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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例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案例-李章虎律师团队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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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3 11:26: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序号
遴选结果
案例名称
单位名称
1
百佳案例
以事前产权激励为核心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开辟科技成果快速转化的新路径
西南科技大学
2
百佳案例
“开放办所、构建生态”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中国科学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
3
百佳案例
基于“技术股+现金股”股权激励模式提升转化效率
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
4
百佳案例
“先投后奖”走通股权奖励路
上海理工大学
5
百佳案例
深化科技成果收益改革助力原创新药上市提速
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
6
百佳案例
“合理分割转化收益+整合转化管理”体系助推科技成果高效转化
东北大学
7
百佳案例
实施“黄金股”激励机制开创科技成果转化新局面
沈阳工业大学
8
百佳案例
促进医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华西模式
四川省华西医院
9
百佳案例
探索央地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市场化改革破解科技成果转化难题
中科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
10
百佳案例
企业与高校“四主体一联合”模式推进成果转化
西北大学
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百佳案例之十六
——以事前产权激励为核心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
所有制改革开辟科技成果快速转化的新路径
  四川省在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中,依托西南交通大学率先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把职务发明人收益与成果转移转化效果紧紧地捆绑在一起,极大地调动了职务发明人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
  一、科技成果转化率低是长期困扰我国的一大“顽疾”
  自1985年科技体制改革以来,我国通过建设技术交易市场,组建工程研究中心、科创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允许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办企业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但始终没有很好地解决这一难题。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2016年底,我国拥有的177.2万项有效发明专利中,高等院校拥有21.5万项,占12.1%,科研院所拥有8.8万项,占5%。有研究表明,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只有10%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40%的水平。如果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不能得到极大的提升,我国科技创新资源投入将会造成更大的浪费。近年来,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国家将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下放给中央级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三权”改革),并通过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将转化收益奖励给发明人及其团队的比例提高至50%以上,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在操作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在股权激励方面,由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是国有无形资产,完成单位和个人的产权分割需要十多个部门审批和数年的时间,程序十分烦琐。在价值评估方面,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将专利许可或转让给企业并产生了较大的商业价值,但可能会受到国有资产流失或低价出售的质疑,造成成果所属单位及其负责人“不敢转”,宁愿将科技成果“锁在抽屉里”。在调动积极性方面,由于科技成果转化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不少发明人及其团队更愿意去申请新的课题,对于现有成果“坐等”单位去转。技术由发明者创造并由其掌握,发明人参与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参与转化过程的程度,直接决定成果转化成功率和转化速度。寻找一个程序更为简单、发明人及其团队更愿深度参与的政策手段,打通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中梗阻”,就显得尤为迫切。
  二、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开辟了一条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新路径
  2015年11月,四川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以科技成果权属为突破口,完善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制度,打通成果转化通道,推进科技经济深度融合”,要求“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试点,明确科技人员与所属单位是科技成果权属的共同所有人”。2016年6月,成都市委、市政府出台的《促进国内外高等院校院所科技成果在蓉转移转化若干政策措施》,明确提出将“支持在蓉高等院校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作为第一条。
  2016年1月,西南交通大学研究制定了《西南交通大学专利管理规定》(简称“西南交大九条”),明确规定学校与职务发明人可以按照“三七开”的比例共同申请专利,也可以按同样的比例分割学校持有的职务发明专利。具体来讲,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分割要经历以下程序:一是发明人向学校提出奖励申请;二是学校科研院代表学校与发明人签订奖励协议;三是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变更申请材料或共同申请材料;四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变更登记或新专利授权。
  总体来看,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核心是实现了“两个改变”:一是将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由国家所有,变为国家、职务发明人混合所有,职务发明人拥有了产权后,可以交易,可以继承,从而大大提高了发明人深入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二是将科技成果“三权改革”的“先转化、后奖励”,变为“先确权、后转化”,大大简化了科技成果转化审批程序,只需高等院校一枚印章即可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专利分割确权手续,许可或转让后即可按比例获得收益,作价入股后职务发明人就拥有了公司的股权。
  三、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2010-2015年,西南交大总共只有14项专利转让、许可。但“西南交大九条”发布一年多,已有超过168项职务发明专利完成了分割确权,16家高科技创业公司成立,带动社会投资11亿元。磁浮二代工程样车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完成了设计、制造、调试、下线,同相供电技术合同签约过亿元,形成了“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国有资产增值,社会财富增加”的多赢局面,成效十分显著。
  西南交大的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得到了全国的高度关注。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及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先后到四川进行了调研,并对该项改革给予了高度认可。2016年5月21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头条,以《科技成果确权 自主创新提速》为题,用了近5分钟时长专题报道了西南交通大学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新尝试和新实践;同年7月22日,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以《全面深化改革进行时:西南交大的“小岗村试验”》为题,对西南交大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进行了深度报道。
  2016年12月,四川省科技厅、四川省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了《四川省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在全省推广“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首批试点单位共包括20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截至2017年底,20家试点单位均已制定试点推进方案,正在加快推进。其中,四川大学已有30余项技术成果申请确权,作价入股创办企业20余家,投资金额近16亿元。成都理工大学已完成11项专利确权,7项正在办理,裴向军教授的专利“注浆扩散装置”(2013年专利金奖)以评估价3500万元占公司70% 股权(其中发明人56%,学校14%)。西南科技大学已有7 项国家发明专利获得转让。按照试点安排,成都大学“成龙谷”科技孵化器已注册20 余家企业,入驻团队达50 余家。
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百佳案例之十七
——“开放办所、构建生态”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西安市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中,以中国科学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以下简称“西安光机所”)等单位为改革试点,围绕统筹院所优势资源、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探索出了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体系,并经陕西省政府发文,在全省进行复制推广。
  一、“封闭孤立、不接地气”是制约科研院所成果转化的主要障碍
  科研院所拥有丰富的科技资源,但受传统体制机制束缚、科技资源管理严格等方面制约,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一直处于关起门来搞研究的状态,研究所和社会之间的“围墙”,既阻碍了研究所了解最新市场需求的机会,也关闭了研究所科技资源向全社会开放共享的职能,导致研究成果和市场需求脱节。科研院所如何走出理念保守、体制单一、资源封闭、缺乏活力、研发设备闲置、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困境,是创新改革亟须解决的问题。
  西安光机所以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改革为突破口,通过“拆除围墙、开放办所”,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领域“先行先试”,构建了“研究机构+天使基金+孵化器+创业培训”的创新生态体系,真正实现产学研深度融合,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西光模式”,促进了科技成果加速转化为生产力。
  二、“拆除围墙、开放办所”是西安光机所创新改革的核心
  面对市场经济的巨浪和改革创新的大潮,西安光机所提出了“拆除围墙、开放办所”的新理念,将研究所定义为全体纳税人的研究所,向全社会开放平台和资源。坚持“地方满意、人民满意”、“举才唯贤、各尽其能”、“国有参股、去行政化”和“市场机制、择机退出”的理念,进行创新改革。其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塑造“硬科技”品牌,引导社会关注科技创新。“硬科技”是指以航空航天、光子芯片、新材料、基因技术、脑科学、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高精尖科技,具有高门槛、难以被复制和模仿等特点,需要5-10 年以上的积累才能形成。2016年5月28日,西安光机所联合多家机构共同发起成立国内首个“硬科技创新联盟”。2017年11月7 -8日,西安光机所推动西安市举办“2017全球硬科技创新大会”,以“硬科技改变世界、硬科技引领未来、硬科技发展西安”为主题,举办了16场硬科技高峰论坛,发布了硬科技白皮书和城市硬科技指数排行榜,使“硬科技”上升为西安市的新时期重大战略,成为西安市面向全球打造的新名片。
  二是成立“西科天使基金”,引领“硬科技”创业投资。西安光机所发起设立的“西科天使基金”,是国内第一家专注于“硬科技”的天使基金,主要投资拥有核心技术和高成长潜力的种子期、初创期的“硬科技”中小企业。从“西科天使一期”开始,目前,基金总规模已拓展至40余亿元,并与多家军工研究所建立了全面深度合作关系。
  三是搭建创新创业平台,提供科技成果转化物理空间。2013年,西安光机所发起设立国内第一家专注于“硬科技”领域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中科创星,搭建了“一站式”全方位服务模式,为在孵企业提供战略规划、市场对接、设备共享、财务法务、人才招聘、品牌宣传、投融资对接等全方位的孵化服务,打通资本、研发、技术、市场、渠道等环节。目前,西安光机所已经建成“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基地)”的全链条孵化载体。
  四是创建全国性科技创业培训品牌“硬科技创业营”。针对科技型创业CEO,西安光机所创办了“硬科技创业营”,邀请来自世界顶尖的硬科技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创业CEO 及实战咨询师共同探讨创业经验。通过人力识别与团队搭建、战略规划、财务规划、商业逻辑及模式、股权激励与分配、商业运营等六大板块课程,帮助科技创业者解决企业发展运营中的实际问题,并针对科技型创业CEO及科技企业高管,开展针对性的沙龙咨询培训,构建新生代科技创业家共同学习成长的生态圈,为陕西培育更多的“硬科技”企业家。
  三、“硬科技、生态化”创新体系结硕果
  2017年1月25日,西安光机所科技产业化团队与“长征五号”新一代运载火箭首飞任务团队,“天宫二号”、“神舟十一号”载人飞行任务研制团队共同当选央视2016“科技盛典”年度科技创新团队。近年来,《新闻联播》10次专题报道西安光机所的创新改革工作,西安光机所26次登上央视荧幕,被中央级媒体聚焦报道多达300 余次。
  截至2017年10月,西安光机所累计引进15名国家“千人计划”人才、37名“百人计划”人才、近70个海外创新创业团队,在西安光机所形成了“孔雀西北飞”的态势。已创建孵化200余家“硬科技”企业,其中7家企业挂牌“新三板”,新增就业5000多人,国有资产实现增值100倍。西安光机所已经初步形成了面向“中国制造2025”国家战略的光子制造产业集群、面向“互联网+”国家战略的光子信息产业集群和面向民生健康领域的生物光子产业集群。被列为“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试点单位”、“陕西省创新型省份建设试点单位”,相关孵化平台获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光电子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全国仅17家,陕西省唯一一家)、“国家级小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全国创新孵化示范基地”等资质。
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百佳案例之十八
——基于“技术股+现金股”股权激励模式提升转化效率
  西安市在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中,以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为试点,坚持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大力推行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无形资产入股和量化分配,全面促进了研究院的转制发展,激发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活力,也让发展成果惠及全院职工,构筑起利益共同体。
  一、股权激励和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因素
  一方面,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主要为无形资产,在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时,给价值评估带来很大的困难,而且国有产权、院所集体产权以及科研人员产权交织在一起,转化之后的收益不易明确界定,一定程度上导致科技成果转化难、科技人员积极性调动难,也制约了转制科研院所的整体发展。
  另一方面,科研院所转化科技成果过程中,一般给予个人和团队技术入股奖励。但由于技术奖励股不涉及科研人员、管理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成本,他们对后期技术能否实现产业化并产生经济效益并不十分关心,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了申请和完成新的科研项目上,缺乏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真正实现产权明晰,大力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股权激励与科技成果量化,实施多元化的股权结构改革,构建现代化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将成果转化的利益捆绑,对于促进科研院所发展、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显得尤为迫切。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和股权激励有效激发了科技成果转化和转制院所发展的新活力
  研究院在组建高新技术产业公司的过程中,在全国242家转制院所中率先实行了混合所有制改革,开展股权多元化改革,积极推行股权激励方案。研究院施行了研究院控股、战略投资者参股、经营层和技术骨干持股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研究院始终作为第一大股东占有控股地位,有效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战略投资者参股方面,先后引入深创投、浙创投、中信公司、中国航天集团、中核集团等作为战略投资者以及合作伙伴进行投资,吸引它们继续投资组建的新公司,形成更加紧密的战略合作关系;经营层和技术骨干持股方面,主要是通过设计股权激励方案,让员工利益与企业发展紧密联系,共享成果。
  改制以来,研究院积极探索股权激励方案,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大胆尝试和推行了“西北院控股、职工持股、无形资产入股并量化分配个人”的股权激励方案。研究院突破持股限制条件,对院所、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实施“技术股+现金股”的成果转化形式,促进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一方面,让员工通过现金入股,即某项科技成果在转化时,院所、科技人员、成果转化公司必须以一定比例的现金形式入股,使三方均产生实实在在的资金成本,以提高三方参与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依据政策允许科技人员通过无形资产入股,将科技成果作价评估,按照政策要求比例分给个人。实施股权激励以来,先后将技术评估9188万元入股,量化无形资产分配,按照4︰4︰2的比例分配给参与科研、中试、产业化三类技术人员。2016年,研究院出台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试行)》(西色院发〔2017〕22 号),对研究院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尤其对自主处置成果、自主定价、自主收益权,包括推进创新创业的引导基金支持、建立新型研发中心等做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三、股权激励和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转制科研院所发展进入新时代
  研究院的股权激励和混合所有制改革使研究院改革成果惠及了全体职工,通过组建股权多元化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公司,实行研究院控股、战略投资者参股、经营层和技术骨干持股的股权结构,进一步使科研院所、成果转化公司、员工三方结成可持续发展的利益共同体,极大地激发了员工的创造力和能动性,提升了成果转化效率和成功率,也使研究院得到了全方位的发展。
  截至2017 年底,研究院建成了15个研究所(中心)、27个国家和省市级工程中心和创新平台,依托科技成果转化组建了28个高技术产业公司(其中4个上市公司)。2016年底,全院综合收入达到101亿元,连续4年位居全国有色行业院所首位,并位居全国转制院所前10 位;90%以上的公司平均年回报率达到20%。总资产达到96亿元,较2000年时增长47倍。科技产业蓬勃发展,近五年来,新组建西部新锆等5家高新技术产业公司,获国家重点新产品9项、自主创新产品1项、战略性创新产品1项、中国有色行业“卓越品牌”8项,多个关键材料实现批产,填补了国内空白。
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百佳案例之二十一
——“先投后奖”走通股权奖励路
  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中,上海市支持上海理工大学通过“先投后奖”走通股权奖励路,完成了全国首单科技成果转化递延纳税优惠项目,并使相关制度得以固化,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科技成果转化中股权奖励递延纳税落实难
  尽管国家层面已经出台了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股权奖励递延纳税的落实过程依旧面临一定的困境,主要是在转化过程中,仍然会遇到定义不明、职责不清、道路不通等问题。特别是在“先投后奖”路径中,高校院所等专利所有权单位通常先投资成立公司进行成果转化,再对科研团队进行股权激励,但是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教育部规定高校“不得再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对外进行投资”,存在“投资难”问题;二是高校注册成立公司后,其所持有的股份即成为国有资产,难以转让给科研人员,存在“奖励难”困境;三是若以高校资产公司(独立法人)身份投资并持股,进而向科研人员实行股权奖励,则难以被税务部门认定为高校的“直接股权奖励”,无法适用于递延纳税政策,存在“递延难”。太赫兹科技被麻省理工学院评为“改变未来世界的十大技术”之一,美国、日本等国家纷纷投入重金,将其应用于通信、军事、太空探测等领域。在我国设立的“973”太赫兹项目中,上海理工大学是唯一承担设备系统的单位,在太赫兹技术研发和应用上取得了重大突破。为进一步提升上海理工大学太赫兹项目团队的科研积极性,上海“科创22条”出台后,根据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归属研发团队所得比例不低于70%的规定,上海理工大学将3项评估价值近2900 万元的太赫兹技术按79.42%的比例奖励研发团队个人,金额为2303.2万元,但需要现金缴纳几百万元的个人所得税一度成为科研团队的燃眉之急。
  二、太赫兹科研团队“先投后奖”率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奖励递延纳税
  (一)“先投后奖”模式推动太赫兹技术转移转化
  上海理工大学在与上海市相关部门数次协调后,决定走“先投后奖”的转化路,即在对太赫兹技术进行第三方评估后,注册成立上海上理太赫兹科技有限公司,由新公司完成从实验室到产品的小试、中试开发的工程化过程,并把相关产品推向市场。公司的股东为上海理工大学和上海理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经营公司”)两个独立法人机构,上海理工大学占股90%,资产经营公司占股10%。此后,上海理工大学将占股中的80%股权(约占公司股份的72%)奖励给科技成果完成团队,将其余20%股份划转给资产经营公司。
  (二)“政策会诊”协调会走通股权变更流程
  上海市召开“政策会诊”协调会解决国有产权处置瓶颈问题,最终达成共识:上海理工大学有权自主决定对科技成果完成团队的奖酬方式和数额,无须市教委审批或备案。上海理工大学将其持有的上海上理太赫兹科技有限公司72%的股份奖励给科技成果完成团队,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三方共识成果在《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条例》中得到法律确认,股权奖励有了更具体的法律保障。
  三、总结经验,进一步提升政策支持效应
  作为全国首单科技成果转化递延纳税优惠项目,上海理工大学太赫兹科技转化项目,有效地解决了国有专利成果产业化的难题,最大限度地激发了一线科研人员的热情,成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案颁布后,首个对科研团队“先投后奖”的技术转移转化示范案例。上海理工大学有效地把近年来在太赫兹领域形成的多项技术、器件、系统进行产业化,并推向社会,为上海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先行先试,为服务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2016年8月10日,《解放日报》头版以《“先投后奖”走通股权奖励路——多部门召开三次协调会合力解决太赫兹科技成果转化“卡壳”问题》为题进行了专门报道。
  同时,上海市对上海理工大学“先投后奖”的个案进行凝练总结,上升为制度成果:一是充分发挥新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创22条”等政策的叠加效应,明确了上海理工大学可以自主进行股权奖励,“无须主管部门备案”,并以《会议纪要》为依据;二是新发布的《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上海理工大学太赫兹技术等项目在成果转化过程中遇到的瓶颈作为研究重点,力图通过立法,扫清制度障碍;三是细化和明确了高校院所可以自主选择的三种作价投资方式,其中包含“允许高校院所以自己名义直接将科技成果对外投资”。以上突破,为股权奖励递延纳税政策的落地实施提供了进一步的政策保障。自该政策落地实施以来,上海市共有14户企业、516人享受了股权激励递延纳税的税收优惠,递延税额共计8375.8万元。
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百佳案例之二十二
——深化科技成果收益改革助力原创新药上市提速
  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中,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简称“上海药物所”)作为“中科院药物创新研究院”的建设主体及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深化科技成果收益改革,用制度创新激励成果转化,使得高附加值的原创新药上市提速,激发了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科研成果收益激励不足严重阻碍我国新药研发能力的提升
  我国医药市场潜力巨大,尤其是伴随着我国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医药产业日益表现出对经济的强劲拉动作用。然而,新药研发的产业化始终困扰着我国医药行业研发人员。首先,在新药研究方面,新药研究的突出特点是周期长、投入大、风险高,一种新药从开始研发到批准上市,即使没有大的波折,也至少需要经历10-12年的时间,其中等候国家审批的时间加起来就要占4-5年,审批时间较长;其次,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长期以来我国生物制药产业不允许制造外包,生产批文必须与符合GMP 标准的工厂设施绑定,这就造成了研究人员不得已将研发完成的专利或技术转让出去,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药研发成果价值的最大化。
  二、改革药品收入分配账单加速新药上市
  2014年11月,上海药物所被列为全国首批20家中央级事业单位开展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单位之一,试点时间为期一年。在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实现了持有人和生产企业相分离的制度、药审批文可以批给科研人员和研发单位的基础上,试点实施“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所地共建产业化基地。上海药物所积极探索所地合作共建产业化基地模式。该所已与苏州工业园区共建研发平台,与宁波市共建宁海生物医药GMP 产业化基地,与烟台市共建海洋药物产业基地等。通过打通中试和生产环节,加速实现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二是转变职称评价模式。上海药物所推行新的职称评价模式——以市场为导向,对转化结果进行评价。逐渐从以论文为核心评价新药研究人员的模式转变为围绕出新药为核心标准的模式,如果新药获得新药证书和上市批文,新药研发团队可得到2个正高级和4个副高级的职称评审名额,即科研成果转化与发表高水平论文,都可让科研人员获得“学术晋升”。这样就从制度上保证了做新药与做基础研究出论文有同等的重要性,建立起以市场需求为牵引的分类评价体系。
  三是改革收益账单。自从科研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三权”下放以后,上海药物所还建立起从发起、评审到决策、公示、实施等细化流程来规范成果转移转化。科研人员可以转让或实施许可,也可以作价入股,甚至可以自己创办公司,以多种形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同时,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也更灵活,转化后成果收益可有50%归成果转移转化团队和个人,30%由上海药物所统一调控,剩余20%作为课题后续发展经费。
  四是优化人才增补机制。上海药物所采用“以疾病为中心、以领域首席科学家领衔、多学科协同”的大团队合作模式,打破课题组长“只进不出”的惯例,通过定期考核建立课题组长退出机制,并以优厚待遇面向全球公开选拔人才。同时为有志创业的研究人员提供了半创业和全下海的创业路径:一方面让科学家作为企业的股东加盟企业,将整个公司交给专业团队来经营;另一方面也提供了全职“下海创业”的可能,上海药物所为创业的科研人员提供3 年的停薪留职机会。
  三、上海药物所改革效果显著
  上海药物所自“三权”试点以来,取得了显著效果。“建立国际认可的生物大分子药物PK/PD 和安全性评价关键技术平台和应用”项目建成了国际一流药物安全评价平台,获得国际多边(OECD、FDA、MHRA、CFDA)GLP 检查通过,成为国家“重大新药创制”平台建设标志性成果之一;针对人和动物的种属特异性、生物分布差异性、生物分析方法的敏感性和特异性等,建立了关键技术体系,完成了190药次大分子药物的安全性评价研究。建立的人PBMC免疫原性预测体外模型获得欧盟审查机构的认可,该实验结果支持了国内药企产品在欧盟的上市许可,预期将产生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发现生物大分子药物分子机制,深入转化毒理学研究,建立了高水平研究体系,发现了一系列具有重要活性和功能的miRNA,获得国际同行认可。完成的“国家1.1类新药盐酸安妥沙星”和“国际化导向的中药整体质量标准体系创建与应用”分别获得2015年度和2016年度创新成就奖,“建立国际认可的生物大分子药物PK/PD和安全性评价关键技术平台和应用”获浦东新区2016年度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目前,上海药物所已有6个项目荣获浦东新区创新成就奖,2个项目荣获浦东新区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百佳案例之二十三
——“合理分割转化收益+整合转化管理”体系助推科技成果高效转化
  沈阳市在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中,依托东北大学率先开展科技成果研发转化激励机制创新,以合理分割科技成果收益权为核心,着力构建多元化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共享机制、提高发明人和团队收益比例。同时,完善转化管理体制,对科技成果分类分级决策管理、实行科技成果研发转化全生命周期管理,极大地调动了发明人和团队的积极性,全面提升了科技成果产出量和转化率。
  一、收益权分配不合理和转化管理体制落后是制约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瓶颈”
  近年来,很多高校、科研院所在科技成果所有权划分上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配置收益权不合理,制约了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内生动力和活力。根据科技成果类型的差异合理分割、优化配置收益权、设置不同的收益共享机制,有效激发收益相关者的转化意愿,能够达到激励效果,形成转化合力,有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科技成果转化管理体制也是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率的一个重要因素。以合理分割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权为核心,构建多元科技成果收益分享机制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体制双管齐下,能够为科技成果转化率的有效提升开辟一条新路径。
  二、开源畅流创新激励机制开创科技成果研发转化新局面
  以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意见》(辽政发〔2015〕55号)和沈阳市政府出台的《沈阳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沈政发〔2017〕21号)为指导,东北大学通过开源,政策松绑激活科研源头,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按许可、转让、入股分类提高发明人收益比例,最高可达92%,推动更多科技成果产出。通过畅流,按转化额度分级审批管理,建立促进成果转化的管理和人事制度,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建立多种收益共享机制,提高团队收益比例。东北大学以科技成果交易额为标准,建立了多种科技成果收益共享机制,具体地明确规定交易额1000 万元以下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发明人与高校间的利益分配比例,许可实行9︰1,转让实行8︰2,入股实行7︰3;1000万元以上项目最高可给团队92%的收益。高校承担发明专利撰写申请服务和转化前维护,免除科研人员后顾之忧。
  二是建立分类分级决策管理机制,提升审批效率。校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校常委会分别对300万元以下、300万-3000万元和3000万元以上的转化项目进行审批,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三是实行科技成果转化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定科技成果转化流程图,建立一体化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平台,科转办主要负责成果管理、产权保护、技术转移,以作价入股形成股权之后,资产处及计财处介入,主要负责股权记账及监管,后期股权运营主要由产业管理机构负责。四是搭建平台无缝对接科技创新与企业需求。推动产学研合作,共建校企联合研发转化基地,搭建信息服务平台,畅通转化渠道,实现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的双转化。五是建立促进成果转化的人事和考核制度。探索增设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岗,将成果转化工作绩效列入相关部门考核指标,支持科技人员全职或兼职开展创新创业,鼓励科技人员承担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并将其纳入职称评审和业绩考核。   
  总体来看,东北大学科技成果研发转化机制创新,核心是构建了“一个内核,一套体系”的科技成果研发转化管理模式:一个内核是以合理分割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权为核心,在未改变科技成果所有权的前提下,明晰科技成果的收益权,建立了因科技成果类型而异的收益共享机制,明确发明人与高校的利益分配,从而激发科技成果研发转化内生动力;一套体系是科技成果转化管理体制的完善,由原有的分头管理、层层推进转变为统筹管理、创新施策,探索实施科技成果研发转化全生命周期管理、搭建校企合作对接平台、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纳入科研人员考评等制度。
  三、开源畅流创新激励机制促进科技成果产出量和转化率齐升共增
  政策实施以来,东北大学科研团队和人员参与成果转化积极性高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出大幅增长。2014-2016年,学校输出技术成交额连续3年排名全国第一;2017年,全校申请发明专利1297项,是2016年申请总量的2.4倍;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合同达758项,实现成交额5.32亿元,其中,技术许可、转让、作价入股转化项目21个,涉及53项知识产权,实现交易额1.18亿元,9个成果在沈阳市本地转化,以作价入股形式在沈创办企业,带动社会资本近2亿元。2016年9月1日,《辽宁日报》就科技成果转化话题专访了东北大学。2017年5月3日,《辽宁日报》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以《东大的科技成果为啥这么受市场欢迎》为题,对东北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创新机制、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进行了详细报道。
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百佳案例之二十四
——实施“黄金股”激励机制开创科技成果转化新局面
  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中,沈阳工业大学建立科技成果转化5%“黄金股”激励机制,确保成果发明人及研发团队获得应有收益,解决其与学校利益分配不明晰的现实问题,有效避免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面临的产权交割、国有资产评估、收益比例变化等纠纷,开创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新局面。
  一、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问题是长期制约我国科技工作者创新意愿的一大“顽疾”
  沈阳市在推进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过程中,出现了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不合理、科技工作者创新意愿不强烈等问题,导致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低下。在股权激励方面,由于重工业基地的区位背景,沈阳市各大高校科研院所的研发成果普遍存在技术含量高、涉及资金量庞大、研发团队人员众多的特征,在现行《专利法》的规定下完成学校与发明人及科研团队的产权分割,往往需要众多部门层层审批,可能耗费几年甚至十几年的时间。在价值实现方面,高校科研院所将专利许可或转让给企业时极易受到国有资产流失或低价出售的质疑,同时科技成果在未完成交割的前提下难以寻得有效的转化途径,致使科技研发“只研不转”、科技成果“只看不用”现象频频出现。在成果转化积极性方面,由于发明人及研发团队难以通过成果转化快速获得回报,科技成果转化本身又需耗费大量时间与精力,导致发明人及研发团队成果转化积极性普遍不高,进一步阻碍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顺利推进。如何探索一种既有效破解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问题,又能带动发明人及科研团队充分参与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地区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显得尤为迫切。
  二、“黄金股”激励机制开创了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新局面
  沈阳工业大学抢抓政策机遇,率先从股权激励角度入手,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要求学校无形资产占本校人员领办企业股份固定为5%的“黄金股”,并提高发明者分红和转让收益比例;同时,学校深入探索校企、校地合作新模式,推动与企业共建研究院,实现以产定研、以需定研、以研促产。具体而言,主要包含三个层面:一是狭义“黄金股”,即校方无形资产入股比例固定为5%。校方出台规定,明确对本校人员所领办的企业,学校以科技成果等无形资产所占的股份固定为5%,且此部分股份自企业创办3年内免于分红,既不寻求扩大,也不可稀释和转让(极特殊情况除外)。二是广义“黄金股”,即校方无形资产股份收益向科研人员(团队)让渡。在校方无形资产固定占有5%“黄金股”的基础上,沈阳工业大学出台规定,明确利用学校科技成果与社会资本合资创办的企业,5%“黄金股”所得股权分红在3年内全部划归成果发明者(科研人员或团队)享有;3年后获得分红及股份转让收益的,其中50%-70%的收益归成果发明者(科研人员或团队)享有;而涉及“四技”合同的,学校扣除一定比例管理费用(技术贸易10%;非技术贸易3%)后,其余作为科研业务费,科研人员可列支开题费(技术贸易25%;非技术贸易15%)用于人员费用,项目验收后结余经费可列支结余经费的50%为课题组奖励。三是积极引入社会资本,以需定研、以产定研。沈阳工业大学在“黄金股”激励机制基础上,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搭建校企合作研发转化平台,以解决企业关键技术为重点,以“预研一批、在研一批、中试一批、转化一批”为理念,构建科学研究、产品中试、成果转化全链条服务体系。在具体研发过程中,突出研发需求和产业化导向,在社会资本一方做出出资承诺或研发成果产业化方向明确的前提下,才可进行下一步小型试验、中试试验,从而确保研发有所用,资源不浪费,并能产生社会经济价值。总体来看,沈阳工业大学创新科技成果转化“黄金股”激励机制的核心是实现了“两个确保”:一是确保校方合理收益不流失;二是确保调动科研人员及团队的研发积极性。
  三、“黄金股”激励机制在激发科技成果转化内生动力方面成效显著
  实施“黄金股”激励机制以来,沈阳工业大学在研发、转化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效。
  一是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推进科研能力大幅度提升。获得横向项目立项563项,合同总额18342万元,其中辽宁省立项311项,合同总额5711万元。低压大功率永磁电机直驱技术项目,取代传统的异步电机加减速机的驱动模式,提高了体系整体的传动效率,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1项,实用新型6项,技术成果已经成熟稳定地应用于多种大型机械装备,促进了行业的科技进步,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井下动力钻具关键技术与工程应用项目,解决了关键技术,改变了高端钻具产品依赖进口的局面,建立了服务全球的螺杆动力钻具研发制造工业体系,获得发明专利20项,实用新型专利75项,软件著作权1项,新型螺杆钻具已经推广到国内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海油的所有油田以及北美、中东、非洲等国家和地区。
  二是取得一批高水平研究成果,成果转化机制逐步健全。申请发明专利256项,实用新型专利337项,外观设计专利15项。先后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3项,推荐国家科技进步奖1项等成绩。成功获批成立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试点单位,优先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试验区。沈阳工业大学“黄金股”激励机制的显著成效和丰硕成果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17年8月9日,《中国教育报》头版头条《辽宁:高校助力老工业基地振兴》中数次提及沈阳工业大学“黄金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并给予了高度评价,中国教育新闻网、辽宁教育网等多家网站也转载了这一报道。2018年1月7日,人民网以《高校科技成果省内转化率77.9%是如何实现的》为题,对沈阳工业大学的“黄金股”激励机制与积极引入社会资本的创新探索进行了系统的阐释,并给予了高度评价。
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百佳案例之二十六
——促进医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华西模式”
  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中,四川省华西医院经过多年实践,探索促进医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创新模式,搭建全产业链的转化医学平台,组建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团队、制定并实施促进成果转化的激励政策,形成了运行高效的华西技术转移体系,有效地促进了医学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一、机构壁垒和信息孤岛“梗阻”科技成果转化
  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由于创新主体之间存在机构壁垒和信息孤岛,使科技成果与社会需求脱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途径不畅通等问题普遍存在,导致科技成果转化难、科技成果转化率低。对于高校院所来说,一方面,高校学术创新与企业产品创新在出发点、驱动力、组织方式、评价标准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高校科技人员注重学术理论的先进性、独创性和学术成就,而忽视市场需求和企业需求,“闭门造车”产生的科技成果大多不具有转化价值,且因政策导向问题,高校科技人员重论文、重评奖、不重视市场的现象较为普遍,成果转化意识不强;另一方面,企业不了解大学科技人员科技成果及其技术需求,导致科研机构的很多成果因找不到需求者而无法实现转化,而企业需要的技术成果又找不到合适的供应者,企业产品开发中的难题也找不到合适的科研机构和人才来破解,即使最终实现结合,也不一定是最佳搭配,或者由于时间的浪费而错失市场良机。因此,如何突破壁垒、通畅转化渠道显得尤为紧迫重要。
  二、华西医院“架桥修路”畅通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渠道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是华西医院的“一把手工程”,医院在成果转移转化方面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并不断完善医药技术转移体系,充分发挥华西医院的资源整合优势和科技引领作用。
  一是组建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团队。医院内设负责成果转移转化的职能部门——技术转移办公室,由专职人员分别负责医院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对外科技合作管理和成果转移转化。在此基础上,华西医院牵头与省市区政府联合组建了非营利性的独立法人机构——“四川西部医药技术转移中心”。该中心是医院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工作的重要平台和对外窗口,作为桥梁和纽带,通过提供专业化的科技中介服务,精准对接科技成果转化“创新链、服务链、产业链”(基础研究—应用开发—小试—临床前研究—中试—临床研究—产品—技术培训与市场推广)各关键要素(技术、人才、资金、政策、管理、信息、空间、载体、设施、市场等),突破各机构间的创新孤岛和壁垒。
  二是制定并实施促进成果转化的激励政策。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的80%归项目团队,其中,50%奖励给项目团队,30%作为项目团队的后续研发经费,医院仅提取20% 作为管理费;成果转化业绩与纵向项目一样认定;发明专利全额资助和奖励,大力扶持PCT专利申请等。同时,华西医院与成都市政府以1︰1比例共同出资设立了“转化医学创新资金”,用于支持具有良好市场和产业化前景的应用研究项目,由西部医药技术转移中心负责项目遴选和跟踪管理,医院财务部和技术转移办公室负责资金管理,市科技局负责实施监督和项目验收,探索出政产学研密切合作共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示范。
  三是搭建全产业链的转化医学平台。华西医院拥有完整的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链、技术链和服务链,在此基础上搭建起全产业链的转化医学平台:基础研究阶段,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及开放实验室,牵头国家转化医学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临床前研究阶段,组建了企业化运行的国家GLP中心(华西海圻公司)、猕猴基地(格林豪斯公司)等;临床研究阶段,依托各临床研究中心;技术转移与培训推广阶段,依托国家技术转移示范中心及全国精准医学产业联盟等。
  四是加强政医产学研用协同创新。2014年,医院制定了引进培养人才、搭建技术平台、整合优势资源、创新体制机制四位一体的“华西科技创新战略”。以精准医学为例,在院长亲自带领下,华西技术转移团队按照技术转移路径加速推进实施“华西精准医学计划”,2014年,从协助引进精准医学高端人才,协调空间建设“华西精准医学中心”,协调和组织开设精准医学研究生课程,推动组建英文编辑部创办Precision Clinical Medicine杂志等,牵头全面推动华西精准医学计划。目前正在积极筹备“精准医学产业创新中心+全国精准医学产业创新联盟+精准医学创投基金”,三位一体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五是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推动成果转移转化。医院搭建了国际技术转移渠道,与国内外多家政府机构、产学研机构和投资机构建立了密切而稳定的合作关系。在搭建国际技术转移平台方面,着力打造中加医药技术转移平台,整合医院、产业、政府、科研机构、投资机构和园区资源,进行信息交换、技术转移和投融资活动。
  三、推进医药科技成果转化的“华西模式”成效显著
  “华西模式”在推动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成为推动医药科技成果转化的先行实践者。在中国医院排行榜(复旦版)中,华西医院连续8年综合排名第二,在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医院科技影响力排行榜上,连续4年蝉联综合排行榜第一名。在刚刚过去的2017年,华西医院获得专利200多项,仅在创新药物的成果转让方面,就达到60多项,转让经费10多亿元。
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百佳案例之二十八
——探索央地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市场化改革破解科技成果转化难题
  安徽省在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过程中,选择中科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以下简称“合肥创新院”)作为试点单位,探索央地联合共建的新型研发机构市场化管理改革,通过岗位聘用、项目聘用等方式,建立委派人员与市场化方式引进的人才实行同岗同酬等激励机制,取得良好效果。
  一、央地共建的新型研发机构市场化运行机制有待完善
  近年来,中央单位与地方联合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已发展成为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的重要组织形态,对科技成果转化具有积极促进作用,成为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中央单位和地方隶属关系不同,这类新型研发机构普遍存在决策机制不完善、用人机制不灵活、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不完善、项目融资能力不强等问题,无法有效整合中央和地方创新资源,在实际运行中难以实现预期目标。
  一是决策机制不完善,一般事项要报请中央驻地方单位领导层决策讨论,重大决策还需经过中央单位、地方政府审定,决策机制不完善,决策链条较长。
  二是人才管理机制不完善,中央单位和地方政府派驻到新型研发机构的管理人员,仍然按照原单位有关规定进行绩效考核,无法享受市场化的薪酬待遇和股权激励。
  三是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不完善,中央单位科技成果、人才团队、项目资金到新型研发机构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通道还没有完全打通,创新资源无法实现有效配置。四是投融资机制不完善,大多数新型研发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经费主要依靠地方政府提供,没有建立市场化的投融资机构,吸引社会资本进行创新的能力有限。
  二、“四化”并举推进合肥创新院市场化管理改革
  《国务院“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明确提出,发展面向市场的新型研发机构;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进一步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体制机制障碍。2016年7月,由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和合肥市联合设立的市属事业单位——合肥创新院被安徽省确定为全创改试点单位,探索央地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市场化管理改革。2016年11月,以安徽省全创改领导小组名义印发了《合肥创新院全创改试点方案》。一年多来,合肥创新院“四化”并举推进市场化管理改革。
  一是实现决策管理“快速化”。中科院合肥物质院将合肥创新院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渠道,除委派院长外,基本不干涉合肥创新院的日常管理;合肥创新院和合肥市产业投资公司联合设立了合肥创新院公司,与合肥创新院实行“一套人马、两个牌子”管理,合肥创新院享有500万元以下的投资权限。
  二是实现人才管理“市场化”。创新院通过岗位聘用、项目聘用等方式,支持合肥研究院委派人员与市场化方式引进的人才实行同岗同酬,突破了国有科研机构用人束缚。
  三是突出成果转化“全程化”。突出成果转化链的“全程化”。转化前端,通过建立成果预转化机制,鼓励企业与科技专家的对接,对于有转化前景的成果,由合肥研究院将成果评估后转让给创新院,转让收益的70%奖励给科研人员。转化中端,完善考核和激励机制,合肥研究院将科研人员在创新院的成果转化业绩纳入绩效考核,同时创新院将成果转化增值部分的70%奖励给科研团队,大大激发了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转化后端,搭建产业共性技术平台,定期开展项目孵化路演,加快推进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和产业化。四是突出项目融资“多元化”。创新院构建“引导性股权投资+政府基金+社会资本+产业化专项基金+风险投资”的多元投资融资体系,建立了股权代投机制,安排股权投资机构定向投资创新院孵化项目。
  三、市场化管理改革充分激发了合肥创新院的创新活力
  合肥创新院通过市场化管理改革,扩大了创新自主权,激发了创新主体活力,取得了较大成效,成为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市场化运行的典范。一是打造了一批产业技术平台。为加快推进技术成果的小试、中试进程,创新院积极引入技术专家团队28个,在精准医疗关键技术、人工智能等领域重点打造了11个工程技术研发平台,为安徽省内外百余家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诊断等服务,技术合同总金额超3000 万元。二是集聚了一批高层次人才。累计从哈佛大学、杜克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日本理化所、中科大等海内外知名院所引进高层次人才超过100人,其中中组部“千人计划”1人、“万人计划”1人、中科院“百人计划”4人、中科院杰出青年科学家1人、国家973计划首席科学家1人。三是建立了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通过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现金出资等多种参股方式孵化企业48家;注册资本总额达5.6亿元,引入外部投资4.6亿元。在孵企业累计获得各类基金与风险投资超过1.2亿元。四是培育了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科美络、中科新天地、中科智泰、中科新萝等企业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科普瑞昇、中科智翔、合肥领谱等在孵企业获得第五届全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优秀企业奖。
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百佳案例之二十九
——企业与高校“四主体一联合”模式推进成果转化
  西安市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中,针对高校科技成果“难转化”与“转化难”问题,探索“四主体一联合”新型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陕西延长石油集团和西北大学共同发起建设延长—西大先进技术研究院作为“四主体一联合”新型模式的代表,探索了一条以产业带动科研、以科研支撑产业、以产业反哺科研,按照“项目实施—建立创新团队—实体化”的路径推动创新转化的实施,实现了共建平台的良性发展。
  一、有效转化渠道欠缺成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一大难题
  西北大学是一所源头创新积淀深厚的百年名校,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许多创新性强、市场前景好的成果被束之高阁,没有转化成生产力服务社会。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科技成果“难转化”。难转化的原因在于产学脱节,教师与企业的合作多为零散、自发性的,难以形成规模合力;二是科技成果“转化难”。转化难的原因在于机制不畅,教师形成的科技成果难以被企业发掘知晓,没有一个相对固定、有效的转化渠道,成果多是“坐等”单位转化,积极性不高。
  二、建立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良性互动机制,推进成果转化
  近年来,西北大学在陕西省科技厅、西安市创改办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强化产学研创新融合,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学校按照“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配置学科链”的总体思路,聚焦陕西省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技术需求,结合学校优势学科群,与龙头企业建立“四主体一联合”新型校企研发平台,打造校企协同创新共同体,解决“难转化”与“转化难”问题。所谓的“四主体”,就是企业作为投资主体、管理主体、需求主体、市场主体,“一联合”指的是企业与高校的联合。由陕西延长石油集团和西北大学共同发起建设延长—西大先进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发展成为高校院所、国有企业、民营资本等共同参股的多元化混合所有制市场化企业。研究院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800万元,股权占比60%;西北大学出资1200万元,股权占比40%。研究院涵盖能源、化学化工、新材料、新能源、新兴信息技术、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集成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究、应用研究和产业化的综合性研究院,具有成果转化和企业孵化、公共技术服务、国际引智等职能。研究院围绕企业需求、高校特长,逐步明确了研究方向。按照陕西延长石油集团产业需求清单,利用西北大学相关学科的科研力量,重点围绕能源化工与精细化学品研究开发基础,经过持续攻关,力争取得对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大影响的原始创新成果。针对能源化工上游产业,设置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油气勘探开发专项领域联合攻关;聚焦大气中二氧化碳逐年增高的世界性问题,开展二氧化碳转化及碳的负排放攻关研究。针对能源化工下游产业,围绕煤炭高效清洁利用、高端烯烃聚合及下游精细化学品开发、新材料、先进储能等方向设立重点攻关类项目。依托集团天然气资源或者二氧化碳负排放技术,构建燃料电池产业技术链。同时开展大规模储能技术研究,打通能源与电力的通道,为延长集团产业耦合发展提供技术支持,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深入开展能源化工产业政策、发展战略、技术经济,能源金融产业空间布局与优化,供应链管理企业文化建设等软科学研究。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实时进行油田远程原油产量控制,精确掌握实际产量,确保油品生产安全。  
  “延长—西大”合作模式是以产业带动科研,以科研支撑产业,以产业反哺科研,实现共建平台的良性发展。按照“项目实施—建立创新团队—实体化”的路径推动创新转化的实施,具备了以下三种功能:
  一是研究院以国家产业政策为指导,围绕能源化工产业关键、共性问题,挖掘延长石油集团发展战略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结合西北大学传统技术优势,在能源化工催化转化、石墨烯制备与应用、新能源等领域搭建研发与转化平台,争取并承担国家、省内重点科研任务,获得重大原始创新成果。
  二是以研究院为研发与转化的平台依托,面向未来能源化工与新材料战略性关键技术发展重大需求,重点推进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向应用研究转化,培养并储备人才。
  三是建立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良性互动的合作机制,条件具备时将研究院相对成熟的研发项目、储备人才团队独立为控股公司,多方吸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社会资金及风险投资,形成资本多元化法人治理结构,加快科技成果市场化推广,为陕西省及延长集团培育发展新产业。
  三、建立健全稳定转化渠道,多层次推进成果转化
  研究院组建以来,经过双方的努力工作,主要取得了以下成果:在项目合作方面,双方首批联合攻关项目总经费拟设立2000万元即将落地,确定了银额盆地延长探区形成演化及油气成藏规律研究、超低界面张力驱油剂应用开发、煤焦油选择性转化多产BTX技术及高附加值化学品开发等8 个首批支持的科研项目。
  在设立基金方面,双方共同设立的总额1亿元的科技成果转化种子基金已进入审批流程,该基金首期募集6000万元,其中陕西省科技厅引导资金2000万元,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000万元,西北大学出资1000万元。在平台建设方面,“陕西省生物材料与发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陕西省洁净煤转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两个科研平台升级为陕西省“四主体一联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成果转化方面,双方将对中科院大连化物所的成果进行转化;王惠教授团队高振实密度银粉的两个专利达成转让意向,将以作价入股的形式与延长石油共同兴办高新企业。同时,在研究院组建带动下,西北大学产学研合作取得了大幅度进展,与去年同期相比,横向项目到款数增幅达到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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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章虎律师现为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重庆分所高级合伙人,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李律师是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中小企业合规评价认证标准》起草人之一,承办案件多次入选全国中小企业典型维权案例、重庆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重庆市律师协会十佳知识产权案例等。
代表客户已处理过上千件涉及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著作权、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公司法律顾问事务的诉讼与非诉讼业务。
联络电话:15902340199
【所获荣誉】
LEGALBAND客户首选:知识产权多面手15强(2022Benchmark Litigation 评为中国西部诉讼之星(20222021两届)
全国法治新时代十佳知识产权律师(2020
重庆保护知识产权先进个人(2020
重庆最佳青年律师(2019入围)
“众益山城”公益贡献奖(2016)等荣誉,
【社会职务】
    国际律师协会(IBA)成员、原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重庆市科学技术局法律顾问、重庆市科技发展基金会理事、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实习指导老师、重庆版权工作专家库成员、重庆市品牌学会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重庆市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重庆市版权保护中心法律顾问、重庆市作家协会法律顾问、重庆漫画家协会法律顾问、重庆市电视艺术家协会成员、重庆阳光义工爱心联盟常务理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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