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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在华欠钱不还被限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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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4 15:58: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开封卖房后不交房也不退钱,外籍华人欲出境时被拦截  无奈之下,他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带着现金出现在法院
  落实“限制出境”,已成为省高院创新法院执行方式的新举措之一
  河南商报记者 刘瑶
  昨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全省首例通过限制外籍人士出境并顺利执结的案件。
  卖了房,不交房也不退钱的外籍华人张炎(化名),在和法院执行人员“躲猫猫”近一年后,正欲搭乘飞机出境时,被深圳边检人员拦截了下来。
  “就这一招制住我了。”张炎联系执行法官,还上了拖欠的52.5万元现金。
  交了钱拿不到房,遭遇外籍“老赖”
  2010年3月,外籍华人张炎与郑州市民董先生签订协议,将位于开封市的一处房产以200万元卖给董先生。董先生按约定交了首笔购房款50万元后,张炎却既不交房,也不返还50万元。
  2011年1月,董先生向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炎返还购房款50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及违约金。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董先生放弃2万元购房款及利息损失和违约金,剩下的48万元张炎分4次还清。若张炎有一次不按调解书约定时间还款,董先生可就全部欠款50万元申请执行,并要求支付欠款利息。
  张炎还了5.5万元后,再没露过面。董先生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执行人员调查发现,张炎名下几乎没有可执行的财产。
  “潜伏”近一年后,被法院限制出境
  2011年6月,董先生听说张炎人在国内,执行法官迅速汇报。
  开封市顺河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限制被执行人张炎出境,并层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及时研究批准并与公安部门联系,向全国各边检部门下达了对张炎“限制出境”的协助通知。
  经对“限制出境”协助手续三次续期,2012年5月23日,深圳边检部门成功限制张炎出境。
  “就这一招制住我了。”张炎主动给开封市顺河区法院执行局局长白健打来电话。
  6月20日,张炎带着本息共计52.5万元现金出现在法院,案件执行完毕。顺河区法院也依法裁定解除了对张炎的出境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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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制出境
  为破解法院“执行难”问题,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19个部门联合会签的《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就提出了建立健全执行联动机制。边检部门接到法院“限制出境”的协助通知后积极配合。
  “落实‘限制出境’措施”也是河南省高级法院刚刚出台的《关于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意见》中的十五条创新法院执行方式的举措之一。“限制出境”同样适用于外籍人士和中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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