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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入境管理法规定非法聘用外国人每人罚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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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0 20:52: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华社快讯:30日表决通过的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新华社快讯: 30日表决通过的出境入境管理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同时废止。
新华网快讯: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30日表决通过的出境入境管理法加大了对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处罚力度。
据了解,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北京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国人前来工作生活,北京市每日实有外国人近20万人,居住地已经遍布全市所有行政区县。随着越来越多的外籍人员融入中国社会,一些外籍不法人员也混杂其间,伺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据统计,违法犯罪外国人中“三非”问题较为突出,此类外国人大多无生活来源、无稳定住所、无正当职业,有的甚至专门来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非法居留难监管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会在2011年的元旦过后发布一组关于2010年中国出入境人数的统计。2008年,外国人来华的出入境次数为4800多万人次,2009年这个数据为4300多万人次,2010年上半年的数据为2400多万人次。由此可以推断,2010年的整体数据将与前两年基本持平,保持在4000万以上的数字,相当于英国人口数的三分之二,澳大利亚人口数的两倍以上。
而据另一组公开信信息显示,外国人来华人数目前居前四位的国家是:韩国、日本、俄罗斯、美国。来华外国人中,观光休闲1238.2万人次,访问460.7万人次,服务员工246.3 万人次,会议商务159万人次,就业80.7万人次,学习19万人次,其他入境目的408.8万人次。外国人入出境人数最多的口岸是上海浦东机场和北京首都机场,分别占总数的20%和16.1%。
在北京,有这样一批外国人:他们居无房、出无车,不享有任何的特权,与我们想象中别墅、俱乐部、高尔夫的“高端老外”生活相距甚远。
这一群外国人身上带着明显的草根性,是老外中的平民和底层。对他们来讲,漂在中国是为了某种漂在空中的理想,与此同时还必须为生活而忙碌,甚至挣扎,例如处于半隐蔽状态的欧洲人麦拉考和寻求淘金梦的非洲人华龙。
也因此,他们常常面临更多属于日常管理范畴的问题:例如签证过期、获得居留许可、租房打车、怎样合法就业等等。很多时候他们的生活就跟那些没北京户口而生活在北京的外地人一样,被限制在狭窄的框框里,有着种种不便,因此被我们称为“京漂老外”。
自2000年起,外国人出入境人次以每年10%左右的速度递增,与此同时,外国人在华犯罪率亦逐年攀升。
遵纪守法者极少被遣返
并不是每一个“三非”老外都那么幸运,他们中不少人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找不到工作,只能靠朋友的接济度日。
来自韩国的金明宇,就曾捱过半年零收入的艰难时期。这个不开口就不会被人当成外国人的男孩子,目前在三里屯一家酒吧打工。金明宇是学生签证,过期后,没有续签,到现在已快两年了。用他的话来说,就是觉得续签太麻烦,“我觉得只要不是做违法的事情,应该还好吧”。金明宇说,生意好时,他曾拿过7867元人民币的月工资。当时他问老板怎么有零头,老板说扣了个税,“我觉得被扣税挺光荣的”。他说,最怕的事情是被遣返。
首都机场出入境检查部门一名民警告诉记者,“三非”外国人入境时都办了正常的手续,只是时间一长,有些人签证逾期却又没有续签。“需要遣返的外国人,一般都是由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的民警带来的,我们这边就是做一些记录,然后由他们(出入境管理总队)的民警送上飞机,直到看到机舱门关闭后,他们才会走。”
立法严管“三非”外国人
立法监管“三非”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在外国人出入境逐渐增多的今天,外国人在中国的犯罪率也在逐年攀升。公开资料显示,外国人在中国的犯罪行为主要集中在走私、抢劫、诈骗、盗窃、拐卖妇女、组织偷渡等方面。可以预见的是,现阶段,如果对在华“三非”外国人在华非法就业不加以有效控制,势必会引发诸多社会矛盾和问题。
在我国的有关法律及其规定中,对非法居留最多处罚 5000元,非法入境最多1万元,最多拘留10天。《外管法实施细则》第14条则规定,对私自谋职的外国人,终止其任职或就业的同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限期出境。有关专家指出,这些惩罚措施明显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但实际上,比如一些“三非”外国人,不但缴不了罚款,强制出境费用还得由我国自行承担;一些私自谋职获取高额收入的外教,罚款额过少,根本达不到惩戒和威慑目的。
2012年4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在这个草案中,对规范外国人在华就业做出了一些具体规定。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介绍该草案时说,“三非”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解决“三非”问题不仅需要提高签证签发质量、加强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还需要从规范就业入手。
因此,草案作了以下规定:
首先,规范外国人在华就业。外国人在中国工作,应按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外国人居留证件。并对外国人非法就业,或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以及非法聘用外国人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其次,明确对非法就业的界定。草案规定,外国人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外国人居留证件,受聘(雇)于用人单位或者从事其他获取劳动报酬活动;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工作;外国留学生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时限工作等行为,属于非法就业。
再次,规定核查、遣返“三非”人员措施。草案规定,对有“三非”嫌疑的外国人,可拘留审查。对“三非”外国人,可遣送出境。被遣送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5年内不准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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