资权益 畅通侵权救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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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0-22 05:26: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记者10月21日从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获悉,《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近日在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条例对于防止“隐名”投资导致权益纠纷、台商反映较多的征地拆迁引发纠纷、侵害合法权益、侵权救济渠道不畅等问题作了详细规定。

  立法调研发现,不少地方都存在因采取“隐名”方式投资而产生利益纠纷的情况,而目前国家法律关于“隐名”投资的规定尚不够明确,发生纠纷后调解及审理难度较大、周期较长。为从源头上有效地防止“隐名”投资而导致权益纠纷,《条例》第九条规定,实际出资人与登记出资人不一致,作为实际出资人的台湾同胞投资者请求确认其为出资人身份的,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请,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法处理。

  对一些台商反映较多的征地拆迁引发纠纷、侵害合法权益的问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对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国有化。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对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进行征收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处理,并给予补偿。政府有关部门在拟订征收补偿方案时应当征求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意见。

  征收实施前,征收方应当和被征收方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征收补偿包括被征收资产的补偿,因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等。需要搬迁的,征收补偿费用应当在搬迁之前足额补偿到位。

  条例还规定,台湾同胞投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侵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对台湾同胞投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进行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检查,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强制要求其参加各类培训、评比、考核活动,不得向其摊派、劝捐和非法收费。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后,侵权救济渠道不畅,也是台湾同胞投资者反映较多的问题之一。

  对此,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和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就台湾同胞投资的相关事项,向当地人民政府、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障协调委员会、台湾事务办事机构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当地人民政府、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障协调委员会、台湾事务办事机构应当受理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情况,办理难度较大的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回复。条例第三十条则具体规定了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侵权救济渠道。

  条例还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征收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或者不依照协议及时足额进行征收补偿的;向台湾同胞投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摊派、劝捐或者非法收费的;非法干涉台湾同胞投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自主生产经营等情形之一的,将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责任编辑:沈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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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发表于 2011-5-11 10:45:00 | 只看该作者
  @we2010ty
    
  楼主实名人磊落,
  居心叵测你臆测。
  文章标题多几字,
  赔礼道歉不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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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发表于 2011-5-11 10:42:00 | 只看该作者
  @fengjinghaoa
  
  哈哈,这“we2010ty”小五毛要是智商高点,在宣传口也不至于混到这个级别啦!先生就别和它较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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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发表于 2011-5-11 10:36:00 | 只看该作者
  @we2010ty
    
  小五毛:你看,我全抄了你用的词语。
  
  这叫“取用于国,因粮于敌”。你百度一下,看看这句话的出处,要不,你再给你家老佛爷舐脚趾头时,你家老佛爷会不高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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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发表于 2011-5-11 10:38:00 | 只看该作者
  
  作者:we2010ty 回复日期:2011-05-11 09:50:35  回复  
  
   百度误导?你这是在诡辩呢,还是想找个台阶下呀?
    所谓“百度误导”,那是一个网友对楼主的嘲笑,你还真拿它当个稻草了呀。你是见个台阶就敢下呀,也不问问通往哪里。
  =======================================================
  这是不是你的原话呀?到底是谁在诡辩呀?给你找出事实来,怎么不认账了呢?
  
  你的智商真比你们"宣传口的领导" 差远去了,你没见他都不来这里了吗?只有你一个傻蛋还在这里坚守,你不愚蠢吗?
  
  楼主标明文章是转载的,下边又加了附件,而后不止一个人在这个楼里粘贴了原文的链接,你选择性失明,你是真瞎呢?还是假瞎呢?
  
  你抓住那标题大做文章?你才是居心叵测呢?别人都能看懂,就你一个无毛看不懂?
  
  为什么网上如此多的跟楼主转载的文章标题一样,我想是人们向往执政者更应做到文章所说的内容,所以才会出现百度一搜一大把的文章.因为执政者手握公权,他们的乱用权力的后果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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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发表于 2011-5-11 10:08:00 | 只看该作者
  @we2010ty
  
  小五毛:给你讲故事很“浅薄”是吗?难道像你的上司一样叹息和像你一样数星星就高雅了?
  那老夫也“高雅”一回给你看看:
  
  重庆小五毛,
  可怜又可笑。
  法律论坛里,
  浅薄就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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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发表于 2011-5-11 09:50:0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作者:替民行道者   作者:fengjinghaoa       
  你看,我多好,不仅不砸你们饭碗,还讲故事你们听。
    ============================================================
    你讲的那个故事,具有现实意义.不正是现实中五毛的真实写照吗?
  ——————————————————————————————-
  “替民行道者”浅薄到在《法律论坛》里讲故事,耍一耍小聪明,真是可笑又可怜。
     讲段故事听,
     卖弄脑袋灵。
     孩童小伎俩,
     法坛弄阴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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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发表于 2011-5-11 07:02:0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fengjinghaoa
  睁开你的狗眼看看,那些文章是不是发表在楼主的文章之前,因此楼主受百度误导一说成立!
  ——————————————————————————————————
  真是一个滑天下之大稽,再加上一个混蛋透顶的逻辑!
  哈哈哈,如果你睁开眼睛不是瞎子的话,你就会发现《人民日报》文章的发表,更是在那些文章之前,且楼主是因该报文章而发的主贴。如果百度误导一说成立,那么楼主不查阅原文,凭借网上不实信息就信口胡说的行径也必然成立!只凭不实信息指着别人,引经据典、夸夸其谈,摆出一个知法、懂法、用法的假善人之嘴脸,还居心叵测地映射其他案件,这是一个正常律师所为吗?更何况“朱运德律师”在主帖下面明确写到“附件:人民日报:执政者当以包容心对待‘异质思维’”这样的标题,难道这位“律师”不知道提供附件须用原文复制吗?像这样的原则问题都搞不明白,还有什么资格在法律论坛里指责别人呢?这个朱运德是律师吗?如果是律师的话,为什么能做这样的荒唐事?为此还沾沾自喜地爆出实名,又加了一个编者按,岂不贻笑法坛?有不负责任去教训别人的胆量,为什么就没有自己道歉的勇气?不用向《人民日报》道歉,只向阅读该贴的网友们道个歉,这还是应该的吧?敢于道歉是一种美德,证明一下法律人敢作敢当、敢于负责的精神,这有什么不好呢?你在此坛满口污言秽语,强词夺理,就连楼主也会因你的无耻作为而蒙羞。
      错了道个歉,
      敢当责任坚。
      强词耍嘴硬,
      能把正反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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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发表于 2011-5-11 06:59:00 | 只看该作者
  
  作者:替民行道者 回复日期:2011-05-10 14:57:07  回复  
  
    @we2010ty
    
     小五毛:你说“楼主怀有叵测之心”的意思,是不是说楼主要把你们的老佛爷给废了嘛?!要真是那样,楼主也太残忍了点,怎么就把你们的饭碗全给砸了呢!
     你看,我多好,不仅不砸你们饭碗,还讲故事你们听。
  ============================================================
  你讲的那个故事,具有现实意义.不正是现实中五毛的真实写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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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发表于 2011-5-11 06:44:00 | 只看该作者
  作者:yufuyukongqiu  发表日期: 回复  
     
       作者:替民行道者 回复日期:2011-05-10 15:41:50  回复
    
      @we2010ty
      看看你的上司的写真照吧:
      
      “一切都结束了。”ok_key沉痛的说。“检察院撤诉了,一盘录音带比一百个证据都好使!水军即将撤编了。”
      “我并不憎恨李庄,他也是一个有理想,为了信仰奉献一生的人。”他喃喃的说。“但是这是上头的意思,我们和李庄曾经做过一次交易。但上头并没有履行承诺,我们也很无奈。”
      “我将要离去,这个工作了许多年的岗位。”他猛抽烟。“我见过许多你们难以置信的景象。 天麻猪脑汤的雾气中,浮动着所有悲喜与沉默,一只猪的前世今生。咀嚼乳鸽时,世界会颠倒下来,你飞速的坠向天空。一头扎进蒸熟的灿米,你看见白色的广袤世界中闪动着美丽的南方。”
      “而这一切都将归于湮灭,就像在肉馅中消融的一片葱花。”
      “离开的时刻到了。”他捂着脸,我从他的指缝中看到一片黑暗的泪水。
    ==============================================================
    我说老替啊,人家够可怜的,为五毛给主子当狗,现在又被下岗了,变成了起丧家狗,就高抬贵手吧!
  ========================================
  是五毛不依不饶楼主的,所以才引起公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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