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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田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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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法保障台胞“隐名”投资权益 畅通侵权救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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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0-25 18: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阳光下的燕尾蝶 只看楼主 时间: .  事实经过简述:
  2003年底,吴姓台商与股东们通过南京市招商引资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投资生态农业、观光休闲产业,兴建云台山生态园,成立云台山公司。
  2007年8月,云台山生态园被南京市政府和南京驻军部队划为“南京国防教育基地”,决定将原方山国防教育基地与云台山生态园互为置换,原方山国防教育基地转为商业用地,所得利益为江宁区政府所有,但云台山生态园至今没得到任何置换土地或补偿。
  2007年10月,云台山公司以“合同纠纷”对土地出租方“甘泉湖社区居民委员会”提起诉讼。2008年5月南京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 宁民四初第141号民事判决书,判诀因涉案标的物已被国家征用作为“南京市国防教育基地…故继续履行双方合同已属不能。2008年6月云台山公司以“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对南京市人民政府提起诉讼。 2008年7月南京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宁行诉初字第2号裁定书,裁定不予受理。2008年8月上诉于江苏省人民法院,2008年12月江苏省人民法院作出(2008)苏行诉终字第0032号裁定书,认为南京市人民政府在起诉人原承租的土地上兴建国防教育训练基地对其经营的“云台山生态园”造成破坏,故有权起诉南京市人民政府…裁定如下:一、撤销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宁行诉初字第2号行政裁定。二、本案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2009年10月南417+-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宁行初字第54号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云台山公司的起诉。2009年11月上诉于江苏省人民法院,2010年2月江苏省人民法院作出(2010)苏行终字第0006号裁定,审查认为实际上确定将上诉人租用土地划入国防教育训练基地用地范围是南京市规划部门而不是南京市人民政府…裁定驳回上诉。2010年3月,云台山公司以“规划行政管理”对南京市规划局提起诉讼。2010年6月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0)鼓行初字第61号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起诉,2010年6月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8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宁行终字第143号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2010年9月在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起诉土地实际占用人江苏省南京警备司令部,让人匪夷所思的事情发生了,江宁区人民法院接受诉讼资料后,让云台山公司等江宁区法院的研究结果,一直等到现在,这个江宁区人民法院既不正式立案又不下“不予立案”裁定,区人民法院与中级人民法院相互推诿。几年以来,云台山公司职工上江宁区人民法院无数次,并向南京市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求助,都没有结果…
  真是天下奇闻,土地600亩被侵占,竟没有主持公道的部门,就连中国法律也没有找到责任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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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政府什么时候变成了黑社会啦?无法无天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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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10-30 11: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的领导都是混饭吃的吗,对于这样的政府领导我没话说了,黑暗啊,以后出门记得带手电筒,小心撞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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