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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shihui.cn:无良的金城大厦 坑爹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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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1-17 04:21: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律师汇:  我表姐夏小英2010年8月进入湖北金城大厦工作,2011年11月9日,在没交辞职申请书的情况下,办理了工作交接手续回家,2011年11月14日坠楼身亡。2011年11月21日,表姐夫收到金城员工捐款两万元,并出具收条。2012年4月30日,表姐夫到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报《企业职工死亡遗属生活补贴呈报表》,表上金城大厦盖了公章和市人社局的审批意见。
  表姐夫根据表中意见到金城大厦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时候,金城不干了,说他们是出于好意在审批表上盖的章。
  表姐夫于是向市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金城大厦支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仲裁员是宋艳平,金城大厦提供了表姐夫出具的收条,《拨货计价对帐单》《商品盘点报告表》,金城六名员工的《情况说明》,证人范明的证言。宋仲裁员认为金城大厦的证据全部有效,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视而不见。认为表姐与金城大厦解除了劳动关系,驳回表姐夫的仲裁请求。
  表姐夫向东宝区人民法院起诉,这次审判员是刘淑琴,金城大厦同样提供了相关证人,在没有辞职申请书和金城大厦审批意见的情况下,这位法官同样绕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认为劳动关系要看是否办理交接手续,是否结清劳动报酬等情况来判定。她全部采用金城大厦员工的证词,驳回表姐夫的诉讼请求。
  宋仲裁员和刘法官竟然采用和被告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把正常的工作交接手续当作辞职交接,绕过法律要求的辞职申请书,而采用一些无法说明事实的证据,导致很清楚的官司一再败诉。我真不明白这其中到底发生了什么???所以只好到网上来寻求公道了。
  表姐夫已准备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并且已做好向省高院申诉的准备,同时等二审结果下来,就把整个过程在网上公布,同时把仲裁书和判决书寄往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国务院法制办和省法制办,要求他们对此案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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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7 15:54:00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来顶起!  自己先顶一个,求助于万能的律师汇 lvshihui.cn了以上为网友发布,不代表 律师汇(lvshihui.cn)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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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7 15:59:00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来顶起!  人人都说社会黑暗,现在自己也感觉到了,心寒以上为网友发布,不代表 律师汇(lvshihui.cn)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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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11-17 16:07:00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来顶起!  你这还没看出来?这不明摆着是走了关系的?法律在那些人眼中不就是一张纸,怎么说都由得她的嘴说!!!以上为网友发布,不代表 律师汇(lvshihui.cn)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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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11-17 16:10:00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来顶起!  表姐夫说在东宝区法院审理过程中辩论情况怎么都应该赢,连律师都说充满信心,可结果却被那刘淑琴判成了这样,实在心中不服。以上为网友发布,不代表 律师汇(lvshihui.cn)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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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7 16:14:00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来顶起!  已经上诉了,不过对二审也不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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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7 16:15:00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来顶起!  我想在荆门几乎没多大希望赢了,明显他们公司人脉多,所以最大的希望还在于到省高院申诉,总有个地方是他们金城的关系到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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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7 16:17:00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来顶起!  这么大一个企业,对这点丧葬费应该是不在乎的,可他们就是没有丝毫的社会责任感,还有那些做证的员工,只希望他们不要也碰到类似的事以上为网友发布,不代表 律师汇(lvshihui.cn)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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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11-17 16:18:00 | 只看该作者
楼主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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