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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朱运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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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明批重庆文字狱“彭水诗案”暗批“李庄案”(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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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发表于 2011-5-6 07: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一点也不生气。为什么要生气呢?我既不是彭水诗案和李庄案的制造者,也非水手?我不生气。我不同意你的看法,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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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主| 发表于 2011-5-6 12: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篇文章里面提到这两个案子,就是说这两个人不管他是出于怎样的一个目的,他的文章写的是不是切合实际,至少他们说出了自己的想法,对当地的一些不良的风气进行了批判。因此不应该漠视他们的权利,不应该不容忍他们的这种所谓的“异质思维”的方式和模式。所以这个文章里面也提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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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主| 发表于 2011-5-6 20: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认为施政者和我们这些老百姓都应反思。施政者施政要有包容心,那么老百姓对一些枉法乱为者能包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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