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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翻墙侵入民居被判半年 称内急只为上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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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0 14:15: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一醉汉在回住处途中突感“内急”,竟攀墙爬窗潜入他人家中“如厕”,惊醒梦中户主后被抓现行。8月29日,经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刘广康被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办案检察官黄帅介绍说,非法侵入住宅罪属于不常见的罪名,近5年以来,该院仅受理1起此类案件。非法侵入住宅行为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妨碍了他人居住安全和生活安宁、干扰了他人的正常生活。
  醉酒小伙夜潜入他人家只为“方便”
  23岁的刘广康是山东省莒南县人,在兰山区一家股份制企业务工。今年7月19日晚,刘广康和几个朋友喝酒聊天。半斤白酒下肚后,刘广康感觉到了醉意,但经不起朋友相劝,又与朋友到附近KTV娱乐,在此期间刘广康豪饮七八瓶啤酒。次日凌晨两点半时分,醉醺醺的刘广康离开KTV打算回到住处休息。
  当走至一条商业街居民楼时,刘广康突感“内急”,他迅速扫视四处而没有发现可以“方便”之处。情急之下,他猛一抬头却发现一幢居民楼二楼窗户未装防护栏,遂顺着一楼的防护栏攀爬上二楼,并用手拨开窗扇,静悄悄地跳了进去。解决“内急”之后,他正要洗把脸,却一不小心碰到地板上的脸盆,“吱吱啦啦”的声音惊醒了睡梦中的户主张老汉夫妻。
  当张老汉战战兢兢地走近洗手间时,不禁惊出一身冷汗。一名陌生男子竟然在半夜三更出现在自己家中,而且非常从容地在洗脸,活了大半辈子的张老汉也打怵起来。张老汉大声呵斥:“你是谁?要干什么……”而此时醉意甚浓的刘广康也被这呵斥声吓了一跳,酒醒了大半,却支支吾吾地说不出原因。心惊胆战的张老汉发现“入侵者”竟是个醉汉后,立即将其摁倒在地并报警。期间,刘广康没有任何反抗。同日上午,刘广康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归案后,刘广康矢口否认有盗窃或其他的犯罪意图,称仅仅有解决“内急”的单纯想法,当初发现二楼窗户没有防护栏、楼层又不高,于是不顾后果地趁着酒劲就爬了上去。张老汉也证实,家中也未丢失任何东西,但也称自从那次事件之后,老两口整天提心吊胆,唯恐再有不测。
  检察官说法
  攀墙爬窗方式深夜“入侵”涉罪
  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和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办案检察官黄帅告诉记者,我国刑法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而非法强行闯进入他人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无理拒不退出的行为。
  黄帅说,如果闯入他人住宅是为了进行盗窃、诈骗、抢劫、强奸等其他犯罪的,要根据刑法吸收犯立论,后行为吸收前行为,不再定非法侵入住宅罪,而是定相应的罪名。但是,本案中,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刘广康有盗窃或实施其他犯罪行为的主观意图,所以无法认定刘广康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或其他犯罪。
  黄帅还表示,刘广康未经户主张老汉同意,采取攀墙爬窗方式,深夜非法强行侵入张老汉的住宅,使张老汉家的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干扰,同时也影响到张老汉家人的人身安全和生活安宁。从法益侵害的角度来看,刘广康的行为给张老汉一家造成了巨大的心理阴影,也是对其隐私权是一种侵犯,对其正常的生活也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刘广康的其行为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要件,应当定性为非法侵入住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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