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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汇:杨金柱是神经病吗?(转载)--lvshihu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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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5-6 22: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来顶起!  
  金柱小弟已极尽癫狂
  
  
  
  
  
  近年来,网络上盛传的芙蓉姐姐、凤姐、小月月等厚颜无耻、哗众取宠之人 “红透了半边天”,为什么会出现如此之现象?我认为:这是一个文化层次较低的极度自恋的群体的一种自我宣泄,而这种宣泄在与当今社会多元化的意识形态碰撞之后,产生出一种独特的娱乐效应,这种效应被媒体刻意炒作,她们便出名了。以前,我一直觉得,这种极度自恋的宣泄只会发生在文化程度较低的部分群体当中,但看过杨金柱的《关于编辑出版<杨金柱博客精彩评论点评集>的说明》一文后,我发现,我完全错了,我是真真切切的被金柱那独到的意淫功夫雷到了,在雷到的同时,我不禁感叹,金柱原来也是有娱乐精神的,金柱那种极尽癫狂、厚颜无耻、夜郎自大的娱乐方式,着实又让我们娱乐了一把。
  文中,金柱又一次提到了他那永远也没算清楚的1000万点击量,可能他忘了《特大号外:杨金柱律师博客公然造假,请杨律师出来解释》;《杨金柱大律师,你能自圆其说吗?》;《杨金柱大律师,到底是我愚蠢还是你愚蠢?》这三篇贴子对他算术能力的充分“肯定”。这里,我们暂且不对金柱的算术能力作过多评价,单看金柱文中自称今后不做律师了,专心写作,每天搞个8000字出来那是小菜一碟。从明年开始,每年在大陆出版四本杂文集,20年80本书,从数量上远远超过鲁迅先生。如果十三亿人每人每年从口袋里掏一块钱来买金柱的杂文集,那就是十三亿元人民币,金柱按8%的比例拿稿费,一年的稿费就有一亿零四百万元,金柱在一年之内即可成为亿万富翁,还去做什么“孙子”律师!这段,就真是让我哭笑不得。金柱先是运用鲁迅先生笔下孔乙己的“精神胜利法”为自己从律坛转型到文坛作了“成功”的铺垫,然后又感叹做律师像“孙子”,做了一辈子律师的金柱,说改行就改行了。想必金柱先生也已是知天命的人,咋还这等幼稚,这等轻狂?这或许正应验了民间那句俗话:“人越老心越小”,我看你真个是越老越天真,越老越轻狂,你的心理原来是那么的扭曲,你的心智原来是那么的不成熟,是那么的幼稚、可笑。难怪,陈光武律师在《闲话杨金柱的点击量及其它》一文中,要称您为金柱小弟(原文:于是,义愤填膺的金柱小弟以闪电般的速度贴出了……),所以,请允许我在下面称您为金柱小弟。
  金柱小弟在文中多次提到鲁迅是自己的偶像,并励志在文学创作上虽不说赶超,至少也要比肩鲁迅先生,超过台湾的柏杨、李敖先生,这种励志的精神真是让我敬佩万分,堪称当代“文坛励志哥”之典范,但金柱小弟最让我敬佩的还不是他的励志情怀,而是他那令我等难以望其项背的“精神胜利法”,真是深得鲁迅先生之“真传”,恐怕连九泉之下的孔乙己也会感叹“长江后浪推前浪,世上新人赶旧人”。
  读完小弟的文章,我心中顿生疑惑。这篇文章到底是谁写的?若是金柱小弟亲笔所撰,那么以小弟多年钻研树人先生文章之造诣,及赶超柏杨、李敖先生之文才,断不会把自己刻画成一个靠“精神胜利法”活着的小丑;若不是金柱小弟所写,那小弟就一定是被人坑了,这年头TM枪手也不厚道。但不管怎么说,文章是写了,至少金柱小弟是看过,也默许了。
  最后,我要郑重的告诉金柱小弟,请你以后不要叫我“五毛”,要叫我“正义先锋”,同时,你的文章《真话真说——杨金柱博客文集》(第一卷)和《杨金柱博客精彩评论点评集》(第一卷)将于2010年12月32日,由北京正义先锋出版社出版,届时CCTV21、CCTV22、CCTV25将在黄金档同步播出名为“今年过年不送礼,送礼只送怪侠书”的广告,预计到2011年2月29日,小弟的文集销量将达惊人的50亿册(全球除了不识字的、智力障碍的、80岁以上5岁以下的,都买了小弟你的文集),2011年4月31日,中组部将发来委任状,委任金柱小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同时,鲁迅先生将发来贺电,柏杨先生将发来贺电,李敖先生将发来贺电,联合国将发来贺电,并要求金柱小弟务必要前往斯德哥尔摩领取下一届诺贝尔文学奖,不过领完奖后,还请小弟一定要记得去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安康胡同5号报道,听说,那里的医生治疗神经病技术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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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5-6 23: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来顶起!  
  自食其言的杨金柱【转载】(廖旭东律师)
  
  2010年4月19日, 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杨金柱律师在新浪博客上发表<<关于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作出司法解释的律师意见书>>,杨金柱律师将律师意见书发布国内各大网络,征求国内万名律师签名,签名截止日期为2010年5月25日。杨金柱在4月25日的博文中向世人承诺:如果5月25日自愿签名的律师没有达到1万名,将宣布终身退出中国律坛。
  2010年5月6日, 在意见书上签名的律师,远远低于一万名, 杨律师以遇到重大情势变更和“不可抗力”为由,停止了签名活动.
  5月8日,杨律师发表博文《杨金柱:一个公民和一个律师的真情告白》,对其继续留在中国律坛做了三点说明,对没有履行弃律从文的诺言进行了辩解。
  2010年5月18日,杨金柱在博文<<杨金柱律师对有关事项的说明>>中再次承诺: 从即日起,杨金柱律师将不再在新浪网《律坛怪侠杨金柱的博客》上公布给领导机关或领导人的信件。可是不到五个月,杨律师又自食其言.
  读完《杨金柱:一个公民和一个律师的真情告白》后,谢浩律师有感而发<<看杨金柱律师“一个公民和一个律师的真情告白”有感>>博文,认为:诚信,是人类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基石,是值得正义之士用自己的生命去捍卫的价值理念。作为律师,首先是要讲究诚信。“言必信,行必果”,是一个律师起码的执业操守。身为大律师,尤应时刻牢记,模范遵循。杨律师作为在律师界有一定影响力的大律师,既然说了,就应该做到。
  我不认识杨金柱律师,只是通过网络,对其情况略知一二,杨律师自称 “律坛怪侠”,在网上,经常对全国发生的重大法律事件,发表自己的独特的观点,其观点也多为“怪论”,故吸引了不少网民的眼球.
  现代中国已是法制社会,每一个人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和道德的约束,每一个人对自己的行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作为一名律师,应该按正常的.合法的渠道,表达自己的诉求,切勿追求所谓的轰动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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