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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汇:追求事实真相、维护合法权益--lvshihu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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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12-9-7 18:53:00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来顶起!  我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我要依法追求“保护伞”下违法违规者的事实真相!维护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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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12-9-6 19:51:00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来顶起!  我于2012年8月1日给贵处的“关于对东南司法鉴定中心故意作虚假鉴定和南京市司法局答复不公的投诉”信,已期待34天了,没有收到贵处受理通知。我要追求事实真相,为冤死的妈妈讨个说法,再次向贵处伸冤以上为网友发布,不代表 律师汇(www.lvshihui.cn)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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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12-9-6 13:06:00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来顶起!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我为了寻找公正、寻求正义、维护尊严,不让母亲的冤案沉于海底。根据《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司法部第123号令)第八条规定,于2012年3月31日对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故意滥用鉴定权做虚假鉴定等严重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向南京市司法局进行了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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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2-9-5 17:49:00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来顶起!  我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我要依法追求“保护伞”下违法违规者的事实真相!维护合法权以上为网友发布,不代表 律师汇(www.lvshihui.cn)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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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2-9-4 21:15:00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来顶起!  综上所述,本案不是一般鉴定造假,而是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严重违法违规:一是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和执业类别从事鉴定活动;二是违反司法鉴定程序规则从事鉴定活动;三是严重不负责任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是滥用鉴定权力擅自篡改和伪造病历相关内容,故意做虚假鉴定,为法院提供伪证,陷害当事人,制造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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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2-9-3 22:39:00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来顶起!  恳请贵处领导“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为百姓主持公道,早日受理,秉公对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书》进行审查,并依法撤销违反法律规定的《[2011]法临鉴字第1587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依法追究鉴定负责人的责任,还受害者的清白与公道,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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