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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印章是否有效?

2016-1-14 21:5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23| 评论: 0

摘要: 企业经营离不开法人印章。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登记要求,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印章包括行政章(即法人章)、财务章、合同章、业务章等。从法律上讲,上述印章对外均可代表企业。 建筑企业由于施工项目众 ...

企业经营离不开法人印章。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登记要求,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印章包括行政章(即法人章)、财务章、合同章、业务章等。从法律上讲,上述印章对外均可代表企业。
   
建筑企业由于施工项目众多、分散,且项目所在地常常与建筑企业住所地不在同一个地区,在建筑企业未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公司的情况下,为了方便经营,项目部公章便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因此,在使用项目部公章的场合,如何认定项目部公章的法律效力及相关合同的效力,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建筑企业需高度重视。重庆李章虎律师认为,认定建筑企业项目部的公章,应区分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情形一:建筑企业出具载明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的授权委托书,授权项目部公章在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内代表建筑企业。
1
、项目部公章未超越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范围的,项目部公章应视为建筑企业公章,对建筑企业产生法律效力,不能因项目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机械地认定项目部公章没有法律效力。
2
、项目部公章如超越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如建筑企业追认,则项目部公章视为建筑企业公章,对建筑企业产生法律效力;如建筑企业未追认,按下述第四种情形处理。
情形二:建筑企业出具授权委托书,但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不明确。 
此种情况下,建筑企业应对其授权不明确负责,项目部公章应视为建筑企业公章,对建筑企业产生法律效力,但对方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应提供证据证实建筑企业出具授权委托书的事实。
情形三:建筑企业未出具授权委托书,但事后认可项目部公章。
此种情况下,项目部公章视为建筑企业公章,对建筑企业产生法律效力。
情形四:建筑企业未出具授权委托书,事后也不认可项目部公章。
此种情况下,项目部公章至少可起到证明的作用。
1、如对方当事人能够提供证据证实尽管使用的是项目部公章,但合同的实际履行者是建筑企业(例如施工合同由建筑企业签订,工程竣工结算由建筑企业与发包方进行等),或能够提供建筑企业认可项目部公章对外效力的其他证据,则应视为建筑企业追认项目部公章,项目部公章对建筑企业产生法律效力。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2、上述情形之外,准用民法无权代理相关规定,凡不需法定资质即可进行的行为(如项目部购买某件商品或设备的消费行为),应认定项目部公章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相应有效,但因项目部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建筑企业承担;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法定资质方可进行的行为(如建筑施工行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等),则应认定为项目部主体不合格,以项目部公章签订的合同相应无效,但项目部因合同无效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建筑企业承担,同时,建筑企业应承担其所属项目部违反资质管理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情形五:项目部公章被他人盗用或私刻、擅自使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行为人盗用单位公章签订经济合同,单位对因行为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不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私刻、擅自使用公章,除非有证据证明单位存在明显过错且该过错与被害人经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否则单位不承担民事责任。
在该种情形下,项目部应当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如报案记录、用章记录等,以备将来引起纠纷时使用。
综上所述,无论何种情形,建筑企业均应对其项目部公章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建筑企业有必要加强对项目部公章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部公章管理制度。凡使用项目部公章的,应实行严格的审批及登记制度;对违反上述制度的,予以严肃处分,以防范项目部公章使用混乱所致的潜在法律风险。

那么,如何减少项目印章带的法律风险呢?

     建筑企业应对项目业主及合同向对方(含项目业主、施工相关单位及合同相对方)公告该项目印章的使用范围和使用程序,以利于相对人判断项目印章的使用范围,减少建筑企业承担风险。

     此外,建筑企业还可在项目印章中限定使用用途,如“仅限于文件签收,不对合同、债务、担保承诺”,“不得用于劳动招工、投资招商等”。此外,应强化印章使用程序和管理制度,实行责任制等。

     若项目部门印章被盗用,也是会带安全隐患的,对此,企业要采取果断措施。

     首先应报警,其次登报宣告遗失。对他人盗用或伪造、冒用项目部门印章的,若建筑企业予以追认,则由建筑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建筑企业明知而未予否认的,相对方仍能追究建筑企业承担连带责任或补充赔偿责任,建筑企业在向相对人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追究他人盗用、伪造、冒用印章的民事乃至刑事责任。

     由于报警处理、登报遗失尚需要一定时间处理,而在此前已被他人使用被盗印章的,即使企业否认其效力,也难免其责,同样会为企业带来损失,因此,加强防范才是根本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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