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621|回复: 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lvshihui.cn: 互联网法律知识普及活动反响热烈--lvshihui.cn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8 01:41: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律师汇(lvshihui.cn):我国互联网行业首次进行的互联网法律知识普及活动日前结束。活动主办单位负责人说,此次活动受到广大网民的支持和好评,收到预期效果。
  
      为期两个月的互联网法律知识普及活动是中央文明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等七部门开展的全国创建“文明网站”活动的一部分。此次互联网法律知识普及活动从今年9月1日正式启动,内容包括学习互联网法律法规知识、开展从业人员研讨会、组织互联网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
  
      为确保此次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主办单位专门编印了《互联网从业人员法律知识读本》。该读本不但收录了涉及网络安全、网络知识产权、网络侵权等29部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法律条款,还列举分析了14个典型网络法律案例供网站学习参考。
  
      这项活动受到全国互联网业界的广泛欢迎,全国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互联网站都参加了这一活动。许多网站还根据自身特点,开展了具有特色的普法教育。新华网、中国政府网、中国文明网、中国平安网、中华新闻传媒网、振兴东北网等网站定期举行研讨会,分批学习研讨法律知识读本,组织全部从业人员参加互联网法律知识竞赛。北方网、天津网等8家网站在认真组织学习互联网法律法规文件的同时,向全社会作出坚持文明办网、依法办网、诚信办网等郑重承诺,恳请社会各界监督。齐鲁网通过培训和考试答卷发现,从业人员对网站和自身可能涉及到的法律责任方面的问题比较感兴趣,就结合实际案例分析讲解相关法律,使比较枯燥的法律条文更容易被从业人员领悟。大洋网组织员工进行多次考试,并对侵权责任的认定、网络犯罪行为的构成、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具体涵义等网站从业人员感兴趣的考题,进行集中研讨。
  
      此次活动得到了广大网民的支持和好评。有网民在微博中留言,网络媒体倡导和推动文明办网、文明上网,对维护网络媒体的公信力,维护网络新闻从业人员的良好声誉,建设文明网络文化环境有重要意义。
  
      据全国创建“文明网站”活动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互联网法律知识普及活动的开展,增强了互联网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提高了互联网站依法办网、依法管网水平。作为阶段性总结,全国创建“文明网站”活动办公室通报表扬了在此次活动中组织较好的北京、黑龙江、上海、浙江、广西、海南、贵州等7个省(区、市)和人民网、中国网络电视台、中国日报网、中国经济网、中国广播网、中国台湾网、光明网、正义网等8家中央新闻网站。
  以上为网友发布,不代表 律师汇(www.lvshihui.cn)意见。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发表于 2011-11-8 17:23:00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来顶起!  组织好的都是官网啊,神马都不想说啦!以上为网友发布,不代表 律师汇(www.lvshihui.cn)意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1-11-9 01:39:00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来顶起!  专业论文代写/论文发表,撰写各类文章
  
  身为学生的你,还在为写论文绞尽脑汁么?
  工作繁忙的你,还在为写报告痛苦不堪么?
  志在创业的你,还在为营销推广愁眉不展么?
  无需发愁,文通秘书网为您提供专业的文案服务
  
  专业代写各类论文/企事业单位公文,专业代发各类期刊论文
  专业创作各类软文(适用于网店推广、个人形象推广等)。
  
  qq: 2212415256、1871105496;msn: mishuwang@hotmail.com
  咨询电话:居老师 18702110556
  www.wentongmishu.com
以上为网友发布,不代表 律师汇(www.lvshihui.cn)意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2-11-13 00:59:00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来顶起!  您好; 本人樊鹏飞,内蒙古包头市土右旗人,于2009年来到绵阳市游仙区柏林镇灾后援建。带领了几十个内蒙工人,同时购置了大量的施工设施,先后修建了几十户重建房屋,并交付使用,当时也得到了当地政府的认可和表扬。经过大半年的辛苦劳作后,其中几户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拒付农民工工资并私自非法扣押了我们的施工设施占为己有,这分明是见财起异,欺负外地人,其目的也非常明确[后来也得到了应证,用我的工具进行施工]为讨要工资和工具,我们几次挨打,对方还动用了黑恶势力,我多次找相关部门、司法所、村建办、派出所反映问题,不但得不到重视反而和我玩文字游戏,在其中的一次调解中设下圈套让我2月6号下午签订调解协议,2月6日上午去履行,这个滑稽可笑的协议是一个正常人无法去履行的,除非时光倒流,最后认定是我不能履行协议终止了房屋修建合同,使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最可笑的是市长热线也拿此协议来敷衍我,也就是这样不负责的态度使我们对当地政府失去了信 任。 2010年2月4日上午我们的工人代表何琦,为讨要工资在柏林政府的楼顶跳楼身亡,其状惨不忍睹,一个农民的死亡说明了什么,也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如果他能得到有关部门的帮助,还会用付出生命的代价去讨要工资吗?在何琦死亡的前两日,死者几次去找领导并跪在他们面前,而他们在开好干部万人评大会、在跳舞、在喝酒、在联欢。并没有重视这个问题,造成了这次本不该发生的跳楼事件,这一点,相关部门能公布事实真相吗?不但如此,当时的柏林书记在村民大会上点名道姓的说不准我们外地人在柏林施工了,当时的工具已被非法扣押,同时工资也拿不到,工人们的吃饭问题也得不到解决,回家也没有路费,我们打工的权力也被书记剥夺,这也是书记应该做的事情吗? 最可恨的是,他们还在四川普法网上发表了一篇有损我个人名誉的文章,里面用了我的真名实姓以及家庭住址,歪曲事实,胡编乱造,对我进行攻击。其实质目的是为了搞他们的政绩,把责任推向农民工,后经我调查,是由当地发给游仙法建办后又转发普法网。这些部门都学法、懂法、用法、制法、建法、普法的国家权威部门。你们搞你们的政绩,写你们的文章,就不能用化名吗?这一点最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懂吗?为什么会在互联网上出现? 三年的时间过去了。我不但承受这些莫名其妙的打击,还在边打官司边去乞讨,过着流离失所的生活,这给我的生活和身心都带来了很大的伤害。每到一个用工单位把我的名字输入电脑,后果不言而喻,没有哪个单位会用我,使我无法正常工作。 文明的城市绵阳,你的文明体现在哪里? 5。12灾后,全国人民响应党的号召,捐钱捐物,可你们这是在要命啊;有多少人在救灾中献出了宝贵的生命成为英雄。可我跳楼死去的工友这算什么? 强烈要求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公开事实的真相草民;樊鹏飞 电话15048167888以上为网友发布,不代表 律师汇(www.lvshihui.cn)意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2-11-13 01:00:00 | 只看该作者
坛子很不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重庆律师热线:15902340199 -QQ:896895738    

GMT+8, 2024-5-8 03:54 , Processed in 0.199201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3 Comsenz Inc & vpeng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