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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实务问题,请高人指点![来自lvshihu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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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0 05:47: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甲借乙两万元钱做生意,约定一年后归还,甲在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后写下欠条。到期后甲下落不明,乙遂起诉至人民法院,因为甲下落不明至法院无法直接送达。法院要求乙提交甲下落不明的证明才可公告送达,但甲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拒绝出此证明。甲于借款之后与丙结婚,但没有共同居住,目前婚姻关系仍在存续之中。假设担任乙的代理律师,此种情况应当如何应对?可否将丙列为共同被告?还望高人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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