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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田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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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法保障台胞“隐名”投资权益 畅通侵权救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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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5-10 18: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河北承德地区的公检法一起制造冤假错案,判决书为证,判决书上很明显就能看出来的(咨询过律师和专业人士)当然明眼人一眼也能看的出来
         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原因是当初被告托人找关系以为很容易就混过去的(被告的嫂子是县公安局局长,现调市局做科长)事情闹大了后,所托之人只能继续压制了,不然引火烧身(法院和公安局里级别低点的私下里说过这没办法,管了要丢饭碗的)
         就这样很明显很简单的一个诈骗侵占案,经过公,检,法,的层层阻挠,千回百转,曲曲折折,维权的路艰辛异常,都快3年了,花费100多万了,还是没个盼头.......
         地方上一个县公安局长的远房弟弟就能掀起这么大的浪,王法何在?现在在当地这件事已经影响很大了
        
         希望能借助媒体关注下个别地方维权难,公检法互相帮衬,没有制约的问题,我所提供的案子,特别典型,现在此案正在二审前期,据了解,二审还是这批人在操作,结果不容乐观!如有兴趣请联系15201321052肖先生
      
      详细的就是,2001年原告出资购买了一处房产,并出租给被告使用,2009年时想收回房产,另作他用,
       被告拿出了一个共同出资购买此房产的协议,占有此房产的一半产权,还有几个证人,证词称当时亲眼看到原被告双方签署此协议,现原告全部占为己有.....云云.....
       而原告呢,有房产证,房产证上共有人一栏是无
       接下来.........原告报警........警察不给立案.......说这是民事纠纷........建议起诉.......
       接下来是法院,法院一开始初审....后....表示此案涉及刑事.转给公安局........公安局拒绝法院转来的案件........
       法院转了好几次公安局都不接不给立案,法院表示没办法
      原告觉得这里面有问题......于是.......经过打听...原来本县公安局局长居然是被告的嫂子....现已经调任承德市局,
      法院有个庭长私下里说没办法了......上边表示了.....你们差不多就行了,给他一半吧,别到最后什么都没了.........
      而原告性情刚烈.见不得黑......法庭没办法......只能拖.....原告的鉴定申请也不同意........
      于是原告便自费做了一个鉴定,最终鉴定结果是做为证据的协议时伪造的.........伪造的......伪造......
    
      法院不敢判了........判给原告。。。。饭碗没了.....判给被告......这也太那啥了吧...........
      公安局呢,都到市局了,也没人给立案,也不给不立案的说明,没有不能越级上报...........就这么拖着了...........法院推公安,公安没动静,公检法三个地方的人全都明说了,有人说话了 . 不能管...............
       就这么拖了两年,法院终于说要开庭了,判决结果根据被告提供的一个取款凭条判给被告百分之20的产权...............原告这叫一个郁闷,全款买的房产就这么............唉........协议都鉴定是假的了,还能判出这个结果来.........唉......政府啊......原告决定上诉,但是多方打听二审的居然还是这批人,估计结果还是差不多............而一审的法官都生气的说从来没这么窝火,别人送的东西还堆在办公室呢,没办法啊..............而原告呢,一直以来所受的不公待遇已经快逼崩溃了。。。。。上访上不出结果,报警报不出结果,检察院也没动静...........还叫不叫人活了............
       求各位给个建议 该这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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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5-11 06: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we2010ty 回复日期:2011-05-11 00:12:32 
  
  你骂人的本领不错,黔驴技穷之时拿出来用一下,大家还是可以理解的。
    谁人不犯错?
    道歉便解脱。
    枉为知法者,
    无理诡辩多。
  ========================================================
  睁开你的狗眼看看,那些文章是不是发表在楼主的文章之前,因此楼主受百度误导一说成立! 
  
  
  我骂的是五毛,我从不骂好人。
  
  五毛诡辩说别人,
  如不揭露枉为人。
  政治流氓加无赖
  讨好主子卖灵魂,
  
  说出标题吓死人?
  狂言妄语笑煞人!
  标题已示何人死?
  黔驴技穷是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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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5-11 06: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yufuyukongqiu  发表日期: 回复  
     
       作者:替民行道者 回复日期:2011-05-10 15:41:50  回复
    
      @we2010ty
      看看你的上司的写真照吧:
      
      “一切都结束了。”ok_key沉痛的说。“检察院撤诉了,一盘录音带比一百个证据都好使!水军即将撤编了。”
      “我并不憎恨李庄,他也是一个有理想,为了信仰奉献一生的人。”他喃喃的说。“但是这是上头的意思,我们和李庄曾经做过一次交易。但上头并没有履行承诺,我们也很无奈。”
      “我将要离去,这个工作了许多年的岗位。”他猛抽烟。“我见过许多你们难以置信的景象。 天麻猪脑汤的雾气中,浮动着所有悲喜与沉默,一只猪的前世今生。咀嚼乳鸽时,世界会颠倒下来,你飞速的坠向天空。一头扎进蒸熟的灿米,你看见白色的广袤世界中闪动着美丽的南方。”
      “而这一切都将归于湮灭,就像在肉馅中消融的一片葱花。”
      “离开的时刻到了。”他捂着脸,我从他的指缝中看到一片黑暗的泪水。
    ==============================================================
    我说老替啊,人家够可怜的,为五毛给主子当狗,现在又被下岗了,变成了起丧家狗,就高抬贵手吧!
  ========================================
  是五毛不依不饶楼主的,所以才引起公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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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5-11 06: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替民行道者 回复日期:2011-05-10 14:57:07  回复  
  
    @we2010ty
    
     小五毛:你说“楼主怀有叵测之心”的意思,是不是说楼主要把你们的老佛爷给废了嘛?!要真是那样,楼主也太残忍了点,怎么就把你们的饭碗全给砸了呢!
     你看,我多好,不仅不砸你们饭碗,还讲故事你们听。
  ============================================================
  你讲的那个故事,具有现实意义.不正是现实中五毛的真实写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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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1-5-11 07: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fengjinghaoa
  睁开你的狗眼看看,那些文章是不是发表在楼主的文章之前,因此楼主受百度误导一说成立!
  ——————————————————————————————————
  真是一个滑天下之大稽,再加上一个混蛋透顶的逻辑!
  哈哈哈,如果你睁开眼睛不是瞎子的话,你就会发现《人民日报》文章的发表,更是在那些文章之前,且楼主是因该报文章而发的主贴。如果百度误导一说成立,那么楼主不查阅原文,凭借网上不实信息就信口胡说的行径也必然成立!只凭不实信息指着别人,引经据典、夸夸其谈,摆出一个知法、懂法、用法的假善人之嘴脸,还居心叵测地映射其他案件,这是一个正常律师所为吗?更何况“朱运德律师”在主帖下面明确写到“附件:人民日报:执政者当以包容心对待‘异质思维’”这样的标题,难道这位“律师”不知道提供附件须用原文复制吗?像这样的原则问题都搞不明白,还有什么资格在法律论坛里指责别人呢?这个朱运德是律师吗?如果是律师的话,为什么能做这样的荒唐事?为此还沾沾自喜地爆出实名,又加了一个编者按,岂不贻笑法坛?有不负责任去教训别人的胆量,为什么就没有自己道歉的勇气?不用向《人民日报》道歉,只向阅读该贴的网友们道个歉,这还是应该的吧?敢于道歉是一种美德,证明一下法律人敢作敢当、敢于负责的精神,这有什么不好呢?你在此坛满口污言秽语,强词夺理,就连楼主也会因你的无耻作为而蒙羞。
      错了道个歉,
      敢当责任坚。
      强词耍嘴硬,
      能把正反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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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1-5-11 10: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we2010ty
    
  小五毛:你看,我全抄了你用的词语。
  
  这叫“取用于国,因粮于敌”。你百度一下,看看这句话的出处,要不,你再给你家老佛爷舐脚趾头时,你家老佛爷会不高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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