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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田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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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法保障台胞“隐名”投资权益 畅通侵权救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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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0-25 20: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感谢你对社会和民众做的努力和帮助!希望你能来本群帮助民众普及法律知识,退订社会公平和民主进程!群号码:207110716(加入时请注明来自律师汇 lvshihui.cn)



  为更好的发展和管理群务,树立民主Q群榜样,宣扬民主理念,经过第一届网民大会第一次会议讨论制定并通过,本群正式颁布实施《网民群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生效!
  本群宗旨:团结、包容、互助、客观、沟通、行动!呼唤民主自由,主张公平正义!


  一.凡入本群者年龄、性别、地区不限!
  二、立足网络,面向社会,反对毒裁专治,追求民主自由,公平正义!

  三、独立独特是你骄傲的亮点!有客观独立的见解,无论何立场都将被尊重!

  四、文明交流,客观评价,理性辩论!以民主之素质保障苠主之秩序 。

  五、本群实行群民民主方针,实现人人平等,确保群体健康稳定发展。

  六、 鼓励对有关问题进行讨论和辩论,发扬论坛之根本,提高群体水平。

  七、有正义志士、网络隐士、笔坛奇士、聊天雅士者要积极引荐入群。

  八、 大力提倡多发反贪腐与苠主之帖,唤醒苠主意识,树立QQ正仪新形象。

  九、团结一切网络正仪力量,实现群体知识化、国际化、民主化、进步化。

  十、 群内不得发表色情、虚假信息、商业广告、恐怖和极端主意、邪恶宗教厮想!

  十一、不同意见和立场的可采取辩论方式论证,保持客观与理性,尊重事实,不得粗口伤人。

  十二、本群群员应以积极之心态,永不放弃之决心,坚持真理,捍卫民权与尊严!

  十三、因群主由系统特定之原因,故本群实行群主立宪制!

  十四、群管理员采取选举与任命制,负责日常管理,并接受群体监督。

  十五、群管理员每月通过报名参选,发表管理演说,经群众选举与群主任命后行使职权。

  十六、每名群员皆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并有对管理进行监督和提出议案(包括弹劾)的权力!

  十七、如有出现本规定第十条情形的,以及谩骂和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不停劝阻的,交流或辩论中拒不尊重客观事实一味胡搅蛮缠强辩的,拒绝理性交流一味发布图片和相同语言重复刷屏的,踢!

  十八:特殊情况下经过管理和群主沟通后,可以做出对顽固的毛左、五毛、以及潜伏无言者做出去留的决定。

  十九、 群规定之未尽事宜所有群员均有建议和完善之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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