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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汇:政府信息公开成功案例--lvshihu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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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4-25 12: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来顶起!  请律师告诉我:省政府作出辽政地字【2009】404号具体行政行为。我和我爸名字在该土地批复上(被征地宅基地明细表中,且姓名、面积、证号俱全),我们在被征地范围内有宅基地(但没有书面登记证明),一分钱也未得到。我们于1月26日申请复议,复议请求:撤销《关于辽阳市文圣区实施乡级规划批次用地的批复》(辽政地字【2009】404号)具体行政行为。3月24日省政府法制办的2人(一个处长)来我村调查,当时我电话没有电了,没联系上我。法制办委托他人带来延期30天的决定。法制办后来来电话说:村里证明我们在征地范围内没有宅基地,让我们证明我们有宅基地。4月2日在省法制办开听证会,我村书记说我们在被征地范围没有宅基地,组卷报批材料是瞎写的。
      4月20日法制办又出动俩处长来我村又调查,有2个村民组长、2个村民证明申请人在该土地批复范围没有宅基地。申请人实际上有宅基地,省政府批复上也有我们二人的名字、并且面积、证号俱全,够申请人资格,但是没有土地使用权证。
    我听法制办的人说:就是要证明申请人在批复范围内没有宅基地,弄没其主体资格,然后驳回。
      省法制办是否调查区国土局,我不知道。以前区国土局说是拟发证,申请人没有书面登记证明(我省大部分农民都没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申请人实际拥有宅基地),只有省政府的土地批复上被征地明细表有申请人的姓名、宅基地面积、证号,表明是被征地人。并且全村人没有敢为我们做证的,都怕我村的书记。案子奇怪,全国独一份。27日法制办下复议决定,估计是不利我们的决定,因为没与我们谈吗?
       请给提出具体建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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