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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田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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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法保障台胞“隐名”投资权益 畅通侵权救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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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2012-10-29 21:12:00 | 只看该作者
  对于习惯于一手遮天的人来说,
  舆论监督总是会让他们心生不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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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表于 2012-10-30 09:08:00 | 只看该作者
  根本问题大家都心照不宣,但是你能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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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发表于 2012-10-30 10:44:00 | 只看该作者
  市长问责,区长撤职剥夺他政治权力终身算了。如此为官不是为国家解决问题是制造麻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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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发表于 2012-10-30 10:46:00 | 只看该作者
  媒体的力量就是比政府、法院好使!不行就给政府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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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发表于 2012-10-30 11:32:00 | 只看该作者
  政府的领导都是混饭吃的吗,对于这样的政府领导我没话说了,黑暗啊,以后出门记得带手电筒,小心撞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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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发表于 2012-10-30 11:46:00 | 只看该作者
  不是不解决,政府也有难处嘛,你们要体谅。挥霍公款吃喝玩乐的时候从没小气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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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发表于 2011-4-30 09:01:00 | 只看该作者
作者:替民行道者 回复日期:2011-05-10 15:41:50  回复  
  
    @we2010ty
    看看你的上司的写真照吧:
    
    “一切都结束了。”ok_key沉痛的说。“检察院撤诉了,一盘录音带比一百个证据都好使!水军即将撤编了。”
    “我并不憎恨李庄,他也是一个有理想,为了信仰奉献一生的人。”他喃喃的说。“但是这是上头的意思,我们和李庄曾经做过一次交易。但上头并没有履行承诺,我们也很无奈。”
    “我将要离去,这个工作了许多年的岗位。”他猛抽烟。“我见过许多你们难以置信的景象。 天麻猪脑汤的雾气中,浮动着所有悲喜与沉默,一只猪的前世今生。咀嚼乳鸽时,世界会颠倒下来,你飞速的坠向天空。一头扎进蒸熟的灿米,你看见白色的广袤世界中闪动着美丽的南方。”
    “而这一切都将归于湮灭,就像在肉馅中消融的一片葱花。”
    “离开的时刻到了。”他捂着脸,我从他的指缝中看到一片黑暗的泪水。
  ==============================================================
  我说老替啊,人家够可怜的,为五毛给主子当狗,现在又被下岗了,变成了起丧家狗,就高抬贵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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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发表于 2011-5-10 16:39:00 | 只看该作者
  温总理提及内地的改革所遇到的困难时说,主要是两股势力,一股是中国封建社会所残余的;另一种则是“文革”遗毒,两股势力影响了人们不敢讲真话,喜欢讲大话,社会风气不好,应该努力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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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发表于 2011-5-10 18:30:00 | 只看该作者
  河北承德地区的公检法一起制造冤假错案,判决书为证,判决书上很明显就能看出来的(咨询过律师和专业人士)当然明眼人一眼也能看的出来
         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原因是当初被告托人找关系以为很容易就混过去的(被告的嫂子是县公安局局长,现调市局做科长)事情闹大了后,所托之人只能继续压制了,不然引火烧身(法院和公安局里级别低点的私下里说过这没办法,管了要丢饭碗的)
         就这样很明显很简单的一个诈骗侵占案,经过公,检,法,的层层阻挠,千回百转,曲曲折折,维权的路艰辛异常,都快3年了,花费100多万了,还是没个盼头.......
         地方上一个县公安局长的远房弟弟就能掀起这么大的浪,王法何在?现在在当地这件事已经影响很大了
        
         希望能借助媒体关注下个别地方维权难,公检法互相帮衬,没有制约的问题,我所提供的案子,特别典型,现在此案正在二审前期,据了解,二审还是这批人在操作,结果不容乐观!如有兴趣请联系15201321052肖先生
      
      详细的就是,2001年原告出资购买了一处房产,并出租给被告使用,2009年时想收回房产,另作他用,
       被告拿出了一个共同出资购买此房产的协议,占有此房产的一半产权,还有几个证人,证词称当时亲眼看到原被告双方签署此协议,现原告全部占为己有.....云云.....
       而原告呢,有房产证,房产证上共有人一栏是无
       接下来.........原告报警........警察不给立案.......说这是民事纠纷........建议起诉.......
       接下来是法院,法院一开始初审....后....表示此案涉及刑事.转给公安局........公安局拒绝法院转来的案件........
       法院转了好几次公安局都不接不给立案,法院表示没办法
      原告觉得这里面有问题......于是.......经过打听...原来本县公安局局长居然是被告的嫂子....现已经调任承德市局,
      法院有个庭长私下里说没办法了......上边表示了.....你们差不多就行了,给他一半吧,别到最后什么都没了.........
      而原告性情刚烈.见不得黑......法庭没办法......只能拖.....原告的鉴定申请也不同意........
      于是原告便自费做了一个鉴定,最终鉴定结果是做为证据的协议时伪造的.........伪造的......伪造......
    
      法院不敢判了........判给原告。。。。饭碗没了.....判给被告......这也太那啥了吧...........
      公安局呢,都到市局了,也没人给立案,也不给不立案的说明,没有不能越级上报...........就这么拖着了...........法院推公安,公安没动静,公检法三个地方的人全都明说了,有人说话了 . 不能管...............
       就这么拖了两年,法院终于说要开庭了,判决结果根据被告提供的一个取款凭条判给被告百分之20的产权...............原告这叫一个郁闷,全款买的房产就这么............唉........协议都鉴定是假的了,还能判出这个结果来.........唉......政府啊......原告决定上诉,但是多方打听二审的居然还是这批人,估计结果还是差不多............而一审的法官都生气的说从来没这么窝火,别人送的东西还堆在办公室呢,没办法啊..............而原告呢,一直以来所受的不公待遇已经快逼崩溃了。。。。。上访上不出结果,报警报不出结果,检察院也没动静...........还叫不叫人活了............
       求各位给个建议 该这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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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发表于 2011-5-10 18:43:0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作者:fengjinghaoa 
    
    你这无耻的五毛还配讲良心?可笑至极!你污蔑人的时候,先听听其他人的意见,楼上不是有人已经告诉你了吗?而且那人还被称为重庆宣传口的领导,人家明白地告诉你,楼主是受了百度的误导,你却不依不饶,变本加厉地指责,导致很多人都看不下去了,你却大言不惭地让别人理解你,那么你理解楼主了吗,你是怎么攻击楼主和替民行道者的呢?还什么"写出来,吓死人家云云"你真是无知,无赖,加无耻呀!  
  
    你和你的主子一样,政治流氓加无赖!你专门挑人家的疏漏作为你攻击的对象,这是你在法坛以来的一贯无赖作风,你为那廉价的五毛而出卖灵魂,你看你那满嘴喷粪的本事,你就是人渣,猪狗不如的家伙!
     ——————————————————————————
  百度误导?你这是在诡辩呢,还是想找个台阶下呀?
  所谓“百度误导”,那是一个网友对楼主的嘲笑,你还真拿它当个稻草了呀。你是见个台阶就敢下呀,也不问问通往哪里。
  说些实在话,有些事情搞错了,其实问题也不大;用不良之心去影射攻击别人,其实也无所谓;对有些事情不满意,说些过头话也可以理解,既然错了嘛,那就道个歉,也不失自己的身份。不知楼主是否有这样的胸怀。当一个人高举起正义的大旗,挥舞着法律的武器,试图把自己打扮成一个无比正确的斗士时,人们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判断他是真货还是赝品。
  至于能否把人吓死的问题,由于无人尝试,现在还无法得知。不过他们至今也没有写出标题来,这倒是真的。
  是我不依不饶,还是你们百般抵赖和狡辩呢?这又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啦。
  你骂人的本领不错,黔驴技穷之时拿出来用一下,大家还是可以理解的。
  谁人不犯错?
  道歉便解脱。
  枉为知法者,
  无理诡辩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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