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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起诉儿子要求降低抚养费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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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7 13:20: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般是儿女起诉父母,要求支付赡养费,近日合川一男子把儿子告上了法院,要求法院判决降低抚养费。  原来,这个男子与前妻签订的离婚协议上约定,除了儿子由前妻抚养,他每月支付儿子1000元的生活费外,还有一条是:每年的生活费按15%的比例递增,“到2028年我每月需支付10762元!”
  协议离婚 儿子抚养费每年递增15%
  王刚今年36岁,是一名公务员。
  2001年,王刚认识李梅后,两人建立了恋爱关系并登记结婚。2008年,李梅生下一个儿子,当起了全职太太,负责照顾儿子和丈夫的生活。2011年,双方都认为没有了感情,协议离婚。
  协议书是由李梅写的,上面写着:儿子由李梅抚养,王刚负担生活费,生活费每年递增15%。
  2011年,王刚按时支付1000元的生活费,今年按照每月1150元支付给儿子。后来王刚觉得有问题了:“每年按照15%的比例增长,我们的消费水平哪里增长这么快?”王刚说,现在他每月工资才三千多元,要拿近一半的费用给儿子。按此比例计算,到2028年,他每月要支付儿子10762元生活费,这怎么让他承受得了?
  王刚专门咨询了某大学金融学老师。老师说,居民的生活费水平与CPI(消费物价)有关。“目前我国每个月的CPI指数不很稳定,平均增长在4%左右。”
  为此,王刚曾找李梅商量,希望能降低生活费,按照每月700元的标准支付,一直支付至儿子独立生活为止,但李梅拒绝了。
  属自愿行为 法院驳回了他的诉求
  无奈之下,王刚只好将儿子起诉至法院,希望法院能判决降低抚养费。
  王刚向法官倒起了苦水。“我一个月工资才三千多块,每年工资增幅也不大,哪里跟得上这15%的增长嘛?”王刚说,从今年开始,每月支付儿子1150元的生活费,很吃力。
  “当初我是为了早日解除痛苦的婚姻,才在协议书上签字的。”王刚说,协议是李梅起草的,也没和自己商量。“这个协议里面的抚养费条款,不是我的真实意思,高额的抚养费条款显失公平。”
  但李梅说,当初离婚是因为王刚有了外遇,离婚协议书上有王刚自己的签字,“是他同意了的”。
  昨天,我们从合川区法院了解到,法院驳回了王刚的诉讼。主审法官说,王刚在庭审中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离婚协议是违背了自己的意愿。“他们自行在协议书上签字,是属于民事行为中的自愿行为。”法官告诉我们,在庭审过程中,也对双方做过大量调解工作,但是调解无果,法院一审作出判决驳回了王刚的诉讼。
  王刚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也维持了原判。
  签协议后,抚养费一般不作调整
  给儿子的抚养费递增比例高于消费物价指数,这份协议是否有效?目前,国家对抚养费的支付是否有一定参照的标准?
  昨天,我们咨询了坤博律师事务所李伟律师,他告诉我们,目前国家对于抚养费费用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根据孩子生活的地区平均生活水平和家庭实际条件综合考虑。”
  “当事人在签协议时应当预估到抚养费是否在自己所能承受的范围内。除非一方出现重大的生活变故,才有可能对抚养费进行适当的调整。”(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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