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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shihui.cn: 谈开除薄熙来公职处分的法治瑕疵--lvshihu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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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4 04:45: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lvshihui.cn:  中共中央开除薄熙来的公职,从法治角度来讲是存在瑕疵的。被开除前薄熙来并没有担任公职,他担任的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重庆市书记,这两个职务都是党的领导干部职务,所以,他担任的是党职,而不是公职。所谓公职,即依照法律规定管理国家公共事务的职务,公职岗位由法律规定。薄熙来担任党职期间,依照公务法的有关规定,即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及政策,享有与党的领导干部相应的公共管理职权并享受相应的公务员工资福利待遇,但并不意味党职等同于公职,法律也没有这样的规定。
  开除薄熙来公职的处分是不严谨的,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对薄熙来的处分,应当是开除薄熙来的党职,并取消其相应的公务员职权和待遇。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应当表率和模范的遵守和执行法律,中共中央出现这样的瑕疵,不良影响相当严重。以上为网友发布,不代表 律师汇(www.lvshihui.cn)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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