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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如或知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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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律师在线提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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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5 22: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卡尼哇 14楼
  楼主:阳光下的燕尾蝶 只看楼主 时间:
  事实经过简述:
  2003年底,吴姓台商与股东们通过南京市招商引资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投资生态农业、观光休闲产业,兴建云台山生态园,成立云台山公司。
  2007年8月,云台山生态园被南京市政府和南京驻军部队划为“南京国防教育基地”,决定将原方山国防教育基地与云台山生态园互为置换,原方山国防教育基地转为商业用地,所得利益为江......
  -----------------------------
  主体是可以找到的。不仅仅是适用法律这么简单了!!祝你好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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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6 08: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有法律纠纷的朋友在此留言或至www.sz-law.net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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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8 08: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情况属于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认为不属于民事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检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看你的叙述,省高院做法有道理的,法院不能将一个刑事案件当成民事案件来审理的。省高院在此案中目前的驳回应该属程序审理,不是实体审理,说白了,高院认为你这个案件不属于其受理范围,所以用裁定驳回你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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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8 22: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以要求对方现行支付丧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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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8 22: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关事宜我已在电话和你沟通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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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楼主| 发表于 2012-10-30 15: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1、原审判决错误,但高院驳回你再审申请,那只有一种情况就是由法院内部启动再审,撤销错误判决。
  2、你驳回的文书传我邮箱看看,我都是听你叙述,你把文书传我看看。aneon
  @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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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楼主| 发表于 2012-10-30 15: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痛恨法院贪官 25楼
  律师:您好!本案争议房屋是集体土地所有,只办理房产证(一审已经查明)。然而二审法院仅凭原告代理人庭审后所交代理词胡言乱语称争议房办理了两证,在没有调查及缺乏证据证明情形下,二审法院仍然采信判决书称房屋办理了两证,导致案件定性及判决结果完全错误。请问:1、法院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吗?2、集体土地房屋(只有房产证)与二证房屋确权有区别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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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你的陈述,这已经是不顾事实的枉法裁判了!!你向高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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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 14: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有法律纠纷的朋友在此留言或至www.sz-law.net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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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楼主| 发表于 2012-11-6 10: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有法律纠纷的朋友在此留言或至www.sz-law.net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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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楼主| 发表于 2012-11-8 15: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立案庭可以出具证明的,不论机关还是个人,一般都可以就某个事情作证,只要其证明的是事实。依你所说情况,原告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的。我国法律中有的地方使用申诉的概念,有的使用的申请再审的概念,申诉的狭义理解应是申请再审。按照你的情况,高院给的多次申诉,其具体意思就是原告一直在申请再审,但法院没裁定再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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