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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明批重庆文字狱“彭水诗案”暗批“李庄案”(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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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4-30 14: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编者朱运德律师按:2011年4月28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执政者当以包容心对待“异质思维”》
  ——————————————————————————————
  不知这位“律师”说的是哪一家《人民日报》呀?是正版的?还是山寨版的?
  你在法律论坛上,睁着两个眼睛胡说八道,令网友们目瞪口呆。你真的是律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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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4-30 14: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荆棘谷的雨 回复日期:2011-04-30 14:22:23  回复  
  
    @we2010ty 2011-04-30 14:02:37
    回复 编者朱运德律师按:2011年4月28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执政者当以包容心对待“异质思维”》
    ——————————————————————————————
    不知这位“律师”说的是哪一家《人民日报》呀?是正版的?还是山寨版的?
    你在法律论坛上,睁着两个眼睛胡说八道,令网友们目瞪口呆。你真的是律师吗???
    -----------------------------
    那家伙被 百度 忽悠了~哈哈!
  ——————————————————————
  楼主又想忽悠谁呀?
  哪家的《人民日报》发表社论“点名批评了重庆文字狱‘彭水诗案’了”?
  哪家的《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暗批“李庄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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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4-30 23: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作者:替民行道者 回复日期:2011-04-30 16:31:37 
    人民日报那篇文章的原意,是“执政者当以包容心对待普通民众的‘异质思维’”
  ——————————————————————————————
  《人民日报》那篇文章的标题是啥,你能说出来吗?你敢说出来吗?“文章的原意”是什么,每个人都比你看得明白。你跑到这里来解释“愿意”,不仅可笑,更是可耻。《人民日报》发表文章的“原意”是什么,也是你这套号人所能解释得了的吗?像你这样不知天高地厚、不知羞耻的人,还好意思说别人可笑?网友们看得很清楚,你这样做的“原意”,就是为了歪曲事实。
  你要是有种的话,你就把《人民日报》那篇文章的标题清清楚楚地写出来。只要你不昧着良心往标题中添加其他文字,谁是可笑之人,大家都会清楚的。我不是埋汰你,我认为,你绝对不敢把文章的标题写出来,你不仅没有这个勇气,也没有这个种!
  歪曲、篡改、恶意解读,是一些别有用心之人的惯用手法。你就是这些人中最低级的一个。
  我再说一遍,“替民行道者”只要你敢把《人民日报》那篇文章的标题能正确地写下来,那就算你有种。
  你干嘛?吓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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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5-1 14: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替民行道者 日期:2011-05-01 11:38:19 
   作者:zhang004
      
  你原本不过是重庆某洗脚城的XX,在李庄嫖娼案中出任污点证人,老夫就算“有种”也不会借给你,你休想倒贴老夫!
  
  "我再说一遍,“替民行道者”只要你敢把《人民日报》那篇文章的标题能正确地写下来,那就算你有种。
  你干嘛?吓死你!!!"
  "标题"就是内容的主题思想"标题"能"吓死你"吗?
  严重的告诉你法治社会,法制建设在波浪中前进螳臂当车自取自灭亡。
  ————————————————————————————————
  《人民日报》那篇文章的标题写得很清楚,只要不是“瞎子”+“文盲”的人,就都会读得懂。就是这么好的一个标题,你们宁可骂人、诡辩、耍赖也不肯直接写出来,可见你们心虚到何种程度。其实不写大家也都会知道,有谁不会查阅呢?一旦知道真的标题是什么了,也就知道你们猥琐到什么程度了。所以,你们非常害怕,也不敢写出来。你们两个在法坛里混日子的时间也不短了,可是,你们胆小如鼠!《人民日报》一篇文章的标题,虽然只有十个字,就足可以把你们在精神上吓死。你们像楼主一样,摇头晃脑、振振有词、装腔作势,一番之乎者也、引经据典,说出来的竟然是一篇驴唇不对马嘴的昏话,贻笑法坛上下。如此之举,还敢自报家门是“朱运德律师”,胆大不嫌磕碜的豪气,不能不令阅读者佩服。
  还是 zhang004 说了一句明白话:“严重的告诉你法治社会,法制建设在波浪中前进螳臂当车自取自灭亡。”(尽管他在写这句话时缺少标点符号,网友人们还是能读得懂。)让我们大家共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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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1-5-1 23: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zhang004
  你赞赏我说的"法治社会,法制建设在波浪中前进螳臂当车自取自灭亡。”这句话你还未读懂,误读,因此你认为"这句话时缺少标点符号",你的问题是把"螳臂"排除在"当车"之外就得不到自取自灭亡的效果,看似一级聪明其实你还在"当车"之内,这是你的误读。
  还是一句老话,别生气,做个有良知有正义感的中国公民,谁也不会被吓死,当然精神上也如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遗憾的是,你说明白话,办糊涂事,用“口蜜腹剑”来形容你一点都不过份。
  这里是法律论坛,没有标点符号或写白字一般是没人笑话的。不过,有些关键的字最好别写白了,否则就会词不达意。如果是为调侃而写白字,当然可以,否则就没意思了。我不告诉你,还是你自己查一查吧,看我说的对不对。我真的欣赏你吗?说你胖,你就喘!
  无论在精神上或肉体上是否能把你们吓死,你和“替民行道者”到现在也不敢把《人民日报》那篇文章的标题写出来,这却是事实。不就是几个字嘛,既然吓不死你们,那你们为什么不敢写呀?你们连执政党﹑重庆﹑公权力都不怕,写个标题你们怕啥呀?楼主敢煞有介事地发帖子,他却不敢写出真的标题来,你们就更不敢写啦。不信就试试看,写出来定会吓死你们!写啊,写吧,昭仓写出来了,唐塔也写出来了,现在请你们也写出来吧,看,多末蓝的天啊,写出来就会融化在蓝天里。
  哈哈哈,我敢肯定,只要你们这种人追捧谁,谁都会倒大霉。
  一篇文章能发帖,
  几字标题不敢写。
  其中有何弯弯绕?
  品德缺失心术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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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1-5-1 23: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替民行道者 ﹑zhang004 ﹑ 朱运德律师 :
  请你们把《人民日报》那篇文章的标题写出来吧,网友们都想看一看到底标题写的是啥。写啊,写吧,昭仓写出来了,唐塔也写出来了,现在请你们也写出来吧,看,多么蓝的天啊,写出来就会融化在蓝天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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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1-5-4 07: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郑浩先生所言很有道理,《以包容心对待“异质思维”》这篇文章值得反复阅读。阅读这篇文章时,我们应该保持一个理性的头脑和平常之心,任何对文章的歪曲或狭隘解读,都是不可取的。当然啦,对这篇文章标题进行篡改的做法,更是一种恶劣之举。顺便提醒楼主一下,这是一篇《人民日报》评论部文章,根本就不是什么“《人民日报》社论”。你应当理解,不是网友们不包容你的“异质思维”,而是作为一名律师,在法律论坛上犯这种修改标题、妄称社论的错误,实在是太低级、太离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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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1-5-4 13: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朱运德律师  发表日期:
  编者朱运德律师按:2011年4月28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执政者当以包容心对待“异质思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运德之编者按,大谬也。欺苍生愚,犯天忌而欲伐人,观者目瞪口呆!
  希望“朱运德律师”为自己不负责任的言论和做法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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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1-5-5 08: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用编造出来的虚假命题来发表长篇大论,无论你的目的善与恶,这都是对网友们的一种侮辱,也是对法律论坛的一种亵渎。因为你是“律师”,并自称“懂法”,而且还试图用法律武器去攻击别人,所以你应该为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何来“2011年4月28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何来“《执政者当以包容心对待‘异质思维’》”这篇社论文章?你应该清楚,包容“异质思维”不是指包容你这种荒唐做法。蛊惑、煽动、编造、歪曲、篡改、恶意解读、强词夺理,这是一种遭人唾弃的恶习;为自己做错事而道歉,这是一种值得称赞的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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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1-5-5 22: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彭水诗案文字狱”、“李庄案为什么反响这么大”、“人民日报评论发表日期跟李庄案撤诉决定日期”等问题,这些与你均无关系;而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执政者当以包容心对待“异质思维”》、朱运德律师编者按,这些与你均有关系。这是你的主贴,检查自己的言行是否正确,比揣度别人的是是非非,更令人看重。人贵有自知之明,敢于检讨自己胜过善于指责别人。你在这里发表不实之贴,且顾左右而言他,这样做很不好,对自己的品行、教养、素质都会带来不良影响。律师与网民不同,社会对他们的苛求度不一样,这一点你应该知道。所谓“暗批‘李庄案’”,那是你的主观臆断,也是你有目的地牵强附会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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