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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重庆巫溪县政府部门“忽悠”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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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7 19:20: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人民网重庆视窗《百姓声音》栏目组:
    投诉人:王廷彩,女,现年44岁,汉族,小学文化,现住重庆市巫溪县凤凰镇,户口在巫溪县城厢镇先锋社区;职业:在所在地从2000年至今依法经营个体加油站。

    由于凤凰镇城镇建设发展迅速,我经营的加油站处于本镇中心位置,周边房屋建设集中,人口高度密集,因前几年在一次下油过程中,发生火灾,幸亏周围群众抢救及时,将火扑灭。我自己却被烧成肢体残疾(附残疾证1),重庆市安坪公司技术人员前来实地查看,告知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建议异地迁建;近两届人大会代表向县委、县府提出强烈要求迁建异地;当地群众也反应强烈;凤凰镇政府下达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详见附件2),我加油站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主管部门贸易局(现商务局)是最清楚的,是知道的,曾在2009年8月25日给建委复函中指出:

    “凤凰加油站的确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详见附件3)。

    总之,我加油站的安全存在严重的隐患,上至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县委、县府、人大,下至百姓,众所周知。

    2004年,县委县府出台新县城总体规划,其中布点两个加油站,于是我2006年便向政府主管部门及其相关部门提出了书面申请,同时申请的有任年文,至此,也只有我们两人申请。巫溪县贸易局(现商务局)[2006]38号,关于加油站建设选址的函,第二自然段中指出:“现已有两个加油站业主提出申请。”这足以说明两个加油站布点、申请也只有我们两人。(详见附件4)与我同时申请的任年文当年申请当年就建起了其中的一个布点加油站,即宁河加油站(选址王家湾)。

    2009年7月17日,巫溪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华祖军批示:关于凤凰加油站搬迁的申请,请建委在规划区内统筹考虑选址,定点建设,勿使其复访,速转办理(见附件5),此批示说明县政府已认可。

    2009年8月3日,巫溪县建委按照县政府副县长华祖军的批示出台了:巫溪县建委函[2009]26号文件(详见附件6),巫溪县建设委员会关于王廷彩凤凰加油站迁建的函中指出:贸易局(现商务局):我县的《巫溪县城市规划控制性细则修编》,对城市内的加油站布点已确定,见附图(详见附件7、8),文件中指出:“王廷彩就凤凰加油站迁建向我委提出申请,请你局对凤凰加油站是否符合迁建条件及拟选提出意见。”图中明显标示两个加油站的布点位置,除任年文已建成外,剩下的一个无疑由我迁建。(道仕仟湾的加油站)

    2009年8月25日,巫溪贸易局[2009]103号,关于凤凰加油站迁建的复函,文件第一项中指出,但该规划还未经政府常委会审议通过,我局也未接到县府、县规划委关于加油站的布点的任何正式文件,第二项中又指出:“至于该站拟选址详细位置,待加油站布点正式文件出台后,我局积极配合你委开展相应工作(详见附件9)”,这充分说明这个时候该部门还是认可的,然而现在反倒百般刁难,不办理迁建道仕仟湾的规划手续。

    我是有证残疾人,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政策规定,在核发营业执照,办理相关手续,减免税收和落实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和照顾,(详见附件10)。我经营凤凰加油站多年,是我全家4口人的唯一生活来源,应该得到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我这个残疾人的支持和帮助。残疾人保障法也是国家的一部法律。

    我曾在2010年上访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并得到回复。中国残联信访字第2010号中指出:“按有关文件精神协调完善办理各项手续,以期继续经营,这是给回复巫溪县人民政府的。”(详见附件11)
     
    根据国家侵权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 (职务侵权责任)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国家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条(行政责任)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损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的,有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这足以说明已侵犯我的合法权益。

    根据综上领导批示,各相关部门文件精神和残疾人保障法以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对我上访给巫溪县政府的回复,本该顺利办理迁建于道仕仟湾的加油站规划手续,反倒成为千干万难。无法办理手续,试问巫溪县商务局:凤凰加油站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涉及多少人的生命安全,多少人的财产损失谁能负得起这个责任,我到你部门5年多,约150次,等于白跑,无结果,难道还由我负责吗?王家湾宁河加油站也就是任年文是06年申请,06年已建成,他的县政府正式文件从何而来?规划委的正式文件从何而来,我与他相比,事隔5年多,还是没有加油站的布点正式文件吗?请问残疾人保障法中的有关政策你知道吗?难道你是遇上骑虎难下背的事,难道有难以启齿之事?我已等待你说明作解释,为什么?你这样的部门多了,使社会和谐吗?

    此事成了我天大难办之事,到了山穷水尽无路可走的地步,无奈投诉巫溪县人民政府,其投诉巫溪县人民政府理由是:商务局是县府的直属机构,但不按正规程序办事,再加之我多次找县府分管领导均未得到落实,之所以选择此办法。寻求解决落实办法,使其新城规划区内属于我迁建的道仕仟湾布点的加油站尽快落实。反之我以继续寻求解决的途径。
                                                                                                   
                                           求助人:王廷彩
                                            
                                           2011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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