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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省事车载重物未捆绑 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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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0 14:20: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如果肇事司机不偷懒,把货物绑结实,这个惨剧不会发生。”近日,在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法院的庭审现场,被害人王宁(化名)的同事刘杰(化名)称王宁死得太冤:“肇事司机疏忽大意,未对装载货物进行捆绑就驾车上路,夺去了一个正值壮年的人的生命。”  2012年1月28日下午,刘杰接到王宁电话,称家里有事让刘杰提前接班,当日18时许,刘杰称刚接班不到五分钟,就听到公司门口一阵喧嚣,预感到有事发生的他赶紧跑出去,发现王宁躺在路边,身旁停着一辆重型牵引货车。“当时他已经断气了。”刘杰沉重地说。
  肇事司机梁斌(化名)说,事故发生时,他驾驶装载着37吨重物的重型牵引货车沿光明路行驶,当行至长江大道一公司门口时,看见一名男子骑着自行车横过马路时,急忙调整方向躲避。不料,由于调整方向盘致使货车车厢摆动,没有捆绑好的重物掉下来,正好砸到被害人身上。
  坐在副驾驶座的妻子见男子不动弹,下车查看时发现,男子已经死亡。随后,梁斌急忙报警。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宁系颅脑损伤死亡。
  经查证,被告人梁斌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车辆、装载货物捆扎不牢固、严重超载,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发后,梁斌积极配合补偿被害人家属,将交通肇事向保险公司索赔权转让给被害人家属,另外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117500元,
  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斌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因其系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予以从轻处罚,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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