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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shihui.cn: 全国互联网法律知识普及月活动9月1日启动--lvshihu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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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3 00: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来顶起!  大家好; 本人樊鹏飞,内蒙古包头市土右旗人,于2009年来到绵阳市游仙区柏林镇灾后援建。带领了几十个内蒙工人,同时购置了大量的施工设施,先后修建了几十户重建房屋,并交付使用,当时也得到了当地政府的认可和表扬。经过大半年的辛苦劳作后,其中几户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拒付农民工工资并私自非法扣押了我们的施工设施占为己有,这分明是见财起异,欺负外地人,其目的也非常明确[后来也得到了应证,用我的工具进行施工]为讨要工资和工具,我们几次挨打,对方还动用了黑恶势力,我多次找相关部门、司法所、村建办、派出所反映问题,不但得不到重视反而和我玩文字游戏,在其中的一次调解中设下圈套让我2月6号下午签订调解协议,2月6日上午去履行,这个滑稽可笑的协议是一个正常人无法去履行的,除非时光倒流,最后认定是我不能履行协议终止了房屋修建合同,使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最可笑的是市长热线也拿此协议来敷衍我,也就是这样不负责的态度使我们对当地政府失去了信 任。 2010年2月4日上午我们的工人代表何琦,为讨要工资在柏林政府的楼顶跳楼身亡,其状惨不忍睹,一个农民的死亡说明了什么,也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如果他能得到有关部门的帮助,还会用付出生命的代价去讨要工资吗?在何琦死亡的前两日,死者几次去找领导并跪在他们面前,而他们在开好干部万人评大会、在跳舞、在喝酒、在联欢。并没有重视这个问题,造成了这次本不该发生的跳楼事件,这一点,相关部门能公布事实真相吗?不但如此,当时的柏林书记在村民大会上点名道姓的说不准我们外地人在柏林施工了,当时的工具已被非法扣押,同时工资也拿不到,工人们的吃饭问题也得不到解决,回家也没有路费,我们打工的权力也被书记剥夺,这也是书记应该做的事情吗? 最可恨的是,他们还在四川普法网上发表了一篇有损我个人名誉的文章,里面用了我的真名实姓以及家庭住址,歪曲事实,胡编乱造,对我进行攻击。其实质目的是为了搞他们的政绩,把责任推向农民工,后经我调查,是由当地发给游仙法建办后又转发普法网。这些部门都学法、懂法、用法、制法、建法、普法的国家权威部门。你们搞你们的政绩,写你们的文章,就不能用化名吗?这一点最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懂吗?为什么会在互联网上出现? 三年的时间过去了。我不但承受这些莫名其妙的打击,还在边打官司边去乞讨,过着流离失所的生活,这给我的生活和身心都带来了很大的伤害。每到一个用工单位把我的名字输入电脑,后果不言而喻,没有哪个单位会用我,使我无法正常工作。 文明的城市绵阳,你的文明体现在哪里? 5。12灾后,全国人民响应党的号召,捐钱捐物,可你们这是在要命啊;有多少人在救灾中献出了宝贵的生命成为英雄。可我跳楼死去的工友这算什么? 强烈要求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公开事实的真相草民;樊鹏飞 电话15048167888以上为网友发布,不代表 律师汇(www.lvshihui.cn)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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